發布時間:2017-09-14所屬分類:文史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這篇心理學論文發表了大眾傳播時代群體心理學研究,群體在大眾傳播中的作用不可忽視,論文將運用勒龐的理論對現代大眾傳播領域中,網絡上出現的“烏合之眾”進行群體心理方面的分析和解讀。論文收集了國內外學者的評價,對勒龐理論的科學性進行了評析。
這篇心理學論文發表了大眾傳播時代群體心理學研究,群體在大眾傳播中的作用不可忽視,論文將運用勒龐的理論對現代大眾傳播領域中,網絡上出現的“烏合之眾”進行群體心理方面的分析和解讀。論文收集了國內外學者的評價,對勒龐理論的科學性進行了評析。
關鍵詞:心理學論文,群體心理,大眾傳播,網絡暴民
一、集體的“精神統一律”
古斯塔夫•勒龐在《烏合之眾》里分三卷闡述了有關集體心理的諸多觀點,鞭辟入里地分析了群體的各個方面。但是通讀全書后不難發現,勒龐在書中提出的所有觀點和看法,都是基于他在正文開頭就提出的一個觀點:“聚集成群的人,他們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轉到同一個方向,他們自覺的個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種集體心理。”[1]這是勒龐在書中分析有關群體心理及其特征、成因等問題的根源,有關領袖和民眾的論述也是在此基礎之上展開的。這句話實際上包含了三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聚集成群的人”明確了勒龐群體心理學研究對象的范圍——群體。正如勒龐所說,這里的“群體”并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從平常的含義上說,‘群體’一詞是指聚集在一起的個人。但是從心理學的角度看,‘群體’一詞卻有著完全不同的重要含義。在某些既定的條件下,一群人會表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它非常不同于組成這一群體的個人所具有的特點。”[1]也就是說,這些聚集成群的人進入了一種狀態,它形成了一種獨特的存在,受群體“精神統一律”的支配,形成了一個心理群體。個人由孤立的個體存在變成心理群體中的一員,這是勒龐集體心理學研究的邏輯起點。第二,“自覺個性的消失”,這是這個論斷中最值得關注的一個點。勒龐認為“在集體心理中,個人的才智被削弱了,從而他們的個性也被削弱了。
異質性被同質性所吞沒,無意識的品質占了上風”。[1]因此,個人進入集體,就意味著個體的意識和理性的消失,個人進入了一種完全失去人格意識的狀態,他無法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這種個人理性的消失,就直接導致了一個最為嚴重的結果——集體無意識,也就是勒龐這句話值得挖掘的第三個點——“他們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轉到同一個方向”。由于集體無意識的作用,個體受群體心理的支配,很容易就被各種言辭和形象打動,表現出許多只有在群體中才會有的行為,而這些行為如果在個體理性的情況之下是根本不會出現的。集體中的個人,失去了自我的意識,任憑暗示、傳染等作用支配自己的行為?偟膩碚f,勒龐的這一觀點可以概括為集體的“精神統一律”,即個體進入群體后,自覺的個性消失,處于非理性狀態,因而所做出的行為完全受集體無意識的控制,呈現出情感和思想的統一化傾向。
二、國內外學者的評價
(一)國外
勒龐這一觀點的支持者甚多,民粹派社會學家羅斯和心理學家麥克道格爾就基本上全盤接收了他的觀點。意大利哲學家葛蘭西認為,偶爾聚集的群體“就像在拱廊中躲避陣雨的人群一樣”。組成這種群體的每個人,對其他的人或者人群,或者具體的經濟實體,都沒有責任的約束,這些都標志著個人的退化和消逝。[2]就個體而言,我們每個人最終都是理智的。但當我們作為群體的一部分時,便失去了理性,陷入集體的無意識的旋渦。然而,并不是所有學者都對這一觀點持肯定態度,如帕克、弗洛伊德。弗洛伊德盡管對“群體無意識”的發現倍加贊賞,認為《烏合之眾》“對群體心態作出了出色的心理學說明”。
