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6-24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這篇法學論文投稿發表了俄羅斯及獨聯體國家移民法的演變,論文探討了俄羅斯移民法的演變,探討了獨聯體框架內的移民法發展以及獨聯體國家在移民法領域需要改進和加強合作的方向,移民領域法律關系的調整,也應足以應對現代的挑戰。
這篇法學論文投稿發表了俄羅斯及獨聯體國家移民法的演變,論文探討了俄羅斯移民法的演變,探討了獨聯體框架內的移民法發展以及獨聯體國家在移民法領域需要改進和加強合作的方向,移民領域法律關系的調整,也應足以應對現代的挑戰。
關鍵詞:法學論文投稿,移民法
蘇聯解體后,移民人口成了影響俄羅斯乃至整個獨聯體國家社會經濟和政治發展的重大問題。移民問題的產生,給這些國家帶來了一系列重要的社會、經濟、心理道德等問題,迫使政府將這一問題放到議事日程上來。
一、俄羅斯移民法的演變
(一)俄羅斯移民法的形成起始于九十年代初,當時前蘇聯國家的移民潮涌向俄羅斯,俄聯邦不得不在最短的時間內制定并通過了移民法,并在此基礎上開始對移民問題進行調控。
1992年11月13日俄羅斯聯邦通過法律,加入1951年的《關于難民地位的聯合國公約》和1967年《關于難民地位的議定書》。這期間俄羅斯還加入了許多加強人權和自由的國際條約,如《人權共同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各種形式種族歧視的國際條約》、《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歐洲條約》等。1993年2月19日俄聯邦通過了《難民法》和《被迫移民法》,這兩項法律于1993年3月20日生效。
在起草這些移民法的過程中俄羅斯接收和安置了數以萬計的難民和被迫移民,而且當時也缺少這方面的專家,這些因素都不能不影響法律的質量。此外,這些法律與俄羅斯接收和安置難民的經濟實力也不相符,因此在很大程度只是有名無實的法律。后來俄羅斯對這兩部在民主浪潮高漲時通過的移民法進行了修改,更嚴格地限制向其移民,以及給予難民和被迫移民地位。
1993年通過的俄羅斯聯邦憲法宣布了國家法律發展的主要原則,即:民主聯邦法制國家,人權和自由為最高價值,承認、遵守和保護公民的人權和人的自由是國家的責任。但是在俄聯邦憲法中并沒有涉及到關于移民程序和保護移民權利的問題。隨著憲法的通過,國家開始籌備聯邦基本法律。
在俄聯邦協調移民和保護移民權利問題是在以下級別進行的:
聯邦級――(俄聯邦憲法,聯邦法律和法令――俄聯邦總統令;俄聯邦政府指令;聯邦各部、機關的規范法令);
俄聯邦主體級(俄聯邦主體的法律;俄聯邦主體權力執行機關頒布的法令);
地方自治級(地方自治機關和負責人頒布的規范法令);
跨國級(在移民方面與其他國家簽定多方和雙方協議),以公認的國際法和歐洲法律原則和標準為基礎。
(二)自90年代初以來,俄羅斯各地區的國家權力機關在行使自己所謂的超立法權力(俄聯邦主體通過的法令來協調聯邦范圍內的關系)時,就不斷遇到變化的移民形勢,并逐漸形成自己移民政策的立場,開始獨立地依法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在那些人口自然減少超過增長的地區和社會經濟發展與移民緊密相關的地區,移民政策也變得相當自由。
一些移民數量過多的地區,如南部聯邦管區,實行了限制移民政策。這些俄聯邦主體都頒布了一些與人員逗留和居住地登記有關的法規。比如羅斯托夫州立法會通過了“有關加強對羅斯托夫州境內移民程序監控的措施”;斯塔夫羅波爾自1996年12月31日開始實行“斯塔夫羅波爾邊疆區移民法“;克拉斯諾達爾邊疆區自1995年6月23日實行“有關在克拉斯諾達爾邊疆區逗留和居住登記程序”的法律,該法律也成為俄聯邦其他主體之后制定同類法令的典范。這樣以來,南部聯邦管區不僅在境內被迫移民數量上突出,另一個特點就是該區的聯邦主體都具備發達的主要是限制傾向的移民程序調控體系。
