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10-28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在當前有關法律建設管理的新應用措施有哪些呢,應該如何來加強對法律文學的新應用制度管理呢?有關現在文學建設應用的新技巧有哪些呢?文章主要對文軒中法律的應用以及管理影響的新條例做了相對應的介紹。本文選自:《法學研究》,《法學研究》載有關中國[法治
在當前有關法律建設管理的新應用措施有哪些呢,應該如何來加強對法律文學的新應用制度管理呢?有關現在文學建設應用的新技巧有哪些呢?文章主要對文軒中法律的應用以及管理影響的新條例做了相對應的介紹。本文選自:《法學研究》,《法學研究》載有關中國[法治建設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的論文。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辦刊方針,堅持學術性、理論性的辦刊宗旨,堅持高水平的用稿標準,以展現我國法學理論最新和最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摘要:在看到涉法文學對法律史研究的價值的同時我們也應當清醒的認識到涉法文學具有的缺陷。首先,涉法文學研究的文學素材相比較官方素材而言真實性要差,二者記載發生矛盾時,往往官方法律素材更具有可信性;其次,文學作品往往帶有較強的感情色彩和個人的好惡,因此對同一部文學作品進行法律解讀的時候往往會發生分歧,“一千個讀者眼里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涉法文學研究中不同的研究者對同一個作品的人物會有有不同的評價;再次,涉法文學的研究往往會陷入牽強附會解釋的境界,因此涉法文學研究的規范性問題也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法律文學,政工論文,論文投稿格式
法律并不是冰冷的,那些真正的法學學者或者法律工作者,必須同時擁有出色的邏輯思維和辯論技巧,但更重要的是想象力。因為法律的目的之一在于伸張正義,這關乎我們對于一個公平的美好的生活的向往。法律工作者必須對生活對社會有深刻的體察與熱愛。作為一名法律初學者,初涉這個領域,難免會感覺枯燥無味,甚至晦澀難懂。但如果利用法律與文學的關系,通過“文學”這一媒介來發現法律的價值與意義,從你感興趣的角度、容易理解的層次去解決一般性的法律問題,那么就會一步步的接近法律的內部。仔細想來,文學是人學,關注人,關注社會生活;法律保障人權,也是關注人,關注社會生活。兩者從本質上而言都是為人類幸福而服務的。文學性質的浪漫在表面上看起來和法律精神格格不入,但是這種語言形式的對立并不能割斷這兩個世界的內在聯系。如果法律不能影響人心,不能觸動靈魂,那么它的精神力量將大打折扣,缺乏文學素養和人文情懷的法律人不過是個法律條文的機械操作者而已。“執法活動要達到‘被認同的公正’,需要檢察官有較強的溝通表達能力,這種能力除了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外,還要有高超的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檢察長王晉閩為筆會致辭,“檢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們有很高的專業水準,在實踐中我們感覺到還要有非常深厚的人文基礎。我不懷疑我們檢察官的專業水平,擔憂的是社會實踐的欠缺,這靠背誦法條是不可能得到的。”文學,不僅可以幫助法律人充分地理解人、把握人,更重要的是文學通過塑造法律職業者的靈魂最終還能影響到司法的價值觀。
文學不僅能陶冶人的情操,還能使枯燥無味的法律變得更加嚴謹,更加準確,更加人物化,更加豐富多彩,更加具有深邃的歷史意義和社會現實意義,更加符合國家法治的要求;我們要在法律的約束下去創造文學。卡夫卡曾說學習法律就像嚼鋸木屑,所以身為律師卻鐘情文學,也正是他創作了數量眾多的法律文學作品,《法律之門》中的“門”至今使人充滿猜想,既蘊含了深刻的哲思,又飽含審美的意味。有學者說得好,文學擴張了人的想象力,表達了人心所要到達的地方,承載了人對現實的反思,更是本真感情的流露,人的悲歡成敗的呈現。文學的思維,孕育了法律的真實,孕育了法律話語呈現形式的真實,也孕育了法律尋求突破的另一種視角和資源。
法律沒有故事不行,可以說一個案件就是一個牽腸掛肚、離奇神秘、扣人心弦的故事。故事就像粗壯的樹干,情節就是故事的枝椏。法律沒有情節,就構不成案件,沒有案件的發生,法律何用?文學也需要精彩的故事,需要情節,它們有著相同之處:都以生活為素材,生活中到處可見的倫理、道德、秩序、正義、理性、規則、契約、命令、邏輯、復仇、犯罪、貪污、偷盜、通奸、離婚、自殺、謀殺、遺產等等,都是廣義上的法律范疇,也同時為文學所采用。
從“情”這一點不難看出,法律與文學有著不可忽視的相同的感情層次。文學有種內在的能夠被人們所認可的共同的價值理念:對正義的伸張。懲惡揚善是人類心靈深處的美好愿望,也是人類對于法律所寄予的厚望。優秀的文學恰到好處的表現出了法律對正義的追求,而且因其濃郁的文學色彩及淺顯易懂的方式而更易于為大眾所理解和接受。從文學的情感中培養法律的感覺,有了“法律文學感”,可能就更容易去解讀法律,解讀法律現象;就會深刻地明白“收容遣送制度”、“撞了白撞”是缺人性關懷的“惡法”,免不了被廢除的命運;就會理解人的思想為什么要比法律條文復雜的多,為什么要在司法中注重說理與調解;就會理解法律的設計為什么要處處體現對權利的尊重,為什么要提倡人性化的執法與司法。我們才能在法律的道路上漸行漸遠。
文學與法律具有剪不斷理還亂的復雜關系。作為法律人,也許不應僅僅關注法律本身,不應把條文視為一種簡單符號,不應使思維機械與平面化,不應讓自己的思想停留在技術層面。功夫在詩外。也許只有從文學中汲取營養,才能真正理解法律蘊涵的人性光芒。在自己的背包時常帶上兩本書:一本關于法律,一本關于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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