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3-15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 實際納稅業務中,很多納稅人企業在采購貨物時會經常遇到是選擇直接購買一般企業納稅人的貨物,還是小規模企業納稅人的貨物。如果小規模企業納稅人提供了優惠的價格,該不該購買 ? 作為商品采購者,究竟需要提供多大折扣和優惠的幅度,才能有效彌補不能取得增
【摘要】 實際納稅業務中,很多納稅人企業在采購貨物時會經常遇到是選擇直接購買一般企業納稅人的貨物,還是小規模企業納稅人的貨物。如果小規模企業納稅人提供了優惠的價格,該不該購買 ? 作為商品采購者,究竟需要提供多大折扣和優惠的幅度,才能有效彌補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而產生的損失 ? 文章對采購環節的涉稅業務進行分析,理清采購業務籌劃思路,通過案例分析生產型企業采購環節的稅務處理及籌劃問題。
【關鍵詞】 采購業務 ;稅收籌劃 ;案例解析
一、小案例的啟示
某個生產企業的同類產品在中國銷售時就應采用以同類貨物國際送達給中國客戶時其所在生產地的“到廠價格”為準的基礎價格作為銷售合同的國際價格,并按照該價格明確其國際銷售收入和對我國客戶計提運費和一定的稅金,如果一噸同類貨物在我國銷售時其中包括 60 元的國際運費,一年之中計劃銷售大約 39 萬噸的相同種類的貨物,那么該生產企業到底應如何對其進行生產籌劃并繳納企業增值稅?
在進行某項業務籌劃時,首先要對與該項業務相關的稅收政策了解清楚。如果銷售貨物同時又提供運費,那么,這個運費是屬于價外費用還是屬于不確認為收入的其他費用呢?稅法的具體規定又如何?對此,《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相關規定,并在 2009 年修訂后將價外費用的范圍擴大了,那什么是價外費用呢?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返還利潤、違約金、包裝費、儲備費、賠償金、運輸裝卸費等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當中包含了運費、裝卸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1)受托加工產品中應當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所納稅并由其他消費者自行繳納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 ①商品承運管理部門的商品運輸管理費用以及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②如果納稅人將該項目的發票金額轉交給商品購買方的。(3)同時繳納符合以下條件或代為繳納收取的可向政府性事業基金或者其他行政主管事業性基金收費 :①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創設的政府性基金,省級人民政府和財政等相關部門批準而設置的行政收費 ;②在申請人收取時必須開具由省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出具的財務登記單位票據 ;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4)銷售貨物的基礎上代辦保險等,對買方收取一定的保險費,和對購買方收取的代購方上繳購買車輛的稅、車輛牌照費。
同時符合規定(2)中 2 個條件的代墊運費是不包含在價外費用中,說明也不包含在銷售收入中。如文章開頭提到銷售一噸貨物的運費是 60 元,可能會覺著費用不多,不計入收入中也無所謂,但如果從一年銷售 39 萬噸來看,運費的價格還是比較高的。企業這時就要考慮是否具備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是否需要將這部分費用轉嫁出去,假如說運費就是一種平進平出,應作為代墊運費 ;若存在加價的處理,應考慮是否作為收入可能賺取的利潤最多,稅務籌劃時應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合理地安排。
二、采購業務的涉稅分析
稅收籌劃在整個企業運營中都會存在空間,比如從企業的注冊開始直到采購、銷售、利潤分配、清算等環節中都會涉及到稅務籌劃,這里主要分析采購業務環節存在哪些稅收籌劃空間。
企業采購業務納稅籌劃工作要點主要有 :確定采購項目規模和業務結構、購銷服務合同、采購業務來源方式選擇等。比如采購規模稅收籌劃,企業是零庫存好還是備有一定的庫存量?采購業務來源方式稅收籌劃,主要是對納稅人身份進行正確選擇 ;購銷服務合同業務稅收籌劃,主要是針對各種采購合同業務的發生,付款方式及稅務結算方式的不同涉及到稅務相關問題的結果也不一樣。
在采購業務來源選擇的稅收籌劃上,一般納稅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也可以通過直接或者非直接的方式自銷售方中得到這一發票上的進項稅額 ;但是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目前不能獨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由當地稅務機構代開專用發票,并且購買方可以直接抵扣的進項稅率也僅為 3%,正是這一納稅規定,造成納稅人身份的不同,對涉稅問題的處理也會不同。故在采購業務中也會涉及到這樣的問題 :是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作進項抵扣?還是通過從小規模納稅人在價格上的調整達到利潤更大化?這就要分析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
