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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刊發正確認識我國社會保障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14-06-26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

摘 要: 論文摘要:社會保障核算的主要內容是一國的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圍繞社會保障發生的各種收支流量。其中:核心的收入流量包括社會保險繳費、社會保障部門把結余基金收入用于投資而收到的利息收入以及來自政府財政的補貼;核心的支出流量包括各項社會保險給付和

  論文摘要:社會保障核算的主要內容是一國的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圍繞社會保障發生的各種收支流量。其中:核心的收入流量包括社會保險繳費、社會保障部門把結余基金收入用于投資而收到的利息收入以及來自政府財政的補貼;核心的支出流量包括各項社會保險給付和社會救濟給付。

  本文選自《法律與生活》雜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84年創辦。屬于中央級法制新聞刊物(月刊)。在全國具有廣泛的影響,曾多次獲得國家級大獎,最近被國家新聞出版署列入“中國期刊方陣”并榮獲“雙獎期刊獎”。發行量為二十萬(國內外發行)。本刊內容定位:以法律的眼光透視生活,用法制的觀念剖析人生;展示法律的公平與公正,獨家披露重大事件背后的真與假,關注公民身邊的善與惡;大量的資訊和專家的獨特觀點給人以啟迪。

  一、引言

  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國家的一項基本制度,是社會進步和文明的重要標志。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歷來被稱為人民生活的“安全網”、社會運行的“穩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調節器”,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以OECD國家為例,1980年,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為15.6%,到2007年,這一比重進一步提高至19.2%,可見發達國家高度重視社會保障的發展。

  由于社會保障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因此有必要建立社會保障的宏觀統計體系來反映社會保障的發展狀況。社會保障的宏觀統計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對社會保障的專題統計,另一種方式是把社會保障納入國民經濟的整體核算體系之中進行系統記錄。從統計內容來看,社會保障專題統計的內容較為全面,既包括社會保障的貨幣量方面(其核心是社會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也包括社會保障的實物量方面(例如機構和覆蓋人群等),相比之下,社會保障核算的內容則比較單一,主要體現在社會保障的貨幣量方面。然而,從分析功能來看,社會保障核算卻具有社會保障專題統計所沒有的優勢。一方面,社會保障涉及所有經濟部門,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記錄各部門與社會保障相關的收支將有助于分析社會保障對各部門經濟行為的影響;另一方面,對社會保障的宏觀核算需要從一般政府部門中對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單獨識別,以其為樞紐,能夠更加深入地刻畫社會保障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經濟聯系以及社會保障的宏觀運行過程。相比之下,由于社會保障專題統計一般不系統記錄部門之間的社會保障收支往來,因此不具有上述分析功能。由此可見,對于社會保障的宏觀統計建設而言,這兩種統計方式應當是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的。

  從中國的統計實踐來看,社會保障專題統計已經基本建立起來,雖然還存在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1][2],而社會保障核算則相對滯后。在資金流量表上,沒有單獨設置的社會保障部門;從核算項目來看,與社會保障相關的只有兩處:一是勞動報酬項下的單位社會保險付款,但是此項目從來都是空白;二是經常轉移項下的社會保險繳費、社會保險福利和社會補助,雖然有數據,但是由于沒有區分社會保障子部門,因此無從看到社會保障與其他部門之間的經濟往來,例如政府財政對社會保障的轉移支付力度。至于社會保障的分類數據,當然也是沒有顯示的。如前所述,社會保障核算具有重要的分析功能,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對此類經濟活動不予以反映,不能不說是核算實踐的缺憾。

  事實上,在中國開展社會保障核算已經具有了切實的需求。

  一方面,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取得了重大發展,社會保障收支流量規模日漸龐大,有必要對其加以單獨列示。經過30余年的漸進性改革,中國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國家主導的、全社會各個部分(包括政府、企業、社團與個人等)共同分擔的國家——社會保障模式,形成了多層次、社會化運行的制度安排,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受惠于新的社會保障制度[3]。2010年,中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別相當于同年GDP的4.7%和3.7%;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占財政總支出的2.6%。而且,隨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推向深入,社會保障的有關流量還會進一步膨脹。顯然,如果如此龐大的經濟流量不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加以顯示,會大大降低國民經濟核算數據的分析功能,從而限制核算數據對于宏觀經濟政策制定的意義。

