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1-22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在信息技術時代,對于著作權制度有了很大的沖擊,也促使知識產權行業也是順利轉型。而微信qq表情包及表情包產業,是互聯網技術的推動下產生的,其背后的版權界定使用和維護都需要人們深刻探討,也反映了互聯網時代,《著作權法》面臨的新挑戰。下面文章針對
在信息技術時代,對于著作權制度有了很大的沖擊,也促使知識產權行業也是順利轉型。而微信qq表情包及表情包產業,是互聯網技術的推動下產生的,其背后的版權界定使用和維護都需要人們深刻探討,也反映了互聯網時代,《著作權法》面臨的新挑戰。下面文章針對表情包及其產業進行詳細研究,分析法律保護制度和版權經營方式,平衡兩者之間的關系,對于著作權修改進行一定的總結。
關鍵詞:表情包,著作權,版權經營
一、問題的提出
數字技術的飛速發展推動了作品表現形式和復制、傳播形式的轉變繼而使著作權制度的保護對象和內涵有了新的理解;同時,為響應國內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施創新發展戰略和建設文化強國等公共政策的號召;诖藘煞矫,知識經濟方興未艾,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孕育興起,若想使其發展壯大,背后往往需要知識產權制度的支撐。就此以國內新型IP產業——表情包產業為引導,來對我當下知識產權制度中的版權保護、使用與版權經營的問題進行反思與思考,以此來分析文化產業在數字時代的變革發展中,如何更好實現保護創作者權利和實現版權效益最大化的雙贏。
對表情包及其產業展開分析主要基于三點的考量。一是表情包作為互聯網時代下以數字技術為載體所表現出的一種創作,其可版權性的探討有利于進一步回應在數字時代著作權法所保護作品的版權界定問題。二是表情包在網絡中被廣泛使用和傳播,其背后涉及到了創作者、傳播者和使用者之間利益調和問題,就此可以來進一步思考在新技術沖擊下,版權保護與利益如何實現平衡之間的關系。三是表情包產業在我國作為文化產業中的新起之秀,其背后的經營問題也正好是版權運營與管理問題的縮影,其中不僅涉及到了創作者、傳播者與使用者之間的利益分配,以及在互聯網時代和泛娛樂視角下我們該如何對IP進行有效孵化和運營,從而實現版權效益最大化以促進版權利益糾紛的實質性解決。
二、表情包的版權界定問題
(一)表情包的發展與類型
目前,學術界內并沒有給表情包作出明確的定義。從表情包使用屬性來看,它是一種用于輔助交流的文化符號,其創造使用背后反映了人們交流表達方式的變化與話語權掌握的去階層化;仡櫛砬榘陌l展歷程,世界上第一個表情包誕生在1982年9月19日,卡耐基-梅隆大學的教師法爾曼首創了微笑符號“:-)”。隨著即時通訊平臺的發展,人與人之間的交流突破傳統文字表達,很多社交網絡平臺引入了表情包符號,比如說最具代表性的emoji,同時在一些網絡論壇,也開發了自己的表情包符號;從這一時期來看,表情包的使用主要集中于交流,同時表情包的創作主要是一些社交網絡平臺進行開發。
如今,表情包的使用早已不再局限于即時通訊,其創作更是實現了全民參與。表情包的全民參與與使用,本身就是一種潛藏著的巨大產業鏈,但是在開發使用前,需要分析其版權問題。是否一切表情包都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得以享受法律的保護。從著作權法意義上界定表情包,可以認為表情包是源于網絡即時通訊中的用于表達思想情感的系列圖片、漫畫的集合體。依據其創作素材來源,可對表情包作如下區分:一是純動漫原創系列表情包;二是視頻截圖、照片系列表情包;三是以真人照片視頻截圖或原創動漫為基礎進行再加工形成的表情包。
(二)表情包的可版權性
根據中國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分析可得著作權法上保護的作品需要滿足獨創性和可復制性的特征,其中又以獨創性作為判斷的關鍵。按照上述分類,根據表情包的獨創性程度的大小可以使其享有相對應的版權保護。第一類表情包因系作者自身原創,是作者獨立創作的智力成果,構成著作權法上的獨立保護對象。比如說王卯卯創作的兔斯基和十二棟文化旗下的制冷少女,應當享有完整的著作權的保護。第二類表情包和第三類表情包由于是在原有作品基礎上形成的,其版權的界定需要按照其獨創性程度作為判斷。第二類表情包在下面論述的情況下,筆者可以認為具有版權性。