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6-06所屬分類:管理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論文摘要:景觀一詞內涵和外延的發展,導致人們對景觀認識地不斷深入,并且從不同的角度對景觀進行分類。例如,從人類開發利用和建設的角度,常把景觀分為自然景觀、園林景觀、建筑景觀、經濟景觀、文化景觀;從時間的角度,將景觀分為現代景觀、歷史景觀等等
論文摘要:景觀一詞內涵和外延的發展,導致人們對景觀認識地不斷深入,并且從不同的角度對景觀進行分類。例如,從人類開發利用和建設的角度,常把景觀分為自然景觀、園林景觀、建筑景觀、經濟景觀、文化景觀;從時間的角度,將景觀分為現代景觀、歷史景觀等等。但人們往往根據景觀受人類活動影響程度的多少,將景觀分為自然景觀與文化景觀兩大類型。
本文選自《當代旅游》本刊堅持學術性、時代性、創新性和超前性特點,立足中國現實,旨在為理論與實踐研究提供平臺,促進學術繁榮,加強國內外經濟文化交流,為我國經濟建設和現代化建設服務。學術版刊物致力于發表研究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體制轉型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經濟問題和具有較高理論水平的文章。
一、景觀概念的產生與發展
景觀這個起源于德文的古老的詞,最初沒有一個明確的空間界限,只是泛指一片或一塊鄉村土地的風景或景色。16世紀末,“景觀”主要被用作繪畫藝術的一個專門術語,指陸地上的自然景色。17~18世紀,園林設計師們基于對美學藝術效果的追求,開始采用景觀一詞,將人為建筑與自然環境所構成的整體景象稱為景觀,并對此進行設計、建造和評價。這時的景觀成為描述自然、人文及其共同構成的整體景象的一個總稱,包括自然和人為作用的任何地表形態,常用風景、風光、景色、景象等術語描述。至此為止,景觀一詞主要突出的是一種綜合的和直觀的視覺感受。直至19世紀初,近代地理學創始人A.Von.洪堡(1769-1859年)將景觀概念首次引入地理學,并從此形成作為“自然地域綜合體”代名詞的景觀概念。這里的景觀在強調其地域整體性的同時,更強調綜合性,認為景觀是由氣候、地貌、水文、土壤、植被等自然要素,以及文化要素組成的地理綜合體,這個綜合體典型地重復在地表的一定地帶內。
當1905年英國地理學家A.J.赫伯森(1865-1915年)在他的著名論文中,用“自然區域”一詞來表明一個成為特殊的自然單元的地區時,而在德國地理學界已普遍采用“景觀”一詞。“景觀”這一概念一經發展成為地理學中一個重要分支學科——景觀學的研究主題以后,就有了新的方向。景觀學派的創始人,德國近代地理學家O.施呂特爾(1872-1952年)把景觀看成是一個區域結合的外貌單元,其中所有“可以感覺到的”具有地域意義的自然和人文現象,共同形成一種獨特的結合,并特意把人作為景觀的一個組成部分。他認為研究一個區域的首要目的,是在嚴格的形態分類的基礎上精確地描述景觀。他的這一觀點在德國影響頗深,德國多數地理學者均同意景觀的研究是地理學的中心目的。直至20世紀60年代,才開始又有不少地理學者對景觀的含義注入新的見解。1963年,德國地理學者J.施米特許森提出“每一個景觀是一個動態的結構,是整個地理圈內部具有特定性質的一種事、空、時系統”。德國的地理學家S.帕薩格(1867-1958年)認為景觀是一種類型,一種景觀類型即一種相關要素的集合體。他的景觀研究方法是把注意力集中于為一種類型所占有的地區劃出界線,并認為劃分景觀類型的最好指標是植被。1925年,美國地理學家C.O.索爾(1889-1975年)在他就任加利福尼亞大學地理系主任時,發表了題目為“景觀形態學”的就職演說,首次引進“景觀”這個詞到美國地理學研究。索爾視景觀為地球表面的基本地域單元,用以代替區域或地區。其景觀思想對美國地理學的發展影響甚大。按他的見解,每一景觀的結構內部有或多或少的相同形體,而結構單元可被排成發展序列。這個觀點依然是現代景觀和土地類型研究的基礎。他提出的“景觀圖案”包括自然區現象和人類活動疊加在自然景觀之上的形態——文化景觀。這兩類景觀中,自然景觀是文化景觀的物質基礎,而文化是地理景觀定型的力量。如果說,施呂特爾、帕薩格和索爾作為歐美景觀學派的倡導者,偏重于人文景觀方面的研究。蘇聯的景觀學派則自成一派,偏重于自然景觀的研究,蘇聯景觀學說的創始人Л.С.貝爾格是把地理景觀作為地理學研究對象的第一個人。他于1913年提出地理“景觀”概念,認為地表是由客觀存在的具有不同特點的地域(地段)所構成的,每個地域(地段)獨特的地形、氣候、土壤、植物等自然要素都是有規律的結合。地表的這些地域(地段)概稱為地理景觀,簡稱景觀。1931年,貝爾格的巨著《蘇聯景觀地理地帶》出版,第一次對景觀學原理作了系統闡述,并為景觀下了一個更為全面的定義。