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3-06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這篇金融研究投稿論文發表了在農村金融中有哪些金融供求矛盾和可持續發展策略,我國農村金融供求不均衡、供求主體不對等問題由來已久,論文提出了如何擴展農村金融服務產品;拓展農村地區融資渠道,更好的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等對策。
這篇金融研究投稿論文發表了在農村金融中有哪些金融供求矛盾和可持續發展策略,我國農村金融供求不均衡、供求主體不對等問題由來已久,論文提出了如何擴展農村金融服務產品;拓展農村地區融資渠道,更好的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等對策。
[關鍵詞]金融研究投稿,供求矛盾,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農村地區的金融供求矛盾
(一)農村地區金融供給總量小于需求總量
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地區金融需求量逐年提升,導致農村金融供給總量小于需求總量,且供求缺口不斷增加。相對而言,農業生產周期較強,且農業收益與自然環境密切相關,從事農業生產的風險率較高,導致各大金融機構對農村信貸制定了嚴格的評估標準。從農村地區金融需求來看,我國農村經濟已從小農經濟向現代規模農業模式轉型。農村居民對金融服務意識與金融服務需求有所提高,而農村地區金融供給并未擴大,導致農村地區金融供給總量小于需求總量,且供求缺口不斷擴大。造成農村地區金融供給小于金融需求的原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存款利率低,由于農村的資金投入不足,且社會資金較為分散,導致金融機構吸納的資金不足,進而發生信貸緊缺的信息;二是涉農經濟風險高,當農產品豐收時,價格就低;當收成不好時,農產品缺乏。涉農經濟風險高,金融組織對農業貸款設定的條件也較高,評估標準更為嚴格。
(二)農村地區金融供給主體與需求主體不對等
農戶及農村個體經營者對金融服務的需求越來越高,尤其是農業貸款的需求不斷升溫。為了擴大農業生產規模,農戶需要生產性貸款。同時,為了降低自然災害對農業的影響,新型農戶也通過購買農業保險來分散風險。盡管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改革力度不斷加大,但是仍出現供給主體缺乏與需求主體眾多現象并存,無法徹底根治農村金融問題。據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末,我國農村地區銀行網點數量為12.17萬個,每萬人擁有的銀行網點數量僅為1.31個。此外,農村地區金融組織經營不統一,一般農村地區僅有地方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信用社等金融組織。加上投資者并不看好農村經濟,導致農村的信托、基金與保險等非銀行金融組織嚴重缺位。因此,農村地區金融供給主體與需求主體出現嚴重的不對等現象。
(三)農村地區傳統金融需求與現代金融供給存在矛盾
我國農村居民對金融服務的認識基本停留在存款、取款、匯款、貸款等傳統金融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必須有實體存在的金融網點為其提供傳統金融服務。農村居民對于現代金融供應了解甚少,如ATM機、網銀、手機銀行等現代金融服務。為了節約資源和降低成本,金融組織往往更傾向于發展現代金融服務,導致農村金融服務網點增加緩慢。相對而言,農村居民更傾向于傳統金融服務,農村傳統金融服務供給不足,工作效率也不高。因此,出現農村地區傳統金融需求與現代金融供給的矛盾。
(四)農村地區單一的金融供給與多元化金融需求存在矛盾
農村居民對農村金融主體多元化的需求也越來越多,不僅需要存取款等基礎性服務,還需要信貸、轉賬等金融服務。為了滿足農村地區多元化金融需求,農村金融組織不得不拓展與創新新產品。此外,農村居民對信息咨詢、投融資等方面的需求也逐步提高,國債等政府債券在農村發行也較少,農村消費品貸款、保險業務比較缺乏。
二、我國農村地區金融供求矛盾的影響因素
(一)農村金融需求多元性
近年來,我國農村經濟已逐步從小農經濟發展到規;霓r業發展,農村經濟結構也不斷優化。農村居民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使得農村居民對多樣化的農村金融需求越來越高,這不僅加大了農村籌融資的難度,而且對農村金融供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步伐快于農村金融發展步伐,致使農村金融體系跟不上經濟發展步伐,導致農村居民的金融多元性需求得不到滿足。
(二)農村金融供給單一性
