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6-07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信用權問題,同時受到了法學界的廣泛關注。進入網絡時代以來,個人信用權有著很多表現形式。由于網絡環境日益復雜、我國關于信用權立法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頻繁發生侵害網絡信用權問題。下面文章就結合發達國家立法經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信用權問題,同時受到了法學界的廣泛關注。進入網絡時代以來,個人信用權有著很多表現形式。由于網絡環境日益復雜、我國關于信用權立法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頻繁發生侵害網絡信用權問題。下面文章就結合發達國家立法經驗,研究了民法在個人信息法律體系中的作用,希望有利于保護我國個人信息安全。
【關鍵詞】網絡環境,信用權,民法,個人信息
隨著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大量網絡應用進入社會各個領域當中,為人們的生產生活提供了諸多便利,網絡經濟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發展活力。網絡具有開放性與隱蔽性的特點,出現侵權行為后短時間內不易于確定侵權者,因此現實環境中的侵權行為逐步出現于網絡當中。信用侵權主要有下面這些表現:利用偽造虛假信息,對社會公眾或權利主體的名譽進行打擊,造成權利主體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行為。筆者對最近幾年網絡中出現的侵害信用權的案件進行了研究,發現在網絡環境中,保護我國公民信用權的主要問題是我國關于網絡環境下保護公民信用權的立法缺失。
一、網絡環境下信用權保護現狀
我國當前在保護公民的信用權方面還沒有建立正式法律條款,只能在一些法律法規中找到保護公民信用利益的幾點意見。自法律實施過程中發現,網絡環境中我國在保護公民信用權的法律建設中存在下面這些問題。
(一)現行民法保護個人信息的情況
第一,網絡環境中,我國關于保護公民信用權的民法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第二,最近幾年,我國網民數量不斷增多,迫切要求保護網民的個人信用權。當前我國還不具備直接保護網民信用權的法律條款。在僅有的幾點保護條款中,關于保護個人信息方面也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沒有涉及發生侵害網民信用權以后的處理措施。總之,我國民法當中還不具備保護網民個人信用權的專門條款,只是籠統地做出了幾點規定,對個人信息安全具有一定的保護作用。
(二)還不具備完善的信用權民法
網絡環境中,我國關于保護個人信用權的民法條款存在于不同的法律當中,因此我國信用權民法保護力量缺失,大多信息保護條款不完善不明確,不能針對出現的侵權現象做出嚴厲的懲罰,實用性不強等。在當前法律體系中,不同條款間相互矛盾,存在著較多重復與交叉的內容。再有,我國法律還沒有明確指出個人信息的范圍,他人可以應用的信息包括哪些內容等,沒有針對不經本人同意而擅自利用他人信息的行為做出處罰規定,以及發生個人信息侵害行為時應該采取哪些手段進行救濟等。我國當前法律只針對一些特殊行業與領域做出了明確規定,如《律師法》只負責律師,《執業醫師法》只負責醫療單位的工作人員等。但負責公民信息安全的法律條款還沒有出現,因此急需建立一部完善的信用權民法。
(三)民事補償機制實用性差
當前,侵害公民信用權的形式不斷增多,不但使大量公民遭受了嚴重的經濟損失,而且也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關于如何解決這些精神傷害,是行政責任還是刑事責任,當前均沒有明確規定。行政責任則對行為主體的要求不同,而刑事責任主要指的是那些情節特別嚴重,對社會危害極大的犯罪行為,個人信息安全還達不到這一標準。表明侵害者還不能適用刑法,受害者當然也就得不到刑法的保護。當前刑法中侵犯個人信息行為只包括出售、提供、獲取個人信息三種情況。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侵害公民信息安全的行為方式很多,因此嚴重缺失必要的民事補償機制。
二、信用權法律保護措施
(一)針對損害賠償建立專門法律條款
網絡環境中,我國還需建立完善的損害賠償制度,應該對受害者賠付一定的錢款,其他救濟方式居于次要地位。錢款救濟主要涉及賠償經濟損失、精神傷害等。其他救濟形式主要指的是為受害者恢復名譽。一般情況下,侵害主體信用權引起的損失主要指的是經濟損失,依據法律實踐操作規定,必須給予受害者一定的經濟賠償。賠償時要依據受害者遭受的經濟損失數量進行,假如不能準確測算損失數量,可以在參考相同案例賠償數量的基礎上進行賠償。假如二種情況均不適用,則要依據法律規定的數量進行賠償。再有,在救濟過程中也可以應用懲罰性賠償。建立完善的信用權民法意味著全面保護公民的信用安全。
(二)建設完善的電子商務信用評價系統
當前網絡環境中存在的信用權侵害現象,主要是由于電子商務信用體系不完善造成的。雖然當前我國各個大型電子商務網站實行交易完成后評價制度,但這種評價體系還存在著諸多缺陷。電子商務要想取得健康發展,則需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信用評價系統。
(三)創建行業自律系統
在網絡環境中,侵害公民信用權的形式復雜多樣,要想保證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只依靠法律力量是做不到的,必須創建行業自律體系,聯系法律條款,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設立雙保險。建立行業自律體系不但可以自根本上防止發生公民信息外泄現象,而且有利于節約經濟成本。
(四)實行事前監管和事后救濟制度
針對網絡中存在的收集、使用、處理個人信息的行為,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必須加強監督與管理。再有,還需嚴格審核信息使用者掌握公民信息的途徑、處理措施、使用時超出有關規定采取的處理方法等,我國信用權民法要對此做出詳細規定。信用權民法保護公民信用權主要利用事前監督與事后救濟的做法。我國可以建立相對獨立的執法部門,從事公民信息收集與審核業務,解決公民信息侵權問題,達到嚴格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權的目的。
三、結語
總之,為了有效保護網絡環境中我國公民的個人信用權,要根據我國法律建設現狀,盡快確認信用權的獨立性。再有,建立完善的網絡環境信用權保護體系,還需得到刑法、民法、其他法律的有效配合,才能盡快推出完善的信用權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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