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10-08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對于犯罪人員應該怎樣處置呢?同時有關犯罪的管理條例有哪些呢?面對刑釋解教人員再犯罪的條例有哪些呢?應該怎樣通過合法的手段來保護自己呢?文章選自:《法學家》,《法學家》(雙月刊)創刊于1989年,是由教育部主管、中國人民大學主辦的綜合性法學學術理論刊
對于犯罪人員應該怎樣處置呢?同時有關犯罪的管理條例有哪些呢?面對刑釋解教人員再犯罪的條例有哪些呢?應該怎樣通過合法的手段來保護自己呢?文章選自:《法學家》,《法學家》(雙月刊)創刊于1989年,是由教育部主管、中國人民大學主辦的綜合性法學學術理論刊物。秉承“尚理明德,情系社稷,篤信法意,揮灑正義”的宗旨,以嚴謹、求實、開放、公正的姿態,首推具有原創思想、關注現實的作品,高度重視有關重大主題、具有重大價值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研究,推崇厚積薄發的研究力作,力求反映我國的學科前沿問題,推動法學繁榮發展。
摘要:犯罪的形式概念之所謂形式,是指從法律規范的意義上界定犯罪。因此,犯罪的形式概念又可以稱為犯罪的法律概念。法律相對于社會來說,是一種形式的東西,是對某種社會關系或者社會事實的認可。但法律這種形式又具有對于社會關系或者社會事實的規范作用,從而使這種社會關系或者社會事實法定化。在犯罪問題上,犯罪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社會事實,是社會根據一定的價值標準予以否定評價的行為。但在經刑法規定以前,這種行為尚不具有刑事違法性,不能成為刑法意義上的犯罪。正是通過刑法的規定,一定的行為才由社會否定評價的行為轉換為刑法上的犯罪行為。由此可見,犯罪的形式概念具有實體的法律內容。更為重要的是,犯罪的形式概念賦予犯罪以刑事違法性,從而為認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標準,這對于保障人權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可以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
關鍵詞:犯罪,政工師論文,法學論文
一、刑釋解教人員再犯罪主要特點
1.從案件性質上看,多為暴力侵財型犯罪。從花都區檢察院統計的的數據看,刑釋解教人員再犯罪的案由多為綁架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搶奪搶劫、販賣毒品等暴力侵財涉毒型犯罪。其中犯盜竊罪占總犯罪人數的26.4%,其次是“兩搶”犯罪占18.3%,然后是走私、運輸、販賣毒品占17.1%。
2.從犯罪主體看,重新犯罪的釋解教人員存在“三低三多”現象:即“受教育程度低”“社會階層低”“犯罪年齡低”和“男性多“累犯多”“共同犯罪多”。據統計,在該院近三年批捕的重新犯罪的刑釋解教人員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5%,其中小學以下文化程度占34.5%;無業人員與農村富余勞動力共占95.6%(其中無業人員占35.9%,農民共占59.7%);犯罪時年齡30歲以下占53.6%,其中18歲以下未成年人占7.7%;犯罪人員中男性占98%,累犯占67.1%。共同犯罪占49.2%。
3.所判刑罰相對較輕且與前罪間隔時間較短。在所統計的數據中,在“二進宮”中,判刑不滿三年徒刑的251人,占49.8%,十年以上的僅占0.7%;在累犯中,再犯罪與前罪的時間多數相差較短,再犯罪事件超過三年的僅僅占23.9%,其中不超過一年的占24.1%。
4.部分犯罪分子已經將犯罪作為自己的職業。在統計的案件中,部分犯罪分子尤其是犯盜竊罪、搶劫罪、開設賭場罪、販賣毒品罪等罪名的犯罪分子,已經將違法犯罪作為自己謀生的手段,形成慣犯,屢犯率抓,一放又犯。
5.再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反偵察能力較強。刑釋解教人員由于經歷過被偵查與被詢問,對偵查人員定罪量刑的證據標準以及法律規定較為熟悉,所以相對初犯,其反偵察能力有所提高,會揣摩偵查人員證據獲取情況而撒謊掩蓋犯罪。
二、刑釋解教人員再犯罪原因分析
1.缺乏正當職業及求職能力是其再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農村富余勞動力及待崗人員不斷增多,很多刑釋解教人員在初次犯罪之前即大多數為無正當職業者,且自身文化修養與素質較低,求職缺乏競爭力,無法在在社會上謀取高報酬正當職業。如在調查的人員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5%,無業人員與農村富余勞動力共占95.6%。而在首次犯罪被刑釋解教后,社會對他們的接納程度更為降低,生活的壓力迫使他們再次走向犯罪,在筆者承辦的黃XX盜竊案中,黃XX在首次犯罪后刑滿釋放后第三天又因盜竊361?服裝店被抓獲,問其原因只因釋放后天氣太冷,沒錢購置冬衣,只好再次去偷。
2.好逸惡勞、惡習難改導致一錯再錯。一些刑釋解教人員本身好逸惡勞無法適應繁重骯臟且收入低的工作,且部分刑釋解教人員甚至有吸毒賭博的惡習,離開監管場所后沒有辦法依靠自身能力維持正常的生活,以至于將犯罪作為自己的“終身職業”。如刑釋人員李X運今年已近60歲,出生在農村,由于從小好逸惡勞,無法適應農村繁重的勞動,從十幾歲開始就到處流浪,靠偷摸拐騙、搶劫販毒為生,在監獄里進進出出無數次,五十多年中竟有近三十年是在監獄中度過。
SCISSCIAH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