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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對地方法律援助建設管理

發布時間:2015-08-14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

摘 要: 當前法律援助的管理措施有哪些,應該如何加強對法學的建設管理呢?現在的法學技巧有哪些制度呢?對此本文從湘西貧困地區法律援助的現狀以及湘西貧困地區推廣法律援助途徑還有湘西貧困地區推廣法律援助的意義等方面做了詳細的介紹。本文選自:《北大法律評論》,

  當前法律援助的管理措施有哪些,應該如何加強對法學的建設管理呢?現在的法學技巧有哪些制度呢?對此本文從湘西貧困地區法律援助的現狀以及湘西貧困地區推廣法律援助途徑還有湘西貧困地區推廣法律援助的意義等方面做了詳細的介紹。本文選自:《北大法律評論》,《北大法律評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公開發行的優秀期刊。自創刊以來,以新觀點、新方法、新材料為主題,堅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讀"的理念。北大法律評論內容詳實、觀點新穎、文章可讀性強、信息量大,眾多的欄目設置,北大法律評論公認譽為具有業內影響力的雜志之一。北大法律評論并獲中國優秀期刊獎,現中國期刊網數據庫全文收錄期刊。

  摘 要:法律援助是社會走向文明與法治的標志之一,是現實社會公平正義的內在要求。一方面,通過向那些處于經濟困難境地的公民提供法律幫助,以制度化的形式對法律資源進行再分配,保障處于劣勢的弱勢群體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提高法律的公正性。另一方面,法律援助制度是保持社會安定有序的客觀需要。法律援助工作者通過參與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侵害弱勢群體利益的群體性案件,能夠及時解決糾紛。有效化解矛盾。

  關鍵詞:法律援助,法學制度,政治論文

  Pick to: legal aid is towards a more civilised society and one of the symbols of the rule of law is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On the one hand, through to those who are in a difficult economic situation provide legal help, citizens in the form of institutionalized redistribution of legal resources, security at a disadvantage of vulnerable groups is equal to exercise their litigation rights, improve the impartiality of the law. On the other hand, the legal aid system is an objective need to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and orderly. Legal aid workers by participating in handling law-related litigation-related, complaint case, violate the interests of the disadvantaged group case, to resolve disputes in a timely manner. Effectively resolve contradictions.

  Key words: legal aid, legal system, political essays

  1湘西貧困地區法律援助的現狀

  法律援助是一項扶助貧弱、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事業,也是我國實踐依法治國方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黨中央、國務院對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視,國家“十五”計劃綱要將“建立法律援助體系”確定為“十五”社會發展目標。

  我國湘西自治州地處三湘大地的西北部,多高山丘陵,道路狹窄,交通閉塞,經濟十分落后。作為湖南典型的貧困地區和主要少數民族聚居區,法律援助工作長期相對滯后,困難群眾打不起官司或打官司難已成為當前急需解決的一個社會問題。我們課題組選擇湘西貧困地區龍山、鳳凰、古丈等地作為我們調查對象。通過我們課題組實地調查,發現湘西貧困地區法律援助存在許多問題:

  1.1群眾法律常識匱乏,維權意識淡薄

  在調研過程中,當侵權事實發生后,不少農民不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也不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不知道向哪里求助。求助時又擔心耗時費力,最終基本上選擇“私了”或者不了了之。

  湘西農村貧困地區法律援助存在許多問題:群眾法律常識匱乏,維權意識淡薄;法律援助宣傳不到位,農民知曉率低;法律援助經費短缺;法律援助門檻過高,覆蓋面窄。解決這些問題途徑:加強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隊伍建設;加強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銜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將法律援助納入湘西地區社會保障體系。在湘西推廣法律援助對公民、社會和國家都有重大意義。

  打官司成本太高。首先從時間上看,由于打官司有嚴格的司法程序,這些自然要耗費時間成本。而作為貧困地區的農民,他們不愿花這么多時間和精力在打官司上面;其次,從金錢上看,打官司所花費的費用是驚人的,貧困地區農民更是承受不了。訴訟成本太高已是當前中國基層司法現狀一個不爭的事實。

  農民選擇解決糾紛最主要的途徑是尋求村干部幫助,村干部成為農民最信任的“裁判官”,村干部裁斷成為農村最主要的解決糾紛的方式。誠然,村干部裁斷解決不少農村糾紛,對維護社會穩定起著很大作用。但是,村干部、農民懂法甚少,有些村干部裁斷甚至違反法律規定,農民合法權益難以保障。

  1.2法律援助宣傳不到位,農民知曉率低

  長期以來,我國的法律援助宣傳不到位,流于形式,沒有深入農村,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面向困難群眾進行法律援助的宣傳教育。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物質文化需求多元化,農村地區農民之間的糾紛也隨之增加。困難農民對法律援助的需求十分迫切。然而,由于法律援助宣傳沒有深入農村,導致大多數貧困農民不知道有法律援助這一維權形式。

