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8-10所屬分類:教育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頂崗實習作為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主導模式,在高等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的過程中應運而生。由于學生工作經驗的不足和風險防范意識的缺失,導致其在頂崗實習期間的勞動權益難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關鍵詞:高職,頂崗實習,勞動權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頂崗實習”作為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主導模式,在高等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的過程中應運而生。由于學生工作經驗的不足和風險防范意識的缺失,導致其在頂崗實習期間的勞動權益難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關鍵詞:高職,頂崗實習,勞動權益,保護
一、高職學生頂崗實習勞動權益認知狀況調查
此調查以我校參加過和正在參加頂崗實習學生為對象,通過抽樣調查的方式,通過e-mail發出問卷800份,收回有效問卷751份,有效率為93.8%。通過對調查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學生認為自己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受侵害的有32.8%;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有47.8%;休息休假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有39.5%;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有11.2%;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有13.5%;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有26.3%,其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有3.7%。
綜上,無理由辭退、同工不同酬以及強制性加班是頂崗實習學生勞動權益受損的突出表現。在頂崗實習過程中遇到勞動權益受損或其他糾紛時,53%的學生選擇離開該單位,45%的學生選擇繼續堅持,2%的同學選擇據理力爭。
二、高職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勞動權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法律的缺失導致對頂崗實習學生勞動者身份的界定模糊
頂崗實習是高職教育的最后一個環節,學生在實習時已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符合《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動者”的界定。但是,在勞動部頒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又將頂崗實習學生的勞動者身份予以否認,致使頂崗實習學生的勞動主體資格當然喪失。
(二)選擇途徑眾多,學校監管失衡
高職學生參與頂崗實習的途徑主要有三種,第一是通過學校安排的校園招聘進入實習企業,但是招聘數量有限制,無法滿足大批量學生頂崗實習的需求;第二是通過家人、朋友介紹,可靠性強;第三種方式是自己尋找,大多同學表示在這一過程中有受騙經歷。學生進入企業進行頂崗實習,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學校的監管,雖然學校對于每個頂崗實習學生都安排有指導教師,還是無法對學生的整個實習過程做到有效的把控。
(三)人才市場飽和,用人單位處于主導地位
隨著各高校招生規模的逐漸擴大,我國的勞動力市場呈現出供過于求的情形,學生的就業壓力日益增大。對于處于主導地位的用人單位而言,那些既沒有工作經驗又沒有獲得勞動法主體地位的頂崗實習學生很難得到認可及青睞。學生為了完成這一課程任務,獲得實習經驗及實習證明不得不降低其求職標準和要求,這就給了那些缺乏社會責任感的用人單位可趁之機。
(四)法制教育不到位,學生自我保護意識淡薄
高職頂崗實習學生的法律知識欠缺、維權意識淡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自己享有的勞動權益知之甚少或者毫不知情。第二,雖然能夠意識到自己的利益受損,提出異議怕丟掉工作。第三,知道自己在單位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但是為了獲得實習經驗及實習證明,不得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第四,認識到自己的利益受損,也有維護自身權利的愿望,但是不知道去哪里通過何種途徑行使自己的權利。
三、高職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勞動權益的保護途徑
(一)在現行法律制度的框架下維護學生的勞動權益
我國的勞動法充分表明書面的勞動合同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有效保障。由于現行的法律制度中頂崗實習學生勞動者主體地位的缺失,即使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旦出現糾紛頂崗實習學生的勞動權益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作為主管部門的勞動行政機關應根據頂崗實習期間用人單位與實習學生勞動關系的特點制定適應的示范文本,并進行推廣使用。
(二)建立健全相應的頂崗實習制度
學校層面要根據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制定全面、完整的頂崗實習計劃及實施方案,特別是對校招的單位,要嚴格審查其資質及實習環境和勞動條件,不定期派出相關教師到用人單位對學生的實習狀況進行考察,實施學生管理的義務及責任。大力推動實習協議的簽訂,特別是對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的勞動報酬、安全保障、事故責任以及保險購買等方面作出的約定,以明確責任的承擔。
(三)加強和完善在校學生的法制教育
高職學生參加頂崗實習不僅是對所學知識的檢驗,也是對工作經驗的積累。在新的環境面前,法律意識淡薄是造成頂崗實習學生權益受損的重要原因。高職院校應該將勞動權益保障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方面的課程列入教學計劃,可以通過開設選修課、開展法制教育講座、櫥窗展覽及發放印書冊宣傳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給學生提供掌握相關知識的途徑。學生通過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和了解,既能夠提升自我的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又能夠方便學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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