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1-27所屬分類:學術成果常識瀏覽:1次
甘肅新聞專業也是可以評職的。不同級別的職稱對評職人員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本文學術顧問給大家分享下:甘肅新聞專業各個職稱級別申請職稱所需要達到的條件。有新聞專業且有評職需求的作者,可以參考:
一、高級編輯、高級記者
第二十條 任現職以來,達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國家級。獲國家級表彰1次,參考其它業績;或獲國家級科技獎二等獎(第6名后定額人員)1次;或完成(前5名)列入國家級項目(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參考其它業績。
2.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項業績;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第3、4、5名)1次,或二等獎(第2、3、4名)1次,或三等獎(第1、2名)1次;或完成(前4名)通過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新聞領域科學研究課題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1項業績;或完成(前5名)國家部委頒布實施的標準1項。
3.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2項業績;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第3、4名)1次,或二等獎(第2、3名)1次;或完成(前3名)省級新聞領域科學研究課題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2項業績;或完成(前3名)省級行業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地方標準1項,并取得第(二)款1項業績。
4.其它。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第 6、7名)或省級科技獎一等獎(第 5、6名)1次并獲國家部委、省級二、三等獎(定額內人員)任意1次;或獲省級科技獎三等獎(第1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 1 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
1.作為主要參與者(前2名),完成5次以上重大題材、重大活動、重大典型報道,或組織策劃過5個以上重要專欄、專版、專題節目,并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報道(如重大災害應急救援、省級及以上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等)。
2.本人每年采寫的稿件不少于150篇,或編審的稿件不少于300篇,或采寫、編審的稿件合計不少于200篇,其中,刊登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頭版頭條或首頁首屏的不少于15篇。
3.本人每年在中央媒體或中央主要新聞網站刊播正面宣傳報道甘肅的稿件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500字,或時長不少于20秒,下同)(以用稿通知證明和播發時的音視頻資料或發行的期刊、報紙或當日的網站截圖為準)。
4.本人采寫、編發5篇以上重點稿件或重點節目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報道,產生較大社會影響、起到示范作用(如中央領導活動、省委省政府重大活動、全省重大主題宣傳等的報道)。
5.本人在推動新媒體發展、融媒體建設等方面,做出積極探索和有益實踐,提出符合實際的創新舉措,被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并推廣應用(以省級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批復文件為據)。
6.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國家部委辦采納;或獲國家部委辦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或前述智庫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納2項(需提供采納單位的書面證明、依據)。
7.個人在本專業工作中,提出有價值、有創新的技術和方法,被省級業務主管部門采納并在全省新聞系統推廣應用,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以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批復文件為據)。
8.獲市廳級表彰2次。
9.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與本專業工作相關的專著(譯著)、列入國家部委計劃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6萬字(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的專著、教材不作為個人成果)。
10.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并在省內專業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2篇以上。
11.雖未獲得本款所列獎項名稱及名次、榮譽稱號級別,但其采寫、編發的稿件或策劃的節目欄目產生重大影響,社會效益顯著,得到同行的充分認可,經業內3名及以上同行在職在崗正高級專家簽訂誠信承諾實名推薦。
12.黨的十八大以來,受聘為全國性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或擔任全國本專業學會常務理事5年以上。
13.培養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專業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縣委縣政府以上授予的先進稱號1次。
14.獲得本專業全國性技能競賽二等獎以上1次;或全省技能競賽二等獎以上2次。
15.任現職前曾獲全國性表彰或全國性科技獎勵的,參考其他業績。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一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雖不具備規定學歷、達不到任低一級職稱年限(規定了專業總年限的包括專業總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但業績貢獻突出,是全省領先、在全國有一定影響力的專業帶頭人,可單破、雙破、多破。破格申報人員首先要符合本條件標準第二十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二十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論文、著作、榮譽稱號等不得累計計算。
二、主任編輯、主任記者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二等獎(定額人員)1次或三等獎(前3名)1次;或完成(前6名)通過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新聞領域科學研究課題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1項業績;或完成(前7名)國家部委頒布實施的標準1項。
2.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二等獎(第2名后定額人員)1次或三等獎(前2名)1次,參考其它業績;完成(前4名)省級新聞領域科學研究課題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且具備第(二)款中業績成果1項;或完成(前5名)省級行業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地方標準1項。
3.市廳級。獲市廳級表彰2次;或獲市廳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市廳級科技一、二等獎(前2名)1次,參考其它業績;或完成(前3名)市廳級新聞領域科學研究課題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2項業績。
4.其它。獲縣(區、市)黨委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獲省級科技獎三等獎(定額人員)1次,并獲市廳級科技一、二等獎(前3名)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三等獎(前2名)1次,并獲縣(區、市)科技一等獎(前2名)1次。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
