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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論文發表正確認識當下商業銀行中存在的風險及解決措施   

發布時間:2014-07-01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

摘 要: 論文摘要: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市場的公正、市場的效率、市場的完善、參與市場競爭的合法權益,都需要信用的支持和保障。中間業務雖然相對于資產負債業務來說,風險較小,但是也同樣存在風險。 一、引言 近年來,國內商業銀行經營發展中的一個突出現象是中間業

  論文摘要: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市場的公正、市場的效率、市場的完善、參與市場競爭的合法權益,都需要信用的支持和保障。中間業務雖然相對于資產負債業務來說,風險較小,但是也同樣存在風險。

  一、引言

  近年來,國內商業銀行經營發展中的一個突出現象是中間業務迅速發展,無論是中間業務的范圍,產品服務品種,還是在總收入的占比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擴展與提升,中間業務已成為許多銀行業務發展的“重中之重”。

  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可以有效的促進社會高效運行,可以為客戶帶來帶來便利,其意義明顯,具體表現為:中間業務的發展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自身的競爭力,有利于增強金融體系的健康運行,同時有利于銀行監管,是我國商業銀行與國際接軌的必然要求。發展中間業務對商業銀行具有重大意義,因此,中間業務的發展水平已經成為衡量商業銀行綜合實力的重要標準。但是,中間業務的風險不容忽視,它在帶來豐厚利潤的同時也給商業銀行的安全經營帶來隱患。a因此,如何有效的評估中間業務的風險、提出防范措施是我國商業銀行求得生存和發展而亟待解決的一項重要研究課題和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我們要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管理方面經驗的基礎上,探討符合我國國情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防范措施,以期對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有所裨益。所以,研究中間業務的風險及其防范措施,對于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的競爭能力、保證我國金融體系的健康運行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及其意義

  (一)中間業務的含義

  現代商業銀行業務有多種劃分方法,傳統的分法是將銀行業務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所謂中間業務是指銀行不運用或較少運用自己的資產,以中間人的身份替客戶辦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項,提供各類金融服務并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英語中,中間業務原文為Intermediary Business,意為居間的、中介的或代理的業務,因此,中間業務也可稱為中介業務、代理業務。中間業務是銀行在辦理資產負債業務的過程中衍生出來的,作為一種資產負債之外的銀行業務和占用銀行資產較少的業務,它在銀行的資產負債業務表上一般不能直接反映出來。

  (二)中間業務的種類

  中間業務種類繁多,傳統的中間業務包括匯兌結算、票據承兌、代理收付、代客理財、信托租賃及國際業務的信用證、代客買賣外匯等。近二三十年來,適應國際國內金融市場的變化,銀行的中間業務得到了較快的發展,新興業務層出不窮。如由于電子化技術的發展,出現了信用卡業務、電子轉賬系統業務;由于世界貿易和資本借貸的發展,出現了擔保承諾、代理融通、債務互換、信息咨詢業務;特別是為了風險規避和逃避金融監管,出現了一大批新的金融衍生業務,變稱收費性業務及表外業務。這些新興業務大多屬于中間業務范疇。

  為了進一步落實2001年7月發布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將中間業務分為九大類,具體如下:

  1、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包括國內外結算業務,指由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因債權債務關系引起與貨幣支付、資金劃撥有關的收費業務。

  2、銀行卡業務,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業務。銀行卡是由經授權金融機構(主要指商業銀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3、代理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托、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并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代理中國人民銀行業務、代理商業銀行業務、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其他銀行的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4、擔保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客戶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業務,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等。

  5、承諾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按照事前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信用的業務,主要指貸款承諾,包括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6、交易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風險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的資金交易活動,主要包括金融衍生業務。如遠期外匯合約、金融期貨、互換和期權等。

  7、基金托管業務,指有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資產,為所托管的基金辦理基金資金清算款項劃撥、會計核算、基金估值、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包括封閉式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和其他基金托管業務。

  8、咨詢顧問類業務,指商業銀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譽等方面的優勢,收集和整理有關信息,并通過對這些信息以及銀行的客戶資金運動的記錄和分析,并形成系統的資料和方案,提供給客戶,以滿足業務經營管理或發展的需要的服務活動。例如信息咨詢、財務顧問等。

  9、其他類中間業務,包括保管箱業務以及其他不能歸入以上八類的業務。

  (三)發展中間業務的意義

  1.中間業務創新是實現利潤最大化必不可少的業務內容

  從現代銀行的發展史,我們可以看到,銀行經營的盈利點總是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從最初的貨幣兌換到存貸款業務,從證券投資到多種經營,就是一個不斷進行業務創新的歷史,就是從一種傳統業務轉向另一種新興業務的歷史。我國30多年經濟體制改革,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己經發生了根本性變革,儲蓄和投資主體由計劃經濟時期的政府轉變為居民個人和企業,居民成為儲蓄主體,企業成為投資主體,銀行傳統的存貸業務發展受到極大限制。在商業銀行單一貸款資產結構狀況下,尤其是在防范金融風險,實行嚴格的貸款責任追究制度等約束條件下,普遍存在“惜貸”和“慎貸”現象使其獲利能力大大降低。

  2.中間業務創新是應對激烈競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外資金融機構,其業務經營的限制將逐步取消。與中資銀行龐大的服務網絡和長期的本土關系相比,外資銀行經營傳統的存貸業務仍然存在成本高,利潤低,風險大等問題。而中間業務成本低,利潤高,風險小的特點,必將成為外資銀行在華業務競爭的切入點。從某種意義上說,未來銀行的競爭,就是銀行新興業務的競爭,重點是中間業務的競爭。因此,面對國內、國際金融激烈的競爭,尤其是面對產品眾多、服務全面的全能制外資銀行的挑戰,我國商業銀行必須創新業務,完善功能,增強自身競爭力。

