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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論文下載正確認識我國知識產權管理新制度措施  

發布時間:2014-08-13所屬分類:管理論文瀏覽:1

摘 要: 論文摘要:自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加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以來,這個低耗能、高收益的新興產業更是迎來了發展的高峰。然而,文化創意產業的快速發展并不意味著可喜可賀,越來越多的問題也接踵而至,其中尤以知識產權保

  論文摘要:自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加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以來,這個低耗能、高收益的新興產業更是迎來了發展的高峰。然而,文化創意產業的快速發展并不意味著可喜可賀,越來越多的問題也接踵而至,其中尤以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最為值得重視,因為它是文化創意產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保障。所以我國應當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增強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法律意識,進而保障文化創意產業的健康、高速發展。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概述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我國目前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并不存在官方的定義。多數所謂的定義都是許多學者結合“文化”的概念提出了自己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獨到見解,這其中歷經了“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再到“文化創意產業”的過程。其實文化創意產業就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衍生出一種新興產業,它是以創造力為核心,強調一種文化因素或主體文化,通過創意、技術和產業化的方式,由個人或團隊開發和營銷知識產權的行業。

  (二)文化創意產業的特征文化創意產業是新興的朝陽產業,因而必定具備其高速發展的優勢與特征。首先,文化創意產業具備高附加值的特征,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收主要就是依靠人腦的創意,這種方式既不消耗自然資源也不浪費過多能源,真正的實現了投入少、產出多的經濟發展模式,在低碳生活被倡導的今天,這種產業方式具備較高的附加值;其次,文化創意產業具備高知識性的特征,傳統文化具備了知識面大、層次廣泛、高素質要求等特性,而文化創意產業是在傳統文化的基礎上進行合理性創意,這就決定了文化創意產業的高知識性;第三,文化創意產業還具備高風險性的特征,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依賴于市場需求,極為細微的市場變化也可能會導致在市場競爭中的成敗,文化創意產業具備的高收益性特點使其難以避免高風險性。

  (三)文化創意產業的內涵“文化創意產業”的內涵同“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一樣呈現出百家爭鳴的局面。通過2003年出臺的《文化部關于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可以得知:文化產業大體包括音像業、影視業、網絡文化業、文化旅游業、文化娛樂業、文物、藝術品業、藝術培訓業和圖書報刊業等9大類別。而2004年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則將文化創意產業的活動分為六類:文化產品制作和銷售活動;文化用品生產和銷售活動;文化休閑娛樂服務;文化傳播服務;相關文化產品制作和銷售活動和文化設備生產和銷售活動。無論對內涵的理解如何不同,文化創意產業內涵的核心始終都是“文化”,更準確地說是“文化”的創新。

  二、文化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保護關系

  創新和創造力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所在,而知識產權制度正是從產權和法律的角度對人類智力創造活動進行激勵,由此可以得出:文化創意產業的存在和發展是建立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礎之上。

  文化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主要有兩個方面:首先,文化創意產業賴以發展的基礎智力成果諸如軟件、動漫、作品、歌曲等財富都具有無形性的特點,一旦這些智力成果公布于眾,一些不法分子可以很容易的對其進行復制。當前人類社會正處于網絡時代,各種迅捷的媒介傳播更是為這一現象的發生提供了方便。種種現象更使得人們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對于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性是難以替代的,一旦知識產權保障力度不足,原創人員的整個創作過程包括設計、研究、制作過程中所有智慧和精力的耗費都將付之東流;其次,文化創意產業要想得到良好、穩固的發展必將依賴于產品品牌的建設,產品創意只有與品牌緊密的結合在一起,文化創意產業才能夠進行可持續性的發展,而知識產權保護正是文化創意產業品牌塑造的根本保障;谝陨蟽牲c,可以說文化創意產業是建立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礎之上,一旦文化創意產業缺乏知識產權的有力保護,那么這個朝陽產業也必將走向消亡。

  三、當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陸續簽定了大量關于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國際公約,同時也在國內修訂和頒布了一定數量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了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是新興的、高速發展的文化創意產業,在市場競爭中還是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面對這些問題我國尚沒有針對性的立法規范,而企業本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也是相當單薄。

  (一)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相關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普遍單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從知識產權保護的客觀環境上看起步相對較晚、在市場機制中宣傳力度不足,相關企業并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范圍,不能夠正確運用知識產權法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反之也不了解自身的一些行為是否對其他企業造成侵權。從文化創意產業的主觀來看,我國文化創意發展以小規模企業為主,它們缺乏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去關注對自身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普遍認知度較低,無法了解知識產權保護的對于企業及文化創意產業的真正作用,進而造成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單薄。

