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0-08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近年來,我國非稅收入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由于各方面認知不一致,非稅收入改革還面臨種種困難,有待進一步加強和規范。 一、目前我國政府非稅收入存在的問題 (1)政府非稅收入數額總體規模偏大,比重偏多。目前,我國的宏
摘要:近年來,我國非稅收入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由于各方面認知不一致,非稅收入改革還面臨種種困難,有待進一步加強和規范。
一、目前我國政府非稅收入存在的問題
(1)政府非稅收入數額總體規模偏大,比重偏多。目前,我國的宏觀稅負比重不高,而企業和居民在實際生活中所負擔的稅費卻很重。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非稅收入收費主體多元化,收費項目各式各樣。雖然近年來國家對政府非稅收入大力整頓,但是由于沒有一個統一的基本標準,隨意收費現象嚴重,有的地方更甚至已經明令禁止的收費項目,仍然堅持征收。這種現象導致有的地方政府非稅收入超過了當地稅收收入,出現收費擠占稅收現象,從而影響國家稅收在市場經濟中的穩定、調解功能的發揮,企業稅費負擔加重,影響國民經濟的增長。
(2)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不完善。近年來,在嚴格執行《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的基礎上,隨著政府非稅收入預算管理改革力度的不斷加大,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比重有所提高,但從總體來看,納入預算管理的占比還是較低,管理存在“真空”地帶,有些地方部分非稅收入沒有納入預算管理范圍,游離于預算之外,無法統一管理。再從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部門來看,雖然有的地方政府成立了專門的非稅收入管理局,但是非稅收入管理局一部分與財政局綜合管理,但是還有部分仍然實行獨立辦公,非稅收入管理機構不夠統一穩定。
(3)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缺乏法律規定。在我國,《預算法》不涉及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內容,同時沒有一步統一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目前,我國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內容都是由政府部門聯合或者分散地以辦法、通知等低級次形式下達到各個執行部門。在實際執行時,這種低級次形式卻難以得到好的貫徹。對違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人或行為沒有明確的規定追究其責任、相應的處罰等等,使得政府非稅收入在征收的過程中,為擴大自身利益,不規范行為屢屢發生,滋生腐敗現象。所以目前我國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無法可循,難以做到依法征收,應收盡收。
(4)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混亂。我國政府非稅收入收費票據種類繁多,票據在發放、使用和監管過程中,都存在許多不規范行為;煊谩⑼饨、自制票據等現象頻頻發生。手寫票據收費項目亂開、串開,無統一標準。票據回收不及時,不完全。除此之外,從開票到銀行代收到財政統收的過程中,漏收現象時有發生,監管不到位。在當今社會信息化管理是政府非稅收入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但是全國卻沒有一套完整的非稅收入管理軟件來規范管理。
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建議
(1)加快政府非稅收入法制建設。目前我國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章制度的法律級次都較低,不易各地方、各部門協調,實際貫徹、執行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政府非稅收入的范疇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對違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則的人或事件也沒有追責和處罰。因此,我們應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應該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條例,如《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條例》等,使得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法律條例將政府非稅收入的性質、標準、征收程序、征收主體、票據管理、違法責任等等都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做到政府非稅收入一切行動都有法可依,從根本上杜絕違反政府非稅收入違規行為。
(2)加強規范管理,分類改革“稅”和“費”。針對我國目前種類繁多的各種政府非稅收入,政府部門應該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例如,一是監察各種政府非稅收入是否合理,取締各種亂收費、亂罰款、硬性攤派等違規行為。二是某些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收入進行討論研究,和現有稅種相似的、合理的可加入現有稅種;其他相似性質的各種收費項目經過討論研究可考慮合并形成一個新的稅種,轉“費”為“稅”,減少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種類、數額,鞏固國家稅基。三是加以規范政府現有非稅收入項目,并對有發展前景的項目,國家還未開始征收的,國家也可以考慮參與其分配。
(3)將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近年來,各級政府及財政部門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仍然有部分財政資金游離于財政預算體系之外,使得國家及各級政府財力分散,部門利益化加劇,腐敗現象滋生。因此,改革預算管理體制,完善綜合財政預算是必然選擇。把所有的預算外資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對政府非稅收入的收支一律由財政部門統一編制,審批年度預算決算,合理安排收費資金,監督各級單位預算使用情況,明確財政是政府資金管理的唯一主體,實現財政對資金的宏觀調控。
(4)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收支兩條線”是推進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重大改革舉措,雖然推行多年,但是由于各級部門關系錯綜復雜,阻力較大,未能完全實現。因此,需要更加積極推進和深化。當前一是要把非稅收入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體系中,確定財政部門是政府非稅收入征管過程中的唯一主體,明確征收管理權限,取消“按比留用”“按比返還”等一系列不合理政策,任何部門不得坐支、截留和挪用政府非稅收入資金。二是要完善賬戶管理,清理和規范各級征收部門的銀行賬戶,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以防資金轉移、“小金庫”、“賬外賬”等一系列問題發生。三是要完善政府非稅收入銀行代收管理辦法。執收單位在向繳款人收費時,只能收款人開票,到指定銀行代收網點繳費,資金直接繳入財政非稅收入專戶,以防截留政府非稅收入現象發生。
(5)建立非稅收入征繳管理的統一信息系統。我國目前還沒有一套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統來徹底規范政府非稅收入,所以應進一步完善非稅收入管理軟件。例如,一是從中央到地方都共用一套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實現非稅收入收繳、審核和監管一體化。二是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信息化管理,非稅收入從票據領購到核銷;開票到入賬;銀行代收到財政統收等一系列票據管理工作都通過計算機網絡化管理,通過計算機全國聯網統一規范、擴大非稅收入票據覆蓋面積,發揮票據源頭控管作用,努力做到以票管費,制止亂收費行為。票據統一發放,統一使用,統一保管,統一核銷,使票據與收入相結合。三是財政部門與銀行;財政部門與執收單位;財政部門上下級之間都通過計算機聯網,做到能隨時全面監控非稅收入收繳情況,杜絕亂收、漏收、留用等情況發生。
政府非稅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收收入不可或缺的補充形式。從總量來看,非稅收入地位日趨重要,進一步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是國家加強宏觀調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理順政府分配關系,健全公共財政職能的客觀要求,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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