盡管我國農村地區的金融體系一直在改革,但是這些改革只是制度上的變革,實際上并無法解決農村金融供給單一性的問題。各級政府對農村金融的改革更多的是在喊口號,政策落實效果并不好。一直以來,農村金融體系改革并沒有付出多少行動和努力,導致我國農村地區金融供給單一性現象長期存在。從表象來看,農村正規金融組織能夠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村金融管理也逐漸像城市金融管理看齊。從本質來看,農村正規金融組織并沒有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起多大作用。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利益推動,農村金融組織的改革使得農村貸款率越來越少,導致農村金融組織也出現減少的趨勢,農村金融供給較為單一,尤其是經濟不發達的貧困地區,農村金融機構更是少之又少。長此以往,最終導致農村地區金融不斷萎縮,與農村經濟發展的距離也不斷拉大。
(三)農村金融制度不完善
為了滿足農村特色經濟的發展,各級政府對城市金融與農村金融采取了并不完全相同的管理制度,對農村金融的管理更為苛刻。例如,城市金融允許發展民間金融組織,而大部分農村地區不允許發展民間金融組織。在這樣的農村金融制度下,我國農村地區金融發展必將受到一定的限制,進而導致農村金融供給不足。此外,嚴格的農村金融管理制度也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使得農村居民在資金周轉不靈時,無法得到金融組織的幫助,導致農村民間高利貸盛行。為了完善金融制度,我國中央政府早在2012年就對民間借貸表態,并不斷醞釀民間借貸相關政策,但是由于民間信貸風險較大,導致民間信貸政策并沒有出臺落實。農村地區民間借貸政策的不完善,導致民間借貸難以健康穩定發展,金融監管機構也無法監管,相應的法律法規具體細則也并沒有制定出臺,致使我國農村地區民間信貸較為混亂,得不到法律保護。
(四)農村金融支撐政策少
為了滿足農村地區金融需求,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農村金融整改方案,通過各種政策來開放農村地區融資渠道,制定并完善農村地區金融信貸相關規章制度,確保社會資金能夠及時、快速流入農村金融市場,使得農村地區金融供給不足問題得到解決,從而助力發展農村經濟。對于農村地區金融組織而言,社會資金注入與農村現有資金形成了良好的互補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農村金融規模,使得農村金融組織更好地服務農村經濟。熟知基層政府支撐政策少,政府部門并沒有意識到農村金融發展的重要性,相關部門對社會資金注入農村金融市場的問題也不重視,致使社會資金并沒有注入農村金融市場。
(五)農業金融保險較缺乏
農業生產風險大,農村地區金融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較為缺乏,導致農村仍存在很多農戶靠天吃飯。我國農村地區地理環境相對較差,尤其是偏遠山區,自然災害時有發生,而大部分農村居民既沒能力改變也沒有能力承擔后果。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農業保險對農村居民的收入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農業保險不僅能夠幫助農民解決后顧之憂,還可以將部分風險進行轉移與分解。至今,我國沒有出臺一部完整的關于農村金融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僅僅在《保險法》中提到農業金融保險。要知道,農村金融保險與農業經濟發展密切相關,在農業金融保險的庇護下,農村居民在遭受自然災害時,可獲得保險的賠償,并不因為遭遇自然災害受到巨大的損失。由于農業發展存在高風險低收益的趨勢以及農業生產高風險問題,大部分保險機構對農業金融保險失去信息,不愿意推廣農業保險業務,農業金融保險也較為缺乏。目前,僅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有農業保險的相關業務,該保險業務涉及范圍非常窄,難以滿足農村居民的農業保險投保需求。
三、我國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一)發展農村地區小微金融組織,擴展農村金融服務產品
大力發展農村地區小微金融組織,不僅能夠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而且可以為小微客戶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小微金融組織的完善可通過建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組織、農村農業發展經濟金融組織等,通過小微金融組織彌補國有農村金融組織的空缺,提高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供給能力,縮短農村地區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的差距。一方面,可以制定小微金融組織相應的優惠政策,吸引民間投資,確保農村地區小微金融組織的融資結構有效。另一方面,還要對現有的農村金融組織進行改革,不斷擴大農村金融組織的業務范圍,創新符合農村經濟發展的服務和產品。加快我國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對農村貸款擔保業務進行創新,依托農村現有的農戶有效資產,不斷對貸款業務進行補充與完善,研發適合農業經濟發展需求的創新型信貸產品;二是政府強制性要求農村金融組織參與農業生產經營,與農戶“同甘共苦”,不斷擴大農村的金融訂單,以農產品訂單交易數量為標準,確定農戶的貸款數量,并與農戶的信譽進行捆綁;三是發展農村金融信用制度,向農村居民提供小額信用貸款,延伸農村信貸產品,對信用良好的客戶,可采取貸款優惠政策,有效緩解農村地區金融供求矛盾,促進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二)拓展農村地區融資渠道,實現城鄉社會資金自由流動