  1.3法律援助經費短缺

  國務院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第3條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應采取人民政府財政撥款為主,社會捐助為輔的模式。由于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法律援助最低資金保障制度,許多地區法律援助經費也沒有納入當地政府財政預算,而最需要法律援助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政府甚至沒有投入。湘西作為貧困地區法律援助經費十分短缺。法律援助資金嚴重短缺不僅直接影響到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而且法律援助案件質量也難以保障。

  1.4法律援助門檻過高,覆蓋面窄

  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援助存在門檻過高、覆蓋面窄的問題:

  (1)法律援助的內容存在局限性,沒有將減免、緩交法院的訴訟費用納入法律援助的范圍。我國現行法律援助的內容是對訴訟和非訴訟領域中,因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我國現行法律援助內容側重于法律服務收費上的援助,缺乏對法院訴訟費用援助的規定,具有局限性,不利于受援人權益的全面充分保護和法律援助的全面順利實施。

  (2)法律援助訴訟案件的范圍存在局限性。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現行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圍僅包括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小部分和刑事訴訟案件的代理和辯護。但是并非所有的民事行政事項都能獲得法律援助,能夠得到援助的仍然只是其中的很小部分。這就使農村貧困地區經濟困難群體得不到法律援助。

  (3)法律援助對象存在局限性。湘西州對《法律援助條例》實施進行補充說明,對符合法律援助人員的范圍作出了規定,僅限于“吃低保”的家庭。這樣將許多貧困地區因經濟困難而打不起官司的人排除在法律援助之外。

  2湘西貧困地區推廣法律援助途徑

  2.1加強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

  在湘西貧困地區推廣法律援助這項政府惠民之舉,首先必須在農村貧困地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采用通俗、準確、實用、有效的宣傳方式,讓農村貧困地區農民掌握一些法律常識,提高他們法律素養和維權意識,當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學會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尤其加大法律援助事業的宣傳力度,使法律援助事業深入農村、深入農民,幫助貧困地區農民了解法律援助的適用條件和范圍,當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時,積極尋求法律援助途徑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2.2盡快建立法律援助最低經費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事業要想取得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就必須盡快建立法律援助經費最低保障制度,通過立法和制度建設,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確保法律援助經費主渠道的穩定性、可靠性。當地方政府財政困難,不能確保法律援助最低經費撥款時,上級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應按照當地最低經費標準,給予財政經費上的扶持,使貧困地區的受援對象也能享有法律援助的權利和最低財政資金的保障。

  2.3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隊伍建設

  (1)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建設。要徹底改變農村貧困地區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不足的現狀。在湘西農村貧困地區普遍建立法律援助機構和配備法律援助隊伍。為了解除這些貧困地區法律援助機構后顧之憂和生存問題,應將法律援助機構完全納入政府行政系列,實行財政全額撥款。

  (2)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改善和提高湘西農村貧困地區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資、福利待遇,將其編制納入公務員系列,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專職法律援助隊伍。同時大力發展具有一定法律專業知識的公民、教育工作者、科研工作者、政法機關離退休人員、法律專業的學生成為法律援助志愿人員,充分發揮他們擁有的專業法律知識的資源優勢為受援者提供訴訟與非訴訟法律服務,補充法律援助隊伍的不足。

  2.4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

  法律援助門檻過高,導致社會侵權事件得不到及時制止,還會引發矛盾激化,產生社會不安定因素。鑒于這些原因,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推動放寬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促進法律援助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適應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將就業、就醫、就學、勞動報酬、社會保障等與民生問題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采用特事特辦的原則和破格的方式,為民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使更多的困難群眾獲得法律幫助。例如,盡管房屋糾紛不屬于援助范圍,一旦孤寡老人被人侵占房產,需要法律援助時,法律援助中心就應該派出律師為其維權。還有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不須審查經濟狀況一律受理;老年人、殘疾人、軍屬,以及無收入的服刑人員,也最好不受“低保”限制,能獲得相應的法律援助。

  2.5將法律援助納入湘西地區社會保障體系

  法律援助屬于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社會救助。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體系中最為基本的制度,是保障社會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當前,當地法律援助與社會保障處于各自推進狀態,缺乏銜接互動。近年來,吉首市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隨著法律援助工作的推進,社會保障將面對更為廣大的社會群體,將會遇到更為復雜的問題。法律援助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最終責任主體是政府。因此,將法律援助納入湘西地區社會保障體系,并繼續加強相關問題的研究,以完善法治政府職責將會推進湘西法律援助的建設,推進民族地區社會的和諧穩定。

  3湘西貧困地區推廣法律援助的意義

  法律援助制度是人類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國家經濟、社會文明進步和法治觀念增強的結果。用法律的手段幫助人民群眾解決訴訟難的問題,是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在湘西貧困地區推廣法律援助,對公民個人、社會和國家都有重大意義。

  法律援助對于公民的意義,不僅在于維護“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而且法律援助也是社會公平、正義得以落實的有力保障。法律援助切實保障了弱勢群體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

  法律援助是法律界的“希望工程”,也是舉國上下的“民心工程”。它是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利保障,也是鞏固國家政權的基礎工程。

  在湘西農村貧困地區推廣法律援助服務,對于湘西農村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人民幸福有著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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