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9-19所屬分類:管理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 要]環保類社會沖突是人類社會發展和演進過程中必然而普遍的社會政治現象,尤其是在工業文明和現代化突飛猛進的社會轉型階段,環保類社會沖突產生和爆發的頻率更高。環保類社會沖突主要表現為易發多發、形式多樣、規模擴大、演變迅速、對 象 混 雜、地 域
[摘 要]環保類社會沖突是人類社會發展和演進過程中必然而普遍的社會政治現象,尤其是在工業文明和現代化突飛猛進的社會轉型階段,環保類社會沖突產生和爆發的頻率更高。環保類社會沖突主要表現為易發多發、形式多樣、規模擴大、演變迅速、對 象 混 雜、地 域 集 中。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從本體論的深層認知上,樹立生存倫理關照意識、科學的生態倫理觀及邊界和底線思維三種新理念,培 育和拓展生態政治,制定和完善環境法律制度,健全和覆蓋環境評估工作。
[關鍵詞]環保類社會沖突;環保性策略;生態倫理;生態政治;環境法律;環境評估
環保類社會沖突是社會沖突的一個重要類型,尤其是工業文明和現代化突飛猛進的社會轉型階段,社會發展對自然環境的過分倚重,使得環保類社會沖突產生和爆發的頻率更高。近年來,我國因環境問題導致的環保類社會沖突已經躍升為影響生態文明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國進入了新時代,生態環境風險及誘發的沖突問題依然存在,社會主要矛盾、主要要求、主要思想等的新變化,這要求我們對環保類社會沖突的認識必須采用更加全新的視角、更加科學的方法、更加全面的分析,治理要更加深刻和更加有效。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需要跨越一些常規性和非常規性關口,我們必須咬緊牙關,爬過這個坡,邁過這道坎。毫無疑問,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南,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生態環境治理水平是治理新時代環保類社會沖突的重要內容和抓手,而全面分析新時代環保類沖突現狀并據此架構新的理念和環保性策略又是一個基本路徑。
一、新時代我國環保類社會沖突的新特征
社會沖突是人類社會發展和演進過程中必然而普遍的社會政治現象,尤其是社會發展交替階段,社會沖突產生和爆發的頻率更高,并表現為經濟沖突、文化沖突、政治沖突等不同類型,領域涵蓋環境、教育、勞資、拆遷、治安等方方面面。環境問題與改革發展一直隨影而行,我們在享受改革開放巨大成就的同時,承受著環境問題引發的各種傷痛乃至沖突。一段時期以來,由于環境相關價值觀念偏差、環境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環境責任缺位、公民環境權益救濟渠道不暢、經濟發展不平衡、群眾心理認知差異等引發的環境沖突和糾紛事件激增,規模化、對抗性、復雜性和嚴峻性日益增強。環保類社會沖突既有一般社會沖突的共性特征,也有個性特征,尤其是進入新時代后,其新時代印記更加明顯,從既有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看,主要呈現出六個方面的新特點和新趨勢。
(一)易發多發
易發,就是民眾很樂意選擇沖突作為解決問題的首選方式,帶有很大的隨意性、主觀性和非理性,情緒沖動比較大,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一些民眾在權衡各種利益表達的利弊、效果時,覺得選擇沖突和抗爭會來得更容易和快捷,雖然可能面臨比普通方式更大的風險甚至代價。一方面,時下人們的內心普遍受到“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思維方式的影響;另一方面,從實際經驗和效果看,似乎“大鬧”確實得到了相對較好的結果,同時,“走投無路”“求助無門”的尷尬和困頓現象,也讓人們不得已而為之。多發,是指沖突事件在各個領域和層面都有發生,從區域上看,各個地方幾乎都有報道,其中高發沖突主要集中在三大領域:一是大中城市基礎性設施建設,主要涉及交通(地鐵修建、馬路拓寬、機場擴建等)、電力(高壓線架設、輸變電站建設等)和垃圾焚燒三類;二是農村和小城鎮的非法排污;三是大型現代化工業企業的大項目。從具體領域看,更是涉及排污、重金屬、化學制品等環境相關問題的各個層面,其中環境污染是重點領域,此外,還出現了圍繞某個問題的沖突事件反復發生的現象,如近年較敏感的 PX事件、垃圾焚燒事件等。
(二)形式多樣