其他地區也“不甘落后”:阿穆爾州通過了“關于外國公民在本州境內居住登記”的法律。1994年11月9日莫斯科市頒布了“關于完善難民和被迫移民工作”的莫斯科市政府命令,根據該命令只有取得了永久性注冊的難民和被迫移民才可以在莫斯科注冊。(后來這個命令被撤銷。)因此,取得難民和被迫移民的資格取決于是否注冊過,而不是取決于該人被迫離開前居住國的情況。
盡管俄聯邦憲法法院已作出決定,聯邦各主體的國家權力機關通過行政法規限制移民俄羅斯境內屬于非法行為。但在俄聯邦一些主體類似的反憲法規定仍然在實行中。為防止接收移民,地方當局采取了一些諸如禁止注冊、購買住房和獲得土地等措施。此外,在聯邦一級也有類似的限制。例如, 1994年9月8日俄聯邦政府通過了一項關于國家管制克拉斯諾達爾地區移民進程的補充措施的決議,就包含有這樣的禁止和限制(后來也取消了)。
迄今為止,俄羅斯在移民領域(主要是被迫移民)已有十多個聯邦法規、一百多個現行的俄羅斯聯邦總統令、俄羅斯聯邦政府指令和命令、各部和各部門條例、幾十個國家間和政府間協議。該領域聯邦法律的多樣性,以及俄聯邦主體通過的一系列法律及其它規范性法令,使移民領域規范性文件系統化成為迫在眉睫的首要任務。
俄羅斯聯邦在移民領域的主要法規是聯邦“難民法”(1993年2月19日生效,1997年6月28日修訂)和俄羅斯聯邦“被迫移民法”(1993年2月19日生效,1995年12月20修訂)。近年來,對這些法律的修訂工作持續了好幾年。
2002年和2003年通過了“關于俄羅斯聯邦公民資格(國籍)”、“關于對‘有關出入俄羅斯聯邦程序’的聯邦法進行修改和補充”、以及“關于外國公民在俄羅斯聯邦法律地位”的聯邦法律。這些法律的生效取得了積極的效果。 “關于外國公民在俄羅斯聯邦法律地位”的聯邦法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非法移民工的流入,使國內市場注冊外籍工人的數量增加,加強了對外國公民入境和居留的控制。新的俄羅斯聯邦國籍法已經考慮到了執法工作的一系列需要,它還為前蘇聯公民取得俄公民身份提供了簡化的程序。
移民法的發展還包括近年來通過的一些法令,其中包括1993年12月16日頒布的“關于吸收和使用在俄羅斯聯邦的外國勞工”的第2146號俄羅斯聯邦總統令、1994年補發的“關于整頓吸收和使用在俄羅斯聯邦的外國勞工的補充措施”的第2146號俄羅斯聯邦總統令
(三)不足:然而,目前的俄羅斯移民法還遠遠沒有充分反映目前國家面臨的社會經濟和政治法律問題,F在仍有許多法律空白沒有消除,也沒有完全消除區域法與俄羅斯聯邦憲法以及該領域聯邦法律的不符。在最近幾年的法令中嚴格的程序性和限制性手段(許可證、配額、登記、驅逐等)明顯占主導地位,而且這段時期在俄羅斯已經出現了勞動力資源的缺乏。
二、獨聯體框架內的移民法發展
(一)獨聯體國家在移民法領域所作出的努力
為了在獨聯體成員國的框架中形成一個條約法律基礎(在多邊和雙邊基礎上),俄羅斯聯邦作出了許多努力。俄羅斯聯邦已和大多數獨聯體國家簽訂了《有關在相關國家永久居住的俄羅斯公民法律地位的條約》,包括與亞美尼亞(1997年)、與哈薩克斯坦(1995年)的雙邊條約,與白俄羅斯簽訂的《關于公民的平等權利的雙邊條約》(1998),以及與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的多邊條約(1998)等。
俄羅斯在2000年12月5日退出“關于獨聯體國家公民在其成員國境內免簽進出的協議”(比什凱克,1992年)之前,已同所有獨聯體國家簽訂了關于公民相互免簽過境的多邊和雙邊協議。過境限制只針對格魯吉亞和土庫曼斯坦。
獨聯體內部在雙邊基礎上共簽訂了100多個協議,分別協調其成員國在社會勞動關系、文化、科技、教育、移民等領域的合作。但是,遺憾的是,獨聯體內部建立起來的內容廣泛的法律監管框架只是一個純粹的形式而已。
