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4-02所屬分類:論文發表指導瀏覽:1次
會計職稱是衡量一個人會計業務水平高低的標準,會計職稱越高,表明 你會計業務水平越高。我們國家現有會計職稱:初級、中級和高級,初級會計職稱亦稱為助理會計師,中級職稱又稱為會計師,高級職稱又稱為高級會計師,其中高級會計師又分為副高級會計師和正高級會計師,副高級會計師相當于副研究員或副教授,正高級會計師相當于研究員或教授。如果想發表高級職稱論文有疑惑的都可以來期刊天空網論文發表機構咨詢,這里有專業的老師相信你的論文能很快發表!
高級職稱
考試信息
為促進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探索科學、客觀、公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辦法,在總結浙江、湖北兩省2003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04年擴大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16個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擴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29個省、區、市進行試點。2008年度繼續在全國范圍推行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
組織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共同負責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級織和領導。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中的考試(以下簡稱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負責確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和確定合格標準,對閱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財政部負責組織專家命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試題。
各地區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當地人事、財政部門協商制定組織實施辦法。黨中央、國務院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中央單位”)的會計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本地區、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各地區的評審工作仍按現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進行。中央單位的評審工作,由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組織進行;沒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
評審權的中央單位,可按規定委托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其他中央單位或所在地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各地具體規定有所不同,請查閱當地的報考條件。
2.經省級人事、財政部門批準的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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