  另一方面,為了更好地促進社會保障的發展,中國從2010年起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4]。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將在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規范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行為、明確政府責任、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社會保險預算需要充分的統計數據支持,如果能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單獨列示社會保障的有關流量,將會為社會保險預算提供重要依據。因此,進行社會保障核算是社會保險預算的內在要求。

  從國際上看,為了服務于社會保障預算以及更普遍的社會政策的需要,不少發達國家已經開始對社會保障進行全面核算。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統計體系包括歐盟統計局開發的歐洲社會保護①綜合統計體系(簡稱ESSPROS)[5]和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社會核算體系(簡稱SAS)[6]。事實上,ESSPROS與SAS從本質上看都屬于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衛星賬戶。當然,由于核算對象更具針對性,因此這兩個體系采用更多樣化的社會保障收支流量分類,從而為政策分析提供更為深入的信息。例如兩個體系都根據收入性質和部門來源對收入進行分類,對支出則根據功能和類型進行分類,ESSPROS還根據是否需經經濟狀況審查對支出進行劃分。社會保障核算的這些國際經驗堪為中國社會保障核算所借鑒。

  綜上,本文認為有必要在中國開展社會保障核算。目前,國內尚無針對社會保障核算的專門研究,有關社會保障的核算對象、核算流量以及核算方法等問題都缺乏必要的討論。作為對中國社會保障核算方法的首次研究,本文參照國民經濟核算(以下簡稱SNA)[7]的原理與國際社會保障核算的經驗,對中國社會保障核算的基本原理進行了較為深入的討論,并基于中國社會保障的實踐提出了具體的核算方法。本文的主要特點是:①所有的討論都是結合中國社會保障實踐進行的,具有較強的現實可行性;②在對社會保障概念的不同口徑進行比較的基礎上,提出既有國際可比性,又貼近國內一般理解的社會保障核算口徑;③建議設立只涉及社會保障收支活動的社會保障部門,此舉可簡化社會保障核算的內容,并突出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④結合中國社會保障的實際運行過程,區分了不同收支流量的核算性質,尤其是識別了幾種能夠形成資產負債關系的收支流量,并提出相應的核算方法;⑤結合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色(即統賬結合制度與單位負責制),對中國社會保障核算的特有問題加以探討,并給出具體建議。

  二、社會保障核算的對象與內容

  (一)社會保障核算的對象

  社會保障是一個具有廣泛含義的概念,其外延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時期有所不同。一般來說,狹義的社會保障被視為社會保險的一種類型②,而廣義的社會保障則在狹義社會保障的基礎上,把社會救助也包括進來③。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的關鍵區別在于受益人領取社會給付④的條件不同:在社會保險計劃中,受益人領取社會給付要以事先向社會保險計劃繳費為前提;而在社會救助計劃中,受益人社會給付的領取并不以事先繳費為條件。進一步地,社會保險又分為(狹義的)社會保障計劃和其他就業相關計劃⑤。其中,社會保障計劃覆蓋全社會或社會上的大部分人群,由政府部門管理并承擔社會給付的支付義務,而其他就業相關計劃只覆蓋實施該計劃的企業雇員,由雇主(或保險公司)管理,并主要由雇主承擔社會給付的支付義務。