  3.中間業務創新是樹立形象、帶動存貸業務的需要

  商業銀行利用中間業務服務面廣、形式多樣、機動靈活的特點服務于社會經濟生活,有利于與客戶建立長期穩定的關系,增強客戶對銀行的信任度和信賴性,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從而對傳統的存貸業務起到穩定和帶動作用。有一些中間業務,經過試點,積極創造條件,即使在目前分業經營的情況下,也是完全必要而又可能開展的。在商業銀行法之后出臺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在經過央行批準后,可以開辦金融衍生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以及投資基金托管、信息咨詢、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業務 。這可以被看作是管理層在銀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體制下的一種大膽的嘗試。這對于正在尋求利潤增長點的商業銀行來說,是一個很好的機遇,要抓住機遇,大膽地創新發展中間業務。

  4.中間業務創新可以有效降低經營成本、增強資金流動性

  根據中間業務的定義可知,多數中間業務交易費用較低,不運用或較少運用銀行資金,大大降低了銀行的經營成本和風險。中間業務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之內,不必為此類活動提取風險準備金,也降低了管理成本。中間業務中的許多金融產品,具有可轉讓性,從而增強了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如商業銀行通過有追索權的貸款債權轉讓,將流動性較差的貸款證券化后出售,獲得新的資金來源。再如發行備用信用證安排票據發行便利等,或者以銀行的信用與信用評估能力滿足客戶的貸款需求等等。

  三、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面臨的風險分析

  (一)各類中間業務的風險情況

  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商業銀行主要面臨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這些類型的風險在銀行各類中間業務都有所表現,但是不同風險對不同類別中間業務的影響卻有較大差別?傮w上說結算性、代理性、服務性中間業務風險性較低,融資性中間業務風險雖然較高,但風險來源并不是銀行作為中介者所產生的,而是銀行作為貸款者所產生的,其實質是信貸風險。剔除這一因素,融資性中間業務的風險也是十分小的。相比之下,擔保類與避險類中間業務風險較大。在這種條件下,商業銀行開展各類中間業務就應該有不同的風險估算。

  具體來說,我們從各類中間業務主要涉及風險的性質來比較狹義中間業務與表外業務。我們將巴塞爾委員會所列8類風險按性質分為市場性風險、管理性風險、政策法律風險、遞延風險。市場性風險是由市場狀況不確定性所產生的風險,政策法律風險是由國家政策法律變動或銀行法律文本漏洞所引發的風險,管理性風險是管理疏漏或銀行內部人員職業道德缺乏所引發的風險,遞延風險主要指上述各類風險在社會中傳播所進一步引發的風險。在風險性質分類基礎上,我們發現,結算性、代理性、服務性中間業務主要涉及到管理性風險,而很少涉及市場性風險,融資性中間業務所面臨的市場性風險主要來源于其信貸風險,相比之下,擔保性和避險性中間業務的風險主要來源于市場狀況的變化。

  (二)中間業務風險的特點

  1.分散性

  中間業務是多元化經營業務,商業銀行的信貸、籌資、信用卡、國際金融、電腦信息等部門都與中間業務有關聯,風險點較多,防范風險的難度較大,風險分散于銀行的各種業務之中。

  2.自由性

  目前,許多中間業務的開展沒有金融法規的嚴格限制,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類中間業務,大多數不需要相應的資本金,無規模的限制,只要交易雙方認可,就可達成某些業務協議。這樣雖然能刺激中間業務的擴張,但是潛伏著巨大的風險。

  3.隱蔽性強 在現代科技支持下,銀行信用卡、電子轉賬系統、ATM機、網上銀行等創新手段和創新業務不斷涌現,同時,也加大了中間業務的風險。另外,中間業務中的大部分業務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這使得許多業務的開展不能在財務報表上得到真實反映,其結果是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管理人員對中間業務潛在的風險做出正確的認識和分析,也使得金融監管當局無法對銀行的。

  4.估算難度高

  對于大量的不斷出現的創新工具,單筆業務量相對較小但種類繁多,要運用傳統的風險識別評價及決策方法來準確衡量這些業務的風險程度是非常困難的。而且,中間業務的交易,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主要集中在銀行的證券商手中,有交易集中化的趨勢,這種集中化的趨勢和中間業務的高杠桿率聯系在一起,使得從事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即存在較大盈利的可能,同時也必然潛伏著巨大損失的可能。

  四、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在高級金融發展史上,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己有160多年的歷史,近二三十年發展尤為迅速。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以驚人的速度迅猛發展。隨著1988年《巴塞爾協議》的簽訂和實施,中間業務已成了銀行業務發展的重點。經過幾次大的中間業務風險事件后,各國銀行對中間業務的風險控制也得到了加強。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除了交易類中間業務沒有開辦以外,其他各類中間業務都有了一定的發展。從中間業務占總收入的比重來看,不同的商業銀行都有較大的提高。目前工、農、中、建四大商業銀行該項指標分布在18%-29%的區間內。新興商業銀行的比例普遍高于國有商業銀行,集中分布在22%~34%之間。 但就總體而言,我國中間業務發展的規模偏小,范圍較窄,而且地區之間、行業之間、業務品種之間發展很不平衡。在中間業務的風險管理方面,人民銀行雖然已經制定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 但還沒有完備的中間業務風險防范機制,中間業務防范的主要問題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防范風險的組織結構不合理

  我國商業銀行在組織結構上的缺陷更多的表現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身上,其他新興的商業銀行雖然在產權結構和四大行有所不同,但其組織結構和四大行的差別不大。我國商業銀行采用的是一級法人的總分行制,分支機構層次之多、之廣是罕見的,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這種機構設置造成管理困難,信息傳遞不暢,是一種粗放式經營,主要表現在:一是重傳統,輕創新,中間業務的發展嚴重依賴于傳統業務;二是重規模、輕效益,中間業務的發展仍然沒有走出粗放經營的路子,相當長一段時間以來中間業務所處的從屬地位,再加上不少業務尚未規定收費標準,使得中間業務普遍缺乏成本核算意識,也沒有較強的效益觀念,不僅沒有成為新的效益增長點,反而成為制約效益提高的成本耗費源,給商業銀行帶來經營上的風險。