  (二)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侵權行為日益嚴重文化創意產業與傳統產業相比,其重要區別之一就在于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品具有成本較低且易被復制的特征,一旦創意成果發布,極易遭到復制,盜版或其他侵權行為的出現也就不足為奇了。另外,我國當前許多文化創意企業沒有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更談不上制定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在法律角度上進行知識產權自我保護的操作性不強。正是因為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在知識產權的管理、運營方面存在較大的盲區和漏洞,使得文化創意產業中的侵權現象更加泛濫。

  (三)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意產品自主研發性不強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底蘊不夠充分,多數企業不具備進行自主性研發的實力,其自身的創意產品競爭力低下且抄襲嚴重,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也是林林總總,筆者就以我國的動漫產業為例進行分析。國外動畫片占據著我國90%的動漫市場份額,我國的多數動漫企業發展的重心并不是將著眼點放在民族文化和本土文化的開采挖掘上,而是以僅依靠幫助國外動漫公司加工的產業方式來賺取微薄利潤。例如《功夫熊貓》、《花木蘭》等極具中國傳統文化的優秀題材卻為其他國家所用,并在中國的市場中大肆掠奪市場份額,賺得滿堂彩。而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意產品自主研發性較差,就導致相關企業無法獲得自我知識產權,更談不上對其進行知識產保護。

  四、如何解決當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難題

  (一)樹立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是建立在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基礎之上,知識產權保護是其不斷發展、占領市場的重要保障。因此,國家要有意識地引導創意企業,使企業重視自身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設工作,完善知識產權相關管理制度,制定知識產權工作規劃、計劃、管理辦法,在文化創意產業的研發、設計、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進行知識產權的全面保護。從企業自身來說,要有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企業要重視版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的保護,加強自我保護機制。企業應將版權登記工作擺在第一位,版權保護是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龍頭,雖然自動保護原則是版權保護的主要特征,但為了擺脫其自身的不易舉證、保護力度弱等缺點,企業要切實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就要主動進行版權登記工作。商標保護也是一項重要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因為它是一個企業的重要標識和品質保障,對企業的商標進行注冊能夠有效的維護企業的形象,防止企業商標被惡意搶注,避免被不法分子破壞文化創意企業的產品形象。

  (二)加強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加強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必須依賴于政府及相關職能管理部門。首先,政府應完善相關法規、簡化行政程序、降低保護成本、加大監管力度、提高保護效率。比如完善知識產權登記制度、創意產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等,對創意產品實行“身份證”式管理,建設知識產權保護的網絡服務平臺等;其次,要加強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和溝通,將權責明細劃分,合力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杜絕各自為政,政府各部門應與各級司法機構、版權經營機構彼此間協調配合,保障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市場的有序環境;再次,政府要從宏觀角度進行全局的統籌規劃,制定科學的、可持續性的創意產業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劃,并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彌補自身的不足。

  (三)強化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主要特點之一是主動性,但在市場競爭中,行政程序的主動、事先的保護功效并不能夠完全發揮,總是受到人力、物力等多方因素的制約。相比較而言,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雖需當事人自行提起訴訟,屬被動保護,但確是更為有效的保護途徑。在當今的社會環境中,伴隨著民眾整體法律意識的提升,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越來越多地運用司法救濟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近年來全國范圍內審理的新類型的知識產權案件逐漸增加,司法保護過程中新的問題和新的情況不斷涌現,其中就包括和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的知識產權問題。司法機關應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特點完善司法保護程序,比如可以試行專家咨詢制度、專家證人制度等,利用專家的專業性和權威性來應對案件的高科技性和高知識性;應注重保護和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成果在商業領域的運用,合理的評估案件中的相關創意產品的真實價值。

  (四)提高公眾全方位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無論是創意產品的消費者還是創意產品的創作者,就個體而言都應具備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的意識和知識產權自我保護的意識,熟識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法律法規。一方面做到自己不去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另一方面一旦遇到侵權行為,能夠及時合理的利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和維權。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曾經說過“中國反盜版最終仍取決于民間”,這就意味著有全方位的提高公眾知識產權意識,才能從根本上保護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才能杜絕盜版侵權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文化創意產業是朝氣蓬勃的新興產業,它的發展離不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我國應當建立更為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樹立企業和公眾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強化知識產權的行政和司法保護機制,為文化創意產業構建出一個有效運行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從而保障文化創意產業的可持續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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