  在SNA中采用了狹義社會保障的概念⑥,而對在全球范圍推進社會保障做出巨大貢獻的國際勞工組織則采用廣義社會保障的概念[8]。從中國國內對社會保障的理解來看,通常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視為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9],此處將此種理解稱為中國口徑Ⅰ。此外,還有一種口徑更寬的理解,認為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由社會救助、(基本)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共同構成的基本社會保障體系,以及由企業年金、慈善事業和商業保險等構成的補充保障體系[10],此處將此種理解稱為中國口徑Ⅱ?梢钥吹,在中國關于社會保障的理解中,社會保險部分對應于狹義社會保障概念,而中國口徑Ⅱ則遠大于國際通行的廣義社會保障。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口徑Ⅰ也不等同于國際通行的廣義社會保障,差別在于社會福利部分。所謂社會福利,主要是以經濟收入水平低和生活無人照顧的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社會群體為對象,為他們提供生活供養、殘疾康復和文化教育等福利。與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是為了向受益人提供收入保護不同,社會福利向受益人提供的是公共服務。國際勞工組織指出,社會保障具有兩個主要功能,即收入保障和醫療可得性[7],而公共服務功能一般不被視為社會保障的范疇。在SNA中,社會服務被記錄為政府向住戶的實物社會轉移,而不是社會保障。

  本文認為,在中國開展社會保障核算,既要考慮統計數據的國際可比性,也要兼顧國內對社會保障的一般理解。從上面的分析可知,狹義社會保障概念雖然為SNA所采用,但是不符合中國國內的理解,而中國口徑Ⅱ偏大,國際可比性差。相比之下,中國社會保障核算宜采用國際通行的廣義口徑,該口徑既符合國際規范,也更加接近國內的理解,即中國口徑Ⅰ。因此,本文確定的社會保障核算對象為基本社會保險加社會救助,不包含社會福利。

  (二)社會保障核算的部門歸屬

  社會保障活動的涉及面很廣,各個部門(包括非金融公司部門、金融公司部門、政府部門、住戶部門、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部門)都與其有關聯。其中,住戶、企業和政府單位向社會保障計劃進行繳費,住戶從社會保障計劃獲得給付,政府財政向社會保障計劃進行補貼,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部門與社會保障計劃互有轉移。由此可見,社會保障計劃是社會保障活動的核心單位,各單位的社會保障活動都是通過社會保障計劃完成的。

  所謂社會保障計劃,是指覆蓋全社會或社會的大部分、由政府單位控制的計劃⑦。由此立即可知,由于社會保障計劃是非營利的、且受政府單位控制,因此從其部門歸屬來看,應劃入政府部門。如果社會保障計劃的組織能夠從政府單位的其他活動中分離出來,其資產和負債也可從政府單位中單獨識別,并能獨立從事金融交易,則此類計劃可以被作為單獨的機構單位,稱為社會保障基金。

  對于可作為機構單位的社會保障基金,SNA建議的政府部門子部門劃分方法有兩種。第一種劃分方法為: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地方政府;社會保障基金。其中,在前三個子部門中都不包含社會保障基金。在此種情況下,社會保障基金的獨立性一目了然。第二種劃分方法為: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地方政府。其中,在三個子部門中分別包含同級的社會保障基金。在此情況下,社會保障基金被隱含在其中,難以直接顯示出來。

  毫無疑問,要想清晰地核算社會保障基金的各種活動及其與相關部門的資金往來,當然最好選擇第一種子部門劃分方法。不過,在國民經濟核算實踐中,對這兩種劃分方法的選擇要根據社會保障的重要性以及其管理獨立于政府其他單位的程度而定。例如,如果社會保障基金的統計數據不能從政府部門的總數中分離出來,就無法設立社會保障基金子部門⑧。

  在中國,社會保障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從社會保障的管理來看,中國的社會保障主要包括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三大基本社會保障體系。1998年以前,中國社會保障管理存在嚴重的部門分割問題,例如社會保險由勞動部、人事部、民政部以及鐵道、交通、銀行等十多個部委分別管理,由政出多門導致了數出多門,因此為社會保障核算帶來很大的困難。經過了1998年和2008年兩次機構改革,中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正在沿著監管權責明確、管辦分離的方向發展。目前,中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乃至全國的社會保險事務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集中管理,民政部則管理全國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當然,中國的社會保障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部門分割問題,主要表現為醫療保障迄今仍然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衛生部分割管理⑨。但是,管理體制已經大大理順,這就為進行社會保障核算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在管理體制逐步理順的同時,中國社會保障的社會化管理也取得了重大進展,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離,經辦社會保險等事務的機構作為獨立的事業單位負責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社會保障管理的社會化使得社會保障收支流量變得更加清晰,使得設立社會保障基金子部門成為可能,從而提高了社會保障核算的現實可操作性。