從發生激烈程度看,涵蓋低度沖突、中度沖突、重度沖突甚至烈度沖突。從沖突對象看,既有利益受損民眾與涉事企業之間的民商沖突,也有民眾與政府之間的官民沖突。從具體類別看,涉及工業污染、農田水利設施破壞、涉環工程、建筑環保、民眾健康等多個方面,特別是一些與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息息相關的環境沖突日益成為主導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和沖擊非常巨大。從沖突手段看,主要有罷工、罷課、聚眾鬧事、斗毆、請愿、游行、示威、集會、上訪等。從沖突性質看,主要有維權和一些普通沖突演化或變異為明顯政治沖突性質的泄憤、騷亂等。一般來講,烈度沖突通常表現為以官民對抗為特征的政治沖突事件,如江蘇啟東事件就帶有此類性質,這種沖突的政治意圖非常明顯,一旦失控將導致非常嚴重的后果。
(三)規模擴大
自1996年以來,中國因環境問題引起的群體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2005年以來,環保部直接接報處置的事件達到927起,重特大事件72起;其中2011年重大事件比2010年同期增長120%,特別是重金屬和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呈高發態勢[1],對 社 會 造 成 的 沖 擊 非 常 巨 大,如2007年廈門 PX事件、2008年浙江麗水事件、2009年廣東番禺事件、2011年浙江海寧及大連 PX 事件,以及2012年四川什邡和江蘇啟東事件等,都是非常典型的因環境問題引發的社會沖突事件,而且有相當一部分是官民之間的政治沖突行為,其中某些事件是泄憤式的,如江蘇啟東事件;某些事件則有明顯的境外敵對勢力煽動目的和政治企圖,如四川什邡事件。黨的十八大以來,由于全國上下堅持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生態環境治理明顯加強,環境狀況得到改善,與之相關的環保類社會沖突隨之減少和下降,但總體上看,我國環境污染形勢依然嚴峻,霧霾天氣頻發、“垃圾圍城”、城市河道水體黑臭、土壤污染、危廢處置、環境損害工程上馬以及農村環境污染等問題突出,由此引發的各種環保類社會沖突依然頻現。環保類社會沖突事件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發展,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之一,如果對這類事件不能做出合理的治理,其造成的負面后果非常巨大,更為嚴重的是有一些環保類社會沖突難以測量其臨界點和約束條件,一旦發生,會給整個社會帶來巨大的負面沖擊甚至是顛覆性的后果。
(四)演變迅速
近年來,我國發生的一些環保類社會沖突事件,有相當一部分都是起因微小簡單,規模不大,但由于政府的應對不當或受到社會不法分子的挑動和唆使,事態和規模就會迅速擴大,在數小時內引起數百甚至近千人的突然參與,其破壞和危害程度非常巨大。如2014年3月30日發生在廣東茂名的部分市民游行反對芳烴項目事件,就是因為少數市民受極個別不法分子挑唆,針對擬啟動的芳烴項目游行示威,發泄情緒時出現的一些非理性行為。再如,2012年發生的7·28江蘇啟東反對污水排海工程事件,起因就是當地民眾對日本王子紙業排污口選在啟東附近海域表示反對和不滿,事發前的7月27日,當地有市民只是通過小范圍散發宣傳單,呼吁大家于7月28日“游行”,當地政府獲悉后,立即通過多種渠道勸說市 民 不 要 參 與 游 行。“本來還不知道游行這個事的,政 府 這 樣 一 搞,大 家 都 知 道了。”結果一個本來可以小范圍控制的事件,迅速散播開來。
(五)對象混雜
從事件的性質看,我國絕大多數社會沖突事件都直接或間接因經濟利益而起,因政治等其他原因引起的相對較少,環保類社會沖突的原因就更加直接和易辨,即與環境問題息息相關,但一旦沖突發生,參與對象又不單一。通常,事件起初都是一般的社會沖突,參與的對象也主要是維權者,由于是簡單的官民對抗,所以屬于低度的社會沖突事件,但隨著事件的發展及多種因素的左右,這種事件有可能朝更“壞”的方向發展,很多對象都有可能卷入進來。一般來說,在沖突事件發生過程中,群體成員可以分為事件的“參與者”、事件的“反對者”、沖突控制者和“旁觀者”。以往的社會沖突事件一般是利益被侵害者將矛頭指向具體的政府部門或者其他利益主管部門,主體也就只有兩個,即利益抗爭者和利益管理部門,行為主體和其行為的目標都非常明確,更多的社會成員是事件的旁觀者。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大規模環保類沖突事件,已演變為大量的旁觀者卷入,很多“非直接利益者”也被“動員”或“唆使”進來,既包括趁機泄憤者、不法分子,也包括敵對勢力、民族分裂勢力甚至恐怖勢力等,使得沖突的對象復雜化①。
(六)地域集中
和其他社會沖突一樣,環保類社會沖突具有非常明顯的地域性征,既有一般社會沖突的共性,也有環保類社會沖突獨有的個性。一方面,為了吸引公眾和政府注意,沖突發起者常常特意選擇政府機關、敏感地帶、喉舌地帶或地鐵及地鐵站、機場、旅游景點、廣場、商場、公交車及公交車站等一些人員密集的公共地帶來進行。另一方面,環保類社會沖突的爆發地一般會選擇在環境問題受損地或毗鄰地進行。同時,從大類范圍看,主要在涉環項目多、沖突應力點弱、民眾環境利益受損大、人們環保意識相對比較高等區域爆發環保類沖突事件的比較多。
