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9-05所屬分類:管理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內蒙古在城市社會建設與發展的過程中,十分注重將原有的盟市、區、街道三級城市縱向管理體制與社區自治管理有機結合,充分突出社區自治管理的特點,有效地實現了將基層社區單元納入城市社會管理的大體制中。這是基本方向,我們必須堅持并加以強化。 一
摘要:內蒙古在城市社會建設與發展的過程中,十分注重將原有的盟市、區、街道三級城市縱向管理體制與社區自治管理有機結合,充分突出社區自治管理的特點,有效地實現了將基層社區單元納入城市社會管理的大體制中。這是基本方向,我們必須堅持并加以強化。
一、內蒙古社會管理創新價值研究
(一)內蒙古社會管理創新是全面推進小康社會的戰略舉措。社會管理創新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改革目標,也是實現“兩個百年目標”的根本保障。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一些外來文化以及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不斷給內蒙古人們的思想產生一定的沖擊,這些不良文化不斷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方式及工作方式,導致社會價值的認同存在很大的差異化。而內蒙古本身就是一個少數民族居多的地區,因為歷史、文化以及民族等方面的因素,當地人們內部矛盾逐漸加深,各種犯罪、事件等給當地的社會穩定產生很多的影響。在這種環境和背景下,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以及文明的社會,有助于最大程度增加社會的和諧因素,從而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內蒙古社會管理創新是新形勢下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需要。社區黨組織是我黨基層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各個社區工作以及各類組織的重要責任,因此加強社會建設也是在新時期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簡單一句話就是要通過不斷加強以黨組織為核心的社區組織建設,從而將黨組織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針對群眾出現的各種問題和不足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順應社會民主化的發展趨勢,貫徹落實群眾路線,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
(三)內蒙古社會管理創新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社會發展可以突變,社會價值觀的培育卻不能一蹴而就。隨著社區流動人口的變化、經濟利益的多元化、生活方式的多樣化等造成人際關系更加復雜,調節社區居民存在的各種矛盾從而保證社會穩定是黨和政府的重要職責。加強社區建設,就是要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和社區自治組織的作用,不斷完善社區的綜合管理服務工作,及時了解群眾的需求,為他們提供所需要的服務。所以在這種復雜的環境背景下,要解決各種復雜的社會形式和關系、各種利益之間的沖突以等,就需要加強對社會主義創新的研究
(四)內蒙古社會管理創新是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途徑。我國在經歷改革開放以后,因為體制方面的原因,城鄉二元結構造成的城鄉公共服務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開展農村牧區社區建設,為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向農村牧區延伸找到了一個有效載體,并可產生多方面的社會經濟效益。社會管理創新成為了解決社會問題的主要手段,能夠解決社會復雜問題,有效推動經濟的發展。
二、內蒙古社會管理創新存在問題與原因的哲學考量
(一)內蒙古社會管理創新存在的問題分析。雖然內蒙古地區最近幾年非常重視社會管理創新,并采取了各種有效措施來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的進程,整體上也呈現出發展迅速的勢頭,但在實際運行中,各地社區與運行方面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影響和制約社區建設健康發展的影響因素,歸納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缺乏引導社會力量自覺參與機制。目前,從內蒙古地區的社區發展現狀來看,絕大部分都是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直接帶領和管理下進行的,缺乏引導社會各級主動參與的機制,因此導致了駐區單位、企業、企業群團組織以及社會組織認為社區工作跟自身沒有太大的關系,社區委員會很大程度上對政府部門過于依賴等;第二、缺乏具有活力的社區參與機制。目前從內蒙古地區的社區各類管理服務來看,依然缺乏具有活力的社會參與制度,主要表現在絕大部分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不高,他們中的一些人認為社區建設的發展是政府的事情,沒有意識到自身的社會管理中的主體地位以及自身該盡的責任和義務;第三、缺乏社區服務功能協調的機制。從目前內蒙古地區在社會管理創新服務上看,對服務項目的具體屬性缺乏明確的規定,對服務主體的職責也劃分不明。特別是對于哪些業務屬于哪些服務的范疇缺乏明確的規定,從而導致了服務功能紊亂,失去了最初的公益性。
(二)內蒙古社會管理創新存在問題的原因解讀。第一、缺乏對社會管理創新的高度重視。第二、現行國家政治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與社會快速變革不相適應的影響。第三、有關社區建設與發展方面的法律法規缺乏。
三、內蒙古社會管理創新的哲學思考
(一)內蒙古社會管理創新的基本內容闡述
1.創新和構建社區工作新型領導體制。社區管理是在政府的指導下,社區中的各類組織、團體對社區的公共事務及公益事業進行自我管理的一種行為。社區建設尤其是農村牧區社區建設對內蒙古地區來說,是一項新的事物,需要投入大量的財力、物力和人力,同時還需要各個方面的積極支持和配合。為了推動社區建設工作的快速發展,為社會建設工作奠定基礎。各個區縣內均成立了由同級黨政主要領導所組成的城鄉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部分地區還專門成立了針對農村牧區的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將農村牧區社區建設工作提升到了和城市社區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實現了城市與農村牧區社區建設工作的共同推進。