  從中國的國民經濟核算實踐來看,目前并未在各部門下劃分子部門,因此也沒有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單獨核算。但是,由于社會保障的重要性以及其管理體制上取得的重大進展,使得社會保障核算不僅有必要,也具備了較強的可操作性,因此筆者認為,在中國對社會保障子部門進行單獨核算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具體操作時,可以設置一個社會保障部門,該部門不對應任何實際機構單位,只是一個為了記錄社會保障所有收支而設置的虛擬部門。這種處理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如ESSPROS指出,社會保障子部門并不一定與實際的機構單位相對應,它實際上是一個各種社會保障安排或協議的集合體⑩。這樣,無論是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部門還是經辦部門,都仍屬于社會保障部門以外的政府部門,社會保障部門只發生收支流量,而沒有生產活動。

  (三)社會保障核算的內容

  社會保障核算的主要內容是一國的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圍繞社會保障發生的各種收支流量。其中:核心的收入流量包括社會保險繳費、社會保障部門把結余基金收入用于投資而收到的利息收入以及來自政府財政的補貼;核心的支出流量包括各項社會保險給付和社會救濟給付。這些流量都屬于SNA中的經常轉移(11)。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在多數情況下,社會保險繳費就是經當期核定應繳的保費,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單位經濟效益差、資金周轉不暢、單位法人保險意識不強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應繳保費欠繳的現象[11]。此外,還有預繳保費和補繳保費等情形。同樣,在社會保險給付方面,也會出現應付給付未付的情形。由于SNA采用權責發生制的記錄方式,因此此類流量作為應收或應付款,會涉及交易雙方金融資產或負債的變化(12)。

  除了上述核心流量,社會保障核算還會涉及一些其他流量。例如,如果社會保障部門收到的繳費沒有全部用于當期支付,則結余基金收入會進一步參與金融投資,從而形成金融投資流量;社會保障部門除了收費和政府補貼以外,還可能從慈善機構等單位收到轉移,或者向慈善機構等單位做出轉移支付,等等。由于這些流量相對于上述基本流量而言是較為次要的流量,因此下文對此不再述及。

  對上述社會保障核心流量進行總結,可形成表1。表1的左右兩欄分別給出了社會保障的收入和支出項目,其中對收入的分類主要基于收入的性質,同時考慮收入的部門來源;對支出的分類主要基于支出的性質,同時考慮支出的功能。

  三、記錄方法與基本框架

  在社會保障核算中,所有的常住機構部門都會被覆蓋,不過主要與社會保障部門和住戶部門有關。社會保障核算應當能夠反映不同部門之間因社會保障而產生的關聯,這一點可以通過四式記賬法得以實現,即對于每筆交易,要在交易雙方分別做復式記賬。

  為了體現不同流量的性質,需要把流量記錄在不同的賬戶中。在SNA的系列賬戶中,社會保障核算的大多數收支流量都記錄在收入再分配賬戶中,部分流量涉及收入形成賬戶、收入初次分配賬戶以及金融賬戶。

  具體來看:

  (1)按照SNA的核算原理,對于雇主繳費部分需要做改道處理,即先記錄為雇主所在部門向住戶部門支付雇員報酬,然后再記錄為由住戶部門將其支付給社會保障部門,前者在雇主所在部門的收入形成賬戶以及住戶部門的收入初次分配賬戶中記錄,后者在住戶部門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收入再分配賬戶中記錄;

  (2)雇員繳費、以個人身份參保者繳費以及其他人員繳費等繳費項目記錄在住戶部門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收入再分配賬戶中;

  (3)如前所述,由于社會保障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的記錄方法,因此在欠費或預繳的情形下,這些項目應作為社會保障部門與住戶部門之間的金融交易處理,構成一方的金融資產、另一方面的金融負債,記錄在雙方的金融賬戶中,而當清欠和轉抵發生時,則要記錄一個等額的負值,抵消此前金融交易形成的金融資產和負債關系;

