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4-27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女性毒品犯罪治理效果事關毒品戰役成敗,亟需對女性毒品犯罪狀況展開實證分析,考察涉毒女性的主體身份、主觀動機、作案方式等特征,研判女性走向涉毒道路的原因,從而為治理女性毒品犯罪提供針對性措施。通過實證分析1000個案例后發現,女性毒品犯罪高
摘要女性毒品犯罪治理效果事關毒品戰役成敗,亟需對女性毒品犯罪狀況展開實證分析,考察涉毒女性的主體身份、主觀動機、作案方式等特征,研判女性走向涉毒道路的原因,從而為治理女性毒品犯罪提供針對性措施。通過實證分析1000個案例后發現,女性毒品犯罪高發,且呈現出累犯、再犯、前科人員占比大等特征,這歸因于女性對新型毒品危害性認識不足、女性社會角色不利以及犯罪打擊效果不佳等因素。
關鍵詞女性;毒品犯罪;治理能力;犯罪預防
0引言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女性參與到毒品犯罪活動中。“2011年全國法院判決生效的毒品罪犯中,女性罪犯占11.33%,比女性占刑事罪犯總數的比例高5.88個百分點;北京鐵路運輸中院2010年審理的涉毒案件,女性罪犯占40%,尤以外地戶籍女毒販為主,占75%。”[1]根據刑法規定,女性毒品犯罪是指女性實施的違反我國毒品管理法律法規,包括走私、制造、販賣、運輸、種植毒品等行為在內的,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女性涉毒犯罪因其主體法律地位特殊、犯罪方式多樣化、偵查難度大等特征,已成為我國治毒系統工程中最為棘手的一環。全面了解女性毒品犯罪特點和原因,是有效阻斷犯罪行為發生的前提。但目前我國對女性毒品犯罪的研究呈現出“四多四少”的總體特點:女性犯罪研究多、女性涉毒犯罪研究少;女性涉毒犯罪研究區域樣本多、全國樣本少;女性毒品犯罪單一學科研究多、交叉學科研究少;宏觀理論探討多、微觀實證研究少等。雖然以某個特定地區為研究樣本得出的結論,就該區域而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在全國范圍內很難具有普適性。女性毒品犯罪原因具有多元性,必須運用實證分析方法,綜合法學、經濟學、社會學等多學科的理論知識,才能尋找犯罪產生的原因,采取多種措施遏制此類犯罪的蔓延。據此,本文實證解剖1100名女性毒品罪犯的特征,綜合分析其犯罪的原因,進而尋找應對女性毒品犯罪的有效對策。
1女性毒品犯罪的樣本分析
通過0penLaw裁判文書網以“女”和“毒品”為關鍵詞,先檢索了女性毒品犯罪案件共3485個。根據不同地區毒品犯罪嚴重情況,使用分層抽樣的方法從案例總量中抽取1000個案例、共1100名女性涉毒罪犯進行研究,運用“統計產品與服務解決方案”(SPSS數據分析系統)中的描述分析法和交叉制表對1100個樣本單位的職業、年齡、文化程度、共同犯罪情況、犯罪前科、吸毒情況、累犯與再犯等變量進行統計分析,結果如下。
1.1女性毒品犯罪主體特征
考察女性毒品犯罪的主體特征,是尋找女性毒品犯罪治理重點對象的關鍵。通過樣本分析發現如下特征:
1)青少年女性所占比重大。犯罪主體包括了從90后①到30后7個年齡層次。其中,青少年女性毒品犯罪所占比例較大,90后181人,占總數的16.5%;80后375人,占總數的34.1%(見表1)。
(2)多為無業人員和農民。犯罪主體既包括無業人員、工人、農民、個體、進城務工的農民工,還包括護士、教師、舞蹈演員等其他職業,甚至包括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其中,無業人員和農民占絕大多數,占總比重的87.9%(見表2)。
(3)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在樣本單位中,初中學歷及以下占比75%以上。其中,初中552人,占總數的50.2%;小學192人,占總數的17.5%;文盲86人,占總數的7.8%(見表3)。
1.2女性毒品犯罪主觀方面特征
考察女性毒品犯罪的主觀方面特征,發現女性涉毒的目的和動機,從而糾正女性的錯誤觀念。通過樣本分析發現如下特征:
