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8-10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 要:為適應國防和軍隊改革,黨中央、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體制進行了調整。這使其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的修訂迫在眉睫。為使《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修訂更加完善,適應時代發展,修訂應當體現反映新思想,適應新體
摘 要:為適應國防和軍隊改革,黨中央、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體制進行了調整。這使其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的修訂迫在眉睫。為使《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修訂更加完善,適應時代發展,修訂應當體現“反映新思想,適應新體制,完成新使命”的特點。同時,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修訂,重點要體現在突出其法律依據,調整領導指揮體制,明確新時代總體任務,梳理具體任務,注意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等方面。
關鍵詞:武警法;修訂;法律保障
一、前言
為適應國防和軍隊改革,加強黨中央和中央軍委對于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集中統一領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暫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中的部分規定。這標志著頒布施行了八年多的《武警法》將面臨重大修訂。《武警法》在頒布實施的八年多時間里,為武警部隊執行各項任務和法治化發展和建設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更好的修訂《武警法》,為武警部隊建設發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本文從此次《武警法》修訂應當體現的特點和修訂應重點關注內容進行探討。
二、《武警法》的修訂要體現“新”特點
1.反映新思想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黨的最新理論成果,加強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就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八大以來,習主席對新形勢下武警部隊的建設和使用,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和重要決策、指示、要求,應當將這些上升為法律規定,在《武警法》中予以體現。同時,要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新時代黨的強軍思想作為《武警法》修訂的指導思想,指導整部法律的修訂。
2.適應新體制
此次修訂《武警法》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體制發生了變化。根據黨中央關于調整武裝部隊指揮引導指揮體制的決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武警部隊由黨中央和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執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從此,武警部隊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入國務院序列。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強調黨對軍隊的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是黨經過艱辛探索得出的真理。武警部隊作為我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也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絕對領導。此次《武警法》的修訂,要充分適應新的領導指揮體制,全面深入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為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提供法律保障。
3.完成新使命
新時代賦予武警部隊更多的職能使命,武警部隊任務范圍不斷拓展。新時代,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的戰略任務做了“六位一體”的高度概括,即執勤、處突、反恐怖、海上維權、搶險救援和防衛作戰。但境外救援、海上維權,境外反恐等任務缺少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此次《武警法》的修訂要完善相關法律保障。為武警部隊執行各類任務保駕護航。
三、關于《武警法》修訂的重點內容
1.增加《武警法》制定的法律依據
《武警法》的制定修訂當然要以《憲法》為依據。其次是《國防法》,此次由于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調整,《國防法》和《武警法》相關內容都暫停適用,面臨修訂,這也恰恰說明了《武警法》當然要以《國防法》為依據。當然還有很多法律也是《武警法》的制定依據,例如《反恐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等,它們之間相互協調,彼此聯系。因此,筆者認為,此次修訂應當說明《武警法》立法的法律依據,使法律與法律之間更加協調統一,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議在第一條“制定本法”前增加“依據憲法、國防法等法律的規定。”
2.調整領導指揮體制
通過修訂《武警法》,使調整后的武警領導指揮體制適應改革決定。按照《中共中央關于調整中國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決定》以及軍委相關文件規定,修訂現行《武警法》中關于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規定,增加“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的領導指揮體制”等內容的規范。 這也是題中應有之義。
3.梳理新時代武警部隊具體任務,提供打勝仗堅強法律保障
如今,我們進入了社會主義發展的新時代。同時,武警部隊的職能使命也在不斷變化拓展。此次《武警法》的修訂應該緊貼新時代步伐,并且應當富有遠見,要為武警部隊完成新時代賦予的新任務新使命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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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的戰略任務作了“六位一體”的高度概括。從現在的法律保障情況來看,對于部分職能任務,還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例如,關于“海上維權”,這是由于將海警部隊納入武警序列而增加的新任務,必然應當在此次《武警法》修訂中進行明確,應當建立和完善海洋執法法規體系,更好的展示我國的國家形象。同時,此次軍隊編制體制改革將武警部隊納入軍委建制和軍委聯合作戰指揮體制,那么,武警部隊未來必將執行更多樣化的任務,這些任務都需要《武警法》等相關法律提供法理支撐。因此,《武警法》的修訂要具有前瞻性,修訂時應當認真歸納梳理武警部隊未來執行的任務范圍,職能使命,
4.注重與其他法律法規協調,增加授權立法
《武警法》與很多法律都有聯系,這也是必然的,同時,法律與法律之間、法律與法規、規章的銜接顯得也非常重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而一個良好的法律體系是法律有效實施的基礎和保證。
此次《武警法》的修訂要特別注意與其他法律的銜接。例如,在賦予“海上維權”相關職能時,一方面是讓武警部隊執法依法有序,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國內法、國際法的銜接問題。這就要做好《武警法》同它們之間的銜接工作,構建層次鮮明、結構嚴謹、適用清晰的法律體系,真正把法律武器用好。
《武警法》的可操作性一直被人們廣泛關注。就現在《武警法》來看,操作性沒有那么強,但是要準確適用,確保適用的一致性也需要制定具體細則。但是從現在的《武警法》來看,法條中沒有設定授權條款。我國《立法法》第103條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中央軍事委員會各總部、軍兵種、軍區、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以根據法律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軍事法規、決定、命令,在其權限范圍內,制定軍事規章。”從《立法法》的法條我們可以看出,可以利用法條授權立法。因此,我們可以增加授權條款,來保證其同其他法規更好的銜接。也是能夠從立法上做到法有授權。因此,建議在附則中增加“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后施行”的文字授權條款。
四、結語
毫無疑問,武警部隊在新時代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執行的任務越來越豐富。修訂好《武警法》,是武警部隊完成好各項任務的法律保障,也是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現代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必然要求。——論文作者:薛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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