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2-21所屬分類:科技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闡述河長制理論內涵,加深對此污水治理理論內涵了解;分析河長制水環境治理機制在水環境治理中作用;了解河長制水環境治理機制優勢。就如何發揮河長制在水環境治理效用給出建議,如構建完善的環境法律機制,統一規劃水環境治理的方案等。 關鍵詞:河長制
摘要:闡述“河長制”理論內涵,加深對此污水治理理論內涵了解;分析“河長制”水環境治理機制在水環境治理中作用;了解“河長制”水環境治理機制優勢。就如何發揮“河長制”在水環境治理效用給出建議,如構建完善的環境法律機制,統一規劃水環境治理的方案等。
關鍵詞:“河長制”,水環境治理,效用
“河長制”是一種有效的水環境治理機制,對當下污水治理發揮積極作用。“河長制”水環境治理機制,主要負責人為各級黨政人員,對自身所在區域的河流利用合理方法整治與管理。其主旨為把行政管理中的不同機制,如競爭機制、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等全部引入于水環境的治理中,發揮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作用,提升水環境的整體治理效果以及效率。
1“河長制”的特點
1.1責任明確。
各黨委、政府領導作為水環境治理的責任對象,在自身所在區域對所管轄的河道和分工包片地區進行管理。黨委、各級政府作為水環境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需制定和實施所在區域河道的整治方案,強調橫向協調,去落實長效水環境管理理念。
1.2任務具體。
落實“河長制”治理方案,河長可在自身所管轄的區域進行會診,構建針對性的水環境治理方案。也在方案具體實施環節,落實“三包”政策,由部門進行責任管理,由地區管理人員進行總量管理,由領導管理進程,構建一個“人人有壓力”的水環境管理機制。
1.3考核剛性。
一些地區建設“一票否決”的責任制,也有部分地區建設“河長制”保證專項資金,可對水環境治理的實施進程和效果進行獎懲。依據考核的結果,對那些達到治理要求的予以獎勵(獎勵形式為等額獎勵和全額返還);對治理效果較差的扣除部分資金;對維持治理現狀的則不獎不罰。
2“河長制”在水環境治理中的作用
“河長制”在水環境污染較為嚴峻的形勢下,提高污水治理的效果,應用價值高。在過去水環境治理過程中,存在一些不足,包括水環境管理效果較差、管理權責混淆等問題,影響水環境治理的進程。“河長制”水環境治理機制,完善以往水環境治理的不足,各級黨政管理人員行使自身職責,利用行政管理方法與機制強化水環境管理。此外,此管理機制也明確了水環境治理期間各參與者的職責把統一領導作為核心,改變過去環保局、建筑設計院、水利和國土資源局多方治理局面。
3發揮“河長制”在水環境治理效用舉措
“河長制”作為一種行政機制,具有創新性,優勢明顯,注重長遠和全局的發展,明確了政府和各級政黨的職責,把綠色持續發展作為發展理念。此外,其可完善行政機關的管理體系,把管理體系中各要素融合。其也可把企業的約束機制、監督機制、競爭機制、激勵機制、利益機制等在行政管理中應用,可降低傳統管理難度,增強行政管理的效率。
3.1構建健全的環境法規。
“河長制”的實施,強化政府的職能,加強政府的水環境治理責任。但是受到具體責任不夠明確、法律環境存在一些不足等問題。我國自然資源雄厚,水環境是其中一種常見資源,是國家較為重視的資源類型。“河長制”的應用,鞏固水資源管理治理效率,強化我國自然資源環境的整體治理效果,也實現我國環境的生態可持續發展目標。
因此,為了強化水環境整體的治理效果,應先完善環境法規,在相應的法律法規中,固定地方政府、地方領導以及職能部門的責任,細化地方政府以及地方領導的績效考核、環境問責以及治理責任等方面法律制度。
3.2統一規劃,加強水環境管理的力度。
“河長制”可統一對水環境管理,能夠統一的規劃方案再去進行治理,是一套系統化水環境治理機制。宏觀來看,治理期間需把經濟發展和水環境的管理融合,兼顧地區經濟的發展,統一規劃。由于水環境的治理是一個較為漫長的工程,通常需要將近10年的時間,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其可承載經濟和人口發展。
因此,在治理時必須優先處理好環境治理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確保經濟發展和水環境治理處于相同的地位。統一對治理工作以規劃,對污染預先控制,構建稅收、環保、財政等政策,為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發展作保障。
3.3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鼓勵NGO的發展。
構建一個健全、合理的市場環監局,把經濟政策和法律手段融合,可為市場化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此外,也要大力鼓勵非政府組織,引導其參與到“河長制”環境治理工作中,擴展民眾參與政策的參與途徑,宣傳河長制機制的理論內涵,增加大眾對河長制的了解,知道河長制的任務和考核剛性等,引導大眾積極參與到河長制治理工作中。在治理期間和民眾及時互動,充分發揮公民在“河長制”水環境治理中的作用,從根本上治理水環境,利于“河長制”更長久的落實。
綜上所述,“河長制”具有責任明確、任務具體、考核剛性等特點。其在水環境治理過程中發揮著積極作用,落實水環境治理的責任制,提高水環境治理的效果。為了更好發揮“河長制”在水環境治理效用,給出各地方、各級政府在環境治理期間,可構建健全的環境法規、統一規劃治理方案,增強水環境管理的力度,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鼓勵NGO的發展,確保水環境治理的有效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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