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1-16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十二五規劃開展以來,房地產行業已經成為主導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型產業,房價的高低也已經成為社會上普遍關注的問題,以下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 房地產論文 :探究房地產稅法改革的論文范文,歡迎閱讀參考。 我國于2012年才開始對房地產行業的稅法進行改革,經
“十二五”規劃開展以來,房地產行業已經成為主導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型產業,房價的高低也已經成為社會上普遍關注的問題,以下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房地產論文:探究房地產稅法改革的論文范文,歡迎閱讀參考。
我國于2012年才開始對房地產行業的稅法進行改革,經過三年多時間的發展,改革初顯成效,但改革過程中也遇到的眾多的問題和障礙。本論文詳細介紹了關于房地產稅法改革過程中遇到的障礙,并針對性的提出了解決對策,希望通過本論文能進一步的推動房地產稅法改革的提升。
1、房地產稅法改革的背景
1.1、房地產稅法改革的社會背景
近些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內外來人口的數量呈現出逐年遞增的態勢,這無疑加大了對于住房等房地產行業發展的刺激。“十二五”規劃開展以來,房地產行業已經成為主導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型產業,房價的高低也已經成為社會上普遍關注的問題。從另一方面來說,不動產的買賣與居民的日常生活聯系十分緊密,一套房產動輒就需要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作為國家重要經濟來源的稅收,是國家強制執行的,具有法律保護的財政收入形式。而房地產行業的稅收更是國家經濟來源的重要途徑,一方面其涉及到的稅種眾多,包括了契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等,并且與之相適應的稅率也是較高的。另一方面,房地產行業是一項具有暴利的行業,存在很大的利益升值區間,對于其差價一定要通過較高的稅率來進行納稅,避免貧富差距的進一步加大。
1.2、房地產稅法改革的經濟背景
當前我國的經濟發發展趨勢并不樂觀,國內勞動量巨大,就業問題研究。以房地產為代表的行業占據了巨大的優秀資源,全國將近7000萬套閑置房屋占據著廣大的土地資源和經濟資源,但真正能買得起房的老百姓不到30%,個人占有兩套及以上房屋數量的人數不到10%,這一切都在于過高的房價和收入不均的社會問題。
2015年以來,我國五次降低央行儲備金利率,目的在于刺激消費,降低國內市場生產過剩,產能過高的問題。同時,國家也提高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比例,降低了首套房屋的首付利率,提高購買第二套房及以上的業主的稅率,目的還是在于緩解過熱的房地產行業,打破波云詭異的房地產泡沫。
1.3、現存房地產稅法現狀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房地產稅立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規劃,目前房地產稅法草案正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牽頭抓緊起草,財稅部門配合立法。然而房地產稅的改革似乎并不順利。阻力之一是作為直接稅,房地產稅需自然人納稅人直接繳納。
阻力之二是各界擔心開征房地產稅會對本已低迷的樓市帶來負面沖擊。作為我國稅制改革重要組成部分,房地產稅改革是我國增加直接稅、降低間接稅,調節稅制結構的重要一環。未來房地產稅將由地方稅務局征管,全部收入歸地方,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改革之初,房地產稅將由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而來。房產稅的稅基是企業保有的自用房產原值總額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總額。城鎮土地使用稅則是以開征范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稅。
2、我國房地產稅法改革遇到的障礙
稅的繳納意味著經濟資源的減少,但同時為了社會和國家的更好發展,納稅又是每一個公民需要自覺遵守的行為。對于房地產行業的稅法改革是在2012年元月正式進行的,前期經過了長期的實踐和摸索,總結出了一套循序漸進的改革模式。但經過三年多的實踐來看,在具體的稅法改革過程中存在很多的問題和阻力,在各個地區的試點效果并不理想,并不能在很短的時間內推行到全國范圍內。改革障礙的存在源自于經濟利益的爭奪,這一點毋庸置疑,當前的房地產稅法改革舉步維艱,令人堪憂。
2.1、我國當前的房地產稅法改革程序存在缺陷
