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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5G時代數字技術場景中的沉浸式藝術

發布時間:2022-03-03所屬分類:科技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要:5G技術系多種新型無線接入技術和現有無線技術集體優化的技術升華和結晶,具有萬物互聯、泛在網、高速率、大容量、低時延、低功耗等優勢。借助5G 移動通信技術和虛擬現實技術、智能技術、光學和電子媒介技術的廣泛應用,沉浸式體驗將成為學習、生活、娛樂和審美的

  摘要:5G技術系多種新型無線接入技術和現有無線技術集體優化的技術升華和結晶,具有萬物互聯、泛在網、高速率、大容量、低時延、低功耗等優勢。借助5G 移動通信技術和虛擬現實技術、智能技術、光學和電子媒介技術的廣泛應用,沉浸式體驗將成為學習、生活、娛樂和審美的重要形態。在5G+VR+AR +AI數字技術場景中,探索沉浸式體驗藝術的生成及其與新時代數字技術的耦合、沉浸式藝術與虛擬現實之間的深層關系、5G時代技術組合態勢下的沉浸式藝術的本質及其審美轉向和審美法則,反思技術統治和感官娛樂至上虛擬場景中沉浸式藝術的“景觀化”問題,具有重要的技術、審美與藝術價值,有利于提升人們在5G技術與虛擬現實技術、智能技術互聯時代的沉浸式藝術創作、表達和受眾體驗能力。

論5G時代數字技術場景中的沉浸式藝術

  關鍵詞:5G時代;沉浸式藝術;審美范式;藝術“景觀化”反思

  一、引言

  技術的進化和創新源于以前的積累和疊加,是技術自創性的產物,在這個意義上,“技術集合的新元素的產生或成為可能,正是源于已有的技術集合,結果就是技術創生于技術自身”① ,5G 技術正是2G、3G、4G 迭代賡續和創新的產物。對于審美藝術創造與體驗活動而言,不僅僅是5G 技術,各種與其相關的技術自創性、技術變遷與迭代創新,對藝術的進化和體驗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赫伯特·馬爾庫塞在他的《單向度的人》中也提到:“科技文明在藝術和技術之間打造了一種特殊關系……藝術的合理性,它的投射于現實生活的能量,界定尚未意識到的可能性的能力,從此可以受到正視。它對世界科學技術革命發揮了和正在發揮著積極有效的作用,而不再是既有工業機器的婢女,不再是用以美化商業交易并撫慰其不幸的婢女。”② 將先進的技術運用到藝術創作和體驗中是保證藝術先進性和穩定存在的手段;而藝術邏輯在科技上的延伸則是使冰冷的技術更加人性化、更具反思性和美學特質的要求。在今天5G 和人工智能時代,移動通信技術、虛擬現實技術以及其他數字技術已經在藝術領域得到廣泛應用,而隨著新技術運用的成本降低、虛擬環境的創設更加逼真,以打造沉浸式體驗為主要形態的數字化藝術冉冉升起。

  21世紀以來,技術迭代創新速率加快,隨著聲音、影像、數字以及虛擬現實技術的發展,藝術的沉浸式體驗變得越來越容易,也越來越逼真。“從本質上看,技術是被捕獲并加以利用的現象的集合,或者說,技術是對現象有目的的編程。”③ 藝術的真實和想象混淆在技術操作的編程體系和全體性交融中,到處都體現出藝術美學及其體驗的魅力和張力,“這種美學現實不再是藝術的預謀和距離帶來的,而是藝術向第二級、向二次方的上升造成的,是代碼的預現性和內在性造成的”④ 。在5G信 息 通 信 技術、虛擬現實技術和人工智能技術支持下,藝術與數字技術的交融,數字藝術的崛起大大擴展了藝術體驗與想象的空間。在沉浸式體驗環境中,數字空間的藝術呈現如同汪洋大海,人和身體就像大海中的魚兒穿梭其中,在真實和虛幻的視聽想象中遨游。