  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龐大、重疊的機構設置,內部機構的多頭管理,使商業銀行職能和效率的提高受到嚴重影響,管理的廣度和深度受到嚴重制約。多頭管理影響了下級行的日常工作,也加重了下級行的負擔,使下級行一個時期內的經營目標、任務不明確,導致工作效率難以提高。上下級行各內部機構之間的聯系被緊緊限制在一個狹小的范圍之內,形成條塊分割,因而不能發生多方聯系,掌握全面情況。目前,銀行經營收入主要依靠存貸利差收入的大背景沒有改變,上級行對下級行的考核主要還是以存貸款規模為主,輔以資產質量指標考核。各基層領導出于對政績的追求,將中間業務當作向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吸收和穩定存款的一種附帶性手段,而且開展中間業務的動機不在于追求利潤最大化,而是夸大市場份額,分支機構考慮的是沒有個人風險責任前提下的業績,對中間業務開展過程中的好與壞,風險程度的高與低則不予重視,致使銀行在中間業務中出現隨意確定收費標準,少收費、無償服務甚至墊付資金的惡性競爭局面。在實際工作中,相當一部分銀行用銀行傳統業務的思想去經營中間業務,以吸收多少存款作為是否開辦中間業務及其開展好壞的標準。這種不講價格,不計成本,致使銀行信用價值扭曲錯位的做法,給中間業務的開展埋下了大量風險隱患。

  (二)風險防范制度不完善

  第一,缺乏一套完整的防范中間業務風險的管理辦法及操作程序,在發展中間業務方面存在發展戰略和規劃不明確、缺乏全局性的問題。由于我國金融業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模式,造成各商業銀行對中間業務的經營原則、經營范圍掌握不準,完全由各行根據自己的理解實施,缺乏規范性和長期性。組織管理機制不健全,即使是《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也只是一個指導性文件,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特別是對于如何開展審批制的中間業務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缺乏對中間業務的有效監管和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容易使各商業銀行對中間業務的組織管理考核缺乏系統性和科學性,致使商業銀行難以建立一套完善的、規范的中間業務經營制度和風險評估與監控制度,導致中間業務在開展中出現無序競爭的混亂局面,嚴重影響了中間業務的健康發展。

  第二,中間業務內控制度有待改善。商業銀行作為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具有高負債、高風險、容易成為犯罪分子作案的目標等特點,客觀上要求建立與其業務性質相適應的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以防范可能產生的風險。目前,人民銀行在《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內部控制指引》中,專門制定了中間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但僅僅是制度,沒有完全落實到經營實踐中去,致使中間業務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案例頻頻發生,如信用證墊款、銀行承兌匯票墊款,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內部控制制度落實不力還表現在沒有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1998年11月公布的《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原則》,對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內部控制從管理層營造監管與控制的文化氛圍、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交流、監管、銀行監管部門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等8個方面進行評價。

  第三,中間業務的會計制度及信用評估制度尚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F有的會計標準不能反映中間業務對資產負債表內科目的影響,尤其當金融衍生工具出現后,無法確定其市場價值,傳統的會計記帳方法不能及早發現這些中間業務的風險。西方各國金融監管部門為改變這一現狀,紛紛表示要盡早統一中間業務和會計標準。目前,由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處于發展初期,社會信用意識淡薄,信用制度尚不健全,微觀經濟主體的信用觀念較差,隨意違約、無理拒付、拖欠和逃廢債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對信用的法制保障不完備。這給中間業務的信用評估制度的建立帶來困難。

  (三)金融監管滯后

  其一,金融監管理念和方式滯后。忽視效率的單一目標監管創造不出股票價值的市場環境,公平競爭的市場是金融機構化解風險不可缺少的金融環境,但在我國,國家更加突出了金融安全,實施嚴格的分業經營模式,這種做法在防止金融機構之間惡性競爭的同時,一些合理的、有助于增進金融體系效率的競爭也遭到人為的遏制。與此同時,現行的合規性監管壓制了金融機構開展中間業務的主觀能動性。所謂合規性監管,就是規定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范圍,要求金融機構只能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違規則要受到嚴厲處罰,處罰對象包括違規機構和機關責任人。這種合規性監管對于維護金融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這種安全是以犧牲效率為代價的。特別是由于處罰時掌握政策及把握尺度的差異,及各金融機構在理解法規和執行時的差異,導致金融機構在開展中間業務時帶有很強的被動性,造成各商業銀行對中間業務的經營原則、經營范圍掌握不準,完全由各行根據自己的理解實施,缺乏規范性和長期性,同時也不能很好的引導金融機構正確處理好中間業務開展過程中安全與效率的關系。

  其二,金融監管的法規政策具有滯后性。多年來我國商業銀行賴以生存的幾大法規,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幾乎很少涉及中間業務的風險防范問題,對金融機構不斷推出的中間業務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對新工具、新品種和新技術推廣、運用所引發的法律責任等缺乏應有的界定。 雖然頒布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但沒有配套的實施細則,更不用說對商業銀行在開展中間業務過程中的風險進行規范性管理。隨著金融創新活動的增加,使得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區分日益模糊,業務定義逐步增多,這就對金融監管體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監管乏力。目前對商業銀行開展中間業務的競爭規則、收費規則、收費標準和監管辦法等還沒有,或是不完善、不健全,使得商業銀行在中間業務競爭中的風險太大。為了保證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平衡發展,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中間業務法規,增強基層央行監管的可操作性。

