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1-05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中國知識產權執法保護有兩個渠道,權利人在受到侵害時可以向法院或者有關部門申訴,因行政手段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手段,大多數人都向象征單位報案,但是行政機關于公安機關缺乏溝通,由于獎懲機制不健全,在處理事情時不能妥善處理;還有一些地方
摘要:中國知識產權執法保護有兩個渠道,權利人在受到侵害時可以向法院或者有關部門申訴,因行政手段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手段,大多數人都向象征單位報案,但是行政機關于公安機關缺乏溝通,由于獎懲機制不健全,在處理事情時不能妥善處理;還有一些地方領導缺乏全局意識,只從自身利益出發,導致辦案人員的工作受到阻礙。
知識產權的對象是人智力的創造,它是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等領域從事的一切智力活動而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享有的權利。
知識產權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質的。這兩方面是不可分的。因此,知識產權與其它權利不同。
知識產權分地域性和時間性,在一定的區域范圍內只受到該國法律性保護,并且超過規定的期限后其權利會自動終止。
近幾年,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正在逐漸完善,但是在其過程中由于立法實施不到位,知識產權得不到有效地保護。因此,在完善法律的同時,要提高相關部門的執法力度,對于違法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應加大打擊力度。四是加強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著作人、專利權人、商標人等應依據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法等規定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的權利。除了知識產權人之外任何人不得在網絡上使用其專利、商標和作品。各企業應注意保護好網上證據,以便有效保護自己的網絡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的保護立法具有調節公共利益的作用。知識產權不等于壟斷,知識產權的保護立法不僅保護知識財富擁有者的權益,而且對于調整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具有相互關系。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在享有權利與義務的前提下,防止他人濫用權利。這樣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廣與應用,擴散良性的國際環境。
知識產權的保護立法為國際間經濟、技術創造有利的環境和條件,對于知識和技術的傳播和轉移,激勵各國在國際間的公平競爭。在科學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保護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國際新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立法具有激勵創造作用。通過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確認最新科學、技術、文化等成果的完成者,保護其精神權利和物質權利,鼓勵人們不斷進行創新活動,促進具有創新意義和實用性的優秀作品。這對科學技術的進步和文化發展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推力。
知識產權的保護立法具有保護投資的作用?茖W技術的發展需要投入才能有新的突破。通過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立法,保障做出物質投入的單位充分享有其權利,避免不正當的競爭行為,維護投資企業的競爭優勢,促進企業的發展、維護企業信譽、提高企業效益,使其將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智力投向研究與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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