  目前,學界關于數字技術時代的沉浸式藝術的研究文獻不多,主要研究文獻及其論題、觀點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關于數字技術、審美藝術與受眾認知體驗方面的研究文獻。黃鳴奮的《新媒體與西方數碼藝術理論》一書從新媒體和數碼藝術的角度切入,對賽伯主體性的建構、圖靈測試與對話程序、新媒體革命與虛擬化、新媒體革命與藝術的流動化、虛擬現實及其藝術應用、混合現實的社會應用等進行了較為深入的論述①。劉世文和黃宗賢的《當代新媒體藝術與審美范式轉型》一文認為,以新媒體技術及其成果為支撐的新媒體藝術,呈現出與傳統藝術不同的藝術審美范式。當代新媒體藝術的審美范式主要表現為介入與多向度審美、交互性和虛擬沉浸的非物質性審美,呈現出由 “固體”向“流體”轉變的審美范式變化②。劉世文的《論新媒體藝術的“虛擬沉浸”審美》一文認為,虛擬現實藝術帶來一種真實的“沉浸式”的深度體驗和虛擬實踐,這種虛擬沉浸審美導致一種非物質性審美基質的形成,對傳統藝術審美范式和原則產生強烈沖擊,彰顯著新媒體藝術自身的美學特質③。高慧琳、鄭保章等的《虛擬現實技術對受眾認知影響的哲學思考》一文從哲學角度對虛擬現實技術的沉浸性、交互性、構想性三個特點進行了剖析,探討了虛擬現實技術對受眾認知的辯證影響,以及由此給受眾心理和行為可能帶來的負面作用④。王紅、劉怡琳的《交互之美———team Lab新媒體藝術數字化沉浸體驗研究》一文指出,新媒體藝術teamLab團隊通過創作數字的夢幻之境,為觀眾帶來突破想象力的數字體驗藝術,使觀眾走向互動、交互、共同創造的沉浸體驗之美⑤。

  二是關于虛擬現實技術與沉浸式傳播的機制分析,對5G 時代沉浸式數字藝術的研究亦有參考價值。如杭云和蘇寶華的《虛擬現實與沉浸式傳播的形成》一文分析了虛擬現實中人與機器在感知系統和行為系統界面的元素構成及其在傳播交流中所具有的沉浸性特征,指出虛擬現實將進一步顛覆人類長期積淀的生存經驗和目前固有的生存方式⑥。常雷的《“沉浸式體驗”在視角文化中的媒介傳播及其應用》一文認為,“沉浸式體驗”將帶來超越傳統視覺藝術的藝術,但媒介只是開啟“沉浸式體驗” 的輔助手段,需要提防過于強調純粹感官體驗和藝術表面化的陷阱⑦。

  目前的研究文獻或是基于審美藝術角度,或是借助傳播學理論工具,而很少將兩者結合起來。同時,審美藝術層面的分析理論性較強而缺乏實際分析,而傳播學角度的分析重在技術和人機關系的討論,缺乏理論深度。本文基于數字技術下的審美符號、景觀文化、藝術光韻理論,在5G+VR+AR +AI技術和光學、電子媒介技術支持下的沉浸式藝術進行分析和反思,探討5G 數字技術時代人們的藝術認知觀念和審美范式變革,分析“虛擬”與“現實”邊界模糊后帶來的超真實狀況,并反思數字媒介沉浸式藝術所遇到的“景觀化”與靈韻問題,以提升人們在5G 和人工智能時代的沉浸式藝術創造、表達和體驗能力。

