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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當下會計準則與稅法的不同稅法改革論文發表

發布時間:2014-06-27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

摘 要: 論文摘要: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存貨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或后進先出法。不同的計價方法所計入的存貨成本是不同的,反映企業成本和效益的結果也不同。當物價不斷上漲時,企業宜采用后進先出法;當物價不斷下跌時,企業宜采用

  論文摘要: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存貨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或后進先出法。不同的計價方法所計入的存貨成本是不同的,反映企業成本和效益的結果也不同。當物價不斷上漲時,企業宜采用后進先出法;當物價不斷下跌時,企業宜采用先進先出法,從而使會計核算資料真實,更加符合企業的實際成本和實際效益。

  本文選自《法商研究》辦刊宗旨為:完整、準確地闡述和宣傳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及國家的法律、法規;探討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特點,探究中國法律理論與實踐問題,探索當前改革中的一系列法律問題,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法制建設服務;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交流研究成果,活躍學術思想,發現和培養法學研究人才。

  一、會計核算原則與稅務核算原則的差異

  1.權責發生制原則。《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的支出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但是,增值稅會計處理卻不完全適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如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子目,其中進項稅金抵扣是采取購進扣除法,由此可以看出,此項會計處理是按收付實現制的原則進行核算的。

  2.謹慎性原則。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不得計提秘密準備。新的《會計準則》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的要求,規定企業可以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8項減值準備。但由于對這8項減值準備并沒有規定其計提標準,容易造成企業利用減值準備來調節收入,調節利潤,達到延期納稅甚至避稅的目的。因此,稅務制度中僅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的規定,對壞賬準備的計提作了規定,而沒有對其他7項的減值準備作出相應的規定。因此,企業在申報繳納所得稅時,必須作納稅調整,增加了核算程序。

  3.配比原則。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配比原則,配比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配比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因果配比,即收入與其對應的成本相配比,如將主營業務收入與主營業務成本相配比,將其他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成本相配比;二是時間配比,即一定時期的收入與同時期的費用相配比,如將當期的收入與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期間費用相配比。而稅務制度規定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也就是說,納稅人發生的費用在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

  4.相關性原則。《會計準則》規定,相關性原則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相關的會計信息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評價過去的決策,證實或修正某些預測,從而具有反饋價值;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預測和決策,從而具有預測價值。會計核算中堅持相關性原則,就是要求在收集、加工、處理和提供會計信息過程中,充分考慮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而稅務制度規定的相關性原則,是指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

  5.重要性原則。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重要性原則要求企業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根據其重要程度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產生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對于重要性的判斷,一般應當從質和量兩個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從性質方面來說,當某一事項有可能對決策產生一定影響時,就屬于重要事項;從數量方面來說,當某一事項的數量達到一定規模時,就可能對決策產生影響,則屬于重要事項。而稅務制度不承認重要性原則,只要是應納稅收入或不得扣除的項目,無論金額大小,均需要按規定計算所得;對以前年度的差錯,無論是重大差錯,還是非重大差錯,都應當調整差錯期間的所得額。

  二、會計政策與稅務制度的差異

  會計政策是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新的《會計準則》留給企業選擇的余地越來越大,選擇的空間也越來越大。

  1.資產減值的政策。新會計準則一是擴大了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范圍,可以對應賬款、存貨、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委托貨款等8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二是給了企業較大的選擇空間,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而稅務制度只允許對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并且規定了計提比例。

  2.折舊攤銷政策。會計處理通常強調加速折舊與提前攤銷資產,而稅法則要加上一些限制性條件。如固定資產折舊,會計上規定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和殘值估計、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等企業可以自主決定,而稅法上卻明確規定,企業的會計處理如與稅法規定不一致,計稅時應按稅法規定調整;又如待攤費用,會計上規定如果待攤費用的項目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應全部計入當期損益,而稅法則強調要按規定期限如實攤銷;又如無形資產,要是合同和法律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會計處理攤銷期限沒有超過十年,稅法則規定攤銷期限不得少于十年;還有待處理財產損失,會計處理強調期末必須處理完畢,稅法則強調應報經批準后處理,未經批準不得處理。

  3.存貨計價政策。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存貨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或后進先出法。不同的計價方法所計入的存貨成本是不同的,反映企業成本和效益的結果也不同。當物價不斷上漲時,企業宜采用后進先出法;當物價不斷下跌時,企業宜采用先進先出法,從而使會計核算資料真實,更加符合企業的實際成本和實際效益。但如果選擇的計價方法過度靈活,也會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造成計稅的困難。因而稅務制度規定企業選用某一計價方法后,在一定時間內不得變更。特別是稅法對后進先出法的選用作了限制,如果納稅人正在使用的存貨流程與后進先出法相一致,也可以使用后進先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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