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5-07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是為進一步理順財政分配關系、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緩解縣鄉財政困難而進行的重大改革,也是一項涉及利益格局調整的重大舉措,各級政府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統籌謀劃、周密部署、穩健操作,密切關注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研究,及
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是為進一步理順財政分配關系、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緩解縣鄉財政困難而進行的重大改革,也是一項涉及利益格局調整的重大舉措,各級政府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統籌謀劃、周密部署、穩健操作,密切關注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研究,及時完善,確保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文章是一篇經濟論文。
摘要: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促進縣域經濟的發展,促進城鄉和諧,加快城鎮化進程。因此,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對縣域經濟的影響總體是有利的。從長遠發展來看,實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后,加大了中央、省對縣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強了縣域經濟的財力。隨著各種經濟和社會管理權下放到縣,增強了縣級政府的調控能力,激發了縣域經濟發展的活力,有利于發揮縣級政府的積極性,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改革后由于減少了財政的管理層級,將會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同時,對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減少行政層級,提高行政效率,也有著深遠的意義。
關鍵詞:縣財政體制,經濟制度,經濟論文
一、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主要原因
1.縣鄉財政困難。在現行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下,縣(市)一級的財權與事權不對稱,財政供養人員過多,縣鄉政府債務沉重,資金調度困難,很多縣(市)要依靠省財政的轉移支付才能維持政府的正常運轉?h鄉財政困難為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注入了動力,通過減少財政和行政層級來降低行政成本、緩解縣鄉財政困難已經成為一種廣泛共識。
2.市管縣財政體制的弊端。我國目前實行的市管縣體制是1982年以來逐漸形成的。市管縣體制對于縣域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促進作用,但隨著改革的深入,市管縣的財政體制產生的矛盾越來越多,已經不適應縣域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需要。首先是經濟利益的矛盾。產生這個矛盾的主要根源是地級市的經濟實力不夠雄厚,屬于“弱市強縣” 型財政,加上有些地級市管轄的縣數量多、人口多、面積大,市帶縣帶不動,市對縣的經濟社會發展很難有大的傾斜、扶持和幫助,相反甚至要依靠縣的貢獻來投入市區建設,縣域財富向地級市日趨集中,很多比較窮的地級市事實上成為縣域經濟的“抽水機”,出現了“市刮縣”、“市擠縣”的現象。其次是城鄉關系的矛盾。市管縣體制本質上是“重城市、輕縣鄉”的行政管理體制,在加快城市發展的同時,卻抑制了縣鄉的發展。在這種體制下,地級市的工作重心一般都放在城區而不是縣鄉,市級財政側重于市區的發展,縣鄉地區容易出現“營養不良”,地級市為了中心城市的發展,往往截留所轄縣的資金,導致城鄉差距越拉越大,三農問題積重難返。
3.通過財政體制改革帶動行政體制改革。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為五級,即中央、省、地市、縣和鄉,而國外發達國家一般都采用三級行政管理體制。我國行政管理體制過多造成我國行政成本過高、財政養人過多和行政效率低下,不利于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我國實行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減少財政管理的層級,實行中央、省、市縣三級財政管理體制,實現財政體制的扁平化。通過財政體制的扁平化來帶動行政體制改革的扁平化,實行中央、省、市縣三級行政管理體制,實現政府機構的精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經濟論文:《江西財稅與會計》(月刊)曾用刊名:江西財政,1989年創刊,財會類專業刊物。發布財稅、會計政策法規,探討財稅理論與實踐問題,交流財稅財會、企業經營管理經驗,傳播財稅知識,反映各地財稅動態。讀者對象為:財會人員及相關專業的研究人員和大專院校師生。
二、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影響
1.對縣域經濟的影響
