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5-19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規范勞動用工政策。嚴格實施《勞動合同法》,在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廣泛建立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規范企事業單位裁減員工、要求員工提前退休等行為;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在勞動關系雙方之間建立一種常態
摘要:規范勞動用工政策。嚴格實施《勞動合同法》,在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廣泛建立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規范企事業單位裁減員工、要求員工提前退休等行為;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在勞動關系雙方之間建立一種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的利益協調機制;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工作力度,嚴厲查處侵害職工權益的行為。
關鍵詞:退休政策,政治管理,高工論文
在調整產業結構中擴大就業。在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同時,轉型升級第二產業。通過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加強管理、品牌和標準建設,創造新的國際競爭優勢,努力增加更多的高級職業崗位,培育壯大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和管理人才隊伍。大力發展就業容量大的第三產業,提高服務業對就業的吸納能力。
營造有利于創業的政策環境。放寬市場準入,開放金融、教育、醫療等服務業行業;制訂促進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優惠政策;嚴格規范政府收費行為,簡化審批、辦證手續;全面落實鼓勵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改善創業政策環境,降低人們創業的門檻,激發更多的人通過自主創業帶動更多就業。
提高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水平。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在崗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提供持續就業幫扶,努力擴大就業創業規模,促進就業機會公平,實現社會成員充分就業。
一、近年來有關延遲退休年齡的爭論
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政府就根據當時的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勞動者的退休年齡作出規定。1951年,政務院頒布《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60歲,一般工齡已滿25年,本企業工齡已滿10年者;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50歲,一般工齡滿20年,本企業工齡已滿10年者;從事井下、高溫等有害身體健康工作者,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55歲,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45歲者,由勞動保險基金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付給養老補助費,確立了我國退休年齡的基本框架。1955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將國家機關中女性工作人員的退休年齡提高至55歲,并增加了傷殘提前退休的規定。1983年,《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高級專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高級職稱最長不超過70周歲,副高職稱最長不超過65周歲。此外,根據1990年人事部《關于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和1992年中組部《關于縣(處)級女干部退(離)休年齡問題的通知》,凡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女性高級專家和縣(處)級及以上女干部其退(離)休年齡可到60周歲。
通過一系列的法規和部門文件,我國確立了除少數專家和領導干部,以及一些特殊工種的企業職工外,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000年以后,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關于延遲退休年齡的話題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爭論一直持續不斷、日益激烈。在多年的爭論中,對于是否延遲退休年齡,形成了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主張延遲退休年齡
早在2000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研究所在提交的《中國養老保險基金測算與管理》的報告中就建議,國家應盡快確定推遲退休年齡方案。自此以后,一些專家學者紛紛提出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建議。
學者們認為,隨著人均預期壽命延長、人口出生率下降,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延遲退休年齡已成為一種普遍的趨勢。發達國家男性退休年齡多為65歲左右,女性60―65歲;發展中國家男性多為60歲左右,女性55―60歲;多數國家近年來又提高了或者計劃提高法定退休年齡。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相比,我國的退休年齡是比較低的,而女性退休年齡則是世界上最低的國家之一。鄭功成提出,從戰略上講,延遲退休年齡不是由人的主觀意志決定的,問題的焦點或許不是要不要延遲,而是以什么方式延遲、從什么時候開始延遲。
同時,延遲退休年齡有利于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資金缺口。鄭秉文認為,在現收現付的養老金制度里替代率、繳費率和退休年齡這三個可變量中,延遲退休年齡是彌補養老金缺口的最佳辦法。我國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齡偏低,威脅到社會保險制度長期的財務可持續性和支付能力,需要提高法定退休年齡來對我國養老金制度中的各項參數進行調整。
另外,延遲退休年齡也體現男女平等。陳至立曾指出,為更好地落實男女平等,需要在男女同齡退休上有所突破。對高層次知識女性和女干部與男性同齡退休等熱點問題,要不斷呼吁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推動問題的解決[3]。