那么,多大力度的折扣可以填補企業沒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而形成的損失呢?經過分析和計算,可以得到一個“價格折扣臨界點”,在詳細了解下文的計算原理及有關稅法的規定,就可以重新確定稅收籌劃的設計思路,通過確定納稅人對稅收項目籌劃的具體流程和安排去選擇所需要的采購材料納稅人,即材料供應商。由于對納稅人的身份有兩種選擇,不同的選擇方案自然會帶來不同的涉稅結果。
三、采購業務籌劃思路分析
如果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某種貨物除去增值稅之后,其銷售額為 Q(稅率是 13%)時,這一種貨物的實際采購額與經營所得可分別是征收率為 3% 的專用發票、取得稅率為 13% 的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用字母 A 與 B 代表購進額,其中,城建稅、企業所得稅率分別是 7% 與 25%,教育費附加費 3%。另外,兩種情況的采購成本、供應商服務質量都是一樣的(即不考慮采購成本對所得稅的影響)。那么,企業的凈利潤 = 除去增值稅銷售額 -(除去增值稅買貨物的耗費成本 + 應納城建稅、所得稅與教育費附加)
那 90.24% 就是含稅貨物價格折讓的臨界點,即價格折讓的平衡點,即在 90.24% 時,不論是從一般納稅人還是從小規模納稅人直接采購貨物,企業所獲得的收益和凈利潤都應該基本相等。即如果一般納稅人的價格是 100 萬元,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應該是 90.24 萬元,這時不管從哪方采購的貨物所獲得的收益和凈利潤也都應該相同 ;如果一般納稅人的價格是 100 萬元,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是 91 萬元,則買方應從一般納稅人那里采購貨物更合適,獲得的抵扣金額可能會更多 ;如果一般納稅人的價格是 100 萬元,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是 80 萬元,則買方應從小規模納稅人那里直接采購貨物更合適,因為小規模納稅人已大幅降低了價格,足夠用來抵扣進項稅額。
例 1 :城建玩具制造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外購的木材為產品加工的主要原材料,目前在市場上分別有供應商甲、供應商乙。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木材的真實報價是 50 萬元,其中包括稅價的款項 ;乙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是 3%(稅務部門負責代理開出),木材的真實報價為 46.5 萬元(教育費附加征收率 3%、城市維護建設稅 7%)。請給予企業材料采購稅收籌劃提供相關意見。
案例分析 :結合價格優惠的臨界點原理可知,當滿足題意的條件時,此時優惠的臨界點是 90.24%,亦或可以將這一臨界點的銷售價格定為 451 200 元(500 000×90.24%),根據題中乙的具體報價情況能夠了解到 465 000 元比價格優惠臨界點大,所以,需要自甲處采購。
例 2 :乙公司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的稅率是 13%,在購買原材料時有三個方案可供選擇,具體情況如下 :(1)自一般納稅人 A 企業中購買,每一噸的原材料包括稅的價格是 11 000 元,其增值稅稅率是 13% ;(2)從小規模納稅人 B 公司購買,可取得由稅務所代開的征收率為 3% 的專用發票,每噸含稅材料價格為 10 000 元 ;(3)從小規模納稅人 C 公司購買,只能取得普通發票,每噸含稅材料價格為 9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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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使用這一種原材料生產的產品,其銷售額是每一噸除去稅兩萬元的銷售額,其他和企業相關聯的費用是 3 000 元。如果乙公司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最多的利潤,請對乙公司的購貨對象做出選擇和進行納稅籌劃。
四、生產型企業采購環節的稅務處理和籌劃
生產型企業主要指從事實際銷售和生產商品的企業,包括機械設備制造業、電子信息工業、能源信息技術產品、交通運輸業等類型的企業。采購就是指這類企業根據實際市場需要提出具體采購方案、審批主要供應商、經過各種商務談判最終決定商品銷售價格、交貨和其他商品的相關交易條件,最后明確是否可以簽約合同,依據規范交貨要求順利地完成收取貨物、交付款項等整個過程。這個過程中會涉及很多方面的問題,其中主要問題之一是對于采購環節的成本有效控制問題。目前我國一些比較傳統的生產和制造廠家采購環節成本一般都占到整個產品生產成本的 50%— 70%,所以如何對采購環節的成本進行有效的管理,就成為生產型企業提高運營效益的關鍵因素,因此對生產型企業在采購環節進行合理有效的稅收籌劃是非常重要的。