同時也引起了蘇聯地理學界關于景觀科學概念的爭論。這些爭論可歸納為三種意見:①視景觀為區域單位即地理個體;②將景觀廣泛理解為一般自然地理綜合體;③把景觀理解為基本的地域類型,即類型單位。盡管對景觀的定義、劃分及其同自然地帶關系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但把景觀學作為自然地理學的基本理論,把景觀作為重復出現的自然要素的地域組合基本單位,則是共通的。按照А.Г.伊薩欽科的意見(1957年)景觀學包括景觀學說、地理殼地域分異學說和自然地理(景觀)區劃理論。他認為“景觀是地理系統序列中承上啟下的等級(級別)。它是區域分異的最后一環,同時也是研究與景觀內部的各地理因素的作用相聯系的地方性自然地理規律的開端。”(1979年)
綜上所述,景觀作為一個含義廣泛的術語,在地理學、建筑園林學及日常生活等許多方面使用。目前,對景觀的理解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①某一區域的綜合特征,包括自然、經濟、人文諸方面;②一般自然綜合體:是指地理各要素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有規律的結合而成的具有內部相對一致性的整體。大如地圈(即景觀圈,是由構成地理的組成部分所構成的一個完整的綜合體),小如生物地理群落(是地表自然條件最單一地段,通過能量交換和物質交換使生物群落同它所賴以生存的環境組成了一個相互制約的綜合體),它們均可分為不同等級的區域或類型單位;③區域概念:是個體區域單位,相當于綜合自然區劃等級系統中最小一級的自然區,是發生上相對一致和形態結構同一的區域;④類型概念:用于任何區域分類單位,指相互隔離的地段按其外部的特征的相似性,歸為同一類型單位,如草原景觀、森林景觀等。這一概念認為區域單位不等于景觀,而是景觀的有規律的組合。在景觀學中“景觀”主要指特定區域的概念。因此,我們可以把景觀理解為,是一定區域的山川、氣候、河流、湖泊、海洋、生物、土壤等自然要素,以及社會、經濟、文化的各個側面及其存在形態或現象共同構成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一個綜合整體,這一復雜的綜合整體,受自然規律的影響表現出明顯的地帶性特征。每一個地帶有一定的熱量和水分組合以及有代表性的植被和土壤類型,并且有相似的社會、經濟、文化背景和發展水平。
二、景觀類型
景觀一詞內涵和外延的發展,導致人們對景觀認識地不斷深入,并且從不同的角度對景觀進行分類。例如,從人類開發利用和建設的角度,常把景觀分為自然景觀、園林景觀、建筑景觀、經濟景觀、文化景觀;從時間的角度,將景觀分為現代景觀、歷史景觀等等。但人們往往根據景觀受人類活動影響程度的多少,將景觀分為自然景觀與文化景觀兩大類型。自然景觀即天然景觀,是指那些只受到人類間接、輕微或偶爾影響而原有自然面貌尚未發生明顯變化的景觀。如極地、高山、荒漠、沼澤、熱帶雨林以及某些自然保護區等。文化景觀也稱人文景觀或人為景觀,是相對于自然景觀而言,指那些受到人類活動直接影響和長期作用使自然面貌發生明顯變化的景觀。文化景觀是地球表面文化現象的復合體,它反映了不同區域的地理特性。例如,人們往往能夠從一幅風景畫所表示的田野風光、建筑、人物、服飾、交通工具以及道路、店肆等所構成的復合體認出它是世界上什么地方的風光。這就是文化景觀。文化景觀一詞在20世紀20年代便開始使用,C.O.索爾在1927年發表的《文化地理的新近發展》一文中,首次明確定義了文化景觀是“附加在自然景觀上的人類活動形態”。文化景觀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自人類產生后,尤其是農業出現之后,地球上才逐漸留下文化的印跡。因而,一個地區的文化景觀往往是在不同歷史時期由各種文化疊置而成的。美國地理學者惠特爾西在1929年提出“相繼占用”的概念,主張用一個地區在歷史上遺留下來的不同文化特征來說明地區文化景觀的演變。文化景觀的形成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包括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歷史因素、心理因素等諸多因素的綜合作用。因此,文化景觀的內容不僅包括具備具體可視的物質文化形態之景觀,而且還包括那些可以感覺到而難以表達出來的“氣氛”,它像區域個性一樣,是一種抽象的感觀。英國牛津大學哥德曼教授在其《歐洲地理》(1962年)一書中寫道:“一個區域要和它的四周區別開來,除了需用突出的山水、語言或技藝外,還必須有一種基于某種宗教教義、社會觀念、政治模式的強烈信仰,有時是三者的結合。因此,區域化必須以景象作為基礎,每一個社會都有它的特具景象,一種和它的鄰區稍稍不同的標記……”。