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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論文工會組織行政化的表現與去行政化改革

發布時間:2017-01-10所屬分類:文史論文瀏覽:1

摘 要: 工會組織改革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任務艱巨而繁雜,并不是短期可完成的工作,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 政治論文 :探究工會組織行政化改革的論文范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工會組織行政化是長期困擾中國工會健康發展的問題,每當中國社會關系發生變化,勞動

  工會組織改革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任務艱巨而繁雜,并不是短期可完成的工作,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政治論文:探究工會組織行政化改革的論文范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工會組織行政化是長期困擾中國工會健康發展的問題,每當中國社會關系發生變化,勞動領域中的矛盾日益尖銳之時,這一問題就會一再被提出。所謂工會行政化,“是指工會在其組織、活動等方面,在相當程度上受到政府或企業行政的控制和制約,在相當意義上是作為政府和企業行政的附庸而存在的”①角色定位上的“政府取向化”,功能擔責方面的“全能化”,組織人員工作方式的“機關化”,使得工會組織背離了本來應該具有的本質特性,并滋生出濃厚的官僚主義風氣,遠離了它應該為之服務的職工群眾,而“脫離群眾對于工會來說,是一切危險中最大的危險”.②中國工會組織行政化長期存在,十分頑劣而難以克服,是什么原因造成這種狀況?工會組織去行政化的改革前景又是如何?

政治論文

  一、工會組織行政化是制度化的安排與設計

  造成工會行政化的最深層次原因,應從我國政治體制和政治權力結構當中去尋找。

  我國實行的是怎樣的一種政治體制?黨的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對此作了注解:“我國現行的政治體制,是脫胎于革命戰爭年代,是在大規模的群眾運動和不斷強化指令性計劃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具體的領導制度、組織形式和工作方式上,存在著一些重大缺陷,主要表現為權力過分集中,官僚主義嚴重,封建主義影響遠未肅清”,還表現在“長期的黨政不分,以黨代政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這種政治體制的形成過程又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始于中國共產黨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建立地方政權,到新中國建立初期,這段時期以“黨的一元化領導”為特征。在這種體制之下,政治權力結構表現為以下特征:黨(通過黨中央)處于政治權力結構的頂端,掌握著所控地區的最高決策權、領導權、指揮權、否決權,從而成為實際的最高權力者。政府(行政機關)的任務是遵從黨的意志對社會、對人民群眾進行管理,政府必須對黨負責。

  這種權力結構可以看成是政治權力的“單軌制”,即政治權力的運行方向只有一個--自上而下運行,并不存在自下而上運行的權力。

  ①在權力所及區域,所有政府機構、經濟組織(國營企業)、社會團體都被嚴密地紡織其中。它們的工作、各項活動都以貫徹和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為終極目標。這種高度集權同時也是高效率的權力結構,其運行的基礎與保障是黨對軍隊的控制,黨指揮槍,以及共產黨人在長期斗爭中所形成的人民對它的信任。

  1954年我國召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式建立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即在黨的一元化領導的政治權力軌道之外,又建立起了另一條民主的政治權力軌道。按這一條軌道要求,作為國家權力名義所有者的社會成員,通過民主選舉(授權)產生自己的代表,形成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再授權方式將國家權力授予政府,政府合法性基礎來自于人民授權。在民主體制下,政府及其官員都有嚴格的任期限制,政府任期臨近期滿時,通過新的一輪授權實現政治權力再分配。為使政府能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又須建立起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司法系統、監督系統。

  我國雖然建立起了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核心的民主的權力運行軌道,但黨的一元化領導的權力運行軌道并未停止運轉,它依然在發生作用。這樣,中國的政治權力結構就出現了極具特色的政治權力雙軌制現象,即兩條權力軌道同時運行。

 、诰哂兄袊厣恼螜嗔﹄p軌制,突出了中國政治體制的特殊性。由于實行一黨執政的制度,執政角色是排他的,當無產階級政黨獲得政權進入角色,便要鞏固下來并維持下去,并不斷地采取政治和組織1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工會組織,也只能在體制內依照黨的要求建設自己的組織。各級工會領導干部與政府體系一樣享有行政級別定位,并享受相應的各種政治的、物質的待遇;黨、政、工(連同其他的諸如婦聯、青年團、政府化的其他社會團體)系統之間干部可以在組織安排下隨時調換;企業工會主席享有行政副職待遇;工會活動經費由國家劃撥等等。

  通過這些措施,使得工會組織“具有國家政權體系組成部分的身份,使得它并不是完全獨立于國家政權體系之外的社會團體,而是政治管理的準主體”.③因此,工會組織行政化、官僚化的特色是我國現行政治體制的自然產物,是制度的設計,根源于制度的要求?疾鞖v史上各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工會,在一黨執政條件下,工會組織基本上都具有這樣的特色,只是在不同時期行政化的程度多少有些不同罷了。