[1]但在他看來,勒龐點明了群體心理的“基本”事實,卻并沒有對它們作出解釋,沒有看到群體成員之間建立感情聯系的心理過程的原因。經濟學家奧爾森也提出了不同于勒龐群體心理機制的“個體理性機制”,認為共同利益構成了集體和集體行動存在的目的。奧爾森否認個體性因進入集體而消失的觀點,作為新古典經濟學家,抽象的理性“經濟人”假設是他理論邏輯的起點,即個體總是致力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共同利益的個體組成集體并不會改變個體行為的理性特征。塞奇•莫斯科維奇在《群氓的時代》中指出:“當個人聚集在一起時,一個群體就誕生了。
他們屈從于集體的意志,而他們自己的意志則默默無聞。”[2]“無意識的要旨不管在什么情況下都是一種集體的、普遍的人類特性”,[2]他肯定了群體中個人意志會消失,屈從于集體的意志,將勒龐的無意識的觀點歸結為這一現象的本質原因。同時,他也否定了勒龐的觀點的絕對化成分,認為勒龐群體心理學“相當傲慢地剔除了集體生活,尤其是群體生活中有意識和理性的一面”。[2]他的這種一分為二的態度與大多數學者相比,可以說是較為客觀公正的。
(二)國內
中國學者對勒龐《烏合之眾》這一觀點的關注,最早可以追溯到晚清時期。民國時期是勒龐集體的“精神統一律”在中國最受關注的時期,由于群眾反帝愛國運動的興起,勒龐的集體思想受到知識分子的重視。常燕生主編的《社會學要旨》中這樣介紹勒龐的思想:“個人在平日孤立之時他的心理常常為自己的利益打算,但是一旦到了群眾聚集地的地方便不覺被群眾的意見所吸引而失其自主之力,這時他的心理已成為群眾心理之一部分而非復自由獨立的個人了。”
[3]可見他也認為個人進入群體后,受到集體無意識的影響,自覺個性會消失。1929年,時任安徽大學文學院院長的章益負在《社會科學大綱》中對勒龐進行了評價:“勒朋的群眾,是喪失理智而純粹受行動所驅使的;在群眾中,個人的理智,如同沉醉一般,本能失了約束,于是放肆恣睢,異常猖獗,所以群眾是蠢拙的。但是因為個人的特性消失,群眾的心理反能一致。”[4]而在1949~1979年,勒龐思想在中國的傳播進入低潮。這時候的勒龐,普遍被認為是一個資產階級學者,其思潮是為帝國主義服務的。孫本文在1949年之后,受到政治傾向的影響,對勒龐的集體無意識思想基本上是全盤否定的:“心理學派是一種反科學的、反動的偽社會理論,它是帝國主義者手中的思想武器。”
[5]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互聯網極大地影響著人們的生活,網絡群體事件也是層出不窮,勒龐的群體心理學說再次引發學者的關注。熊一丹認為,勒龐的集體無意識理論在目前來看,仍然不失現實意義。“在信息井噴的時代,人們反而失去對信息與觀念的思考能力。暗示仍然存在,集體的幻覺也常常出現,否則謠言也不會變本加厲地傳播,人們也不會輕易拋棄自己的常識。”[6]然而,學者劉朋立足于現在的網絡時代,指出:“網絡輿論顛覆了法國大眾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對群體狀態的假設。網絡上的群體不再是一個情緒化集體,而趨向成為個體的相加。”[7]他否認了心理群體會造成個體自覺個性的消失,認為網絡上的個體大多是理性的,而不會出現“集體無意識”。
三、勒龐理論的科學性評析
(一)集體“精神統一律”的本質