但是,人們往往通過具體事物,如城市、鄉村等聚落形態,田野、道路等土地利用形態以及民居、寺廟等建筑形態反映出來的差異,來了解形成區域文化的自然歷史背景,以感受和了解人類文化的空間差異。因為詩詞歌賦、神話傳說、寓言故事這些非物質的精神寄托,也是在物質基礎上產生的。隨著人類活動對自然環境影響程度的不斷深入,地球上已不存在不為人類活動所影響的自然空間,那種純天然的自然景觀已微乎其微,因而有人把人為景觀中不包括經濟、社會等方面的特征的自然方面歸屬自然景觀。因為,雖然是人類作用和影響的產物,但發展規律卻服從于自然規律,必須按自然規律去建設和管理,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也有人將既有明顯自然景象又有豐富文化內涵的區域復合體稱為復合景觀。事實上,隨著人類認識自然的不斷深入,對“景觀是的確切界限。
三、旅游景觀新概念
20世紀70~80年代,“景觀論”被引入旅游科學,出現“旅游景觀”新概念。將區域中具有一定景色、景象和形態結構,可供觀賞的景致、建筑和可供享受的娛樂場所等客觀實體,以及能讓旅游者感受、體驗的文化精神現象,甚至于該區域存在的優美的環境條件以及旅游接待服務等等內容泛指為旅游景觀。這一新的含義并逐漸為人們廣泛接受。其中,有學者把那些區域環境中,吸引旅游者,并能滿足其心理及精神需要,具有相應的旅游價值及功能的客體和文化精神現象稱為旅游資源。為便于同旅游資源相區別,而把那些主要為滿足旅游者的生理需求,具有保障旅游者食、宿、行、購等功能的設施條件及經濟服務實體稱為旅游載體或旅游社會經濟資源。綜合考慮,旅游景觀離不開特定的區域,應該是一定的地理地帶內的一片占優勢的特有的景觀類型(或自然景觀、或人文景觀或自然、人文景觀兼有)作為旅游資源客體,包括區域的一定經濟水平、服務接待設施基礎,并依托一個或幾個中心城市,建立起來的能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活動內容的區域自然、社會、經濟、文化綜合體。
四、旅游景觀特征
發展的21世紀,旅游景觀的內涵與外延也有了深刻的變化。最初人們認識旅游景觀主要還是指包括山、水、氣、光、動物、植物等能使人產生美感的自然環境與物象地域組合構成的自然風景,以及由歷史與文化結晶反映出一個地區民族風貌與特色的人文景觀。因為,這些千變萬化的景象和環境,以及一個國家或地區獨具特色的民族狀況、歷史發展、文化藝術、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等都能使人產生美感,從而獲得精神與物質上的享受。從這個意義上講,旅游景觀即旅游資源。但旅游景觀不是簡單意義上的“旅游資源”,它應具有以下幾層含義和特征:①“景觀是一個地理系統”,旅游景觀則是一個具有美學意義和吸引力的區域環境的,包括自然、社會、經濟、文化等子系統在內的復合系統。根據地帶規律,旅游景觀系統的地域分異使得處于相同地帶的旅游景觀區域系統,具有相同的或相似的自然、或社會、或經濟、或文化的特點。②旅游景觀具有整體性特征。旅游景觀作為一個系統,是自然、社會、經濟、文化等眾多要素(子系統)組成的整體,各要素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受“系統整體性”規律的作用。因此,旅游景觀不是簡單意義上的“旅游資源”,而是特定區域內相互關聯的自然現象總體、人文現象總體(包括社會、經濟現象),以及自然與人文現象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具有美學(精神激勵)意義和吸引力的區域總體環境。具有每個子系統在孤立狀態時所不具有的整體功能和結構。③旅游景觀是一個開放的動態系統。由旅游資源及旅游社會經濟資源組成的旅游景觀是旅游業發展的必要條件或重要條件,但只有通過提供一定的設施條件和旅游服務使旅游資源與旅游者在一定區域有機結合起來,以滿足旅游者不斷增長的物質與精神上的需要,將旅游資源轉化為財富,才能實現旅游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以獲取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一個地理系統”的認識越來越深刻。景觀作為一個地理系統,“是由構成地理的組成部分(地圈)所構成,它們彼此之間有明顯的聯系,并作為一個完整綜合體起作用。”(D.德邁爾,1982年)自然景觀作為一個自動調節混和地理系統,其組成成分包括各種各樣的非生物、土壤和生物子系統,它們均受自然規律支配。文化景觀是地球表面的一部分,其中并存著自然和社會經濟地理系統。在許多區域內,很難確定整個自然景觀與文化景觀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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