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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論文發表探究當下企業稅匯管理制度改革模式  

發布時間:2014-08-16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要:企業所得稅會計清算期間其會計處理工作以及稅法處理工作更應該按照相關執行標準,合理的對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調整,防止企業未來每年度多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要求 一般來說,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有一定的要求,就某一實行查

  摘要:企業所得稅會計清算期間其會計處理工作以及稅法處理工作更應該按照相關執行標準,合理的對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調整,防止企業未來每年度多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要求

  一般來說,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有一定的要求,就某一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而言,該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一方面就要對企業的收入進行核查,對企業成本結轉和企業收入進行總結,并對企業成本水平進行真實性的反映;一方面就要對企業費用支出是否與相關稅法規定相符合進行檢查,對企業各項稅款的提取和繳納進行檢查;另一方面則要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進行納稅調整。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會計處理以及稅法處理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一般都是有納稅人自行進行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以及應繳所得稅額。一般需要根據預繳稅款情況進行計算全年應繳以及應退稅額,并根據具體要求進行填寫納稅申報表。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進行年度納稅申報,也可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代理申報,經稅務機關受理并審核后,辦理結算稅款手續。之后,稅務機關根據選案標準、平時及審核中掌握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納稅檢(稽)查。

  (一)調表不調賬。該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不能進行稅前扣除,同時在以后的各期也要保證其永久性和差異性,但是通過對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進行調整,并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沒有調賬的必要性。某企業2011年有員工180人,依據計稅工資月均1600元計算,稅前可以扣除345.6萬元,然而該企業在工資的實際發放中,其發放總額為450萬元,依據與相關會計制度執行標準,該企業超標準支付為104.4萬元,該公司應調增納稅所得額。

  (二)調表又調賬。所謂的調表又調賬主要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不能扣除相關稅務事項,但是在之后的每年度實行分期攤銷或者其它方式進行稅前扣除,而這種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的會計處理往往有著時間上的差異。在實際的匯算清繳中,可以通過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進行調整,進而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對漏繳的企業所得稅進行補繳,并及時調賬,并在未來期間嚴格執行相關稅法標準進行稅前扣除。

  某企業2012年增設8張辦公桌1.6萬元,應計入固定資產,但企業卻在當期將其全部費用化,而相關稅法規定,固定資產資本性支出不能一次性的扣除,而該公司則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并將該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計入管理費用中。

  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會計處理和稅法處理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是依據會計利潤作納稅調整后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依適用稅率求得的,然后減去按月(季)的預繳額,等于應補(退)稅額。假如對當年或上年查增(減)的會計利潤只作補繳所得稅額,不作調整“本年利潤”或“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計提應繳所得稅的賬務處理,在匯算清繳時,形式上已繳所得稅了,實際上可能出現明補暗退現象。不僅如此,一些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后因忽視賬務調整工作,存在成本費用的多計或少計,或用其他方式人為地虛列利潤等現象,增加或減少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利潤,使得已作納稅處理的已稅利潤在以后年度又出現繼續征稅的情況,不僅增加企業的負擔,還會使企業財務狀況和反映的會計信息失真。

  (一)調增調減利潤的會計處理以及稅法處理。某企業2013年度利潤分配總額為60萬元,而所得稅則為19.8萬元,匯算清繳檢查中發現,企業年終多結轉在產品成本上4.9萬元,而多提短期借款利息為8.5萬元,固定資產清理凈收益為1.9萬元未轉為營業外收入,職工福利支出3.7萬元。少攤待攤費用為1.1萬元,少提福利0.9萬元,補交營業稅3.9萬元,生產費用誤記入在建工程3.1萬元,少提折舊1.1萬元。其他屬于納稅調減項目的有企業購買國債利息收入2萬元,屬于納稅調增項目有工資總額超支2.3萬元,贊助費支出2萬元,滯納金0.2萬元,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多提折舊額為6萬元。根據上述情況進行分析涉稅賬務調整如下:

  1.調增利潤會計處理

  借:預提費用 8.5萬元

  固定資產清理1.9萬元

  應付福利費3.7萬元

  存貨4.9萬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9萬元

  2.調減利潤會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1萬元

  貸:待攤費用 1.1萬元

  應付福利費用 0.9萬元

  應交稅金——營業稅 3.9萬元

  再建工程 3.1萬元

  累計折舊1.1萬元

  3.納稅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情況

  其中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賬務調增利潤額-賬務調減利潤額+納稅調整額

  =60+19-10.1+(0.2+2.3+2-2+6)=77.4(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77.4×33%=25.542(萬元)

  應補所得稅額=25.542-19.8=5.742(萬元)

  (二)永久性以及時間性上差額的納稅調整。一般來說工資超支屬于永久性差異,而時間性差異主要表現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時相對稅法在折舊額上產生的差異。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要在會計利潤基礎上對差異額進行調整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但僅僅對納稅進行調整,并不調整賬務處理。

  總而言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會計處理以及稅法處理還要依據于實際情況,對企業年度虧損進行彌補處理。

  結語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會計處理與稅法處理不僅僅有著一定的聯系,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差異,企業所得稅會計清繳中的會計處理和稅法處理,就要正確的把握會計制度和企業所得稅法之間的收入和支出上的差異比較,最大限度保障企業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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