從以上國內外眾多學者褒貶不一的評價中,我們會發現,站在何種的立場、角度去看待勒龐的觀點,是影響我們作出評價最重要的因素。有人說,勒龐的群體思想是在18世紀法國大革命和工業革命浪潮的背景下產生的,時至今日已經不再適用了。但筆者覺得,《烏合之眾》的“集體精神統一律”對大眾心理細致入微的剖析,還是具有很強的借鑒性的,在大眾傳播日益發展的今天仍不失現實意義。首先,我們應該對勒龐的“集體精神統一律”進行定性,從根本上把握它的實質和內涵。對勒龐來說,集體是一個具有心理學意義的概念。個體進入集體,實際上意味著個體性和個體意識的喪失,支配集體行動的正是那些人類共同的情感與本能構成的集體心理或者稱為集體的“精神統一律”。雖然勒龐也承認理性在人類社會中的存在,但他認為,集體無意識才是隱藏在所有社會現象背后的基本力量。
因此,“集體精神統一律”的實質是勒龐對集體無意識和個體非理性問題的思考。正如筆者在上文中提到的,勒龐的“集體精神統一律”想要表達三個方面的內容,而這三個方面潛在的核心問題就是集體無意識和個體非理性。勒龐曾明確指出“無意識現象不但在有機體的生活中,而且在智力活動中,都發揮著一種完全壓倒性的作用”。個體不論什么原因被吸納到了群體之中,無論個體的智商有多高,情操多么高尚,一旦他成為群體的一員時,群體心理就削弱了個體智慧,還減弱了個體本身的特征,異質因素泯沒在同質因素中,無意識的力量占據制高點。“集體無意識”理論并不是勒龐的原創,弗洛伊德很早便提出了無意識的概念,榮格在弗洛伊德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地將無意識區分為兩個層次或部分,即無意識的個人層次和集體層次。
榮格認為弗洛伊德探討的無意識屬于個人層次,即個人無意識,他將進一步探討無意識的集體層次,即集體無意識。[8]但勒龐的“集體精神統一律”絕對不是榮格的復制版。勒龐的創新之處在于他更深入地探究了集體無意識和非理性的內在成因,并系統化、理論化地分析了集體中個人無意識的心理機制。勒龐的理論中,人類共有的情感和本能是集體心理的唯一基礎,這些情感和本能以三種方式創造出集體心理:首先,集體是個無名氏,因此不必承擔責任。這樣一來,總是約束著個人的責任感便徹底消失了,人性中的各種欲望和本能在解除了責任感的壓抑后被完全釋放出來。后來有學者又將其定義為“集合行為”中的“匿名性”。
其次,情感的傳染現象。個體的意志與判斷力只在個體單獨存在時起作用,一旦進入集體狀態,集體情感馬上會在個體之間相互傳播。最后,在集體中的個人易于接受暗示。當個體進入集體時,人們的本能與情感因為責任限制的解除以及相互傳染與影響而得到極大的強化,集體心理表現出異乎尋常的敏感與沖動,任何暗示都會對集體的情感產生強大的刺激,使所有集體成員都朝著暗示的方向行動。
勒龐這三點對群體心理機制的鞭辟入里的分析,恰恰解釋了現代大眾傳播中許多群體性事件的產生原因,如網絡暴民、網絡上的人肉搜索、輿論審判等。所以筆者認為,勒龐的集體“精神統一律”揭示了群體無意識的本質,透徹地闡釋了集體行為中個人的非理性因素。這對于研究群體行為和群體性事件的社會心理機制,為群體性事件的研究與處置,提供了寶貴的社會心理學的理論與方法借鑒。
(二)網絡時代的“烏合之眾”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在體驗網絡世界發聲的自由時,不知不覺地成為網絡上的“烏合之眾”——網絡暴民,參與到各種群體性事件當中,充當了勒龐筆下無意識、低智商、非理性的“劊子手”角色,不僅在虛擬空間里進行攻擊謾罵,更有甚者在現實中也會采取暴力行動。從心理學的角度看,“網絡暴民”屬于一個極為典型的心理群體。在網絡世界中,傳播具有匿名性和虛擬性的特點,一方面網民躲在屏幕后面觀看著網絡上發生的一切,網絡上其他人的言論成為其獲取信息的來源,呈現出一種被動接受的特征。當在某種重要信息影響下,網民們的思想和感情就可能因暗示和相互傳染而轉向相同的方向,受到群體精神統一律的支配,從而聚集構成一個共同的“心理群體”。
另一方面,由于群體無意識的作用,他們失去了自己的理性判斷,很容易被大多數人傾向的態度和立場所影響,形成“人云亦云”“隨大流”的心理,以尋求一種集體認同的安全感。這時,傳播的反饋過程并沒有體現出個體的理性和能動性,反而在集體無意識和非理性的作用下陷入“沉默的螺旋”。2006年2月,網友在網上貼出了一組女子踩死小貓全過程的圖片,引起了網民的強烈震動。有網友將虐貓女頭像制成“宇宙A級通緝令”尋找線索。不到6天,被懷疑和“虐貓事件”相關的三個人的個人資料被網友公布,遭到網絡群體的攻擊和謾罵。同年4月,一位丈夫聲稱妻子有外遇并在網上公布妻子和情人的QQ對話記錄,痛斥與妻子有染的“銅須”。隨后網友發布“銅須”的照片和視頻并貼出“江湖追殺令”。