  二、工會組織行政化的表現與后果

  工會組織行政化是一把雙刃劍,對工會組織來講,有其現實的需要。在“行政本位”盛行的時期,工會組織要想有所作為,不得不借助強大的行政力量、黨的力量,盡可能多地貼近行政組織,涂抹行政化的色彩。但行政化的不良后果卻又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它所帶來的好處。

  第一,行政級別、行政待遇將工會干部與普通職工群眾分成官與民兩個不同的利益群體。工會干部依序享有黨政官員同樣的等級級別與待遇,對于工會干部個人來說看似合情合理,但對于工會組織則有可能滋生官僚主義作風。講級別、講待遇,政府機關彌漫著的官僚主義作風同樣可以在工會組織內部生成,一些人關心的是自己的提升而不是到底為職工做了什么事情。這種狀況不僅與組織原來的目標相背離,更是加大了行政成本,增加了普通勞動者的負擔,并造成工會組織在一定程度上與群眾脫離。

  第二,在職工眼里,工會機關也是政府機關,工會干部也是官員。工會組織與黨、政系統同屬一個大的國家系統,溝渠相連,官員的升遷、調換并不存在任何障礙。由于工會的弱勢地位,工會流出的往往是工作能力強的干部,流入的卻往往是退居二線的黨政干部。這就使得工會組織專業化建設、工會干部職業化建設愈發艱難。另一方面,工會干部委派制對工會工作也會產生消極影響。筆者近日對80位地市級工會主席進行調查,在回答“您為什么選擇工會主席(工會工作)一職(選擇最主要的三項)”問題時,選擇“上級安排,不干不行”的多達57人,比例高達80%以上,只有16個人選擇了“對工作本身有興趣,積極爭取來的”.上級委派的工會干部不能保證其對工會工作感興趣,工作熱情與積極性就難以保障,高效率的工會工作又從何而來?

  第三,地方各級工會干部具有公務員身份,事業編制人員也是比照公務員待遇,工資由國家財政統一列支。工會活動經費主要來源于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的比例向工會撥繳的經費而不是會員上繳的工會會費,而且這2%的行政撥款近年也是多由地方稅務部門代收。這種情況一方面強化了工會心向政府、依賴政府的行政化傾向,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工會聯系職工群眾并為他們擔負更大責任的內在驅動力。

  第四,單一工會制度是工會政府化的實際需要,由于不存在競爭,工會工作的緊迫感大為降低。既然工會組織不用擔心有競爭對手,那它就不用擔心會員流失、更不會擔心自己會被解散,這種情況讓工會組織不太容易感受到來自職工群眾的壓力,對如何滿足職工群眾的利益要求也缺少緊迫感。

  第五,在基層單位,尤其在國有企事業單位,一些工會主席實際上都是所在單位具有一定級別的領導,他們與行政有更多的利益交集與相通,工作立場不能一貫地站在職工群眾一邊。這種現象最后會集中到“脫離群眾”這一點上。脫離職工群眾的工會組織,不能很好地代表和維護他們的利益,不能得到職工群眾的信任。調查表明,職工群眾不把工會當成自己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工會在職工中的信任度偏低的情況正在變成事實,而非空穴來風。

  三、工會去行政化改革的前景

  工會組織行政化困擾工會的發展與職能的發揮,因而去行政化也一直是工會改革的主要內容。改革的目標應該建成具有“群眾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特征的,“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工會”.①具體講就是工會能“按照職工群眾的‘生物鐘’來安排工作,走出高樓大院,擺脫文山會海,破除衙門作風,破除機關化、行政化傾向。”②這當然是理想的工會模式設計。但這種理想模式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工會去行政化的改革道路必定困難重重,決非一蹴而就。

  受研究力所限,筆者不敢妄自斷言工會去行政化改革的前景與結果,只能因應體制和制度所造成的問題而粗略地勾劃一個簡單的思路。

  第一,工會組織改革需要頂端設計。工會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部分,工會組織任何大的改革動作都與政治體制緊密相關,并發生聯動效應。工會改革步伐是大是小,取決于政治體制改革的實際進程,取決于執政黨和政府對工會問題的認識與實際的支援程度。簡而言之,工會改革需要頂端設計,動力來源于執政黨而非工會本身。