比如說“葛優躺”這款表情包,其本身是來自電視劇《我愛我家》中的一張截圖,單純的截圖由于并沒有付出獨創性的智力勞動,所以并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但是如果其被置身于其他的語境之下或者與其他截圖配合在一起,使得其所表達的內容和思想脫離了原作品并且有了自己獨特的表達,同時又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那么可以認為其中存在著作者精心的編排使得作品有了獨立的表達,可以構成著作權意義上的匯編作品。第三類表情包往往是在原有作品基礎上創作的,按照其獨立創作的程度若構成演繹作品,也具有版權的保護。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由此可見演繹作品享有的是不完整的著作權,作者行使著作權時會受到限制,應當需要征得原著作者的同意。由此可見,在原有影視動漫基礎上添加一定圖文所構成的表情包,如果滿足演繹作品的條件,也應當享有限制的著作權。
三、表情包的版權保護與使用界限
著作權制度的立法精神在于明晰版權,保障創作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創新;與此同時,兼顧版權交易的規制,實現知識的傳播,提升社會文明。在上述分析之下,假設表情包享有版權,是著作權法意義的作品。那么進一步分析的問題是表情包使用和傳播中的版權保護范圍的界定,以及對表情包的授權、使用模式的探討。
(一)表情包版權保護和使用現狀
表情包作為一種數字版權,其版權保護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表情包的制作和使用中,產生了大量的侵權現象。目前在我國,表情包的使用主要集中在即時通訊交流中,但是也有不少表情包出現在一些大眾傳媒上,比如說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往往起到吸引大眾眼光的作用。表情包的使用集中于網絡,而網絡使用具有超強的可復制性和傳播性。
在傳統合理使用制度之下,私人間的使用具有合理性,比如說用表情包與親朋好友溝通,這應該構成合理使用;但是私人通過微博等自媒體方式使用表情包,根據此種網絡媒體具有超強的可復制性和傳播性的特點,極其容易造成侵權使用。當下表情包的使用過程中法律關系和利益平衡機制尚未形成穩定的模式,“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現象是常態化,這一點和其他數字作品有著相通性。近年來,也有不少著作權侵權事件引起大眾關注,輿論的一方也往往是倒向創作者的。但從實踐案例來看,創作者的維權結果并不理想。就近期小說作者匪我思存控告《迷霧圍城》片方侵權一案,即使原告得到勝訴的結果,但是創作者真正的請求卻沒有得到實現。
(二)表情包使用涉及的法律關系
在版權侵權問題的背后,往往是涉及到利益分配的問題。一個的IP的孵化并非易事,一方面是創作者創作之不易,另一方面是版權運營者所面臨的重重風險。一旦IP孵化失敗,導致版權效益的流失,反而會給創作者自身精神和物質的打擊。當下數字技術發展迅速,與傳統知識產權時代相比,網絡環境和網上傳播的特殊性、復雜性,使得其中涉及的利益關系尤為復雜和棘手。表情包的孵化過程中,主要涉及到了表情包的創作者、表情包的網絡傳播者和使用者。對于創作者,其作品在孵化初期,除了對自己作品獲得版權保護以外,最重要的在于促進作品的傳播、培育一定使用群體。
對于使用者,一方面,在表情包版權保護制度尚未實現和表情包使用付費模式尚未形成之下,使得使用者早已習慣把表情包當作“免費的午餐”;另一方面,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有時會加入自己的表達和創意,如果達到一定條件,即可滿足合理使用制度中的轉化性使用規則的要求,這其中又會面臨著轉化性使用的判斷標準問題。對于網絡傳播者,不可否認他們掌握了信息技術,能夠通過技術實現低成本并且隱蔽性的傳播,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在IP孵化初期,網絡傳播對其宣傳擴散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綜合三方的角度,三者在IP孵化上最終的目標是統一的,正是這個本質的一致性為三者利益的調和找到了突破口?梢奍P孵化初期,當然要重視任何獨創作品的版權保護,但是也要看到靈活運用制度和技術來協調三方利益。數字技術發展之下,催生了新型的權利形態——網絡傳播權,其給版權制度帶來了新的挑戰。因此,不得不對著作權法的觀念和制度進行新的理解和重構。
(三)表情包版權保護和交易機制
