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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勞動能力與經濟發展

發布時間:2021-07-22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

摘 要: 內容提要自主性由自我意識、自由意志和道德責任三個要件構成。據此衡量,部分人工智能具有弱自主性。根據勞動力概念判斷,自主性是勞動能力的充要條件。因此,具有弱自主性的人工智能具有勞動能力,可稱之為人工智能勞動力。根據經濟增長理論,影響經濟增長

  內容提要自主性由自我意識、自由意志和道德責任三個要件構成。據此衡量,部分人工智能具有弱自主性。根據勞動力概念判斷,自主性是勞動能力的充要條件。因此,具有弱自主性的人工智能具有勞動能力,可稱之為人工智能勞動力。根據經濟增長理論,影響經濟增長的因素主要有四個:勞動投入的增加、勞動生產效率的提高、產業結構的升級和交易成本的降低。人工智能勞動力與勞動力有異同,它們之間可以形成三種勞動關系:競爭關系、互補關系和獨立關系?茖W地分工協調人工智能勞動力與勞動力之間的勞動關系,有助于增加勞動投入,提高勞動生產率。此外,人工智能勞動力還具有升級產業結構、降低交易成本的積極作用,因而它可以有效地促進經濟發展。

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勞動能力與經濟發展

  關鍵詞人工智能自主性勞動能力經濟發展

  恩格斯指出:“勞動是財富的源泉”。①增加勞動投入、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助于增加勞動財富。當前中國正面臨人口老齡化不斷加速,以及勞動年齡人口快速減少的困境。為了擺脫這一困境,除了修改和完善退休制度、生育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等政策選項以外,如果人工智能能夠充當勞動力,那么擺脫這一困境就多了一個選項,它既能增加勞動投入,又能提高勞動生產率,從而增加勞動財富。

  但是,人工智能能否充當勞動力,既是一個科技問題,也是一個哲學社會科學問題。要從理論上正確回答人工智能能否充當勞動力,一要論證人工智能具有自主性,二要論證自主性是勞動力的充要條件。如果人工智能具有自主性,而且自主性是勞動力的充要條件,那么人工智能就能充當勞動力。根據人工智能的技術特點,可以論證部分人工智能具有弱自主性。從勞動力概念出發,可以論證自主性是勞動力的充要條件。這意味著具有弱自主性的人工智能可以充當勞動力,可稱之為人工智能勞動力。

  根據經濟增長理論,影響經濟增長的因素主要有四種:增加勞動投入、提高勞動生產率、升級產業結構和降低交易成本。人工智能勞動力在這四種影響因素中都能發揮積極作用,因此,人工智能勞動力有助于促進經濟發展。

  一、人工智能的自主性

  人工智能是否具有自主性,需要從自主性概念出發,再根據人工智能的技術特點加以論證。

  1.自主性

  自主性(Self-determination)是指行為主體按照自己的目標,獨立做出行為決定,并控制自己的行為導向目標的特性。②自主性以其動機及行為“不受外來力量的操控”為前提,強調行為決策的獨立性和目標的中立性,這意味著主體具有自由意志,而自由意志則要以自我意識為前提,同時要受到道德的約束或影響。約翰·羅爾斯(JohnRawls)認為:“所謂‘自主的行為’,就是我們依據自己作為自由、平等的理性生命愿意接受的那些原則而從事的行為。”①羅爾斯強調了自主行為的道德約束,這意味著必須有道德意識的主體才能被認為具有自主性。

  概括起來,自主性有兩層含義:一是自我管理,二是自我立法。自我管理就是管理自己的行為,自我立法就是“服從自己制定的道德法則”。②

  上述對自主性的理解,符合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Kant)和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StuartMill)對現代自主性概念的賦意。他們認為,自我意識、自由意志和道德責任是自主性的三個基本要件。③

  自我意識(Self-awareness)是指“以自我為思考對象的行為”,即以他人眼光審視和評價自己的行為。④關于自我意識,“鏡子測試”(MirrorTest)是一個常用的測試方法。讓人或動物面對鏡子,如果其能夠理解鏡子中的自我形象,則意味著人或動物通過了“鏡子測試”。實驗發現只有黑猩猩等少數幾種動物和18個月以上的人,才能通過“鏡子測試”。⑤

  根據自我意識的定義,自我意識除了有無之分以外,還存在強弱之別。黑猩猩等少數動物和幼兒的自我意識較弱,成年人的自我意識較強,但成年人的自我意識也存在差別。自我意識的強弱之別在于,能否客觀地評價自我、反思自我的存在和行為,并從中得到有益的啟示。黑格爾(G.W.F.Hegel)認為,相對于動物而言,人具有較強的自我意識,因為人可以意識到自身的自由精神。⑥因此,我們認為,從弱到強可以形成一個自我意識的光譜帶。