  二、數字藝術與沉浸式體驗的生成與耦合

  (一)沉浸式藝術的生成與美學影響

  卡西爾在《人論》里提出,人的生活世界之根本特征就在于人們總是生活在“理想”的世界,總是向著“可能性”行進①。人們試圖擺脫現實的局限性,借助工具或符號去間接體驗自己的理想世界。在技術發展尚未成熟的時候,藝術往往是人們借以構建審美和想象的手段,他們將審美和想象力灌注在優美的繪畫和詩意的語言中,企圖逃離“實在”的生活而沉浸于美好幻象之中。從藝術實踐角度來看, “沉浸式體驗”長久以來一直是藝術家們的創作目標。從文藝復興時期教堂穹頂的宏大壁畫到瓦格納 “沉浸式歌劇”的藝術實踐,乃至20世紀初非敘事電影的出現,無不展現著這一訴求。

  “沉浸式體驗”可以借用心理學中的“心流”概念加以理解。心理學家米哈利·奇克森特米哈伊將 “心流”定義為一種將個體注意力完全投注在某活動上的感覺,心流產生的同時會給予人高度的興奮與充實感②。沉浸就是讓人在專注于當前的目標或審美情境下感到愉悅和滿足感,從而忘記真實世界的狀態。而沉浸式體驗活動能夠創造令人投入的“心流”,F代認知心理學認為,人類對事物的認知是通過聲、形、意三種不同的途徑獲得的。人的認知過程就是對外界感知的信息進行不斷地編碼、存儲、檢索、分析和決斷的過程,對世界認識的來源是大腦對于實在的感覺活動③。沉浸式體驗通過聲、光、電、影等技術效果刺激受眾的不同感官,引發其心理感受和身心感覺,達致“心流”狀態。這種 “心流”狀態能幫助他們忘記疲勞、煩惱和不快,釋放生活壓力,獲得專注的體驗和感覺。在藝術創作和審美中引入沉浸式體驗理念與活動,能夠讓主體獲得愉悅的審美體驗,甚至在主客體交互的過程中引起思想情感的延伸,這是一種理想的藝術創作境界和藝術展演目標。

  從“接受美學”的角度來看,借用數字技術手段為受眾提供“沉浸式體驗”是文學藝術尤其是大眾藝術發展的重要方向。德國文藝學家漢斯·羅伯特·堯斯從受眾角度出發,提出“藝術品不具有永恒性,只具有被不同社會、不同歷史時期的讀者不斷接受的歷史性”,“經典作品只有當其被接受時才存在”的觀點。“藝術的接受不是被動的消費,而是顯示贊同與拒絕的審美活動。審美經驗在這一活動中產生和發揮功用,是美學實踐的中介。”④一種藝術文本、一件藝術作品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受眾的評價和接受程度;5G+VR+AR+AI等技術組合的沉浸式藝術盡可能讓受眾發揮其主體性感知與體驗功能,在走進作品并與之互動的過程中實現藝術品的展示體驗和審美藝術價值。從“關系美學”的角度來看,數字技術時代的沉浸式藝術可以讓受眾在參觀藝術作品時從被動的接受者轉化為作品創作的主動參與者或生產、再生產者,形成藝術作品與受眾之間直接互動、藝術作品創作者與受眾之間的間接互動關系,既豐富了受眾的審美和精神體驗,增強其身心愉悅感,又在受眾的暗語、體驗、接受中升華人與藝術作品、人與群體之間的關系。正如法國評論家尼古拉斯·鮑里奧德所說:“藝術作品的意義在于主體間性。這種主體間性是一種上下文的預警關系,不以約定俗成的社會關系為基礎,而是在與社會關系之外的巨大關系建構可能性,它在人與人、人與物的交往中完成,空間變成場域,被打上了歷史文化的烙印。”⑤

  綜上所述,不管是在人類學、心理認知學,還是在接受美學和關系美學的意義上,數字時代的沉浸式藝術及其被體驗都是人類生活習性和審美需求所導致的必然結果,也是藝術為了使受眾得到身心愉悅和審美滿足、實現作品價值、推動社會關系的必要選擇。