(1)累犯、再犯、前科人員多。樣本案例中,曾經吸毒820人,占總數的74.5%(見表4)。12.8%還曾因吸毒受到行政處罰,16.6%的人曾有犯罪前科(見表5)。毒品累犯共82人,占總數的7.5%(見表6);毒品再犯共135人,占總數的12.3%(見表7)。而在這些毒品累犯、再犯中“三進宮”的共15人,“四進宮”的共5人,甚至有女性涉毒罪犯“六進宮”。在柯某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一案中,被告人柯某從2012至2014年間先后因一次盜竊罪、五次販賣毒品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10個月至2年不等的刑事處罰②?梢,女性一旦涉毒之后,難以從毒品走出,心理矯正難度較大。
2)吸毒和逐利成為主要犯罪動機。在樣本單位中,主要目的為以販養吸的共541人,占總數的49.2%。女性吸毒上癮缺乏購買毒品的經濟來源,進而走向犯罪是女性毒品犯罪的一大特點。毒品的利潤最高可達70倍左右,暴利已成為多數毒販鋌而走險的主因[2]。樣本中主要目的為追求毒品暴利的共291人,占總數的26.5%(見表8)。
1.3女性毒品犯罪客觀方面特征
分析女性毒品犯罪客觀方面的特征,才能找準犯罪防控的重點領域,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措施,并準確進行定罪量刑。通過樣本分析,我國女性毒品犯罪的客觀方面具有如下特征:
(1)犯罪類型多樣化。在樣本單位中,涉嫌販賣毒品罪732件,占總數的66.5%;非法持有毒品罪80件,占總數的7.3%;容留他人吸毒罪136件,占總數的12.4%;運輸毒品罪89件,占總數的8.1%(見表9),基本上涵蓋了我國《刑法》規定的所有毒品犯罪罪名。
2)在共同犯罪中主要承擔販運的重要任務。“對風險較高的運輸毒品和販賣毒品,毒品犯罪組織的成員一般不直接實施,通常雇傭馬仔來實施。”[3]男性借助女性犯罪可以降低犯罪風險,而女性生理條件特殊,單獨作案能力差,因此毒品犯罪組織越來越多招募女性承擔販毒的任務。在毒品犯罪組織中,毒品販運是整個毒品犯罪鏈條中最為重要的一環,女性販運行為把毒品犯罪鏈條的上游環節和下游環節連接在一起,因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日漸突出。
(3)運毒方式以體內藏毒為主、多種方式并存。在樣本單位中,以人體藏毒的方式運輸毒品的女性為235人,占到總人數的43.4%。體內藏毒已經演變為女性販毒運毒的主要方式。除了利用飛機、汽車、火車等交通工具販運毒品外,目前還出現了網絡販毒、快遞販毒等新的販毒方式。在樣本單位中,航空運毒92人,占17%;汽車運毒188人,占34.7%,快遞販毒26人,占5%(見表10)。女性販運毒品的方式已經由過去單一的隨身攜帶式演變成現在的以體內藏毒為主,多種販毒方式同時發展的局面。毒品犯罪作案方式的隱秘性和新型性,必然要求禁毒部門不斷更新毒品偵查技術和手段。
2女性毒品犯罪之原因
“犯罪原因決定著犯罪的產生和發展。探求犯罪原因,有助于從更高層次認識犯罪現象、掌握犯罪規律、制定犯罪對策,從而減少犯罪。”[4]因此,本部分將基于上文關于女性毒品罪犯的實證分析,借助犯罪學經典理論,研判女性毒品犯罪的原因,從而提出治理女性毒品犯罪的有益措施。
2.1個體認知因素:女性對毒品認識不足
樣本案例中,許多涉毒女性來自偏遠的山區,且受教育程度主要為初中文化及以下,更缺乏正規的毒品常識教育,因此她們對毒品及其危害性認識不足。女性自我保護能力往往不足,這容易被他人酒中下毒,亦或是被欺騙食用包裝為奶茶、跳跳糖的新型毒品等被動走上吸毒道路①。另一部分女性在完成了九年義務教育之后就輟學,社會聯結減弱,缺乏社會控制、對毒品危害性認知不足的青少年女性容易受他人影響,在酒吧、KTV等公共場所放縱于冰毒、搖頭丸之中。一旦吸食毒品,結果往往是難以從毒癮中抽離出來,最終走上以販養吸的毒品犯罪道路。樣本案例中,吸食毒品人數占比74.5%,吸毒和販毒之間具有較高的關聯度。但當前我國毒品綜合治理系統側重對毒品犯罪進行打擊,加之女性生理條件、身體素質方面的特殊性,執法人員更容易放松對吸毒女性的查處,女性吸毒治理效果不佳,引發吸毒和販毒惡性循環。
2.2社會結構因素:女性社會角色不利