  自由意志(Freewill)是指主體不完全受客觀條件的約束,能夠根據自身的意愿做出選擇的能力。衡量自由意志有兩個標準:一是選擇性標準,它是指主體根據自身的需要進行選擇的能力;二是內生性標準,它是指主體不受外力約束獨立做出選擇的能力。⑦

  心理學的研究表明,按照上述兩個標準衡量,在生物體中,動物不擁有自由意志,只有人類才擁有自由意志。雖然黑猩猩等少數動物具有自我意識,但這些動物的自我意識只是一種潛意識(SubliminalSelf-awareness),它們受限于自己的生物本性對外界的刺激做出反應。雖然這些動物能夠辨認出鏡子中的自己,但它們不能夠擺脫外在的束縛,也不可能改變世界,它們是自在的、不自由的意識主體。而人類的自我意識是一種被激活或活性的自我意識(ActivatedSelf-awareness),人類能夠擺脫外在的束縛,改變外在世界,超越現實世界,意識到自身的自由精神,人類是一種自為的、自由的意識主體。因此,只有人類才具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蘊含了思想的否定性、超越性、無限性和開放性,它是人類創造力的源泉。⑧

  道德責任(Moralresponsibility)是指行為主體對自己行為的過失及其不良后果承擔道義上的責任。⑨倫理學認為,道德責任是自由意志的必然結果,沒有自由意志就沒有道德責任。瑏瑠由于自由意志是人類所獨有的,因此道德責任也是人類所獨有的。

  綜上所述,自主性由自我意識、自由意志和道德責任三個要件構成,人類具有自主性,絕大多數動物不具有自主性,只有少數動物具有自我意識,但由于不擁有自由意志和道德責任,它們不具有自主性。

  2.人工智能是否具有自主性

  要回答人工智能是否具有自主性,就必須論證人工智能是否滿足自主性的三個要件。首先,人工智能如果具有自主性,必須具有自我意識。根據前文所述,“鏡子測試”是衡量是否具有自我意識的科學方法。目前絕大多數人工智能不能通過“鏡子測試”,但科學家已經開發出能夠通過“鏡子測試”的人工智能。譬如,耶魯大學開發的人工智能機器人尼科(Nico),通過了“鏡子測試”;紐約倫斯勒人工智能和推理實驗室開發的人工智能機器人納歐(Nao),不但通過了“鏡子測試”,還通過了“智者難題”(Wise-menPuzzle)測試。這兩個例子被業界視為人工智能可以擁有自我意識的例證。①

  盡管有人工智能通過了“鏡子測試”,但是學術界對于人工智能是否真正具有自我意識仍然存在爭議。譬如,吳冠軍認為,“鏡子測試”實質上測的不是人工智能是否真正有自我意識,而是人們是否認為它有自我意識。②從技術角度而言,如果人工智能通過了“鏡子測試”,那么就可以判斷它具有自我意識。從現實角度而言,這意味著如果人工智能機器人混雜在人群中,那么人們很難把它與人區別開來。但是,“認為它有自我意識”與“它真正有自我意識”是有本質區別的,前者可以說是形式上有自我意識(后文簡稱“形式自我意識”),后者意味著實質上有自我意識(后文簡稱“實質自我意識”)。“形式自我意識”與“實質自我意識”的本質區別在于,前者是被賦予的自我意識,是一種技術性行為,“被賦予的自我意識”只擁有“語法”刪除了“語義”;后者既擁有“語法”又擁有“語義”,它是社會化的、認知進化的結果,無法通過形式的模擬獲得。③現代神經生理學認為,自我意識必須以生命為前提,自我意識是人腦的特殊功能,是巧妙組織起來的神經元復雜系統“涌現”的結果,敻覃愄·博登(MargaretA.Boden)指出,新陳代謝是生命的本質特征之一,是生命存在的必要條件,即使是強人工智能也不可能具有這一特征。④因此,心理學家蘇珊·布萊克摩爾(SusanBlackmore)指出:“人工意識不可實現。”⑤這就是說,人工智能不可能擁有“實質自我意識”。