2.創新社區管理和運行模式。在農村牧區社區的建設方面,雖然起步較晚,但也已經實現了一些適合農村牧區社區發展的新型管理模式。目前,仍然需要加強:第一、完善社區信息平臺。在社區基礎服務設施的建設中,應該高度重視信息技術的應用,通過建立社區服務信息化網絡平臺,并結合政府電子政務等信息化工程的建設,實現社區服務信息化平臺,促進社區管理工作和服務水平的有效提高。第二、拓展社區服務領域。社區建設的中心工作是努力滿足居民多樣化的服務需求,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促進社區的和諧健康發展。各地在推進基層社區建設工作的過程中,應該努力拓展社區服務領域,完善服務工作機制,可以通過建立綜合性的社區服務平臺,來滿足社區居民的多樣化生活需求。第三、培育社區自治功能。提高社區自治水平,是增強社區居民凝聚力,奠定建設和諧社區群眾基礎的重要舉措,也是社區建設的一個重要原則。各地在推進城鄉社區建設中,要有自己標準,都因地制宜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形成一些有益的做法和經驗。同時制定完善社區公共事務管理制度,一方面建立社區民情懇談會、事務協調會、決策聽證會和工作評議會等“四會”制度,規范了社區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運行程序,使各個環節工作的實施都有實實在在的載體和“抓手”,有利于滿足人們不斷提高的各種生活需求、促進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
(二)內蒙古社會管理創新的基本原則闡述
內蒙古地區社會管理創新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使其有效發展必須要堅持以下三點原則:
1.堅持政府行政管理與社區自治管理的有機結合原則。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經濟體制的變化,內蒙古地區社會結構及運行形態都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以人為本、民主化成為了現代社會發展的主流趨勢,這種變化對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維穩、和諧成為了社會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社區居民來自社會各個層面,呈現出多元化的服務需求,實施好政府對社區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對推動社會的整體穩定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堅持政府公共服務與社區自我服務的有機結合原則。各地在推進城鄉社區建設與發展的過程中,應將轉變政府職能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開展,面向社區,將一些具有服務性質的職能下放到社區,通過在基層社區中建立服務中心,將以社區居民為中心的各種基礎服務整合到一個平臺,從而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應建立各類具有公共服務性質和經營性質的服務組織,促進社區基礎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同時,還應該積極培育發展社區居民之間的互助服務、公益性服務網絡,在社區內組織開展各種工藝活動,促進社區的和諧健康發展。
3.堅持社會建設與推進基層民主建設的有機結合原則。社區建設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基層社區民主管理機制的建設是推動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有效途徑,也是社會建設工作開展的基礎。各地在推進城鄉社區建設與發展的過程中,應該加強基層社區民主管理機制的建設
(三)內蒙古社會管理創新舉措的論述
社會管理創新是個長期的、艱巨的改革工程,我們既有長遠規劃,又有近期目標。當前可以采取如下舉措,突破創新進展。
1.進一步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同步發展社會管理創新與公共服務水平。第一、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要解決呈現公共服務不足以及不均衡等現象,作為政府首先應該徹底更新自己的理念、切實轉變自身的職能,從而為增強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切實強化政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主導作用。第二、加快公共財務制度的改革。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基本要求,要不斷引導更多、更豐富的社會資金對農村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通過不斷增加農村公共財政支出在政府所有財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進一步加強公共財政對社會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投資,全面提高政府部門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第三、構建新型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內蒙古地區的政府部門應該營造出一種有利于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社會環境,從而不斷建立、健全社會公共服務供給的社會參與制度,并引入各項社會資金為公共生產提供服務,并允許私營產業生產、經營基本公共產品,從而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增強公共產品生產以及供給的競爭性,最終實現提升公共服務的運作效率和專業化水平。
2.進一步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釋放社會組織改革創新的紅利。第一、深化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內蒙古地區應該根據政社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逐漸推動當地各類社會組織一行政部門在機構、人員、資產以及財務方面的劃分,從而對社會與政府兩者的職能進行劃分,重點突出社會組織的各項功能和作用,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評價體系體積監督機制等方面進行改革和規范,逐漸推進我國社會組織的法制化、規范化技術建設,并從內蒙古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逐步穩定的實現社會組織的自我管理以及自主發展。第二、完善社會組織的自律、監督體系。內蒙古地區要不斷增強社會組織的責任意識和服務能力。通過不斷建立完善社會組織內部的約束和規范機制,并建立權責明確、有效制衡的內部治理結構,并通過自律以及誠信建設,逐步完善社會組織的自律、監督體系。第三、加強政府部門的指導作用。從現階段來看,內蒙古社會管理創新和公共服務資源依然集中在政府的手中,但是由于社會公眾對社會組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異性的認識,導致社會管理創新的力度不夠,因此政府必須切實做好社會管理的計劃制定、制度建立、法制建立以及財政支持,構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探索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建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平臺,全面準確把握流動人口的相關信息,為做好他們的服務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SCISSCIAH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