  (4)在現實中,當新參保人員開始參;蛏鐣U弦蚬手袛嗟娜藛T接續保險時,可能會發生一次性補繳保費,雖然補繳保費不屬于當期應繳保費,但是如果機械地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核算,需要進行回溯調整,而事實上在回溯期并不能完全確定將要發生這筆費用,因此本文建議把補繳保費全部記錄在補繳發生時期的收入再分配賬戶中,而不考慮債權債務關系,這種做法不僅不違反權責發生制的本質要求,同時也便于核算;

  (5)按照SNA的核算原理,利息收入也要做改道處理,即先記錄為社會保障部門向住戶部門支付利息,然后再記錄為由住戶部門將其作為追加保費支付給社會保障部門,前者在兩個部門的收入初次分配賬戶中記錄,后者則在收入再分配賬戶中記錄;

  (6)政府補助收入記錄在政府部門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收入再分配賬戶中;

  (7)當期應付的社會保險給付支出和社會救助支出都在住戶部門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收入再分配賬戶中加以記錄;

  (8)與欠費核算類似(但記錄方向相反),對前期欠付給付的支出應作為社會保障部門與住戶部門之間的金融交易處理,記錄在雙方的金融賬戶中,當清欠發生時,再記錄一個等額的負值。

  綜上,社會保障核心流量的核算框架及其記錄方法如下頁表2所示。表2是資金流量表形式的核算框架,按照表l所示的收入支出順序排列,該框架很容易轉換為賬戶形式。表2中的“+”表示在相應的位置記錄一個正值,“一”則表示在相應的位置記錄一個負值。

  由表2可以看到,由于采用四式記賬法,因此只要設置社會保障子部門,且對核算項目進行適當的細分,就可以跟蹤到與社會保障有關的所有流量。例如,由表2可以清晰地看到各部門為雇員所支付的社會保障繳費,社會保障部門繳費收入的來源結構,由于繳費或給付的時差問題所形成的債權債務,以及政府部門對社會保障的支持力度,等等。這些信息為社會保障研究以及社會保障預算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最后,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兩大獨特之處,一是由現收現付制向統賬結合制的轉型,二是傳統體制下單位負責的保障模式依然存在。這兩個特點決定了中國的社會保障核算面臨獨特的問題,需要給出中國自己的解答。

  第一,表2給出的社會保障核算方法針對的是基于現收現付制原則下的社會保障。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中國社會保障體系開始逐步轉向社會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統賬結合新體系。其中,社會統籌基金實行“以支定收、現收現付”,個人賬戶基金實行“?畲鎯、完全積累”的基金管理方式。統賬結合的管理方式是中國獨特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SNA并未給出此類社會保障制度的核算指導,中國的社會保障核算需要對此給出自己的解決方案。我們認為,與社會統籌賬戶的轉移性質不同,個人賬戶具有鮮明的儲蓄特征,因此其繳費和支出不應記錄為經常轉移,而應記錄為金融投資。同時,由于個人賬戶與一般的儲蓄存款等投資方式不同,即不能隨時隨意支取,因此應為此類投資專門設置一類金融資產,可稱為“社會保障個人賬戶權益”,對于社會保障部門而言則是“社會保障個人賬戶負債”:個人賬戶繳費部分及其派生的投資收入記錄為住戶此類資產的增加,同時對應著社會保障部門的負債增加;個人賬戶給付部分記錄為住戶資產的減少,同時對應著社會保障部門的負債減少。從中國目前社會保障運行現狀來看,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嚴重,如果針對個人賬戶進行核算,并將個人賬戶累積的權益與個人賬戶的實際狀況進行比較,可以反映中國社會保障部門的真實負債,進而為中長期的社會保險預算提供依據。

