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3-17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隨著社會的進步,現如今,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已經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法指的是以社會為本位的經濟法,它不僅僅考慮的是經濟的增長而且還同時兼顧到社會、文化、環境等各個方面的協調、綜合的發展和進步。它追求的是社會正義,維護的
【摘要】隨著社會的進步,現如今,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已經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法指的是以社會為本位的經濟法,它不僅僅考慮的是經濟的增長而且還同時兼顧到社會、文化、環境等各個方面的協調、綜合的發展和進步。它追求的是社會正義,維護的是社會的整體利益。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經濟法
1 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法概念。
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形成經歷了相當長的歷史過程,最終在1987 年正式提出?沙掷m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害后代人滿足其自身需要的發展,既考慮當前發展的需求又考慮未來發展的需求。這種發展模式的提出是基于對18、19 世紀那種掠奪式的發展的反思后做出的。
當今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已經滲透到了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既滿足當代人發展的需求,同時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需求的能力”這是關于可持續發展的經典表述。根據這個表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就不能夠只追求經濟的自我增長,而是既要考慮到經濟的主要的產值方面的實現,又要保持能夠在未來能夠擁有永不衰竭的發展的動力。
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一個全面戰略,它主要包括在經濟方面的可持續發展,在生態方面的可持續發展,在社會方面的可持續發展。經濟方面的可持續發展指的是鼓勵經濟增長而不是以環境保護為名取消經濟增長,但可持續發展不僅重視經濟增長的數量,更追求經濟發展的質量。生態可持續發展指的是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要與自然承載能力相協調。發展的同時必須保護和改善地球生態環境,保證以可持續的方式使用自然資源和,使人類的發展控制在地球承載能力之內。社會方面的可持續發展是指改善人類生活質量,提高人類健康水平,創造一個保障人們平等、自由、的社會環境。在人類可持續發展系統中,經濟可持續是基礎,生態可持續是條件,社會可持續才是目的。
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法是一種與各個要素之間建立廣泛而又友好的關系,并實現其良好的互動局面的法則。著中法則的最終實現會對社會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而其本身的實現又是需要各個方面相互配合的。因此,可持續發展是在人與自然,經濟與環境,文化,社會等各個方面建立良好關系基礎之上,而后實現的一種多邊的相互作用的共贏局面。
2 經濟法價值觀念與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統一。
談論這個話題,主要是從可持續發展理念的三個原則入手,公平性原則,持續性原則,共同性原則。
2. 1 可持續性原則。
可持續性原則指的是在能夠承載范圍內的自然、經濟、社會各個系統的協調發展。其主旨是,人類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等都在生態環境的承載范圍內。在追求經濟發展的同時,要對自然資源有限度的利用。社會的發展,生活質量的提高如果只是重視眼前的利益,用浪費資源的方式來獲得經濟的增長是不可取的。所以這一點在經濟法中必須體現.它的存在可以保證經濟發展的同時,也不至于是以犧牲其他的資源,環境等作為條件的交換。這樣是督促經濟的發展走集約型路線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2. 2 公平性原則。
可持續發展強調發展應該追求兩方面的公平:一是本代人的公平即代內平等。二是代際間的公平即世代平等?沙掷m發展就是要滿足全體社會人民的愿望,兩極分化是不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它是可持續發展最大的敵人。滿足這一代人的愿望,也必須以不犧牲后代人的發展需要作為前提。經濟法所追求的最終目的,引入公平性原則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夠保證經濟的持續的,有效的發展。
2. 3 共同性原則。
可持續發展作為發展的總目標,所體現的公平性原則和持續性原則,則是應該共同遵從的。一方面,共同性原則其實是和公平性原則相互聯系在一起的。作為社會的一員,我們必須共同的去遵守經濟發展過程中應該遵守的法律,而不是為了個人的利益去損害集體的或者他人甚至是下一代的利益。另一方面,是指它要實現的是經濟、社會、教育、資源等各個方面的共同發展,而并不是某一方面的提高。所以,這一點也是經濟法立法必須引入的規則。
3 經濟法的必由之路———可持續發展。
社會的發展是以各個方面的協調發展作為成功的衡量的標準,如果僅僅是經濟利益上取得了收益,那將是不能夠被定義為社會的發展。從經濟法的角度來看,社會的發展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究其實質是體現了經濟法的公平價值。經濟法強調的并不是絕對的公平,但是他要求在成人社會成員差異的條件下來保證大多數社會成員的公平.
從這個層面上來看,可持續發展理念與經濟法的理念具有一致性。首先,無論是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還是經濟法的觀念,都始終是從社會出發的,是對于社會整體作為思考對象的。從經濟法的角度來說,強調的是社會整體利益,但同時也不放棄個人的利益。就是將集體的利益和個人的利益都納入考慮的范圍。而作為可持續發展而言,也是從社會整體成員考慮為出發點,并且根據社會的不斷變化的情況做及時的調整,對于會破壞經濟平穩發展的不利因素采取相印的措施,及時的進行調整。由此可見,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和經濟法的觀念都是站在社會全體利益的視角進行思考的。其次,從市場和經濟法的角度來看,市場的調節具有相對的滯后性,不公平性,而是常規制法就彌補了由于各種因為壟斷或者不正當的競爭而導致的一些阻礙市場正常運行的因素。我們從可持續發展的內容可知,可持續發展是既要滿足當代人發展的需求,又不損害后刊發展的需求。這也就是說既要實現同代的公平又要實現代際間的公平。從此看到,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和經濟法的觀念不謀而合,都是要實現公平,共同發展。把阻礙當代人和同代人不平衡發展的因素消除,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第三,從國家的宏觀調控和經濟法之間來看。
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是保持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推動社會的進步。經濟法的制定最終也是要實現這樣的目標為目的的。以保證國家的戰略目標能夠實現?傊洕ê涂沙掷m發展是一脈相承的,是存在著不盡暗合的。用經濟法來保證可持續發展的實現是一種最自然的結合。在可持續發展的觀念指導下,經濟法會在理念和價值觀上得到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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