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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與公平的雙贏——淺析丹麥農業的現代化模式(18—19世紀)

發布時間:2021-06-28所屬分類:農業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要:丹麥作為北歐5國之一,在農業自然條件不盡理想的情況下,走出了一條不同于英法德等歐洲大國的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從18世紀下半葉到19世紀末,經過改革與探索,丹麥最終形成了農業經營者的高素質、地權分配平均化、農場規模中等化、農產品商品化、農業

  摘要:丹麥作為北歐5國之一,在農業自然條件不盡理想的情況下,走出了一條不同于英法德等歐洲大國的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從18世紀下半葉到19世紀末,經過改革與探索,丹麥最終形成了農業經營者的高素質、地權分配平均化、農場規模中等化、農產品商品化、農業生產銷售合作化為特色的農業現代化模式。本文試圖從這一歷史學角度,利用相關資料,對丹麥農業現代化道路起源及早期演變進行考察與研究,以期更好地認識丹麥農業發展的歷史。

效率與公平的雙贏——淺析丹麥農業的現代化模式(18—19世紀)

  關鍵詞:農業;現代化;自由農民;丹麥

  丹麥在農業發展的自然條件不盡理想的情況下,走出了一條獨特的農業現代化道路,成為以農業生產的高效聞名于世的農業生產大國,其農業現代化模式成為后來發展中國家農業發展的楷模。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稱丹麥為發展中國家應當效法的農業發展模式的樣本[1]175,[2]。丹麥農業現代化模式的主要特點是農業經營者的高素質、地權分配平均化、農場規模中等化、農產品商品化、農業生產銷售合作化[3]90,[4]。這種模式既保證了資本主義條件下,生產者的“起點公平”,又可以促進農業生產率的提高與農業的商品化。

  1丹麥的農業改革與獨立農民階層的崛起

  18世紀下半葉到19世紀初,丹麥農業經歷了“去封建化”改革,在沒有暴力剝奪的情況下,傳統農業體制發生了劇變,廣大農民獲得了土地,各種強制勞役與義務被廢除,形成了一個獨立自主、自營中等規模農場的農民階層,從而為丹麥農業的現代化與高效率農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1改革的背景

  1700年前后,丹麥80%的人口直接依賴于農業生產,是一個典型的農業國,農業生產模式體現出一定的“封建性”。從土地所有結構來看,貴族、公有土地的占有人以及大商人,擁有80%的農業土地,農民所有的土地規模僅占2%。農業生產組織形式是莊園制,為了防止勞動力流失,農民往往被束縛于土地上,他們通過租用莊園的土地來從事生產經營。農民對莊園主的義務體現在契約上,包括固定量的實物(Landgilde),根據莊園主“需要”所服的勞役(丹麥文為Hoveri),一部分貨幣地租(Indfaesning),成為一種具有農奴性質的佃農①。除此之外,農民還要繳納什一稅等各類賦稅。同時,莊園主必須向國家服兵役,由莊園主為國家提供兵源,因而,莊園主實際上成為在國家最終控制下農民階級的臨時委托人。有的學者認為,這種制度與普魯士再“封建化”有一定的類似性[5]。農業生產組織形式上,還在沿用中世紀較為流行的條田制與三圃輪作制,生產技術也非常落后。在農民日常生活管理上,村社管理其成員的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農民的爭端也由村社來裁決。可以說,這一時期,丹麥農業生產模式有著較強傳統性,農業生產效率并不高。①1英畝≈0.405hm2。

  18世紀下半葉到19世紀初期,歐洲各個大國卷入連年的戰火之中,這給予丹麥這樣的中立國家以天賜良機,丹麥不僅獲得了航運的較大份額,而且,國內外市場中對于農產品的需求與農產品價格都處在上升之中。在此情況下,舊有的農業體制雖然在農業貿易發展的刺激下有所改變,如在許多地方三圃輪作制被草田輪作制所代替,但這些農業技術上的調整性變化已經無法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認識到了現存農業體制的不合時宜性,傳統體制對于社會農業生產進一步發展的阻礙性越來越明顯。例如,人口數量的上升使得地主們不必通過農民束縛于土地上的方法來保證勞動力的供應,強制勞役不僅生產效率低下,而且非常容易引起農民的反抗[6]114。在菲英島上,一個地產主曾經就抱怨道,“10個服勞役農民所做的工作比不上2個雇工所做的工作多”[7]28。

