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8-15所屬分類:學術成果常識瀏覽:1次
電力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發電、輸電、變電、配電、用電、電網技術、電力環保、電力標準化、電力信息技術等電力工程的科學研究(含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術的科研、試驗、技術開發與推廣及其技術管理)、規劃設計(含規劃、勘測、設計及其技術管理)、施工建設(含建筑、安裝、調試、施工機械、安全質量監督及其技術管理)、生產運行(含運行、檢修、技術改造、修造、安全與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及其技術管理)、系統規劃與管理、設施規劃與設計、營銷工程、工業安全與環境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四)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工程項目 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工程項目 2項以上。
(二)主持或作為主要參編人員,參與本專業的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編制 1項以上或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編制 2項以上,并被相關主管部門審定通過并頒布實施。
(三)主持過 2項以上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示范,被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并予以推廣,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主持過省(部)級批準的重大工程項目的技術改造、規劃、設計、生產技術方案及重大工程技術可行性論證報告的編制與實施,并通過驗收,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省(部)級(含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以上科學技術獎、管理創新二等獎 1項以上或三等獎 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或獲國家授權評獎的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管理創新一等獎 1項以上或二等獎 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主持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并在項目實施中作出重大技術貢獻者(以立項、驗收材料為準),或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項目的研發、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生產等技術工作 2項以上,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并得到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附鑒定或驗收材料),或主持省(部)級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示范等技術工作 2項以上,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并得到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鑒定或驗收(附鑒定或驗收材料)。
(三)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的本專業發明專利 3項以上,其中 2項轉化實施,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以專利證書、轉讓協議和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四)發表本領域研究論文、著作,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 1部(專著 10萬字以上,合著 20萬字以上),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 2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 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 1篇),或在全國和國際學術專業技術交流會上交流的本專業論文 2篇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 1篇以上,或主持完成重點項目技術報告 4篇以上,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通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的論證并實施,或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 1項以上,并正式公布實施,用于生產實踐(以出版物的參編人員名單為準)。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職稱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職稱 2年以上,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破格申報:
(一)獲本專業國家科學技術二等獎 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前 5名),或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 1項以上或二等獎 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前 3名)。
(二)擔任大型工程項目中的主要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 3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并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鑒定認可,填補了省內外技術領域空白。
(三)出版獨立完成的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1部(不少于 15萬字),并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 4篇以上,或編制完成國家工程建設技術標準 2部或地方標準 3部(主要起草人員),或國家、行業標準的第一起草人,或國家標準設計圖集的項目負責人,或國家級工法的第一起草人,或國家級建設工程定額的編制組組長、副組長,或國家級新技術應用示范項目或建設科技示范項目的負責人。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含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含國網電力有限公司)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電力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電力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
(五)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及省職改辦認定的其他市廳級獎勵,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六)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指由國家科技部頒發的獎勵(5個子項),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學技術廳和國家各部委及授權的學(協)會(含中國電機工程學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頒發的獎勵,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
(七)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八)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一般為項目第 1名。參與主持、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前 3名,指參與者至少參加了該項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關報審資料中應附有證明材料,如:總結、單位證明、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本人簽字的相關資料等。技術骨干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人員的前 5名,對于大型項目為前 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該項科技成果自始至終從策劃、研發、試驗全程參加)。一般 1-2人,較大綜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過 5人。
(十)主要起草人員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 5名、省級任務的前 3名。
(十一)創新:為了需要而改進或創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徑、環境并獲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為。在操作層面指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決技術難題、技術改造和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管理等。
(十二)成果推廣轉化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指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兩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貧困山區 200萬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廣轉化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指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兩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貧困山區 200萬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廣轉化取得良好經濟效益,指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兩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貧困山區 200萬元以上)10%以上。
(十三)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 ISSN刊號和 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四)本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隨生產力水平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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