  其三,被動的事后監管突出了中間業務發展的負面效應。監管部門只注重對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批評、處分、處罰,而不是對金融機構的合法有益的經營行為進行表揚、獎勵;對金融機構各種超出現行規定的行為不是結合實際的進行具體分析,加以疏通和引導,而是不加研究的予以堵截和取締。監管部門總是在出了金融風險以后再去充當“消防隊”,而不是在風險發生前,積極主動加強監管去控制。這種情況之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風險效應無疑被放大了。

  (四)風險量化管理工作幾近空白

  商業銀行在進行中間業務活動時的風險控制是極為關鍵的事情,要做到有效的控制風險,首先就應該對風險程度進行分析,計算各種業務品種風險的大小、本銀行所能夠承擔的風險程度等。商業銀行用于度量各種中間業務風險的體系應該是健全而精確的,風險度量及風險度量的處理過程應足夠健全,能精確的反映銀行所面臨的多種類型的風險,為銀行決策者提供一個準確的風險度量標準。但在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的中間業務過程中,幾乎很少考慮中間業務的風險,更不用說對中間業務風險進行度量,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主要是經營管理者對中間業務的風險沒有超前的意識及理論分析的落后。

  五、國際銀行業中間業務風險管理的經驗借鑒

  國外商業銀行開展中間業務己有幾十年的歷史,其對如何開展中間業務有著豐富的經驗,同時各國也在實踐中積累了大量中間業務風險管理控制的經驗,都對我們有著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在70年代以前業務比較穩定,在經營管理上主要關心的是如何加強對資產負債謹慎管理的問題。70年代以后,中間業務的發展使商業銀行面臨著新的風險,對中間業務的風險管理成為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對中間業務的風險管理從最初的一般管理、杠桿管理、巴塞爾協議的靜態規則管理,發展到現在的以資產組合理論、期權理論、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等為依據的新型風險管理方法,形成了包括市場風險披露機制、風險價值理論(VaR)、信用風險披露機制、風險預警機制的風險管理體系,從測算靜態的中間業務發展狀況發展到建立積極的動態金融風險管理系統。

  (一)國外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管理模式

  1.董事會直接負責的風險管理機制

  董事會負責風險管理戰略的制定,通過專門機構,如風險審計委員會(常設機構為風險審計部)或稽核委員會(稽核部),對全行的各類風險進行全面監測。現代風險管理系統強調風險管理部門既要與各業務部門保持密切的聯系和信息暢通,同時又十分強調風險管理部門的獨立性和對風險管理的全面系統性。風險管理決策與業務決策的適度分離,改變了風險管理決策從屬于以盈利為首要目標的業務決策的傳統管理體制。同時,以獨立風險管理部門為中心的銀行高級管理層則建立另一套風險控制框架,實行風險的自我控制與管理。組織機構上,一是設立對中間業務風險進行控制的管理部門;二是設立對業務部門、管理部門的各類風險進行全面管理的部門,如稽核部或內部審計部,對CEO負責。內控機制上,規定內部嚴格的中間業務操作規章,嚴密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對中間業務風險的科學量化方法。

  2.科學的風險管理模型

  隨著信息技術和計量經濟學的發展,國際先進銀行的風險管理廣泛運用了數理統計和分析模型。在市場環境較為成熟且積累了龐大而健全的數據庫的條件下,這種經大量真實歷史數據驗證和調整的各類風險管理模型,能夠較為準確地預測、監測和度量銀行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還能夠監測銀行內部的道德風險,從而大大提高了中間業務風險管理能力和效果。

  3.適宜的法律制度環境和完善的內部法律風險控制制度

  在寬松的金融監管法律環境下,金融監管當局奉行“法律無明文禁止即許可”的監管理念,大大促進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創新和發展。但是寬松的監管法律環境并不意味著西方國家法律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開展的自由放任。長期的監管實踐和銀行立法的發展,西方國家逐漸確立了一個明晰的銀行監管法律框架,覆蓋了從銀行成立到銀行倒閉的全過程,保障了銀行合法經營的權利,也保障了監管當局依法有效監管。銀行自身則通過完善的內部法律風險控制制度保障中間業務的發展,并重視內部法律機構的建設及其職能的發揮。

  (二)國外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管理方法

  1.針對銀行信用風險的內部評級法

  《新巴塞爾資本協議》關于銀行信用風險(包括中間業務產生的信用風險)的計量和管理特別強調銀行內部評級方法,內部評級方法已成為商業銀行風險控制與管理的重要方法,它是在歸納了由于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責任而造成的損失風險后對特定貸款進行的評級。風險評級是銀行揭示貸款風險的主要指標,是一種有效的信用風險管理工具,多用于信貸風險管理的一個或幾個領域,包括指導貸款的受理、貸款組合和管理報告,呆賬準備金或資本金充足性分析、利潤及貸款定價分析,作為參數來建立正式的貸款組合風險管理模型等。內部評級方法的優點在于加入了外部評級通常不能得到的客戶信息,比如銀行可以監督客戶的賬目,了解貸款的保證與抵押情況,還可以對單個中小型公司通過內部評級進行信用質量評估,可以對沒有評級的大客戶通過詳細的分析后進行評級。巴塞爾委員會鼓勵各銀行進一步開發和強化內部信用風險管理的方法和測量風險的技術,而不要過多地依賴于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評估。此外,內部信用評估方法與資產組合信用風險模型有許多類似之處,不斷精確的信用風險管理技術為進一步應用資產組合信用風險模型估計資本充足率鋪平了道路。

  2.風險價值法(VaR)

  在各種市場風險管理方法中VaR方法近年最為引人矚目,目前己有超過1000家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把VaR方法作為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管理的手段,許多銀行和法規制定者開始把這種方法作為衡量風險的一種標準來看待。VaR的實質是,在正常的市場條件和給定的置信水平(通常是95%或99%)上,在給定的持有期間內,某一投資組合預期可能發生的最大損失;蛘哒f,在正常的市場條件和給定的時間段內,該投資組合發生VaR值損失的概率僅為給定概率水平(置信水平)。

