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5-07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諾瓦克認為,根據國際人權條約的宗旨和目的,并結合條文的起草歷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不承認在超出逮捕和拘禁之外還有其他允許剝奪人身自由的形式存在。起草過程中,曾有人試圖列舉允許剝奪人身自由的合法理由。這些理由包括拘禁、審前拘禁、
諾瓦克認為,根據國際人權條約的宗旨和目的,并結合條文的起草歷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不承認在超出逮捕和拘禁之外還有其他允許剝奪人身自由的形式存在。起草過程中,曾有人試圖列舉允許剝奪人身自由的合法理由。這些理由包括拘禁、審前拘禁、違反法庭命令、對未成年人的監管、驅逐前拘禁、酗酒者、傳染病者等。本文是一篇法學論文。
摘要:《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第1款第2句和第3句分別規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確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睹乐奕藱喙s》第7條第2款和第3款也有類似規定。這種分別列舉允許剝奪人身自由和逮捕、拘禁的規定,引發了學者就允許剝奪人身自由與逮捕和拘禁的關系的激烈爭論。例如,允許剝奪人身自由與逮捕和拘禁之間是什么關系?如果允許剝奪人身自由與逮捕和拘禁不是等同的概念,那么除了逮捕和拘禁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允許剝奪人身自由的形式?如果允許剝奪人身自由僅包括逮捕和拘禁,為什么第9條第1款要特別強調逮捕和拘禁?這些問題的根源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第1款第2句和第3句之間關系的模糊性。在起草過程中,曾有人試圖整合這兩句話的內容,但是均未成功。
關鍵詞:人身自由,法學制度,法學論文
傳統意義上的逮捕與拘禁,一般是公職人員作出的行為,它排除了私人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例如,根據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保護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監禁的人的原則》,逮捕( arrest)是指因指控的罪行或根據當局的行動扣押某人的行為;拘禁(detention)是因定罪之外的原因而剝奪某人自由的行為。與之相關的還有“監禁”(imprisonment),它是指因定罪而剝奪某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在《保護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監禁的人的原則》之中,任何涉及逮捕、拘留和監禁的規則,都是針對經授權的主管官員或人員的。例如該原則第2條規定,逮捕、拘留或監禁僅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并由為此目的授權的主管官員或人員執行。如果僅僅依據這種看法來解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中的逮捕和拘禁,就會認為它們不包括私人機構剝奪人身自由的情況。這樣一來就會得出荒謬的結論,即第9條不能規制私人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顯而易見,這種結論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宗旨。
后來,由于無法列舉出所有允許的剝奪人身自由的情況,人權委員會采納澳大利亞的建議,使用禁止任意逮捕或拘禁的措辭?梢,《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起草者從來就不是在傳統意義上理解、解釋逮捕和拘禁。因此,第9條中的逮捕和拘禁應采取廣義的解釋,它包括對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酗酒者、吸毒者和流浪者的關押以及私人對自由的剝奪。這一解釋表明:第一,既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中剝奪人身自由指逮捕和拘禁這兩種形式,那么剝奪人身自由也具有廣義上的含義。正如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其第8號一般性意見中所言,第9條第1款適用于剝奪自由的一切情況,既包括刑事案件中的逮捕或拘禁,也包括對精神病人、游蕩者、吸毒成癮者施加的拘禁以及為教育目的而拘禁、管制移民等情況。[18]第二,該公約第9條不僅對國家施加了保護個人人身自由權免遭公職人員侵犯的縱向義務,也施加了保護個人人身自由權免遭私人侵犯的具有橫向效果的義務。
法學論文:《法學家》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公開發行的優秀期刊。自創刊以來,以新觀點、新方法、新材料為主題,堅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讀"的理念。法學家內容詳實、觀點新穎、文章可讀性強、信息量大,眾多的欄目設置,法學家公認譽為具有業內影響力的雜志之一。法學家并獲中國優秀期刊獎,現中國期刊網數據庫全文收錄期刊。
《歐洲人權公約》第5條第1款的規定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稍有不同!稓W洲人權公約》第5條第1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同時又列舉了六項允許剝奪人身自由的情況。這既包括傳統意義上的由公職人員實施的與刑事訴訟程序相關的逮捕、拘禁,又包括對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酗酒者、吸毒者和流浪者以及被引渡和驅逐者的逮捕和拘禁。這說明,《歐洲人權公約》第5條第1款也對逮捕和拘禁作廣義上的理解,它問接肯定了逮捕和拘禁不再局限于傳統意義上的解釋的觀點。
SCISSCIAH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