  (二)數字藝術與沉浸式體驗的深度耦合

  數字藝術包括影像藝術、數碼藝術、公共藝術、裝置藝術、虛擬現實藝術和空間設計藝術等。它是一種以光學媒介和電子媒介為基本語言的新藝術學科門類,主要是指那些利用信息通信技術、網絡技術、互動技術、動畫技術、電子游戲技術、三維視覺技術、遠程通信技術、虛擬現實技術等新科技成果作為創作媒介,在藝術創作、藝術承載、藝術傳播與接受、藝術批評等行為方式上對藝術進行全面探索,進而在藝術觀念、藝術思維、藝術審美感覺和審美體驗以及美學和文化層面上產生深刻影響的與傳統藝術相異的新藝術形態①。它是藝術與科技融合的典型應用。數字藝術通過獨特影像、視頻和音頻,調動聽覺、觸覺甚至嗅覺和味覺等多維感官,在知覺感性方面表現出令受眾身臨其境的“沉浸式”深度體驗。近年來,以眩目且宏大的聲光影數字技術和虛擬現實技術、人工智能技術形成的沉浸式體驗越來越深入。即將到來的5G 時代裹挾著萬物互聯、泛在網、高速率、大容量、低時延、低功耗的優勢,數字藝術與沉浸式體驗的耦合將更為深入和徹底;同時也因為技術的先進性和新奇性,它將會在市場上大獲成功。

  1.數字技術制造沉浸式藝術場景

  數字技術指借助一定的技術設備將圖、文、聲、像等各種信息轉化為電子計算機能識別的二進制數字“0/1”后,進行運算、加工、存儲、傳送、傳播、還原的技術。在藝術領域運用上,它是將電子信息技術集中在光線、聲音、影像的創造上,創作團隊力圖將藝術展示空間打造為由數碼構成的超現實環境,構建數字化夢境,讓人們直接進入一個高科技下的夢幻空間。同時,數字互動裝置的引入使得受眾能夠跟環境發生互動,進一步強化用戶的沉浸式體驗。比如,日本東京team Lab藝術團隊致力于數字藝術形態創作,將科技與藝術結合,讓數字藝術與受眾之間產生互動,創作出極具審美體驗和想象力的沉浸式體驗型藝術作品。其代表品《花之森林,迷失、沉浸與重生》為給受眾打造了一個光影交織的虛擬花海。諾大的空間中,地面、墻壁作為光影的投射屏幕,映出了絢麗多彩的動態效果;直立的鏡子更是通過反射營造迷幻和無限的效果。投影出的花朵會經歷生長、綻放、凋謝和死亡的過程,伴隨著具有未來感的音樂,走入展覽空間的觀眾瞬間就沉浸在這片花之森林中。

  除了建構夢幻場景外,數字技術還能實現人機交互,在趣味性互動上深化了沉浸式體驗。比如,2015年,倫敦藝術團體蘭登國際創作的大型互動裝置作品《雨屋》在上海余德耀美術館展出,吸引了20多萬名受眾參與,被視為“引發國內沉浸式藝術熱潮的開端”!队晡荨吩谝粋100平方米的昏暗空間內構建了持續不斷下雨的場景,受眾可以自由地在雨中嬉戲和穿梭但不會被淋濕。因為屋中裝了大量隱形3D攝像頭實時監控受眾動向,并根據人們的運動狀態即時將信息反饋到控制系統,在人到之處就停止下雨。這件作品試圖探索在未知狀態下人類的感受以及隨之而來的反應。創作團隊將下雨的自然現象賦予數字技術,將受眾帶入一個陌生未知的情境中,給人以強烈的好奇心,受眾穿梭其中,樂此不疲。

  運用數字技術創作的數字藝術,重在具有感官沖擊力的情景創設和公共性互動裝置構建。它面向所有受眾,立足夢幻場景層面,給予每個受眾相似的沉浸式體驗。每個參觀受眾與其他人一起漫游這種夢幻世界,共同沉浸在人機交互的同時實現人與人之間的交互,更容易達到“關系美學”的目標。但隨之而來的,是個體主體性的相對弱化,創作團隊預設的場景和目標,單向度地控制住了受眾的體驗軌跡,受眾始終處于被動的接受狀態。