  3.風險調整的資本收益法(RAROC)

  風險調整的資本收益是收益與VaR值的比值。銀行用這種方法對其資金使用進行決策時,不是以盈利的絕對水平作為評判基礎,而是以該資金投資風險基礎上的盈利貼現值作為依據。投資收益與風險之間存在著高度的負相關關系。銀行作為經營風險的企業,對投資虧損及其后果十分敏感。但是,承擔風險是盈利的前提。商業銀行存在與發展的關鍵是,在風險與收益之間尋找一個恰當的平衡點,這也是RAROC的宗旨所在。決定RAROC的關鍵是潛在虧損即風險值的大小,該風險值越大,投資報酬貼現就越多。RAROC可用于業績評估,如果交易員從事高風險的投資項目,那么即使利潤再高,由于VaR值較高,RAROC值也不會很高,其業績評價也就不會很高。巴林銀行倒閉、大和銀行虧損等事件,都是由于對某一個人業績評價不合理所致。即只考慮到某人的盈利水平,沒有考慮到他在獲得盈利的同時承擔的風險而對其進一步重用的結果。RAROC方法用于業績評估,可以較真實地反映交易人員的經營業績,并對其過度投機行為進行限制,有助于避免大額虧損現象的發生。

  4.全面風險管理模式

  全面風險管理是指對銀行內部各層次業務單位,各種類風險進行通盤管理,這種管理要求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各種其他風險,以及包含這些風險的各種金融資產與資產組合,承擔這些風險的各個業務單位納入到統一的體系中,依據統一標準對各類風險進行測量、加總,且依據全部業務的相關性對一風險進行控制和管理。這種方法不僅是銀行業務多元化后銀行本身產生的一種需求。

  5.資產組合調整

  資產組合調整是銀行吸取證券投資組合經驗而發展出的一系列方法,它是在不提高成本的前提下,對已經形成的資產組合進行科學調整,以達到利潤最大的風險管理方法。這些方法主要包括貸款證券化、收購兼并、信用衍生產品,等等。

  六、強化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管理的對策

  在開展中間業務的過程中,使收益最大而損失最小是商業銀行防范中間業務風險的根本目的。全面認識風險只是風險管理的一個良好開端,正確評估風險為風險防范提供了目標,要想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關鍵是做好風險防范。

  (一)增強商業銀行對中間業務的風險意識

  我國商業銀行面對外資銀行的競爭壓力,必須轉變經營觀念,增強中間業務發展中的創新意識和風險意識,加大中間業務開拓創新的力度,提高競爭能力。

  1.正確理解中間業務的發展與風險控制的關系

  積極開拓中間業務已成為現代商業銀行發展的必然趨勢。從某種意義上講,現代商業銀行的發展史就是金融業務不斷創新的歷史。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普遍存在著創新慢、服務大同小異等弊病,很大的原因就是在較長的時期內,我國商業銀行在經營觀念上存在著偏差,沒有對自己的業務發展進行準確定位。受傳統銀行經營理論影響,我國的商業銀行普遍只重視開拓存貸業務,而未能從經營戰略的角度來考慮中間業務的發展,F在國內商業銀行雖已意識到發展中間業務的重要性,但仍然缺乏創新意識和風險意識。當前我國商業銀行要提高自己的競爭能力,就必須在中間業務的開拓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而加強風險意識又是中間業務良好發展的保證,為此,應加強中間業務的系統管理與長遠規劃工作。商業銀行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對中間業務的研發、推廣等作出科學、合理、系統的規劃和部署;要加強市場調研,明確市場定位,把握中間業務發展趨勢和規律,根據中間業務發展戰略要求,合理配置資金、技術和人力等資源,建立健全中間業務開發推廣組織體系,統一協調好中間業務產品的研發、推廣工作:要建立健全中間業務產品的管理制度和運作程序,逐步改變中間業務目前存在的業務水平低、條塊分割、管理分散、協調配合不當、難以形成合力的局面,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分層次地推進中間業務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2.正確認識中間業務的風險

  隨著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不斷創新和發展,風險已不容忽視。首先,由于社會發展的復雜化和經濟活動的國際化,原有簡單的以存貸款為內容的銀行和客戶之間的債權債務雙邊關系已無法反映多邊信用關系,商業銀行為滿足社會經濟活動對信用中介的需要推出了大量以擴大信用中介范圍為內容和特征的擔保、承諾、承兌、信用證等中間業務都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其次,隨著金融的自由化和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金融業競爭日趨加劇,商業銀行的競爭環境變得十分嚴峻。比如,由于直接融資的發展,商業銀行的大量存款流入股市、債市,嚴重影響了貸款業務的開展,降低了利差收入。商業銀行在傳統業務上受到了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國外同業的嚴重挑戰,為了穩定自己的利潤水平,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不斷推出代理類中間業務。由于風險總是和收益相伴而生,所以,在代理租賃和代理融通業務中,仍需墊付資金,盡管在性質上是代理業務,不承擔風險并擁有追索權,但風險仍是客觀存在的。第三,由于金融監管的加強和銀行經營風險的增加,商業銀行為規避監管的限制或為規避風險,加大了表外業務的發展。盡管表外業務不等于中間業務,但表外業務作為中間業務中的一種特殊的、有一定風險的業務,豐富了中間業務的內涵,同時也給商業銀行對風險的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強化商業銀行對中間業務的風險防范

  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和商業銀行自身的管理水平有限,相當程度上制約了商業銀行在從事中間業務過程中接受新的風險管理理念和運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有效評估和防范中間業務風險。為此,我國商業銀行必須強化對中間業務的風險防范,以保證中間業務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1.提高中間業務和風險控制人才的專業水平

