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11-06所屬分類:科技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立足于國家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政府工作重心的宏觀背景,運用經濟學中的靜態博弈理論,分析了環保過程中政府與企業間的博弈行為。根據博弈模型可知,政府與企業分別會以一定的概率進行環保監管和采取環保措施,且概率的大小與政府補貼及處罰力度、政府
摘要:立足于國家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政府工作重心的宏觀背景,運用經濟學中的靜態博弈理論,分析了環保過程中政府與企業間的博弈行為。根據博弈模型可知,政府與企業分別會以一定的概率進行環保監管和采取環保措施,且概率的大小與政府補貼及處罰力度、政府監管成本、企業環保成本密切相關。改變政績評價體系、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引入第三方監管機構、健全獎罰分明的激勵機制是解決當前環境問題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博弈,環境保護,政府,企業
一、引言
伴隨我國經濟的蓬勃發展以及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從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到黨的十九大報告將美麗中國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目標,著力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已然成為當前國家和政府的工作重心。環境污染所帶來的一系列生態和經濟問題與社會中每個組織的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尤其是以重工業為代表的生產制造型企業。因此,對政府而言,如何處理好企業發展與生態保護間的矛盾,如何有效約束企業的排污行為,如何促成企業養成環保的自覺性具有重要的研究意義。
二、政府與企業間的經濟博弈模型
我國污染治理的模式主要是以政府為主導,所有企業共同參與,由于兩主體的經濟利益和行為偏好不同,導致污染治理始終難見成效。企業作為“理性經濟人”,較大的環保支出必然導致驅動力不足。而對政府而言,其作為管理機構,立足于可持續發展戰略,服務于廣大民眾,自然有義務對企業的污染行為進行監管和干預。因此,企業與政府形成博弈關系,其中企業的策略集為環保措施的采取和不采取,政府的策略集為監管和不監管。
政府監管與否的期望收益由處罰罰金H、監管成本A和經濟收益U構成,企業執行環保措施與否的期望收益由環保支出K、政府補貼B、基本營業收益M構成。博弈矩陣如下:假設企業采取環保措施的概率為P,則不執行環保措施的概率為1-P,同樣的假設政府對企業進行監管的概率為Q,則不監管的概率為1-Q。
(一)企業層面
E1=P(U-A-B)+(1-P)(B+H-A)E2=P(U-B)-B(1-P)令期望收益E1=E2,可得P*=1-A/(H+2B)。即企業環保行為發生的概率與政府的監管成本負相關,與政府的處罰力度和政府補貼正相關。當政府需要為監管行為付出高額的成本支出時,企業更有可能采取投機取巧的行為,不執行環保措施以最大化收益;而當政府對企業違規行為加大處罰金額或提高企業環保補貼力度的情況下,企業采取環保措施的概率就會大大增加。
這是由于,一方面高額的處罰力度迫使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權衡利弊,處罰風險遠大于投機收益,企業自然會主動采取相應的環保措施;另一方面,高額的補貼力度也會有效激勵企業的環保行為,為了獲得財政或政策支持,理性企業必然執行環保政策。其內在原因類似于國家對發展新能源汽車的企業進行巨額財政補貼的道理相同。
(二)政府層面
E3=Q(M-K+B)+(1-Q)(M-K-B)E4=Q(M-H)+(1-Q)(M+B)令期望收益E3=E4,可得Q*=(Q+2B)(/H+3B)。即政府的監管行為與企業的環保支出成本、財政補貼力度正相關,與處罰金額負相關。
具體而言,當企業采取環保措施所需要支出的成本較大時,其環保的內在動力不足,更有可能采取冒險的投機行為,政府此時必須加強監管力度以約束企業的污染行為;當政府制定的處罰力度過大時,會想當然的認為高額的處罰在一定層面約束了企業的污染行為,進而容易導致懶政行為,相應的政府監管積極性降低;此外若政府推出高額的環保補貼政策,則會對政府的監管行為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因為只有通過有效的監管才能落實對環境友好型企業的財政補貼,政府作為利益主體,自然會嚴格監管。
三、針對經濟博弈行為的對策建議
(一)改變政績考評體系
改變政府的政績考評體系,避免單一的唯GDP論,建立多元化的評價體系,將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工程納入政府政績,才能夠有效破除束縛政府落實環保工作的枷鎖。
(二)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
常態化監管使兩主體間的一次性博弈轉化為重復博弈,降低了企業投機取巧的可能,同時及時發現企業的排污行為,最大限度降低環境危害。
(三)引入第三方監管機構
引入第三方監管機構,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政府的懶政行為,同時也減輕了政府監管成本,通過市場力量更好的監督、引導、指導企業向環境友好型方向轉變。
(四)健全獎罰分明的激勵機制
在加大環境污染的懲處力度的同時提高環境友好型的補貼力度,真正讓排污企業付出沉重的代價,而讓保護環境的企業切實享受到政策的優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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