  1.2改革的進行

  丹麥的土地改革是在政府的主導下進行的。不得不指出的是,當時丹麥的農民力量弱小而且知識文化水平低下,無力設計與實施改革,改革基本上是從上層開始的[8]32。總體而言,丹麥政府在啟蒙運動的影響下,確立了在保證農業稅收,削弱貴族權力的同時,努力照顧底層農民的利益的理念。在天賦人權與重農主義學說的指引下,在土地貴族中出現了大批開明人士,他們組成農業委員會,幫助國王制定改革計劃,協調各方利益并且成功挫敗了保守派貴族的反對計劃,實現自上而下的改革。有學者認為,農業改革從時間來劃分可以分成3大階段:1760年左右到18世紀70年代,1800年到19世紀初,約1830年到19世紀末[5]。農業改革是以法律的形式落實下來,從內容上看,改革統共分成3大部分,將農民從集體共耕與強制輪作中解放出來;將小農的小塊土地與分散的條田加以合并,并且建設臨近農場的基礎設施。1758—1760年,國王發布一系列法令,目的在于逐漸對土地實現圈圍合并條田。1792年6月15日法令支持大地產主動議圈地,加上18世紀90年代的農業繁榮,導致圈地與土地整理運動進一步加速。最后也是最困難的就是將農民從強制勞役中解放出來[8]34。1787年,政府以強硬的立場宣布廢除人身依附制度,經過十余年的過渡期,到1800年左右舊制度被徹底廢除;1799年,政府頒布法令要求所有佃戶租賃土地時所負擔的義務都要徹底確定下來,并且逐漸要被折算成貨幣支付。

  在各種勞役逐漸廢除、土地價格高漲與政府政策鼓勵的情況下,傳統的土地保有關系對于地產主們吸引力越來越小,他們開始意識到讓佃戶擁有土地的好處,于是,原來的地產主開始大量出賣土地。與此同時,國家為了幫助農民購買土地建立國有信貸銀行,從1788年開始,農民可以從官方的信貸銀行中獲得利息只有2%的低息貸款,還款周期長達21年以上。利用這筆貸款,農民開始從地產主手中購買土地并在土地上建設自己的農莊。此外,政府還頒布法律規定,土地租佃的期限不得少于50年或佃戶終生,使佃農的土地權利得到進一步穩定。“租佃保有的高安全性,成為丹麥土地持有的一個重要特點”[9],甚至對于一些茅舍農,在舊體制下不享有使用公共地的權利情況下,在改革之后可以獲得4~8英畝①土地以維持生計。丹麥政府還頒布法律,通過促進農民持有地合并與防止農場過度分裂與碎化,維持一個較為穩定的農民階層。

  1.3改革的結果

  到1810年為止,雖然農業改革有著種種的問題與不足,包括進程緩慢、勞役等也并沒有完全轉化成貨幣支付,許多佃戶制度還廣泛存在,農民的土地購買也并沒有完成,但是所取得的進步已經非常顯著。正如有的學者認為的那樣,“丹麥的農業改革是漸進的,持續時間長達一個世紀,其中最具有決定性意義的階段是在1788—1807年”[3]97。在這時,大部分敞田已經被圈圍,傳統的三圃輪作制被廢除,大批農民搬出了村莊,住進了獨立的宅院,有1/3~1/2的土地已經被農民自有。到了1835年前后,有學者估計60%的農場都歸自耕農所有,一個實力強大的自由農民階層已現雛形[10]46。經過19世紀40~50年代的進一步農業改革,到60年代,勞役已經全部消失,租佃土地的比例大幅下降。19世紀中葉,2/3的農場和1/2的茅舍田地已經為農民私人所有,只有10%的耕地是租佃經營[3]97。當時對丹麥農業進行研究的英國人發現,丹麥土地保有情況相對于英國而言,農場更為中等化,農業經營更為“約曼(Yeoman)化”[9]。從1860年農場面積分布狀況來看,1~8湯德哈特康(tonderhartkon)折合10~60hm2的中型農場,占總農場數量的31%,其占地面積卻達到66%[1]168。這次農業改革,將丹麥從一個封建性、合作性的生產體制過渡到一個私有生產者的網絡。廣大農民雖然在經濟地位上有一定的差異,但農民并不妨礙形成一個具有相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利益的社會階級。這個強大的農民階級體現著鮮明的獨立性,強調自我依靠,自己階級內的相互幫助,并且為了維護自身利益,進行了一系列在政治與經濟的自我組織行動。1849年丹麥頒布了被稱為“自由憲法”的《1849年憲法》,最終廢除了君主專制制度,改行君主立憲制度,一半以上的30歲男子獲得了選舉權,從而讓農業改革的成果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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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丹麥教育事業的發展與農業人口素質的提高