(二)反對延遲退休年齡
延遲退休年齡的建議在社會上遭到大多數普通群眾和部分專家學者的激烈反對。2013年8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搜狐新聞客戶端,對25311人進行的“你對延遲退休持什么態度”的調查顯示,94.5%的受訪者明確表示反對。
反對延遲退休年齡的學者們認為,延遲退休年齡會帶來就業崗位減少,增加社會就業壓力。同時會加劇人民群眾的不公平感。目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仍然還是計劃經濟時期的退休金制度,由財政統收統支,現收現付,形成與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同的制度模式,這種養老雙軌制造成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責任和待遇不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不需要承擔繳費義務,退休后的養老金待遇又遠遠高于企業退休職工。人們對養老雙軌制的抨擊成為反對延遲退休年齡的重要因素。鄭秉文提出,延遲退休年齡的改革阻力不是來自提高年齡本身,而是更多地是來自對社保制度的不公平和改革的“碎片化”的憤慨和無奈。而且,延遲退休年齡會導致群眾對政府的不信任,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唐鈞指出,反復嘮叨“延退”很有可能是一個惡兆,嘮叨一次政府就失一次分,會加深公眾對政府不誠信的印象。
二、延遲退休年齡的幾個關系再認識
延遲退休年齡引發的激烈爭論的背后,凸顯出廣大人民群眾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擔憂和對自身養老問題的焦慮。當前需要科學認識有關延遲退休年齡的幾個問題。
(一)延遲退休年齡與養老金待遇的關系
權利與義務對等是社會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則。工作時間延長就應該獲得更多的經濟收入。在《勞動保險條例》中就規定,因企業工作的需要,征得本人同意,留其繼續工作時,除應得工資外,每月付給在職養老補助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10%―20%。
20世紀90年代,我國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險制度,明確了政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分擔原則,體現了繳費年限的長短與享受的養老金待遇高低的聯系,形成了一定的激勵約束機制。制度規定累計繳費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工作年限越長,繳費時間越長,計發的基礎養老金待遇越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也與職工本人退休年齡相聯系,退休年齡越遲,繳費時間越長,計發月數越少,個人賬戶儲存額越多,這樣按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就越高。
可見,繳費年限和養老金待遇是正相關關系。繳費年限決定了退休后第一個月并作為今后調整基數的初始養老金水平,繳費年限越多,初始養老金越高,今后在養老金調整過程中就可以獲得更高的待遇。因此,延遲退休年齡,不僅可以獲得更多在職收入,還可以為自己積累更多的養老金,退休后獲得更高的養老金待遇。
(二)延遲退休年齡與擴大就業的關系
在社會就業崗位一定的情況下,在職人員提早退休就可以為青年人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因此在就業形勢嚴峻,青年人就業困難時期,盡早讓在職人員退休,實現工作崗位的自然更替成為我國就業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延遲退休年齡必然會使中老年人擠占一些就業崗位,給青年人就業帶來一定影響。
但我國的人口結構和經濟結構正在發生新的變化,我們必須要重新審視延遲退休年齡與擴大就業的關系。延遲退休年齡可以延長我國的人口紅利,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達1.78億,占全國人口的13.26%,比10年前的第五次人口普查時上升了2.93個百分點,人口老齡化程度進一步提高,人口撫養比上升;同時2010年我國15―59歲勞動年齡人口的增長達到峰值,此后開始出現了負增長,勞動力數量已從無限供給轉向有限剩余。近年來,我國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出現的“民工荒”現象正在向內地蔓延,“就業難”與“招工難”并存,普通勞動力成本上升,人口紅利逐漸消失,導致經濟增長速度放緩,影響就業崗位的增加。雖然現階段我國勞動人口總量供給仍然偏大,但無論采取哪一種人口結構變化預測方式,都會得出2030年后勞動力供給大幅減少的客觀結論,延遲退休年齡正是緩慢適應未來就業人口不足的需要。
由于我國退休年齡較輕,大批退休人員利用自身的人力資本優勢重新就業的現象長期存在。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測算,全國退休后再就業者高達33%,并沒有騰出相應的工作崗位,反而使得養老金支出增加。這種退而不休現象,干擾了勞動力市場的正常秩序,加劇了就業崗位的無序競爭。延遲退休年齡可以減少退而不休現象,規范勞動力市場。
(三)延遲退休年齡與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關系
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關系到退休職工的生存和發展,是根本的民生問題。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不斷加大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力度,參保人數不斷增加,基金規模不斷擴大,多年實現了養老保險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和逐步提高,有效保障了廣大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
今后在我國退休人員快速增加的背景下,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受到越來越大的挑戰。雖然2012年上半年全國養老保險的積累資金已經超過2萬億,總體上說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大于支出,當期不存在缺口問題。但是這是包括了政府的財政補貼和個人賬戶的資金。實際上,從我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時開始,一些省份就存在收不抵支的情況。根據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如果剔除財政補貼,2011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達到14個,缺口達767億元。