  培養具有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高素質金融人才是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的關鍵。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種類繁多、涉及面廣、服務內容復雜、服務領域寬,中間業務涉及到金融、財會、法律、稅收、資產管理、工程等多項領域,要拓展中間業務領域,滿足客戶的多方面需求,就必須有一支包括各類專門人才的復合型隊伍。目前,中間業務專業人才的不足與拓展業務的迫切性形成了十分突出的矛盾,我國商業銀行迫切需要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首先,要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培訓,對不同層次的人員安排不同的學習內容,提高現有員工的業務素質,以適應業務的急需。同時從現有的從業人員中選拔學習成績好、綜合素質高的優秀人才進行培訓,重點進行中間業務知識以及外語、計算機、經濟理論及公關藝術等方面的培訓,從事中間業務創新的專業工作,以利于防范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其次,可以從社會和大專院校,從沿海發達城市的商業銀行甚至國外,引進一批具有較深理論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中高級金融人才,從而提高整個中間業務隊伍的素質。再次,建立中間業務新產品開發部,樹立“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既要研究市場狀況和市場需求,又要研究國外同業的產品動態和產品開發經驗,培養出一批開發中間業務的人才。

  我們要認識到是否擁有優秀的人才是現代金融企業興衰的關鍵,因此要善于發現和培養人才,制定具有前瞻性的人才培養計劃,還要積極吸引和留住人才,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對金融企業實行與績效掛鉤,與責任和風險相稱的薪酬制度,打破企業內部的平均主義。總之,要全面實施人才戰略,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是我國商業銀行應對入世挑戰的緊迫任務。同時還要合理使用和管理人才,建立知人善任、人盡其才的用人制度,逐步實行金融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的公開競聘,破除“官本位”。只有有了高素質的人才,中間業務才有了發展的基礎條件,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才會得到迅猛發展。

  2.加強中間業務創新和風險防范的國際合作

  我國加入WTO后,對外開放度不斷提高,金融風險也往往和涉外業務相聯系,所以,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中間業務中,必須提高防范和控制風險的能力,學習國外銀行風險管理的先進經驗,加強國內商業銀行在中間業務創新和風險控制方面的國際合作。首先,通過央行、銀監會或銀行同業協會的協調作用,規范同業在中間業務領域的競爭,防止不公平競爭現象的出現,使我國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經營特色的強弱差異,有選擇地確定自身中間業務重點發展的差異化競爭戰略的逐步形成;其次,鼓勵國內外商業銀行發展代理行關系,利用雙方的信息和信用優勢,大力開展對客戶的各種信息和信用咨詢業務;再次,大力發展國際業務中的信用證、銀行保函、國際托收、匯款和押匯業務,并根據國內外客戶的需求適時開展國內、國際保理業務和國內信用證;最后,發展國內外培訓工作,通過到國外培訓和聘請國外專業人才到國內任職或當顧問的方法,推進中間業務的創新和風險控制工作規范而健康地發展,增強我國商業銀行的綜合競爭能力,逐步與國際接軌。另外,隨著人民幣利率和匯率的逐步市場化,分業界限逐步模糊,商業銀行可不斷拓展與利率和匯率有關的衍生工具業務來為風險防范服務。

  3.加快中間業務風險防范的現代化進程

  隨著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在銀行業的廣泛使用,各種金融產品的形態不斷改造、創新,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創新產品的開發和風險防范技術的運用越來越離不開科技的支撐。

  首先,商業銀行要充分發揮銀行網絡資源優勢,建立個人信用、企業信用、中間業務開發和風險評估的數據庫,形成大型信息網絡,提高網絡運行質量和效率,為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創新提供信息支持和技術支持。比如,利用銀行信息處理技術及數據庫技術,發展代客理財和企業財務顧問業務以避免信用風險:利用新開發的電子清算系統為大客戶提供銷售結算網絡服務以避免系統性風險;利用信用評級系統提供的服務以避免操作風險。其次,要利用銀行網絡資源優勢,建立全國聯網的信用卡組織體系,并根據市場和客戶的需求,學習國際上“零余額賬戶”的經驗,發展個人現金賬戶管理的中間業務創新,以避免違約風險。再次,是利用銀行網絡資源優勢,建立中間業務信息處理中心,避免潛在風險。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創新產品后,還必須向客戶推廣應用,受到客戶的青睞,才能獲得最大的收益。這就需要有力的信息技術支持,在市場和客戶之間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和反饋機制,進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溝通。因此要建立中間業務創新信息披露制度,增強創新信息的透明度。商業銀行必須積累必要的信息數據,建立先進的風險管理系統和評估系統,降低某些潛在的風險。

  4.建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的內控機制

  首先,要完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內部操作制度,制定與中間業務相關的內部授權制度,按照業務品種、風險程度高低、金額大小、操作程度難易等標準來界定相應銀行內部的各級權限,確定分、支行經營種類與額度;建立有效的核對、監控制度,對各種賬證、報表定期進行核對,對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等有形資產及時進行盤點,對柜臺辦理的業務實行復核或事后監督把關,對授權、授信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等。其次,建立監控各類中間業務的信息管理系統。商業銀行應當實現經營管理的信息化,建立貫穿各級機構、覆蓋各個業務領域的數據倉庫和管理信息系統,做到及時、準確提供經營管理所需要的各種數據,并真實、準確地向監管部門報送報表資料和對外披露信息。第三,對具有信用風險的或有資產和負債業務實行統一授信管理。對或有資產業務實行統一的資本金管理,注重對交易類業務的頭寸管理和風險限額控制,同時完善對客戶的信用評級制度。第四,建立有效的中間業務內部審計制度。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應對中間業務的風險狀況、財務狀況、遵守內部規章制度情況和合規合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獨立審計,并對各部門、各崗位、各項業務實施全面的監控和評價。第五,建立新產品立項、驗收制度。新產品的開發應進行可行性研究,按照管理權限報上級行審批、開發、驗收,驗收合格后正式投放市場。實現中間業務產品開發的制度化、規范化,保證開發的金融產品真正滿足客戶需求,實現預期效益目標;谥虚g業務的風險類別和風險程度各不相同,商業銀行在對中間業務進行風險控制時,還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加強統一管理,有的放矢地選擇控制措施。