  其次,人工智能如果具有自主性,必須具有自由意志。美國喬治城大學教授弗拉德克·大衛(VladeckDavid)指出,人工智能在完成人類交給的任務的過程中,自主地獲取數據、分析數據,并根據環境變化自主決策采取行動。⑥這表明人工智能具有自我選擇能力和自我決策能力,滿足自由意志的選擇性標準和內生性標準。美國圣母大學教授弗雷德里克·克羅森(FrederickJ.Crosson)指出,部分人工智能機器人裝有隨機發生器(Randomiser),這使得人工智能的行為具有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測性,并表現出一定的創造性,這表明人工智能具有自由意志。⑦計算機專家阿米爾·侯賽因(AmirHussein)指出,人工智能不但可以按照人類的指令完成人類交給的任務,而且它們還可以“為自己設定目標”。⑧這說明人工智能既滿足自由意志的選擇性標準,也滿足內生性標準,因而可以判斷它具有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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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人工智能的自由意志與人類的自由意志不完全相同。人類的自由意志表現在即使在相同的約束條件下,也可能會做出不同的選擇,這就是人類能動性的自由意志,是人類創造性的源泉。而人工智能的自由意志主要表現為在不同情境條件下會做出相應的決策并付諸行動,但它沒有在相同約束條件下做出不同選擇的能力。人工智能是由大數據驅動的,它有三種基本的工作機理,即符號主義、聯結主義和行為主義,⑨其行為是其設計者事先通過植入的程序賦予的。人工智能的行為功能不是其物理學上的自然固有的內在屬性,而是由人從外部賦予它的。瑏瑠人工智能只不過是一個決定論世界中的能動者而已。所謂決定論,是指在任何時刻只有一種可能的物理未來。①瑪麗亞·布朗克(MariaBrincker)指出,人類的自主性和智力扎根于人的具身化,以及卷入到世界和可感知他人的情感—感覺運動之中,并由此反映出來,人的社會性以及某種程度上獨特的心智屬性,恰恰是從不同的可感知的自主體的互動中涌現出來的。②這意味著人的自由意志與人工智能的自由意志既具有本質區別,也具有不同來源。

  事實上,自由意志存在強弱之分,即使是人類,不同的個體,其自由意志能力也存在較大的差別。因此,可以判斷人工智能只具有弱自由意志。

  再次,人工智能如果具有自主性,必須能夠獨立承擔道德責任。人類的道德準則是可以規范化、符號化的,從而通過算法賦予人工智能道德行為。人工智能科學家已經開發出一款手術人工智能機器人,它能夠理解醫療法律規范和道德準則,懂得如何協調與患者的利益沖突,自覺做一個有道德的人工智能機器人。③仿照圖靈測試,為了判斷人工智能是否具有道德能力,柯林·艾倫(ColinAllen)、加理·瓦爾納(GaryVarner)和杰森·辛瑟(JasonZinser)構造了“道德圖靈測試”。④有道德的人工智能機器人能夠通過“道德圖靈測試”,⑤表明人工智能可以成為有道德的機器人,具有道德能力。

  但道德能力只是道德責任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主體承擔道德責任要求必須能夠完全理解自身的道德行為與道德之間的關系,即便是人,也必須是成年的正常人才具備這種能力,才能承擔相應的道德責任。⑥而人工智能并不具備完全理解自身的道德行為與道德之間的關系的能力,人工智能的道德能力是由其設計者賦予的。當前,法學界和倫理學界普遍認為人工智能不能獨立地承擔相應的道德責任,必須由其設計者、使用者及人工智能三方共同承擔道德責任。⑦

  綜上所述,人工智能具有“形式自我意識”、弱自由意志和道德能力,不具有“實質自我意識”,不能獨立承擔道德責任。根據自主性概念的標準衡量,人工智能不具有完全的自主性。換言之,人工智能只具有弱自主性。

  二、人工智能的勞動能力

  判斷人工智能是否具有勞動能力,需要從勞動能力概念出發,深入剖析具備勞動能力需要滿足的條件,然后根據人工智能的技術特點,分析人工智能是否滿足這些條件。

  1.勞動能力

  勞動可被界定為生產使用價值的活動。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中對勞動能力或勞動力的經典定義:“我們把勞動力或勞動能力,理解為人的身體即活的人體中存在的、每當生產某種使用價值時就運用的體力和智力的總和。”⑧

  馬克思的勞動力概念有三個要點:一是勞動力是人所特有的一種能力,它區別于自然界的任何力,譬如畜力、水力、風力或核動力等,因為這些自然力沒有勞動意識;二是由于在勞動過程中要運用體力和智力,因此勞動力必須能夠正確選擇和運用體力和智力,只有健康的成年人才有這種能力,沒有勞動意志的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被排除在勞動力之外;三是勞動力在勞動過程中生產某種使用價值,具有目的導向,如果勞動力沒有實現其勞動目的,那么勞動力就要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論文作者:程承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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