  丹麥農業的現代化,離不開政府人力資本的投資,離不開生產主體的農民個體知識水平與文化素養的提高。

  2.1丹麥教育事業的發展

  19世紀初,丹麥政府為了更好地實行農業改革,提高農業競爭力,推行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教育計劃的實行。在丹麥教育委員會的建議下,1814年政府頒布《基礎教育法令》(Ele-mentaryEducationAct),規定6~14歲的兒童要接受義務教育。對不送孩子到學校進行教育的父母要加以處罰,學校運營的費用通過稅收來償付,而不再由地主來支付,規定上崗教師要經過一定時間的培訓。對相當一批繼承農場的人來說,在普通的學校接受教育就足夠應付平時的農業生產[4]。在基礎教育層次之上的擴展性以及技術性學校———國民高中與農業學校。農民在這些學校接受知識與觀念上的教育,成為獨立農民階層公共性與政治性自我組織所必要的意識基礎[3]101。著名的格倫維特主教國民高中在19世紀40年代開始招生,60年代以后國民高中進入蓬勃發展時期,到1874年全丹麥共出現了50所類似的學校。國民高中(FolkHighSchool)是為16歲以上的學生提供教育的地方,大多數學生來自于農民家庭,學校學費較低。國民高中里,來自于不同地區的學生進入同一所學校學習、生活、交流觀點與看法,通過這種方式,大量地區性狹隘的觀念消失了,加深了社會各個階層的相互理解[4]。當時不少人承認,國民高中的興起與發展,對后來丹麥農業合作社的發達與繁榮有著密切聯系,“這些學校喚醒了年輕人對于集體的歸屬感,一種對于伙伴的信任,一種為共同利益可以犧牲自己利益的愿望”[8]82。許多上過“國民高中”的人都成為后來農業合作社的中流砥柱。波爾·拉庫爾在1897年曾說,制酪合作社的一半的社長與經理都上過“國民高中”,人們在“國民高中”里學會了對新思想抱有歡迎的態度,發揮主動作用,懂得人們在一起工作的重要性[11]137。還有學者指出,“國民高中”盡管注重于國民性與基督教相關知識的培養,但其依然有著積極的效果。首先是使人們習慣于聆聽講座,促進各種知識與方法的傳播。其次,提高了人們的聽、說、讀、寫能力[12]。19世紀50年代,專門的農業學校建立,就讀學生大部分是年輕的成年男性,就讀時間是農閑時間冬季的5個月,這些學校對于小農而言理論性過強,主要是為大農場主量身定制的。大約在1900年,總共有700名學生進入農業學校學習農業課程,1914年達到了1300人,占20歲以上從事農業生產男性的5%[1]163。1858年,農業科學教育與研究大學建立,1860年成立乳品研究專業,大學中培養出來的大量農業專家進入鄉村,宣傳國家資助的農業研究成果,在農民中分享最先進的農業技術。除了各級教育組織之外,在農業技術的研究與傳播方面,丹麥人也進行了其他的嘗試。例如,早在1769年丹麥就建立了王室農業協會,其目的就是提供農業經營方面的信息,出版有關農業經營各個方面的小型出版物,為優秀出版物提供獎勵,創辦《農業經濟》雜志,以及從1845年以后每隔幾年就會舉行各種展覽會。在農業協會剛創立之時,農民只占王室農業協會總體全體成員的8%,1880年則已經上升到48%[10]85。

  2.2結果

  19世紀中葉,丹麥的文盲率只有10%~15%,同時期的英國、法國這兩個大國則高達40%~45%[3]101。到了19世紀末,文盲已經在丹麥絕跡,丹麥已經建立了較高質量基礎教育體系。19世紀70年代,絕大多數丹麥的鄉村人口能夠閱讀,他們也可以通過報紙與流行的農業雜志來分享與利用新觀點和技術[1]163?梢哉f,由于教育事業的發展,到19世紀末,丹麥農民相對于歐洲其他地區,有著更高的教育水平和更為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使他們在面對19世紀70年代席卷而來的農業危機時可以對農業生產實現更快地調整與轉型,并且為后來農業合作組織的發展與興盛奠定了基礎。——論文作者:孫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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