  (三)深化監管部門對中間業務風險的監管

  盡管中間業務的吸引力在于它可以有效的規避風險,但中間業務面臨風險同樣需要監管當局高度關注。目前,我國應把金融監管作為金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為我國應對入世挑戰建立一道安全網。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保持金融穩定,是順利推進金融發展的基礎,銀行的監督機構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充實監管力量,轉變監管理念,切實把工作重心從審批事務轉移到對金融企業和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的監管上來。

  1.按照《巴塞爾協議》Ⅲ制定中間業務的監管標準

  《巴塞爾協議》Ⅲ將所有表外業務都包括在衡量資本充足率的指標中,而且把表外業務進行了分類,并于規定了不同業務轉換為表內資產的風險程度指標—信用轉換系數。通過這個系數可以把各類表外業務折算成表內業務金額,然后根據表內同等性質的項目確定風險權數,用這些權數將折算出的金額進行加權匯總,從而得出風險資產總額,最后按標準資本充足比率確定這些表外業務所需分配的資本數量。這就使表外業務與資本充足比率要求掛起鉤來,從而將其納入《巴塞爾協議》Ⅲ資本充足比率體系。這其中的關鍵在于對表外業務的分類和轉換系數的確定,我國中央銀行應參照《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對應確定我國中間業務的風險轉換系數,從而建立一套完整的監督指標體系,以便對中間業務的經營風險進行量化分析。

  2.嚴控中間業務市場準入關

  由于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非零性”的特性,監管部門應嚴控中間業務市場準入關,即金融監管當局要根據市場發展變化以及客戶的需求,做好有關中間業務審批或備案工作,推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開展。首先,監管部門應嚴格審查擬開辦業務品種的風險性和防范措施、成本和收益預期、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配合情況、業務支持系統、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等資料的完整性;同時,監管部門應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金融業發展狀況、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機制及自身監管能力來確定是否允許商業銀行擬開辦的業務品種。監管部門的工作應提前介入,通過嚴格的市場準入關,把中間業務風險消除在萌芽狀態,不把風險帶入市場。

  3.強化信息披露監管

  由于中間業務本身固有的特點以及現行財務報表固定模式的限制,使得它既不能在財務報表以外作充分揭示,又無法在財務報表內作正式披露。目前我國僅將中間業務以注釋或附錄形式反映在財務報表上的做法已不適應加強對中間業務監管的要求,因此,應盡快制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專項報表,商業銀行應定期報送?梢钥紤]改進現行財務報表結構模式,使之符合充分揭示金融衍生工具信息的要求,或是增加若干充分披露金融衍生工具信息特殊需要的補充財務報表。改進后的財務報表應能反映以下中間業務內容:第一,對己發生的金融衍生交易等中間業務,規定最低信息披露內容,如工具名稱、金額、交易條件、發生日期等;第二,對于某些能夠合理確認和正確計量的中間業務,可作為正式財務報表項目,正式反映其較為詳細的信息,如債權金額、估計的標的價格、變動損益、未來可能的利益或損失等;第三,在財務報表日對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要進行再確認和再計量,同時對某些信息予以披露。

  4.建立完備的中間業務監管法規

  隨著金融創新活動的增加,使得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區分日益模糊,業務交叉逐步增加,這就對金融監管體制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國關于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監管的有關法規還不系統完整,不詳細充實?煽紤]在《中央銀行法》及《商業銀行法》中增加有關針對中間業務監管的內容。在具體的監管過程中,首先,監管部門應根據銀行業務能力、財務狀況等對參與中間業務經營的商業銀行進行資格方面的審查認定,在市場準入階段就嚴把質量關。根據商業銀行的經營能力、財務狀況、管理素質和治理結構以及高級經理人員的風險防范水平對參與中間業務的商業銀行進行資格認定,從而在市場準入環節降低風險度。其次,對于衍生金融產品等中間業務,還應根據資本額的大小規定持倉限額,制定合理的保證金比例。同時規范交易所內部管理,完善交割、清算制度等。第三,要加大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監督檢查的力度和頻率。監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可采取現場稽核和非現場稽核相結合的方式,并以非現場稽核為主,一是在非現場檢查中增加中間業務的監控指標;二是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中間業務進行現場檢查,防止出現監管“真空”。第四,在目前我國金融法規及金融風險的防范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監管部門通過法令限制商業銀行在一定范圍內參與中間業務活動很有必要。同時,在某個金融機構因突發事件發生危機時,監管部門應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迅速注入資金或進行干預,以防金融市場過度震蕩。

  5.建立科學合理的中間業務風險監管體系

  首先,對中間業務的風險監管實行“分類指導”的原則,根據商業銀行開辦中間業務的風險和復雜程度,分類制定不同的風險系數和費率系數。如加強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資本充足率的管制,根據對象、內容的不同,制定相應的資本充足率,以規避其可能帶來的業務風險。其次,要根據審慎原則,加強中間業務的風險監測和控制,從市場特點和產品特點出發,適時調整有關風險系數,做到動態監管風險,改善金融監管方法,提高金融預測及化解風險的能力。第三,隨著中間業務廣泛的開展,商業銀行逐步向證券、保險等多種業務滲透,這就要求我們實行監管體系的改革,以適應監管國際化的需要。同時,通過強化監管,還可以促進金融機構內控體系的建設,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內控機構。此外,建立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恰當的利用市場力量約束金融機構行為。