產權界定是一切經濟活動開展的有效前提,因而財產法是第一要務。明確了物的歸屬,財產的保護才有了法律依據,財產才得以暢通無阻地在各不同主體之間流轉得以實現其最大價值。恰如《物權法》在民法上定分止爭作用,知識產權法在知識產權領域也扮演著定分止爭的角色。當下知識產權的產品交易機制在法律上表現為知識產權利用制度,主要包括許可使用和合理使用,其中許可使用又包括授權使用、法定許可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
數字技術和互聯網的發展下,相關以數字技術為載體的表情包所涉及到的版權人眾多,版權關系復雜,這導致在授權許可中,即便是使用者愿意以一定報酬獲得作者許可,也很難找到權利人。即便是找到相關權利人,其中付出的高成本、帶來的低效率,是與互聯網時代下消費的即時性與短周期性不相符合的。但是按照我國當下法律規定,未經授權的網絡傳播行為,仍然構成侵權。在解決這個問題上,一方面需要探索出更符合數字時代要求的版權授權方式,但是也需要相應制度和技術的推動。我國當下也存在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但是其發揮的效用并不明顯。
這些集體管理組織往往是非營利機構,同時各集體管理機構之間相對獨立,缺少一定激勵機制。與許可使用不同,合理使用則是使用者基于合理的使用目的,可以未經版權人的同意就能直接使用的合法行為。其立法精神在于保護創作者版權的同時又保障公眾的知悉權,促進知識文化傳播。其實質是社會制度安排下的特定權利人與不特定使用者之間就信息資源分配所進行的交換。當下大眾已經養成在網絡平臺使用表情包的習慣,但是對于表情包的版權保護意識卻十分淡薄。使用者與創作者之間的利益沖突越加明顯,我國立法吸收了美國的合理使用制度,但與美國的立法模式不同的是,我國在《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中通過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合理使用的十二種情形以及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第六條規定了八種合理使用行為。列舉的方式在實務運用中略顯僵硬,也沒有概括性條款或者兜底條款來回答當下語境面臨的新問題。
四、表情包產業的版權經營與發展模式
表情包的產業化其實質是一個IP孵化、運營和變現過程的縮影。在我國,表情包行業處于興起階段,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運營模式。在此有必要對表情包產業進行相應的模式探索,以便更好地為其他IP孵化摸索出一條捷徑,與此同時,也能為版權保護在互聯網經營模式下,找到一種新的保護和運營方法。
(一)國外表情包產業發展模式
表情包產業在日韓已探索出一條相應成熟的運營模式,即時通訊軟件LINE在2011年被推出,但在2016年便得以上市,市值超過70美元。這背后該公司推出的超過250種表情包可謂是起到了極大的助推力。據LINE的透露的數據財報顯示,其收入來源主要由通信、內容和廣告構成。而通信構成的主體便是表情包的銷售,在其總收入中占24%左右。2013年LINE推出表情包應用商店后,當年表情包的付費下載收入就達108萬億日元。所以,有媒體稱LINE是“靠表情包賺錢的公司”。LINE的版權運營模式與迪斯尼式IP衍生產業鏈打造模式相類似。
首先LINE重視自身表情包的創作和故事核心,其旗下有專門的表情包創作團隊,同時也鼓勵廣大網友上傳自己設計的表情包,高質量的表情包創作加上企業的孵化、經營使其實現IP形象化,吸引了廣大青年群體,他們作為網絡時代的消費主流,愿意為這種虛擬的消費符號買單。其次,表情包的發送量以百億為單位,傳播推廣性極強,本身就是一種極為理想的營銷工具。通過前期的IP孵化,培育了一批穩定的消費者。所以,LINE借自身強大的影響力得以與眾多企業合作,讓其通過表情包的方式推廣品牌、產品和服務。除此之外,LINE也通過衍生其產業鏈的方式進一步實現其IP變現。LINE前期孵化集中于線上,但是后期的開發集中于線下,通過開發動漫、圖書、游戲、主題商店等方式進一步擴大其版權效益,其中LINE也通過版權授權的方式進一步提高其IP變現能力。
(二)國內表情包產業的運營現狀
LINE的版權運營模式為我國表情包產業乃至其他IP行業提供了參考價值,但是借鑒的前提也需要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與發達國家相比,一方面我國國內的無論是創作者還是使用者的版權意識相對薄弱,所以,付費使用表情包的模式在我國目前難以實現。比如說國內最大的網絡通信平臺微信也只能采用鼓勵付費模式;另一方面,我國的新型文化產業的發展處于起步階段,人們在文化消費中還保留著過去的一些陋習,比如說“拿來主義”仍舊十分嚴重。但是我們不可否認的是表情包在當下互聯網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地位,這里于是存在的一個矛盾是網民離不開表情包,但是卻極少有網民愿意接受付費表情包的消費模式。