從近期看,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對縣域經濟的不利影響有四點值得關注。一是這次改革只是對縣級財政管理權限的擴大,而不是全部經濟管理權限的下放,更不是行政管理和社會管理權限的全部下放,即地市仍然是縣的上級。這就形成了縣級政府有兩個“婆婆”的局面,既要往省里“跑”,又要往市里“跑”,導致政府體制內部運轉的不協調,甚至會產生矛盾和沖突,使縣級政府無所適從,影響行政效率。二是對于一些“強市弱縣” 型財政的地方,財政體制改革后,中央、省對縣級財政支持不會有大的增加。相反,地市級政府會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而不增加對縣級政府的財政投入,使這些財政弱縣面臨財政困難,縣級政府會有“今不如昔”的感覺。三是隨著縣級政府管理權的擴大,可能會帶來縣級政府沖動,造成縣域開發“遍地開花”和“無序建設”,使生產過剩,資源浪費,不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四是實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后,我國大部分省級政府管理縣(市)較多,管理幅度過寬,管理難度加大,可能導致管不過來,使縣級政府的監督和約束出現一定程度的失控。
2.對市域經濟的影響
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對市域經濟的影響總體是不利的。第一,對于一些“弱市強縣” 型財政的地方,由于改革后市所轄的縣財政繞過了市,縣財政歸省里直接管理,市財政失去了集中縣財力的權力,使這些比較窮的地市雪上加霜,出現財政困難。第二,改革后原先由市級審批審核的經濟管理事項將被上收到省或下放到縣,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將大大削弱,整合資源的能力將大大減小,宏觀調控的能力水平將大大下降。第三,改革后中央、省安排的資金和投資項目會優先考慮到縣域,重點支持縣域經濟的發展,不利于市域經濟的發展。第四,改革后省直接對縣的財政管理,必然帶來省直接對縣的行政管理和社會管理的逐步變革,權限的變動、職能的交叉、利益的重新分配,會給市級政府帶來各種摩擦,從而降低行政效率;第五,隨著省管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地市與縣的地理界線將會越來越明顯,改革后地市只管它的幾個區, 使市域經濟發展空間變小,必然會限制市級稅源、財源的增加,不利于市域經濟做大做強,不利于市域經濟對各縣的輻射帶動,不利于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培育。
三、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對策建議
1.要堅持因地制宜,穩步慎重推進,不搞“一刀切”。因為我國區域面積比較大,是一個經濟發展不平衡、多民族的國家,因此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各地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基礎設施狀況等有關條件,確定改革模式、步驟和進度。已經全面實行改革的地區,要密切跟蹤改革進展,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正在進行試點的地區,要總結,加快推進。尚未開展試點的地區,除民族自治地區外,要盡快制定試點方案,積極推進改革。
2.要堅持科學規范、合理有序,進一步理順省以下政府間事權劃分及財政分配關系。要按照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要求,依法明確省、市(地)、縣的職責權限,同時明確省、市(地)、縣的收入支出范圍。首先,省級財政要強化區域財力調節作用,實行省對縣(市)的“五個直達”,即:資金直達、分配直達、指標直達、結算直達、報表直達;省級財政要在保證市縣既得利益的基礎上,加大對市縣財政的指導和支持力度,調整和規范省、市、縣之間的財權和事權關系,擴大縣級管理權限,加大對財力薄弱縣的支持力度,緩解縣鄉財政困難。其次,市級財政在省縣之間要起到橋梁和紐帶作用,繼續承擔對縣級財政的指導、支持和監督職責;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對所轄縣(市)財政困難繼續給予幫助。最后,縣級財政要充分利用良好的外部環境和經濟發展的自主權,努力爭取中央、省、市各級政府的支持,用足用好上級扶持的資金,用足用好改革賦予的各項政策,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和行政效率,激發縣域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壯大縣域經濟;縣級財政要積極、主動配合省、市級財政做好有關改革工作,增強自我發展、自我約束意識,認真落實財政改革各項措施,提高財政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縣級財政要建立起民主的決算預算機制,架構起縣級公共財政體系,靠自身努力來積極緩解縣鄉財政困難。
3.要建立與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相配套的監督管理機制,避免省級財政管理半徑激增造成的“管理真空”問題。一是要實行省對縣財政預算審查制度,從源頭上加強對縣級財政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全面掌握縣級財政基本情況,指導縣財政管理與改革工作,促進縣級財政科學、合理安排預算。二是要建立科學的省對縣考核指標體系,客觀評價縣級財政運行情況和努力程度。三是要建立科學的省對縣激勵性財政機制,采取超收返還、以獎促增、以獎代補等多種激勵方式,激發各地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內在動力。四是要加強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加快“金財工程”建設步伐,構建省級與市、縣的財政信息化網絡,強化財政管理的技術手段,提高財政管理水平。
4.要堅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妥善處理收支劃分、基數劃轉、地方債務等問題。要清理地方政府的債務,一些應當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負擔的公共事務,比如說,義務欠債,糧食大縣欠債,應當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負責清理和償還。要盡快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取消配套做法,建立激勵和制約機制,做好轉移支付法律、法規的細化和完善工作,堵塞現有漏洞,使今后的轉移支付工作的各個環節有法可依、順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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