二、新時代我國環保類社會沖突治理的新理念
環保類社會沖突是多重因素交織作用的結果,既有內因又有外因,既有生物性因素又有精神性原因,既有制度性障礙又有社會性根源,既有基本條件又有相關影響矢量,既有表象的實踐性瓶頸又有深層次的本體論根源等,它們相互結合,構成了環保類社會沖突動力生成和啟動的基本要素,但這些原因歸根到底是價值觀、價值理念和思維方式的問題,是深層次的哲學問題。為此,要有效控制和治理新時代我國環保類社會沖突,就必須從本體論的深層次認知上確立基本的治理理念和價值原則。
(一)樹立生存倫理關照意識
與其他社會沖突不同,環保類社會沖突的誘因有一個特別顯著的變量,那就是鄰避效應。所謂鄰避效應,是指鄰近的居民或單位因擔心涉環類鄰避設施建設項目,如垃圾場、核電站、化學制品廠、殯儀館等對環境質量、身體健康和資產價值等帶來諸多負面影響而激發出嫌惡情結,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并采取強烈、堅決甚至高度情緒化的集體反對和抗爭行為。這種鄰避效應的感應大小和反應強弱,直接作用于環保類社會沖突的形成過程及其性質和規模。因為鄰避效應本質上體現的是人們的生存倫理意識,即環境的惡化有可能傷及人們最基本的自然生存環境。按照詹姆斯·C.斯科特的觀點,生存倫理即是人們的生存道德、生存權利、生存底線,一旦這些最底線的生存條件受到擠壓或破壞,人們就會選擇沖突這種“弱者武器”來抗爭,“對于那些處于生存邊緣的人們來說,不安全的貧困比僅僅貧困更加痛苦,更加具有爆炸性”[2](P42)。從我國爆發的各種環保類社會沖突看,相當一部分正是這種倫理構成了民眾的行動邏輯。具體來看,導致人們產生鄰避效應現象,進而觸發生存倫理意識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公眾對項目本身危害的擔心和防御。由于生產原料、生產過程、生產工藝、生產技術、產出成品等的原因,一些項目本身就具有潛在的環境污染和人體健康傷害風險,屬于天然的鄰避項目。一方面項目導致直接污染,其產品或原料可能對當地環境和人身健康產生直接的污染和傷害,如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垃圾就是一種固體污染物,PX 項目的 PX(對二甲苯)雖不是高危高毒化學品,但具有一定毒性,長期反復直接接觸或大量吸入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危害。另一方面項目形成二次污染,如建設過程導致水土流失和生態環境破壞,營運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和噪聲等污染源等。二是公眾對政府公信力的質疑和否定。長期以來,“唯 GDP至上”的發展理念及權力尋租的負面效應,使得一些地方環境持續惡化,而權力尋租的負面效應,又使官商創租尋租、腐敗行賄和利益輸送現象盛行,人們的環境利益受到了極大的削損,公眾目睹著環境逐漸惡化,日益焦慮甚至經受著身心健康問題,又得不到政府的援助,無疑加深了人們對政府的不信任,并采取其他途徑的自保形式,這必然會放大甚至強化建設項目的鄰避效應。三是公眾心理的主觀感受和認知差異。由于鄰避項目涉及近期與長期、局部與全局等后果及補償的預測與考量,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認知和感受,尤其是信息越不對稱時,鄰避效應的強度就越大。一方面當利益相關者缺乏對該鄰避設施的近期與遠期后果的充分了解時,容易接受一些不準確或錯誤的概念,受個人心理因素的影響,人們往往會在主觀上縮小鄰避設施的正面效應,夸大其負面后果,并在心理上可能出現“只要不建在我家后院就行”“憑什么由我們來承擔應該整個社會承擔的后果”等缺乏社會責任感的狹隘觀點。另一方面基于心理的常識反應和判斷,人們對鄰避設施的選址和補償決策等,往往會認為政府強加的肯定是有危害的,這使人們既想得到賠償,又認為有賠償肯定是有危害或損失,導致天然抵觸和矛盾的情緒化反應,而這種對抗性情緒和行為又會加劇相關群體對設施可能威脅的主觀預期,形成惡性循環。這三種情況一旦共同作用并長期得不到合理解決,民眾的生存倫理意識及由此而淤積的擔憂、埋怨甚至憤慨等情緒就會日益加重,并最終可能導致沖突的產生。“強調毫不過分的對于‘生存權利’的索要。隨著生存權的日益受到威脅,這種索要也就變得日益自覺。”[2](P41)因此,“往低里說,精英階層不得侵犯窮人的生存儲備品;往高里說,精英階層有絕對的道德義務,為處于饑荒時期的臣民提供生計”[2](P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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