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9-19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從2015開始啟動至今,一帶一路建設已三年時間。不可否認,一帶一路倡議對我國輸出過剩產能、密切區域合作、建立國際新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義。然而,伴隨著一帶一路的深入推進,一些法律問題也涌現出來。這些新出現的法律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一帶一路
摘要:從2015開始啟動至今,“一帶一路”建設已三年時間。不可否認,“一帶一路”倡議對我國輸出過剩產能、密切區域合作、建立國際新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義。然而,伴隨著“一帶一路”的深入推進,一些法律問題也涌現出來。這些新出現的法律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一帶一路”的順利推進。因此,只有分析這一巨大工程所面臨的種種法律問題并尋找對策,才能使得“一帶一路”倡議不斷順利推進。
關鍵詞:“一帶一路”;海外投資;生態制度;法律人才
一、引言
當前,世界經濟形勢長期低迷,我國部分行業產能嚴重過剩。推動優質過剩產能“走出去”、加強區域合作共同振興世界經濟,是我國面臨的重要時代課題。一方面,“一帶一路”有利于我國化解產能過剩危機,更好促進國內供給側改革。另一方面,“一帶一路”有利于為東道國提供其基礎設施建設中所缺乏的資金、技術、人才,體現了中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研究在建設“一帶一路”中中國企業所遇到的問題,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一)“一帶一路”的歷史沿革及其倡議本質
最早的絲綢之路始于漢代。它是由東西方商人在商品交換的基礎上自發形成的。這之后,隨著東南沿海與東南亞各國貿易量不斷增加,又出現了海上絲綢之路。“一帶一路”與我國古代絲綢之路在范圍上大體重合,作為古代東方與西方貿易往來的主要通道,古絲綢之路在促進東西方文明交往中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當代““一帶一路”“繼承和發揚了古代絲綢之路蘊含的友好傳統,同時又自帶更新的內涵。這種內涵就是以“一帶一路”建設為紐帶,改變不合理的國際經濟政治舊秩序,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新秩序,更好促進區域合作新機制建設和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然而,在建設過程中依然出現了一些問題。
二、中國企業建設“一帶一路”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
(一)海外投資保護制度不完善
我國缺乏海外投資保險相關制度。西方發達國家往往具備完善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而我國則缺乏相關規定。所謂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就是指資本輸出國政府出于鼓勵本國投資者海外投資的目的,以政府資金為基礎成立國家保險機構,對本國投資者提供關于政治風險的險種,如保險理賠事由發生并理賠后,該國有保險機構可憑投資雙邊協議向東道國行使追償權。
(二)法治觀念薄弱,忽視爭端解決機制
由于我國投資者法律意識淡薄,往往其在投資談判初期忽視對合同爭端解決機制的選擇。而事實上爭端解決機制的選擇對爭議的解決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如雖然國際仲裁是一種相對公正獨立的爭議解決方式,但有些東道國卻因沒有締結《紐約公約》導致國際仲裁裁決實際上難以落實。對爭端解決條款的忽視導致了我國投資者在爭議解決中時常處于被動局面。
(三)沿線生態環境挑戰
聯合治理環境問題和聯合改善生態問題并未引起沿線多國的足夠重視。同時,各國有自己的環境評價標準和環保法,這些標準千差萬別,一些內容沖突相當嚴重。制定統一準則、聯合保護環境已經迫在眉睫。
(四)法律人才的缺乏
“一帶一路”目的在于為各國合作搭建一個開放合作的平臺,該平臺建設中必然會產生各類法律實務問題。而縱觀我國法律高校界,只有少數高校法學院開通了法律英語和其他法律語言培養課程,涉外法律人才處于供不應求的局面?傊,“一帶一路”涉及市場、宗教、國家安全等諸多領域,急需具備國際視野的綜合性法律人才。
三、“一帶一路”建設所面臨的問題的解決之道
(一)進一步完善我國海外投資制度立法
目前我國《對外貿易法》保護對象只涵蓋了貨物以及技術進出口,尚未包含海外投資。應將海外投資納入到《對外貿易法》保護范圍。同時,可由政府出資成了專門國有保險公司,提供諸如戰爭和內亂險、外匯險、征用和國有化險等險別,助力中國企業“走出去”。
(二)建立完善的爭端解決機制
加快對外投資咨詢法律體系建設。在全社會廣泛開展企業防范對外投資法律風險培訓,引導企業在對外談判中慎重選擇爭議解決條款,提高風險意識。完善涉外法律服務市場。此外,我國還應設立自主爭端解決機構。本著共商、共享、共建原則,訂立一套符合“一帶一路”相關各方共同利益、得到其普遍認可的國際爭端解決機制。
(三)建立生態環境合作機制
其一,共建跨國生態及環境保護、跨境流域管理機制,與沿線國就環保問題簽署相關條約。其二、制定、修改國內相關環保立法,使其更能反映新訂立合作條約的意圖。通過調整、修改相關國內法,使得我國生態保護各項法律制度與“一帶一路”環保條約相適應。
(四)加強對涉外法律人才的培養
人才是當今國家的核心競爭力,涉外法律服務在當前中國顯得尤為稀缺。具備國際視野、精通國際規則的涉外法律人才是“一帶一路”得到推行的重要保障。為此不但要加大涉外專業理論培訓,更應加強涉外實務培訓。如此才能發揮涉外法律人才在審查涉外合同、進行條款談判等方面的優勢。
四、結語
好的倡議需要依靠良好的法律來為其保駕護航,作為一項全新、跨區域的倡議,更是如此。該倡議至今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們要立足新起點,以法律為工具托起“一帶一路”更輝煌的明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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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刊物推薦:《當代經濟管理》雜志為經濟管理類學術期刊(月刊,國內外公開發行),是由河北省教育廳主管,石家莊經濟學院1979年主辦的刊物,主要刊登經濟管理領域最新研究成果,鼓勵創新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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