  (四)優化中間業務發展的外部環境

  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正處于起步階段,存在明顯的不足之處,因此,加強管理,努力營造有利的發展環境,對于促進中間業務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1.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發展中間業務必須以完備的金融市場和良好的金融環境為依托,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相應的管理法律、法規,促進公平、高效競爭,引導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積極、穩妥、規范的發展。在西方,中間業務能夠成為與資產負債業務并駕齊驅的銀行三大業務之一,是與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不開的。西方國家從《銀行法》、《投資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到《信托法》、《期貨法》等法律體系,對銀行中間業務都有全面詳細的規定 。在我國,長期以來卻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引導和規范銀行中間業務。

  中央銀行應為商業銀行開展中間業務提供政策支持,應更多的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根據各個階段的不同情況對商業銀行開展中間業務實行備案制或審批制(已在《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中有所涉及)。建議出臺一批完整的中間業務法規、管理制度、收費標準以及中間業務發展規劃來規范中間業務的經營行為,使商業銀行做到中間業務收費有據,避免銀行高成本、高風險、低收益或無收益,使商業銀行開展中間業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要改變商業銀行自發狀態下開展中間業務存在的種種問題,減少業務競爭中出現的一些不正當手段,影響業務拓展,努力使我國中間業務積極、穩妥、規范的發展。

  2.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市場的公正、市場的效率、市場的完善、參與市場競爭的合法權益,都需要信用的支持和保障。中間業務雖然相對于資產負債業務來說,風險較小,但是也同樣存在風險。因此應盡快在全社會范圍內建立一套完整的評級體系,培養社會信用意識,從而提高整體的社會信用水平。

  首先,加強信用立法,構建金融安全保障機制。法律是維護信用的利器。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則。經濟活動中最主要的是對信用關系嚴肅性的維護,而信用關系的維護,有賴于法律體系的規范和約束。但是,在法律體系中,還沒有全面系統的體現信用經濟的要求。加強信用立法,應依照WTO的有關規則,制定信用法律規章,以約束和打擊惡意違約、逃費債行為,使其在法律面前付出沉重代價。

  其次,實行信用公示制,建立管理、評價和披露機制。實行信用公示制,首先應建立起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主體,以科技網絡為依托、適應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社會網絡體系。以統一數據采集、統一編碼和格式、統一軟件開發、實現信息共享、定期公布披露為原則,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系統、銀行登記咨詢系統、統一的銀行帳戶系統、所有開戶企業和個人的資信、信譽反饋系統等,實現所有金融機構在授權范圍內可以隨時查詢到與其有信貸關系的企業和個人的資信情況和信用狀況,形成集權威性于一體,“一網覽盡”的社會信用監管體系。

  再次,構建以同業公會為主體的企業信用評審機構、制訂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評價標準,探索建立與相關部門間聯合的信用信息采集與信用評價體系,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將分散于各金融機構的信用記錄集中管理。對守信和信譽好的A類企業,或不守信、惡意逃費債的企業以名單的形式分別在網上和當地媒體進行公示,達到保護守信者、懲罰失信者、警示企圖違約者的目的。

  還有,強化政府職能和行業監管,健全信用約束體制。一是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有計劃的出臺完善信用機制的政策;二是推動各經濟主體參與守信,使企業、個人、中介機構融為一體,相互依存,共謀發展;三是建立正常的信用機構。建立以質檢、工商、審計和新聞媒體為一體的監管網絡,形成制度,規范經營,凈化信用市場,提高信用質量。同時,抓住各經濟主體,實施全程信用監控,發揮“裁判員”作用,筑起信用安全“堤壩”。

  總之,必須把增強信用觀念,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社會信用提到重要的位置上來。當前,中國人民銀行正著手在原有的信貸登記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和企業的征信制度。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社會信用還要靠綜合治理,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使具有良好信譽的企業和個人充分享有收信的益處和便利,使有不良記錄的企業和個人付出代價,聲譽掃地。

  3.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商業銀行無視成本、盲目追求市場占有率或爭取存款而在中間業務的開展中進行不正當競爭,對中間業務少收費或不收費的行為,勢必會對整個競爭環境造成損害,并且不利于自身的發展。商業銀行應從長遠利益出發,遵守市場規則,共同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首先要規范中間業務定價,合理收費。中間業務定價要體現成本補償、風險補償和收益性原則,考慮成本、風險和收益的關系,使收益能夠彌補成本,收費水平與風險程度相適應。我國政府和人民銀行要制定中間業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商業銀行對中間業務進行收費的權利,積極發揮中國銀行同業協會的作用,協商制定中間業務的費率標準,杜絕不合理收費的現象,防止惡性競爭,進一步規范銀行業中間業務的發展。日前,我國正在著手進行對商業銀行從事的中間業務進行定價的工作,可以相信在不久將會陸續公布不同中間業務的統一收費標準。同時,中央銀行要加強對中間業務的調控,對金融機構之間的不合理競爭予以協調管理,督促其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和制度規定,保障中間業務市場的公平秩序。

  參考文獻

  1. 武思彥,“論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存在的問題及解決途徑”,《商業研究》,2006年第5期。

  2. 竺彩華,“銀行中間業務的風險及防范”,《銀行家》,2006年第12期。

  3. 成斌,“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與風險防范策略”,《銀行家》,2007年第12期。

  4. 余保福,“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面臨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措施”,《金融論壇》,2003年第7期。

  5. 陳忠陽,“論現代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十項原則”,《國際金融研究》,2005年第4期。

  6. 羅坤,“淺析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風險管理”,《廣西金融研究》,2007年第11期。

  7. 馬境晗,“論新巴塞爾資本協議與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策略”,《經濟縱橫》, 2006年第4期。

  8. 胡美琴,“淺析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信息披露”,《金融會計》,2002年第6期。

  9. 周雁,“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風險的監管與內控”,《金融理論與實踐》,2002年第7期。

  10.盛浩,李亞萍,周九云,“商業銀行保管箱業務法律問題探討”,《金融理論與實踐》,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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