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4-09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對于現在民事建設中的新法學制度應用技巧有哪些呢,應該怎么來促進現在法學新建設方案呢?本文是一篇法學論文。由于存在指標考核管理,每年年末,一些法院為了考核達標,故意加重立案標準,通過各種理由和借口拒收案件,致使很多案件無法立案。在立案審查制度
對于現在民事建設中的新法學制度應用技巧有哪些呢,應該怎么來促進現在法學新建設方案呢?本文是一篇法學論文。由于存在指標考核管理,每年年末,一些法院為了考核達標,故意加重立案標準,通過各種理由和借口拒收案件,致使很多案件無法立案。在立案審查制度條件下,在很多情況下,公民的訴權并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因為在立案階段,法官可能會以某些材料不真實或者不健全而拒絕立案,這實際上已經介入到了實質審查,在這種情況下,許多當事人狀告無門,就導致了群體性事件或上訪性事件。
摘要: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這項規定不僅解決了起訴難得司題,同時也避免了程序審查和實質審查相混淆,從長遠來看,建立形式審查的立案登記制,由審判庭統一決定實質司題(包括程序司題和實體問題),走向真正意義上的“立審分離”,才符合審判的規律和司法的內在需求。
關鍵詞:民事立法,法學建設,法學論文
一、背景概述
2007年,在江偉教授主持下,修訂了“民事訴訟法修訂專家建議稿”。這雖然是一個建議稿,但卻在學術界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在這個建議稿中,明確提出了保護當事人訴權的主張。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改革法院的案件受理制度成為其一大亮點,這意味著要將立案審查制變為立案登記制度,從而解決了當事人訴訟網專業教育教學論文和畢業論文以及發表論文服務,歡迎光臨lw54.com難的尷尬司題。201 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施行,確立了民事訴訟由立案審查制改為立案登記制。但是在民事訴訟司法解釋出臺之前,中國法院案件受理采取立案審查制!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一十九條前兩款是對當事人的具體要求,第三款其實是涉及到實體司題的要求,即法院在面對當事人的立案時,需要審查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這往往導致實體前置,損害了當事人的訴權。并且,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第八條至第十八條中對民事案件的起訴和受理作出了這樣的規定,人民法院在立案審查過程中,要求原告提交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原告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在這項規定中,不難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立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如果當事人堅持起訴,則會裁定不予受理!睹袷略V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是針對當事人的;后者是從法院審查立案的角度,把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進一步具體化。
法學論文:《法學家》的前身,是創辦于1986年的《法律學習與研究》雜志,它曾經擁有數以十萬計的讀者,具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和自身的鮮明特色。1992年起該刊改由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中國人民大學主辦,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編輯;經國家新聞出版部門批準,自1993年第1期起改名為《法學家》。它是一個依托于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家群體,面向國內外法學界,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綜合性的法學刊物。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法律規定的起訴的條件過高、有的法律規定太過模糊再加上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另外,法院之前實行結案率的評比,使得法院對那些可立可不立的案子往往會選擇不予立案,這些都是導致“立案難”的原因。在民事訴訟中,有的法官僅僅因為案件標的額太小而拒絕立案。
二、立案登記制度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這項規定不僅解決了起訴難得司題,同時也避免了程序審查和實質審查相混淆,從長遠來看,建立形式審查的立案登記制,由審判庭統一決定實質司題(包括程序司題和實體問題),走向真正意義上的“立審分離”,才符合審判的規律和司法的內在需求。
立案登記模式是當事人主義在民事訴訟法上的體現,典型代表國家有英國、美國。在美國,當事人立案都要填寫一個民事案件登記表:1.原告、被告的姓名;2.管轄根據,在民事案件登記表中進行選擇;3.主要當事人的州籍,也是在表格中提供的各種選項中進行選擇;4.訴因,即要求當事人簡單的陳述一下事實和理由;5.訴訟的性質,在各種選項中進行選擇;6.案件來源,主要是指初審還是移送;7.訴訟要求,主要用來確定是否屬于集團訴訟;8.相關文件,如果法官正在審理與此案相關的案件,則要寫明處理該案的法官姓名和案卷號。由此可見,我國的立案登記表美國的登記表有諸多不同之處:首先,在美國,立案登記表是由當事人填寫的,而在我國,是由法官或書記員填寫的;其次,美國的立案登記表主要是用于司法統計,案件登記后由書記官利用電腦隨機分配,確定承辦法官;但是在我國,一般由淺談我國民事立案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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