  第二,中國的社會保障還處于改革過程中,傳統的單位負責制社會保障還有余存,例如絕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員工尚未納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體系,而是延續傳統的離退休工資養老體制和公費醫療制度。對于這部分傳統方式的社會保障,SNA也沒有給出指導。我們認為,雖然從形式上看,此類支付是由雇主直接支付給領取保障的雇員(或前雇員),但是從本質上看,則是在職雇員與領取保障的雇員(或前雇員)之間的轉移。為了體現此類支付的本質,我們認為應當做改道處理,即首先計算虛擬的雇主為在職員工支付的社會保障繳費,然后按照雇主實際社會保障繳費的方式加以記錄。這里,關鍵的問題在于如何估計雇主虛擬的社會保障繳費。一種方法是采用精算方法進行估計,另一種方法是以單位當期發生的此類保障支付進行估計。從理論上看,前一種方法顯然更理想,而后一種方法則更易操作。如果采用后一種估計方法,則有關記錄為:①記錄雇主向在職雇員支付勞動報酬,其數額等于雇主當期實際支付的福利;②記錄在職雇員將此虛擬繳費支付給社會保障部門;③社會保障部門向相關人員(如離退休員工或公費報銷人員)支付社會保障給付,其數額等于雇主當期實際支付的給付。

  四、總結

  中國的國民經濟核算實踐正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之中,許多新的或重要的經濟現象正在逐步進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之中。隨著近年來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進展,以及社會各界對社會保障問題的關注,社會保障核算的意義已經彰顯出來,一方面能夠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另一方面則為社會保障研究提供宏觀數據平臺。

  盡管中國的社會保障統計還存在各種問題,但畢竟基本的數據體系已經建立,包括國家統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民政部以及財政部等在內的各個部門已經積累起豐富的社會保障統計數據,這些數據使得社會保障核算具備了較強的可行性。同時,由于現有數據缺乏系統性和一致性等問題,反過來向社會保障核算提出了更大的需求,如果能推出社會保障核算,則必將成為把各種數據資源整合起來的有力舉措,并且能借此機會發現和糾正社會保障統計數據存在的各種質量問題。

  當然,社會保障核算不可能一步到位。在進程安排上,可以先對社會保障的核心流量進行核算,條件成熟時擴展到包括金融交易和資產負債核算等在內的全面核算;就詳細程度而言,可以先對社會保障總體收支狀況進行核算,然后再逐步深入到對細分類收支流量的核算;就核算形式而言,可以先在資金流量表之外編制如表2社會保障核算的衛星賬戶,成熟之后再納入資金流量表之中。

  感謝匿名審稿人的寶貴意見,當然文責自負。

  注釋:

  ①在下文關于社會保障核算對象的討論中,會解釋社會保護與社會保障之間的關系。

 、谶有更窄的口徑,如美國的社會保障被局限為聯邦老年、遺屬和殘疾人保險(0ASDI)。

 、蹚V義的社會保障概念常常被作為另一個概念“社會保護”(social protection)的同義語,如ESSPROS。

  ④social benefit常被翻譯為“社會福利”,本文中為了將其與作為廣義社會保障體系構成部分的社會福利區分開,稱之為“社會給付”。國內也譯作“社會保險待遇”。

 、菰谖覈,此類計劃包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等。

 、迏⒁奡NA2008第8.76段。

 、咴撚媱澃ǘ喾N項目,向因年老、殘疾或死亡、遺屬、疾病和生育、工傷、失業、家庭救濟、保健等原因遭受損失的人群發放現金或實物福利。參見SNA2008第4.124段。

 、嗌鐣U匣鸢l展尚處于發展初期的國家往往如此。

 、岢擎偩用竦尼t療保險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管,農村居民的新型合作醫療由衛生部主管。

 、鈪⒁奅SSPROS第1部分第1章第10段。

  (11)社會保險繳費與社會保險給付的領取雖然從形式上看類似于交換關系,但是也被視為轉移,原因在于:其一,社會保險在本質上是社會成員間的再分配過程,有一些個體支付了繳費從而使那些有需要者能獲得給付;其二,雖然社會保險繳費的支付可使支付單位在未來有權獲得一些社會給付,但是給付的數額并不一定與繳費的數額對等。詳細解釋參見SNA2008第3.59段。

  (12)中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四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由此可知中國社會保障核算在利用微觀會計數據時,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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