一是提高農戶的籌融資意識,普及農村居民金融知識,引導農戶主動進行融資,緩解農村地區融資難的問題。作為農業經濟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戶應提高融資意識,多渠道多方式地籌集資金。二是整合農村的產業資源、資金資源、人力資源等,擴大農業生產規模,讓農戶共享產業化、規;囊绯鲂。政府相關部門應改變國有金融組織對農村市場不看好的認識,切實關注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合理增設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網點,合理調配農村金融服務組織,為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基礎。三是對農業企業負責人進行債權、股權等方面的融資教育,引導企業通過發放債券的形式來低成本融資。通過開展企業負責人金融知識培訓等方式,提高農村企業負責人的融資能力,促進農村發展多元化的投融資模式。四是積極鼓勵民間資本流入農村經濟建設中,倡導城市融資組織參與農村金融發展,推進農村融資的多樣化,擴展農村融資渠道,拉近農村與城市金融差距。農村地區金融發展要緊跟城鄉一體化發展步伐,有效促進城市金融與農村金融的融合,實現城鄉資金自由流動。
(三)分散農村地區信貸風險,優化社會資金回流制度
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性抑制了農戶的信貸需求,如果將農業生產的經營風險分散,那么農戶不需要自行承擔信貸后果,這將提高農戶的信貸需求。從長遠利益來看,農村地區信貸制度需要不斷完善。一方面,分散農村地區信貸風險有利于提高農戶生產積極性,進而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另一方面,分散農村地區信貸風險也有利于農村金融組織的完善,優化社會資金回流制度。分散農村地區信貸風險,需要注意以下三點:一是保障信貸投資的穩定性,不斷提高農村金融組織貸款投入力度;二是擴充農村擔保業務,由政府出面建設農村信貸擔保組織,通過優惠的政策來吸引社會資本投資;三是提升農村居民的風險防范意識,指導農戶購買農業保險業務。當前,人民銀行已對國有金融組織的信貸能力進行核查,對滿足要求的農村金融組織進行鼓勵,提高農村金融組織的服務效率。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強制要求農村金融組織投資農業生產,基本滿足農村居民的信貸需求,優化社會資金回流制度。
(四)加強農村地區金融體制改革,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農村地區金融體制的落后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農村經濟結構也需要不斷優化調整。農村經濟結構的改變對農村金融需求也逐步提升。因此,在農村地區金融改革過程中,不僅要擴展廣大農村進入服務范圍,也需要不斷增加新的金融業務,這樣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在農村地區金融改革的同時,還應強化對農業資金利用情況的監管,大力提高農村金融組織的服務能力,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通過開放特權、產權革新等方式,給農村金融組織一定的優惠政策,為農戶提供更為優惠的金融服務,讓農村金融組織真正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助推器。農業銀行是我國支農性銀行,應加大農業銀行在農村的發展,增設農行網點,發揮農行在農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帶動其他金融組織為農村經濟服務。此外,政府相關部門還應制定并落實支農惠農措施,通過市場化運轉加大盈利性金融組織對農村的投資,緩解農村金融發展中金融供給不足的現象,健全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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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佳珂 單位:湖南科技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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