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4-01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
摘要: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并接受股東的質詢。
關鍵詞:股東,證劵,投資制度,財經論文發表
股東在向工商部門行使上述知情權,調取相關資料時應當向工商部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材料如股東證書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協助制作并出具。鑒于利害關系,股東不希望在查詢工商檔案資料時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請律師代理查詢。隱名股東不適用證件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隱名股東查詢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只有通過公司協助或者律師代理查詢。
一、引言
現金股利代理成本理論最初源于Berle和Means的股權高度分散的公司背景,但后來人們的研究發現,股權集中卻是公司股權結構的一種常態,當股權集中時,公司的主要代理問題就隨之演變為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公司的現金股利政策為分析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視角,結合我國股權較為集中的現狀,本文從大股東與現金股利政策的關系這一角度進行綜述。
二、有關大股東與現金股利政策關系的研究
(一)大股東的性質與現金股利政策的關系
Gul(1999)研究結果表明,國家持股和股利政策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王征(2004)指出當第一大股東為國資局時,公司上市年限越短、公司負債率越高,則越容易發生超能力派現。這與呂長江和王克敏(1999)、朱明秀(2005)的研究結果正好相反。謝軍(2006)發現第一大股東具有發放現金股利的顯著動機,而且這種動機不受股東性質的顯著影響。
呂長江、周縣華(2005)指出集團控股公司適合降低代理成本假說;而對于政府控制公司,利益侵占假說解釋其股利分配動機更為恰當。控股股東具有集團控制性質的上市公司其分配傾向和分配力度均顯著低于沒有集團控制性質的上市公司;國家控股上市公司的分配傾向和分配力度顯著低于民營控股上市公司。(王化成、李春玲、盧闖,2007)
(二)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與現金股利政策的關系
Shleifer和Vishney(1997)認為股權越集中,大股東持股比例越高,則派現成本就越低,大股東就越有動機按正常途徑分派股利。唐清泉、羅黨論(2006)實證結果表明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的多少呈明顯正相關關系。與之相反,Gugler和Yurtoglu(2003)發現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股利支付率成負相關。
呂長江、周縣華(2005)研究結果表明,股利支付與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呈“U”形關系,當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較低時,隨著持股比例的增加,公司會減少股利支付,可是當持股比例超過某一點時,公司又會提高股利的發放。陳洪濤、黃國良(2005)的實證結果也證明了這一結論。
(三)大股東的控制權與現金股利政策的關系
Maury和Pajuste(2002)發現芬蘭股利支付率與控股股東控制權集中度負相關。 Renneboog和Trojanowski(2005)發現大股東的股權和集中在大股東聯盟手中的投票權利對股利支付率有負面的影響,但是這種影響也因股東類型的不同而不同。
閻大穎(2004)實證分析表明,大股東的控制能力(無論相對還是絕對)越強,公司派現的傾向性越明顯。鄧建平(2005)認為現金股利是絕對控制性股東獲取投資收益的較佳選擇,為此他們會選擇高比例的股利支付水平;相對控制性股東可能更愿意采用關聯交易獲取私人收益,為此股利支付率最低;股權制衡性股東也傾向于多分配股利。
Da Silva等(2004)發現股利和第一大股東的投票權之間呈U形關系,股利隨著第一大股東投票權的增加先下降后增加。宋玉、李卓(2007)研究結果也證實了這一點。
(四)大股東的兩權分離度與現金股利政策的關系
Gugler和Yurtoglu(2003)發現控股股東的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程度越高,股利變化的負效應就越大,王化成、李春玲、盧闖(2007)也發現,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程度越高,股利分配傾向和分配力度則越低。
宋玉、李卓(2007)研究結果表明,兩權分離程度越小,派發現金股利的水平就越大,但這種影響主要來自于較高的現金流量權,現金流量權比例越大,派發現金股利的概率和水平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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