幾乎所有新獨立的國家都加入了《人權公約》、《關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的國際公約》以及其它賦予其重要法律義務的國際協議。多數這些國家承認歐洲人權法院的決定具有約束力。 然而,大多數獨聯體成員國沒有批準獨聯體內部通過的協議,(例如,1995年通過的《關于人權和基本自由的獨聯體公約》,以及1994年通過的《關于保障少數民族成員權利的獨聯體公約》)。迄今為止1993年獨聯體國家元首理事會決議批準的獨聯體人權委員會尚未開始工作。
為了促進解決被迫移民問題以及在獨聯體國家范圍內形成一個統一的法律平臺,獨聯體國家元首于1993年簽署了《關于援助難民和被迫移民的協議》。該協議成為統一獨聯體國家境內難民和被迫移民地位的基礎。 然而,由于一系列原因,主要是經濟方面的,該協議沒有得到全面執行。
(二)獨聯體國家在移民法領域需要改進和加強合作的方向
1.今天的獨聯體國家迫切需要改進和協調其關于移民領域的立法。重點放在兩個領域的合作:聯合打擊非法移民和為勞動力自由流動創造條件。
獨聯體國家一個重要的合作方向是合作打擊非法移民。為了打擊非法移民,獨聯體的所有國家都通過了一些規范性法律和一系列協調合作打擊非法移民方面問題的雙邊和多邊條約。這方面的困難在于獨聯體各國有關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士出、入境以及在這些國家逗留法律的不一致性。
1998年3月6日簽訂的《關于獨聯體成員國在打擊非法移民方面合作的協議》是在聯合打擊非法移民方面的最早的基礎法令之一。協議規定進行出入境管制;清查非法進入有關締約方領土的外國公民;建立驅逐出境機制;交流有關非法移民渠道的信息。然而,像獨聯體國家的許多其它文件一樣,該法令也缺乏執行機制。本協議的效力因格魯吉亞、土庫曼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的缺席而大大減小。
通過對移民法的分析,可以把所有國家分為這樣兩類:一類國家,其移民法中“移民”的概念是主要的;而另一類國家,其移民法中“外國公民”的概念占主導地位。第一類國家往往把重點放在積極吸引移民潮上(美國,加拿大),而第二類國家――則是臨時遷移人口(瑞典,德國)。
2.在國際法中“移民”是基本概念。獨聯體經濟法院也為“移民”下了定義,按照它的說法,移民是祖遺的,包括進行空間遷移的所有類別的人,無論其遷移原因、時間和空間界限。
獨聯體“關于在勞工移民和社會保護移民工人領域開展合作的協議”中也包含了移民的概念,但僅限于其中一類,即:為安置工作而暫時離開其永久居留國的移民工人。
獨聯體國家非常重視為促進勞動力自由流動創造條件的問題。其中,《獨聯體至2005年發展行動綱領》中就規定了這樣的措施(2000年6月20日在莫斯科通過,2001年3月16日修正),包括制定《關于工人移民法律地位的獨聯體成員國公約》、《示范勞動法》、《關于逐步建立一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監管勞工遷移的方案》等。
當前,由于所有進程(包括移民進程)的全球化、免簽證區的建立、非法移民數量的增加以及國際勞動交流的增長,移民政策應成為國家政策的一個主要方向。
推薦期刊:《中國政法大學學報》系教育部主管、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人文社科類綜合性學術期刊,2007年9月創刊,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著名哲學家李德順教授擔任主編。本刊以學術自由、兼容并包為編輯取向,堅持原創、首發,鼓勵獨立思考、研究和署名,提倡學術規范,堅決反對抄襲、剽竊以及偽注等學術不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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