  從無產階級政黨建設角度看,執政黨是絕對不希望工會組織軟弱無力、在職工群眾中毫無感召力可言的,這樣的組織對增強黨的執政合法性基礎以及政治上的長治久安并無益處;同時,它也不容許出現一個政治上有極強的獨立性,對黨的執政權威造成沖擊或有這種潛質的工會組織。因此,接受黨的領導與“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便永遠是一對矛盾,問題是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黨和職工都能接受的“度”.在這方面,需要執政黨能從戰略高度、從中華民族發展大計或大義出發規劃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與步驟,踏踏實實地完善政治權力結構,在黨政分開、政企分開、簡政放權、公民社會建設方面有切實的作為。到那時,工會去行政化改革便會水到渠成,按部就班地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第二,工會職責宜明確化、貼近現實。全國人民的總體利益與個別職工(即使是一個企業的職工全體)的利益孰大孰小孰輕孰重,是不言自喻的。工會到底要保護哪個利益呢?在這里,如果還用“全國人民的總體利益與職工的個人具體利益并不矛盾,兩者是一致的”諸如此類的官面語言來解釋,是很難讓作為個體的職工心服口服的。工會的“雙維護”職責是與工會的“國家政權的重要支柱”、執政黨聯系社會群眾的“紐帶”的要求相匹配的。在實際工作中,兩個維護又確實是工會需要處理好的矛盾。

  工會組織產生的根源其實很簡單,那就是工人為維護自身利益不受強資本的侵犯,于是組織起來,以團結的力量來對抗資本的力量。工會組織的功能就是保護會員的利益不受侵犯。工會對其會員的保護行為是通過先期完成的“交易”來完成的--工會會員需要定期繳納會費,用以支付工作人員工資及開展各項活動,工會則需要盡保護會員利益的義務,會費是把會員聯系起來從而形成強大力量的紐帶。交易恪守的原則是誰付費誰享受,不交費不使用。工會保護的是那些繳納會費的會員,非會員是排除在工會保護范圍之外的。如果工會不能保護會員的利益,結果便是會員不再繳納會費,并離開現在的工會組織。因此,服務會員、贏得信任是其自覺的行為。

  在現時工會體制下,要維護全體人民的總體利益,要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既然都要維護,入會的職工和不入會的職工都能夠得到工會的庇護,會員與非會員之間在利益得失方面并無明顯區別,入會和不入會都是一個樣,那入會的意義又在哪里呢?在工會組織之外的職工又如何產生加入工會組織的強烈愿望?

  中國工會組織承擔了過多的職責,這恰恰是行政化組織或政府化組織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因此,工會組織去行政化的改革應從收縮職責范圍入手,在已經明確了“維護”職責是其基本職責的前提下,下一步需要明確的應該是“維護會員”的利益。

  第三,引入市場機制,讓經濟杠桿成為促生工會工作的源動力。各級地方工會干部工資來源于政府公共財政撥付以及2%的“行政撥款”,使工會組織聯系群眾、心系群眾、全心全意為職工謀福利的內在動力降低。因此,工會組織經費改革也是工會去行政化的重要內容。

  我們可以設想,各級工會干部及工會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的工會專職干部的工資、福利皆由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支付,會出現什么情況?廣大的會員--工會服務的對象是否樂意自愿繳納可能會成倍增長的會費給工會組織?可以預料到的是,反對聲音首先會來自于工會干部自身。在上面談及的地市工會主席調查中,在回答“您認為工會組織改革的重點是什么(選擇最主要的三項,題號前劃勾)”時,只有4人選擇“打破行政級別,工會主席不再享有行政副職待遇”,選擇“取消工會經費中2%的行政撥款”的只有2人。由此來看,絕大多數工會干部認為行政級別與2%的行政撥款理所當然。

  雖然這個問題讓我們許多人感到很悲觀,但這又是一個無法繞開的話題。它涉及到工會組織、工會干部如何能夠超越自我,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職工群眾利益的關系。

  “誰使用誰付費”是市場經濟中等價交換原則的具體應用,這和聘請律師打官司需要付給一定費用是一個道理。利用經濟杠桿撬動工會組織長期難以改變的行政化的組織體系,讓雙向選擇(工會勤奮工作,為職工提供保護-會員自愿繳納會費給工會)形成的利益機制促進工會組織進行深層次的改革,讓工會真正成為職工的“娘家人”.具體做法可以在一些非公企業試點,采取先將2%“行政撥款”中的一部分(比如0.5%)以工資形態發給職工本人,由少及多,然后,再由會員以會費形式上交工會。當然,若想讓職工能“自愿”繳納會費,工會的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工作手段與工作態度等,都需要有本質性的改變與提升。

  工會組織自身改革越是徹底而有效,職工的利益就越能夠得到及時和堅強的保障,那些個別的有違于職工長遠利益的非法組織又怎么能有立足之地?

  當然,這種改革需要全面規劃,漸進開展,不能急于求成,讓職工有一定的選擇空間,根據效果再進行拓展。這方面,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工會組織應該有充分的自信,同時也要相信職工群眾的覺悟與智慧。

  工會組織改革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任務艱巨而繁雜,并不是短期可完成的工作。在此過程中,頂端設計至關重要,是決定性因素,然后從收縮職責范圍入手,引入市場經濟通用的經濟杠桿,重建工會工作動力機制。若此,理想的工會模式亦可期盼。

  在這種理想模式下,現在許多學者深入研究和倡導的基層工會干部直選、工會干部職業化等,基本上可以歸類為技術問題,解決起來更為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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