(一)進貨渠道的稅收籌劃。
案例 3 :假設某個企業在一般納稅人處采購價值 2 000 元的物品,該物品的進項稅額是 260 元(2 000×13%),假設除去增值稅的銷售價格是 2 200 元,則其中銷項稅額應該是 286 元(2 200×13%),則繳納的增值稅額為 286- 260=26(元)。
企業在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時,價格浮動變化的程度將會逐漸變大,比如,當采購的商品其標價是 1 700 元 :那么該項產品的進項稅額是 51 元(1 700×3%);假設企業也是通過 2 200 元的實際商品銷售價格賣出,其中銷項稅額應該為 286 元,則繳納的增值稅額為 286-51=235(元)。
比較兩套方案,會發現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的產品利潤 265 元(2 200-1 700-235)比向一般納稅人采購 174 元(2 200-2 000-26)多 91 元(265-174)。
由此可知,雖然從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承擔的增值稅額比較多,但由于采購成本降低,企業最終獲得的利潤要比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獲得的利潤更高,因此要綜合比較,從企業獲得利潤最大化的一方進行采購,前提是在保質保量的前提下進行利潤的判斷。
企業只要能夠對其從事的采購業務進行科學的籌劃,其所面臨的問題也都是可以得到解決的。大型企業如果經常要和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合作,可以考慮重新注冊成立一個小規模納稅人身份企業。這樣當需要向大型企業采購時,就用一般納稅人的身份 ;當需要向小型企業采購時,就用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
(二)簽訂經濟合同中的稅收籌劃。企業在采購的各個環節中,和客戶簽訂經濟合同屬于重點的環節,合同一旦簽訂,則務必依據相關規定和客戶開展相關的經濟活動。簽訂合同時為避免遭遇合同陷阱,應根據稅法規定去選擇和簽訂經濟合同形式。
首先,區分含稅價格與不含稅價格的合同。簽訂合同時,必須清楚價格中是否包含增值稅,因為無論是含稅還是不含稅都將直接影響到納稅額或抵扣額的大小,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最后涉稅結果的不同。
案例 4 :某一生產型原材料的銷售價格有兩種,含稅價 100 元與不含稅價 101 元,那么在這個生產型企業兩種不同的價格下進行采購,其所抵扣的進項稅及實際成本分別是多少?
結論 :生產型企業作為買家,必然是賣價高的原材料更加合適,因此,采購過程中務必要清楚賣方給予的商品價格的含稅情況。因為在這個過程中會直接涉及到在進行采購時抵扣的金額是多少,進貨成本是多少,最后給買方帶來的利潤是多少,在同樣的價格條件下,價格含稅對賣家是有利的,對買家是不利的,相反如果是不含稅的價格,對買家有利,對賣家不利。
其次,分清稅法與合同規定是生產型企業進行采購活動的重要內容和組成部分,尤其在采購活動涉及的金額較大時,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謹小慎微,在合同中任何有關稅收的細致約定和稅法產生矛盾時,必須將稅法作為根本準則。
(三)收取發票時的稅收籌劃。發票是指在購銷各種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商品服務以及從事其他各項經營活動中,開出一定的收付款憑證,在經濟活動中一直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因此在采購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一定檢查是否索取發票并檢查是否取得正規發票。
案例 5 :某企業采購部門為了幫助企業省下原材料費用兩萬元,并沒有要求采購單位提供發票,僅僅得到收據。但是財務部計算,既沒有節省成本,還讓公司損失人民幣一萬八千元,在這之中有原材料成本十萬元,其原本能夠直接抵扣的進項稅額 1.3 萬元,和在申請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因為并不能夠給予有效憑證的成本 10 萬元,企業需要再多交 2.5 萬元的所得稅,這樣就會多出 3.8 萬元(1.3+2.5),所以當初認為因此節省了 2 萬元,實際上損失了 1.8 萬元(3.8-2)。
結論 :對于價格的節省和不取得發票是兩個概念,在合理的價格和節省的基礎上一定要考慮取得合規的發票,因為不僅需要考慮進項稅額抵扣的問題,同時還需要關注到企業扣除所得稅的問題。只有具有發票的該部分成本才能夠實現稅前扣除,而且消費的合法憑證就是開具的發票,一旦有糾紛還可以通過發票爭取利益。——論文作者:湯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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