  2.虛擬現實藝術空間與技術裝置

  “虛擬現實”(簡稱 VR)一詞被用來描述計算機空間的仿真世界,興起于20世紀末,是綜合數字圖像處理、計算機圖形學、多媒體技術、人工智能、傳感器技術以及高分辨現實等技術,融合視覺、聽覺、觸覺為一體,生成逼真的三維虛擬環境的信息集成技術系統。在這種虛擬空間中,受眾可以借助于數據頭盔顯示器、數據手套、VR眼鏡等設備與計算機進行交互,得到與真實世界極其相近的體驗①。

  在2018年香港巴塞爾藝術博覽會上,行為藝術之母瑪麗亞·阿布拉莫維奇展示了其虛擬實景交互作品《上升》。她穿戴感應裝置將自己浸泡在一個玻璃水池中,表演時她一點點沉入水中,在浸沒過程中向四處呼救。帶上 VR眼鏡后,人們眼前的場景就轉變為極地冰川和波濤洶涌的海洋,體驗者在高沉浸感中進入了與“虛擬”的阿布拉莫維奇共享的私密空間,親眼目睹漸漸升起的水平面升至其腰際直至脖頸,親耳聽到作為被困者的“藝術家”在玻璃水艙中的絕望呼救。在這件作品中,藝術家希望借由體驗者的感同身受,感受到全球氣候的劇烈變化對人類的生存造成了威脅的藝術價值意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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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單純的數字技術相比,虛擬現實技術語境下的沉浸式藝術強化了受眾的個體體驗,帶上 VR 裝置后的受眾浸入到了只屬于自己的或自己與藝術家的私密空間,個體的能動性被進一步調動,不僅可以獲得多維的空間信息和感覺,還可以自如地根據環境事件而產生自己的動作行為。虛擬現實技術帶來的人機交流體現了對人和人之間的身體要素的重視。虛擬現實藝術把人的身體解放出來,使人獲得了自由②。此時,體驗者和裝置之間的交互性脫離了傳統意義上的交互,虛擬現實系統所要創造的是完全模仿自然化生存方式的、與機器構造環境之間的一種沉浸式互動。這種互動把人帶入一種在潛意識層面接受與發出信息的狀態和模式③。

  3.5G 技術加持的沉浸式藝術如影隨形

  目前,能夠深刻影響我們日常生活和藝術審美的5G 時代已經到來。5G(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技術乃多種新型無線接入技術和現有無線技術集體優化的技術升華和結晶,具有萬物互聯、泛在網、高速率、大容量、低時延、低功耗等特點和優勢。在“5G+”技術支持下,特別是在5G 通信技術與數字藝術技術、虛擬現實技術和人工智能技術的“技術互聯”情境中,一方面,沉浸式藝術作品和體驗之間不僅可以自洽互聯,而且可以與其他萬物互聯,如沉浸式藝術作品和受眾個體的(或團體、集體的)體驗與健康醫療、汽車交通、媒介廣告、文化旅游和各種產業之間實現“互聯”;另一方面,由于5G 技術具有如影隨形的泛在性,“以無所不在、無所不包、無所不能為基本特征,以實現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人、任何物都能順暢為目標,形成構建‘泛在網絡社會’”④,讓沉浸式體驗藝術不再受數字技術的藝術場景空間限制,受眾一機(移動手機或計算機網絡)在手,借助于5G 高速率、大容量、低時延、低功耗的技術優勢,能夠隨時隨地體驗乃至再生產沉浸式藝術。與此同時,有了5G 技術的加持,受眾的主動性、參與性更強,與沉浸式藝術的互動程度更高——論文作者:江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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