從本質上講,稅法的收取和繳納程序應該是執政者根據基本國情和人民的生活實際來制定的,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國家性并受到法律的保護。具體來說,任何一項稅收制度的制定都是要以法律文獻的形式加以確認的,法律主體是一個重要的前提和基礎。但從目前的房地產稅法改革情況來看,稅法改革違反了相關的改革程序和稅收準則,沒有根據實際情況以法律為前提進行收取。如果稅法喪失了法律的前提和國家意志的根本,那么這種納稅行為就是空中樓閣,納稅行為并不存在,國家的征稅行為也就變得不合理。從目前的有關房地產行業的稅收法律條例來看,只有極少數是暫行條例,其他的絕大部分是規范性規定與文件,并不存在一個相對完整和健全的法律體系。同時,從另一個方面看,前期安排的分散性的稅法改革試點在具體的工作流程與程序中也存在明顯的缺陷,具體的操作行為違反了文件中規定的基本原則和注意事項。
2.2、我國現行的房地產行業稅法建設中存在問題
縱觀我國現行的房地產行業稅法建設現狀,普遍存在著以下幾點問題:(1)房地產稅收法律體系的地位較低,并未引起相關部門的認知。2016年隨著營改增進度的不斷演化,房地產稅收體系中的相關內容出現了混亂和重復。(2)房地產稅收體系中的內容與當今的社會背景存在很大出入,針對于現階段頻發的各種問題,稅法體系中存在很多空白,缺少一部真正全面和具體的參考體系。(3)房地產稅收流程存在缺陷,房地產相關稅種大部分都在流通環節進行收取,在保有環節很少征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稅收缺陷。其次,房地產稅收中普遍存在著重收現象,內部的稅費和其他收款項目相互混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家的財政收入。(4)房地產稅收的稅基十分狹窄,在地方性的財政收入中只占據了很小的一部分比例。另外,房地產行業內外實施的是兩種不同的稅收體制,針對了不同的稅收主體,這有違稅收公平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兩個不同的稅收主題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重復,從而使得房地產稅法改革的宏觀調控效果大打折扣,無法充分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3、房地產稅法改革的解決對策
3.1、重整稅法實施程序,滿足法定要求
通過上面的內容已經對房地產行業稅法實施程序中存在的問題加以敘述。因此,要想從根本上推動房地產行業內部的稅法改革就一定要從具體的實施程序入手,調控具體的操作流程:(1)房地產行業稅法改革要調整原有的落后思路,積極開辟新思路,通過遇到的各種新問題來不斷的加以改革和完善。(2)房地產行業稅法實施程序的改革要與時代相結合,本著保證經濟穩定發展的原則,以實際的國情和社會發展情況為參考要素。(3)房地產行業稅法實施程序的改革要轉變原有的稅收政策,要流轉和保有共同重視,積極的拓寬稅基,在實際的需要問題上提高稅率,加強稅法改革的執行力度,做到稅法改革有法可依,執法必嚴。
3.2、嚴格遵循理論依據,做到科學合理
稅率、征稅對象和納稅人是構成納稅行為的三大要素,針對于房地產行業內的納稅行為來說,這一問題更為關鍵:(1)明確具體的征稅對象,根據不同的納稅行為和納稅環節來確定不同的納稅對象。(2)采用適當的稅率,房地產稅法中涉及到的稅種眾多,包括了契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等,針對不同類型的稅種要采用不同的稅率。另一方面,房地產行業內的稅法改革也需要嚴格遵循各種法定原則的實施標準,具體包括了中央下發的各種規范條例以及地方性制定的各種具有針對性的暫行條例。嚴格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條款的規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相應的改革效果。
3.3、完善房地產稅法規章制度,發揮宏觀調控作用
我國于2012年才開始對房地產行業的稅法進行改革,經過三年多時間的發展,改革初顯成效,但反映出的問題也是眾多的。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在稅法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就一定要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條例作為依靠:(1)房地產行業內稅法的制定要充分考慮我國的基本國情和實際需要,同時又要嚴格保障經濟的穩定發展,廣泛的借鑒其他國家的各種可以借鑒的案例。(2)房地產行業內稅法的制定要充分建立在承接和發展稅法的基礎上,保障稅收工作的公平、合理,保障稅收工作的有序進行。(3)房地產行業內稅法的制定要具有針對性,要充分考慮當前面臨的各種實際問題,建立相對應的法律法規,統一房地產稅制,擴大不動產稅征收范圍,實現稅收公平、公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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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礫.我國房地產稅法改革的障礙和對策[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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