同時,表情包的版權資源尚未得到整合與集約。網絡上充斥著眾多的“野表情包”,往往較為受歡迎的表情包的產生是一個偶然。其來自民間,往往是一位非專業的創作者腦海的靈光一現。這種偶然性本身足以說明目前表情包創作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的背后,正是由于尚未形成專業的固定的創作人員隊伍,究其原因正是版權運營模式尚未形成,IP的孵化與開發處在較低,版權效益尚未得到更大層次的擴大。
(三)國內表情包的版權運營模式
鑒于上述分析表情包的版權界定問題和使用問題,以及當下面臨著眾多“野表情包”的現實,當下最重要的就是表情包創作者應該與大型網絡平臺進行合作簽約,集中起表情包的版權資源,當然也可以由專門的表情包IP研發公司培養相對集中的表情包創作者群體。在實現版權資源的有效整合后,其實也為表情包版實現有序保護提供了可能,最終形成一個相對集約的版權保護資源庫(有人稱作版權云)。數字時代下,IP的經營問題的關鍵一步就是解決版權的界定和使用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為往后版權得以全方面經營起到了保障作用?紤]到我國尚未建立起表情包使用制度,即便是有些網絡在自己的表情包應用商店推出了系列付費表情包,可是購買量很小。
但我國當下表情包的適用范圍越來越廣,這充分說明表情包的市場潛力極大。我們的目光不能指望表情包行業和網絡文學一樣逐漸培育起付費模式,表情包的消費延續性不像文學作品那般持久延續。但表情包這種“去文字化”的符號式作品,更符合當下標簽化內容和符號化傳播方式的需求。所以,對表情包的開發應該集中于其版權經營與商業開發上,實現表情包IP化。如上所述,既然在我國直接將表情包投入市場進行交易的版權經營模式難以實現并且變現不足,且一步邁向表情包付費模式的可行性也不強。所以,筆者認為當下表情包在網絡平臺中以免費使用為主同時也鼓勵消費者付費打賞。通過免費使用,達到對表情包IP的孵化,擴大其曝光率,在使用者中逐漸建立起一種風格化、個性化的表情包形象。
一個優質的表情包需要以故事為核心,并且建立起深入人心的IP形象,加之網絡平臺的推廣、傳播。最終通過專業化的版權運營者對其進行包裝升級、品牌化,在版權運營過程中,一旦一個優質成功的表情包IP得以孵化成功,其開發的價值潛力無限。一方面,鑒于表情包的受眾面廣以及表情包可以與“情感營銷”相契合,所以可以與相關企業合作,推廣相關產品或者服務。另一方面,可以借鑒網絡文學的全版權經營模式,對表情包進行周邊開發,延長其產業鏈,比如說通過表情包IP,衍生出動漫產品、影視作品、游戲作品等。最終實現以免費換規模,進而打入文化創業掘金的運營市場。
五、結語
表情包及其產業是互聯網時代的產物。一個優質表情包離不開優秀的創作者的智慧勞動;培養一個優秀創作者離不開一套完善的著作權保護制度的保障;形成良好的著作權保護體系背后往往是創作者、傳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分配適當;三者利益分配的合理有效需要建立起一個較為成熟、理想的版權經營模式。
由此可見,良好的版權保護制度、建立穩定的利益平衡關系與理想的版權經營模式之間是相互促進、相互完善的。借助對表情包及表情包行業的相關版權問題分析,需要不斷去探索、完善我國的版權運營模式,培育優質IP,擴大版權效益,通過實現成熟的版權運營模式平衡各方利益關系,既而為《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尋求到理論實踐的總結,進而找到更為適合的內涵理解和制度構建。版權是文化創新產業的核心價值,而內容創新則是版權的核心價值。從內容創新到產品再到出版產業體現為出版結構和發展的邏輯,版權運營管理是這種邏輯力的展現和具體化。
通過版權運營管理,內容創新實現IP孵化,IP形成一個成熟完善的版權產業。因此,可以說版權運營是IP產業的經營運作模式和動力機制。但是,另一方面IP孵化與版權運營需要相應的版權制度作為支撐。我國《著作權法》的修改也面臨著新的挑戰和任務,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的定義在數字版權時代該如何理解以及著作權的限制與使用之間在互聯網語境下應如何實現調和。通過對表情包及其表情包產業的研究,希望通過這個互聯網時展起來的IP產業,來揭示我國著作權法修改中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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