應該看到,一方面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廣大人民群眾要求獲得更高水平的養老保障和養老服務,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增大;另一方面,經過多年的擴面征繳,增加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的空間越來越小,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難以快速增長。如果不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結構性改革,必然對我國財政造成更大壓力。這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的人口大國無疑是一個沉重負擔。從世界各國養老保險改革經驗和我國實踐看,延遲退休年齡是養老保險改革較為安全和有效的措施,可以對基金的安全運行提供有效支撐。
(四)延遲退休年齡與養老公平的關系
建國之初,我國人均預期壽命40多歲,到2010年我國人均預期壽命超過了74歲,人均預期壽命大大延長;教育事業的發展,人們受教育水平顯著提高,接受教育的時間延長,使人們的工作時間縮短,領取養老金的時間延長,甚至出現倒掛現象,必然使在職者的養老負擔越來越重。為保證支付退休老年人的養老金,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企業和個人的繳費率達到28%,處于世界較高水平,造成代際之間養老責任和待遇不公平。延遲退休的必然性,是基于人均預期壽命持續延長和老年負擔代際公平的需要。
從男女不同性別群體來看,社會的發展和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女性的身體狀況、受教育程度和家庭負擔與新中國成立之初相比都發生了很大變化。男女平均預期壽命之差從2000年的3.70歲擴大到2010年的4.99歲;而女性的退休年齡又大大低于男性,造成男女群體間養老責任和待遇的不公平。
我國實行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農村居民男女都到60歲才能領取基本養老金。由于目前基本養老金水平很低,只能作為一種生活補貼,農民養老基本還需要自己勞動和子女供養。在我國農村,生產力水平還很低下,農民的勞動強度還很大,廣大農民基本沒有退休的年齡界限,往往直到身體不能勞動為止。與城鎮職工相比,農村居民的勞動強度更大,領取養老金的時間更遲,享受的養老金待遇水平更低,形成農村居民與城鎮職工的養老責任和待遇不公平。
科學調整退休年齡才能使我國社會代際之間、不同群體之間的養老問題趨于公平。
三、制定有利于漸近式延遲退休年齡的社會經濟政策
延遲退休年齡是一項關系全體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必須要堅持以人為本,借鑒國外經驗,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統籌考慮人口、養老保險、就業等因素,努力消除群眾的顧慮,做好科學的頂層設計。
(一)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第一,進一步加強激勵約束機制。我國現行的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雖然形成了一定的激勵約束機制,但繳費年限與待遇水平高低的聯系還不夠緊密,退休養老金的增長更多地考慮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對職工延長繳費時間激勵不足;只要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就會按月發給全額基本養老金,對最低繳費年限條件約束不足。必須要在維護公平的同時,充分考慮效率原則,養老金待遇發放更好地與長參保、多繳費相聯系,適當增加最低繳費年限,鼓勵職工自愿延遲退休年齡。
第二,促進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并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雙軌制有悖社會公平,也成為延遲退休年齡的重大阻力。從歷年有關延遲退休年齡的爭論來看,如果不妥善解決養老雙軌制問題,任何有關調整退休年齡的建議,都會被認為不公平,招致更大的反對。必須要加快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制度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全民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種制度在繳費責任和待遇標準上做到全民統一,使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在養老的權利和義務上保持一致。
第三,大力發展補充養老保險。發展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等補充養老保險是我國構建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方面。目前由于各種原因,我國的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緩慢,加重了政府基本養老保險的壓力。應進一步采取稅收優惠、多元化投資實現保值增值等渠道鼓勵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鼓勵公民個人通過定向儲蓄的方式積累養老資金,提高養老待遇水平,滿足不同職業、不同領域、不同行業社會群體的多元需求。
(二)循序漸進地實施彈性退休制度
實施漸進式彈性退休制度將是我國今后符合國情的政策選擇。
第一,規范現行退休政策。我國現行退休政策已經實行了60多年,但實際工作中并沒有嚴格執行,特別是在社會就業壓力增大時,往往采取放寬退休退職條件、內部退養、干部退居二線等方式讓在職職工提前退休。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發布的《人力資源發展報告(2011-2012)》顯示,我國目前城市人口總體的平均退休年齡為56.1歲,其中男性平均退休年齡為58.3歲,女性為52.4歲。必須要規范這種大量存在的提前退休現象,讓實際退休年齡達到制度規定。
第二,實施循序漸進的改革措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階層已經出現分化,處于不同背景下的各階層群眾基于各自利益對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改革持不同意見是正,F象。
從世界范圍看,各國延遲退休年齡都經歷了幾十年非常緩慢的過程。美國在1983年就通過法律要將退休年齡從65歲推遲到67歲,直到2000年才真正開始實施。而且每年延遲兩個月,直至2015年才完成。我國也應當采取這樣一種“小步漸進、男慢女快”的方式,從“十二五”末期開始,每年延遲幾個月,在2030年前后進入人口老齡化高峰、勞動力供給大幅減少時,實現男女65歲退休。使廣大人民群眾有充分的時間作好準備,確保制度的平穩過渡。
第三,實行彈性退休制度。以65歲為法定基本退休年齡,規定最早領取養老金年齡或最低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允許勞動者提前退休,領取差額養老金;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才能領取全額養老金;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退休的,可以領取超額養老金。實行彈性退休制,可以充分尊重勞動者的意愿,把退休時間選擇權交給勞動者本人,從而照顧不同階層群體的利益訴求,更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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