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2-17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2007年宣布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簡稱低保)以來,全國各地響應號召,積極建立低保制度,但低保執行以來,實施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本文針對農村低保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的相關文獻進行了整理及綜述。 關鍵詞: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線;農村低
摘要:2007年宣布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簡稱“低保”)以來,全國各地響應號召,積極建立“低保”制度,但“低保”執行以來,實施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本文針對農村低保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的相關文獻進行了整理及綜述。
關鍵詞:“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線;農村“低保”
有關概念界定
關于“低保”制度的概述
從家庭人均收入的角度,劉暢在《社會保障概論》一書中這樣定義:“低保”制度是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先進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
從公民基本的權利方面,張奇林擔任主編的《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一書中則對“低保”制度作出以下解釋。認為“低保”政策是一種以保障全體公民基本生存權利為目標的社會救濟制度。“低保政策”應該有一條基準線,而這條基準線是用來維持公民最起碼的生活需要的。他提出“每個公民,當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而生活發生困難時,就有權利得到國家和社會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標準提供的現金和實物救助。”
“以實際經濟發展水平、物質消費水平和生活需要為依據”,湘潭大學的蔣威在《縣級政府農村低保制度實施現狀及對策研究》一文中,提出對“低保”制度的解釋,更進一步的指出“低保”政策實施的依據。
(二)關于“低保”線的概述
劉暢《社會保障概論》中對于,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貧困線,就是對達到貧困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
(三)關于農村“低保”制度的概述
鄭功成《社會保障概論》中,則是從家庭人均收入的視角研究“低保”制度。他指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標準實行差額補助,以滿足其最低生活水平需要的制度。”
二、“低保”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的研究綜述
(一)“低保”覆蓋面小
趙云芳在《臨汾市農村低保問題研究》一文中指出,“臨汾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蓋率還是很低,均在 6%以下”“臨汾市農村低保覆蓋人數和覆蓋率在 2009 年至 2011 年上升幅度很小,處于比較穩定的狀態,在以后的工作過程中,擴面的難度在增加。”
陳思在《農村社區居民低保制度運行狀況調查—以成都市溫江區為例》一文中指出,“截至2011年,溫江區農業人口7.79萬人,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戶1431戶,人數2818人,保障率僅為3.62%。”“就目前溫江區的低?傮w來看,保障范圍還略顯狹窄。”
“低保”保障水平低
王春亮指出:“隨著近年來物價的不斷上升,農村基本生活生產資料的價格也不斷上漲,而救助對象得到的補差又不高,很難保證低保對象的正常生活需要,單純的依靠低保金,是難以應對低保對象如大病醫療、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難。”
趙云芳在《臨汾市農村低保問題研究》指出,“臨汾市農村低保自 2007 年以后取得較快進展,從整體上看,臨汾市農村低保救助水平低,目前還不能完全解決農村困難群體的最基本生活,只能勉強維持溫飽問題。”
家庭收入核算難導致“低保”對象確認難
解妍妮,針對家庭收入難核算這一問題,指出了“一是農作物的收入在農村居民收入中占有較大的比重,而農作物的收成受到然災害等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較大等原因,因此很難給農作物的收入確定個介現的計算標準”;“二是隱性收入的存在增加了收入測算的不確定性”;“三是低收入家庭人員的勞動能力和管理能力普遍較低,難以用統一標唯來界定不同家庭的收入狀況。”
杜娜闡釋“農民因病返貧,或者因為重大的天災人禍等情況也很難精確統計;”“個別村存在為了申請農村低保待遇進行人戶分離,把在本來在一起生活的父母與子女的戶口分幵,為父母申請低保,子女贍養費難以計算等。”
財政壓力大,資金來源單一
陳思指出:“在一些地方還是存在保障金列而不支、列而少支的情況”;“加上我國的企業、社會組織、個人捐助意識的淡薄和慈善組織及非政府組織等社會自愿組織發展的受限,造成農村低保資金的籌集渠道的單一。”
張乃亮《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中指出“大多數省份的農村低保所需資金主要由市、縣市、區財政承擔,省級財政對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但是隨著稅費改革的推進,預算外收入大幅度降低,縣鄉兩級財政普遍較為困難,很多地方都是“糊口財政”;“縣、鄉負擔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難以落實到位或者不能按時足額到位,用于農村低保建設的資金捉襟見肘。”
(五)缺乏動態管理,“進出口”不通暢
解妍妮在指出:“從縣近兒年實施的情況看,除了自然減員或經群眾舉報核實退出的以外,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難。”
王春亮指出:“在受訪的大部分貧困群眾中,大多數低保對象從進入低保對象行列后便一直沒有變動,有很多家庭在得到低保金的幫助后,貧困程度已大幅好轉,甚至有的家庭已經脫離貧困,致富奔小康,仍然拿低保金。”
(六)工作流程不規范,缺乏公平公正意識
王春亮指出:“農村申請者的家庭收入、生活情況等相對了解不當,并沒有全面準確的數據分析,甚至部分村沒有進行公示,無法做到公平公正。”
解妍妮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分析——以山東Q縣為例》中指出:“低保對象確定程序中公正公開程度不高。公示流于形式,只公布告知,不體現效果,甚至假公示、不公示。”
以上羅列了當前農村“低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幾個方面,未能全面概括。但是從這幾個方面便可看出“低保”制度面臨的形勢嚴峻。
關于完善“低保”政策的對策建議的文獻綜述
“低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針對完善“低保”政策的對策的建議,諸多學者提出了解決措施。
針對“低保”制度覆蓋面小及“低保”對象確定難的問題,趙云芳指出:“一是要擴大低保覆蓋面;二是要完善低保對象確認制度;三是強化對低保工作的管理。”
針對財政壓力大,資金來源單一及“低保”對象確定難的問題,王春亮指出:“加強政府職能、提高對農村低保政策的重視程度;科學制定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加強低保資金監管。”孫睿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研究》中指出:“準確認定農村低保對象;提高農村低保標準;設立農村低;;規范農村低保管理。”
對于工作流程不規范,缺乏公平公正意識,蔣威認為:“逐步完善‘低保’制度體系;建立和完善農村低保法律法規;建立科學高效的農村低保監督機制;嚴格核定低保對象,科學建立低保標準;提升農村低保執行機構及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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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全局,“低保”制度實施過程中面臨諸多問題,要改進、完善的地方還有狠多,“低保”的路還有很長要走,但是“低保”問題在未來肯定會得到較好的完善。——論文作者:盧閃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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