市場經濟和女性平權運動的發展帶來女性思想的解放,越來越多女性試圖從男性的附屬轉變成自主的個體,女性在社會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但女性心理的特殊性以及受傳統文化的影響,在就業、資源獲取等方面往往處于不利一方。“性別不平等導致了女性擁有更少的資源和增加收入的機會,女性的社會支持條件也極其缺乏,這必然導致很多女性陷于更加貧困的處境。”[5]根據緊張理論,當人們無法通過正常合法渠道實現目標時,則可能采取消極逃避生活的方式或者采取非正常手段以實現目標。“當人們的渴求變得無法控制和無法滿足時,失范或緊張就產生了。”[6]受限于自身謀生技能匱乏和社會的性別歧視對待,部分女性希冀通過正當方式謀求生存狀況改善的愿望無法實現,此時部分人開始走向失范之路,或通過吸食毒品麻痹自己,或希冀于通過暴利的毒品犯罪獲得經濟收入。樣本案例因而呈現出這種現象:許多毒販往往為經濟收入低的農民或無業人員,就業道路不順暢。而當她們矯正出獄之后,容易受到家庭和社會歧視,無法融入正常生活,一定程度上助推其再次走上涉毒道路②。而且,一些女性非理性情感較豐富,容易被慫恿、說服③,為了親友做出違背法律的事情。如在肖紅艷窩藏毒品罪一案中,肖紅艷為了幫助其侄子伍某逃避公安機關追查,窩藏數量較大的毒品④。樣本案例中,共有33人稱自己涉毒是為了幫助家人或朋友。
2.3犯罪控制因素:刑罰打擊效果不佳
在偵查階段,女性毒品犯罪調查取證困難,制約了破案率。女性毒品犯罪多藏于體內,并選擇人員混雜的場所作為交易地點,或者作為毒品交易的中間人,人貨分離,發現難度大。由于涉毒女性許多來自偏遠地區,地域分布廣泛,民族構成多元,公安機關異地取證困難,司法實踐中各地區、各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又不健全或未建立,這進一步制約了對女性毒品犯罪的打擊。在偵查機關對她們訊問、抓捕過程中,一些患有艾滋病、性病等高危傳染病的女性,多采取廝打、拉扯的方式阻擾執法人員,給公安機關的偵查抓捕活動造成了極大的障礙。此外,來自偏遠落后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女性罪犯,她們只會用本民族語言進行交流,流入地的公安機關無法及時進行偵訊、獲取口供。而在刑罰適用階段,女性毒品犯罪刑罰適用不當,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刑罰威懾功能的實現。通過對樣本案例分析,被判處3年以下刑罰的女性占到總數的53.3%,且考慮到經濟狀況,財產刑適用極少。特別是對孕哺乳期罪犯刑罰適用更為輕緩,這造成了實踐中出現了“抓了放”、“放了抓”的現象。刑罰不具有治本的效果,但是功利主義犯罪觀提醒我們,犯罪后可能受到刑罰的輕重是行為人是否實施犯罪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逐利性作為主要目的之一的女性毒品犯罪治理上,一味從輕將難以發揮刑罰的威懾力。作為已經涉毒的人員,根據強化理論,“當人們因為犯罪行為得到的或者期望得到的獎賞比受到的懲罰更多時,他們進行犯罪或者越軌的可能性就會增加。”[7]由此看來,要解決女性毒品犯罪問題,特別是女性毒品再犯問題,適度的刑罰顯得尤為重要。
期刊推薦:《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創刊于1985年,是一份由公安部主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主辦、研究警察科學的綜合性理論期刊。在社會變革轉型的過程中,公安機關的警務工作將會遇到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比如經濟犯罪問題、計算機犯罪問題、暴力與恐怖犯罪問題、黑社會性質犯罪問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治安秩序如何管理的問題、警務如何改革的問題、警察隊伍如何建設的問題等,都需要有科學的理論來指導實踐、服務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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