短短幾天內,網友查實并公布了“銅須”的真實身份、住址、電話等個人信息,并不斷責罵和羞辱“銅須”。這兩起事件導致當事人在現實生活和網絡上都遭到聲討、謾罵甚至人身攻擊,正常生活完全被打亂,對其精神造成了巨大的打擊。以上的“虐貓事件”和“銅須事件”就是兩起典型的由網絡暴民煽動的影響惡劣的網絡群體性事件。事件中,眾多的“網絡暴民”在一個偶然事件的引發下,聞風而動聚集在一起,立刻形成了一個聲討虐貓女和第三者的群體。“網絡暴民”既不去調查消息來源的真實性與可靠性,也不考慮道德審判與懲罰行為的合法性,一味盲目從眾地跟隨集體的意見。同時,他們在網絡中的匿名性使其行為在虛擬空間的包圍中產生安全感,這便使得他們肆無忌憚地對當事人進行謾罵、詆毀等非常態行為。
而這些行為是他們作為孤立的個體,在理性狀態下絕對不會做出的。“孤立的他可能是個有教養的個人,但在群體中他卻變成了野蠻人——即一個行為受本能支配的動物。他表現得身不由己,殘暴而狂熱。”[1]當成為網絡暴民中的一員時,他會情不自禁地做出同顯而易見的利益和最熟悉的習慣截然相反的舉動,甚至在網絡上進行與道德觀和價值觀相違背的人身攻擊,淪為沖動易變、缺乏理性的“劊子手”。由此看來,網絡上的“烏合之眾”比勒龐筆下18世紀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暴民”要更具殺傷力。在網絡群體事件日益頻發的今天,眾多的學者也都意識到了勒龐群體心理學對分析“網絡暴民”成因及危害的重要意義。但是,如何更好地解決網絡群體事件,避免網絡暴民頻繁煽動言論、挑起事端,利用網民的群體力量形成良好的網絡輿論氛圍,這些才是我們今后更需要考慮的問題。
四、結語
勒龐的“集體精神統一律”對于分析群體的心態具有極為重要的借鑒性,是進行任何群體行為時無法忽視的重要理論。當今時代是一個群體時代,互聯網時代的來臨造就了網絡時代的心理群體,現代的大眾傳播比任何一個時期都更需要關注群體的力量。因此,勒龐的“集體無意識”和“個體非理性”值得進一步深入探討,從而更好地解決現代大眾傳播中遇到的問題,形成良性、健康的傳播氛圍。
參考文獻:
[1]古斯塔夫•勒龐(法).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M].馮克利,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16:3,7,10.
[2]塞奇•莫斯科維奇(法).群氓的時代[M].許列民,薛丹云,李繼紅,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19,200.
[3]常乃惪.社會學要旨[M].上海:中華書局,1927:90-91.
[4]孫寒冰.社會科學大綱[M].上海:黎明書局,1929:41.
[5]孫本文.社會學文選[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124-125.
[6]熊一丹.解讀群體心理——讀勒龐的《烏合之眾》[J].新聞世界,2014(8):291.
[7]劉朋.網絡政治輿論主體的特征:烏合之眾的反叛[J].現代傳播,2010(11):167.
[8]戴貴斌.榮格集體無意識述評[J].湖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1999(3):24.
作者:劉齊 單位:南京師范大學 新聞與傳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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