1.作為主要參與者(前2名),完成3次以上重大題材、重大活動、重大典型報道,或組織策劃過3個以上重要專欄、專版、專題節目,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報道(如重大災害應急救援、省級及以上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等)。
2.本人每年采寫的稿件不少于100篇,或編審的稿件不少于200篇,或采寫、編審的稿件合計不少于180篇,其中,刊登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頭版頭條或首頁首屏的不少于10篇。
3.本人每年在中央媒體或中央主要新聞網站刊播正面宣傳報道甘肅的稿件不少于1篇(以用稿通知證明和播發時的音視頻資料或發行的期刊、報紙或當日的網站截圖為準)。
4.本人采寫、編發3篇以上重要稿件、重點節目,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報道,產生較大社會影響、起到示范作用(如中央領導活動、省委省政府重大活動、全省重大主題宣傳等的報道)。
5.本人在推動新媒體發展、融媒體建設等方面,做出積極探索和有益實踐,提出符合實際的創新舉措,被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并推廣應用(以市級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批復文件為據)。
6.主持(前2名)制訂了本專業某一領域的發展規劃、業務工作規程,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并用于指導實際工作,效果良好(以省級業務主管部門計劃安排和驗收文件為據)。
7.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省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納的或省級以上黨委政府領導書面批示肯定(需提供采納單位的書面證明、依據)。
8.個人在本專業工作中,提出有價值、有創新的技術和方法,被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納,并推廣應用,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以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批復文件為據)。
9.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獲得3次優秀等次。
10.培養指導至少2名本學科專業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單位主管部門授予的先進稱號1次。
11.獲得本專業全國性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1次,或全省技能競賽二等獎以上1次。
12.雖未獲本條件標準所列獎項名稱及名次、榮譽稱號級別,但其采寫、編發的稿件或策劃的節目欄目產生較大影響,社會效益明顯,得到同行的充分認可,經業內3名及以上同行在職在崗高級專家簽訂誠信承諾實名推薦。
13.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與本專業工作相關的專著(譯著)、列入省級計劃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其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8萬字(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的專著、教材不作為個人成果)。
14.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省級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2篇。
15.黨的十八大以來,受聘為省級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或擔任全省本專業學會常務理事或正、副秘書長5年以上。
16.任現職前曾獲省級表彰或省級科技獎勵的,參考其他業績。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二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雖不具備規定學歷、達不到任低一級職稱年限(規定了專業總年限的包括專業總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但業績貢獻突出,是行業領域的業務骨干,可單破、雙破、多破。破格申報人員首先要符合本條件標準第三十一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三十一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論文、著作、榮譽稱號等不得累計計算。
三、編輯、記者
第四十一條 任現職以來,達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獲市廳級表彰1次;或獲縣級表彰2次,或獲縣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獎1次。
2.參與完成省級新聞領域科學研究課題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或參與完成市廳級新聞領域科學研究課題項目2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3.完成(前6名)省級行業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地方標準1項;或參與完成了正式出版的專著或譯著,其中本人在該專著或譯著中撰寫部分不少于6萬字,以書中注明的撰稿人編寫章節或字數為準。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2項:
1.本人參與過3次以上重大題材、重大活動、重大典型的報道或3個以上重要專欄、專版、專題節目的策劃,具有一定的創新能力(如重大災害應急救援、省級及以上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等)。
2.本人每年采寫的稿件不少于80篇,或編審的稿件不少于150篇,或采寫、編審的稿件合計不少于120篇,其中,刊登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頭版頭條或首頁首屏的不少于5篇。
3.本人承擔過3次以上難度較大的采、編任務,完成任務較好,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在一個地區、一個行業范圍內產生一定的影響(須有具體事例)。
4.本人在推動新媒體發展、融媒體建設等方面,做出積極探索和有益實踐,提出符合實際的創新舉措,被縣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并推廣應用(以縣級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批復文件為據)。
5.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獲得2次以上優秀等次。
6.獲市廳級以上新聞單位或行業系統內表彰1次,或獲縣(市、區)黨委宣傳部門授予的新聞工作先進稱號2次。
7.在市廳級新聞相關專業競賽、考評中獲三等獎以上1次。
8.參與完成本專業及相近學科專著、教材或文獻匯編資料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3萬字,以書中注明的撰稿人編寫章節或字數為準。
9.在省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參與完成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等1篇。
10.參加精準扶貧獲鄉鎮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四十二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雖不具備規定學歷、達不到任低一級職稱年限(規定了專業總年限的包括專業總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但學術成果突出,是單位公認的業務骨干,可單破、雙破、多破。破格申報人員首先要符合本條件標準第四十一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四十一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論文、著作、榮譽稱號等不得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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