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2-16所屬分類:工程師職稱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水利工程建設的新發展方向有什么新的建設制度呢,要如何來促使現在水利工程應用呢?本文是一篇水利工程論文。目前,水利工程招標項目很多,但是,沒有統一的評標標準,每個工程的業主或代理機構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評標標準,人為因素太多,很難做到公平和公正。由于
水利工程建設的新發展方向有什么新的建設制度呢,要如何來促使現在水利工程應用呢?本文是一篇水利工程論文。目前,水利工程招標項目很多,但是,沒有統一的評標標準,每個工程的業主或代理機構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評標標準,人為因素太多,很難做到公平和公正。由于法規監督機制相對滯后,許多相應的配套規定只講了“不準”,而沒有講違反了怎么辦。特別是對行政領導干預招投標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體。有的地方存在執紀不嚴,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現象。
摘要: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實施是在國家計劃控制下進行的。各類工程項目,特別是大中型項目都要經主管部門和計劃部門審批,并接受主管部門、計劃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水利工程建設的承包單位,必須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專業技術水平較強,以下針對水利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進行闡述。
關鍵詞:水利工程,招投標,水利工程論文
1 水利工程招投標的現狀
《招投標法》實施以來,水利系統各級領導和紀檢監察干部都十分重視,把貫徹落實《招投標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納入了議事日程,進一步加大了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積極采取措施,規范了招投標活動程序,堅持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控制了建設成本,強化了業主責任,保證了工程質量,維護了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預防、遏制了腐敗行為。雖然,目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正向縱深發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嚴重問題:
水利論文:《山東水利》,《山東水利》創刊于1999年,是山東省水利科學研究院主辦的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綜合指導類科技期刊。自創辦以來,在宣傳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水利法規政策,貫徹廳黨組的工作思路,研討水利改革與發展戰略,交流工作經驗,傳播科技信息,推廣科研成果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1.1行政干預太多,招標主體錯位
個別地方政府的領導人,存在違反《招投標法》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的行為,錯誤認為自己是“法人代表”,從而在招投標工作中,嚴重地擾亂了水利建筑市場秩序。
1.2編制標底不規范,評標標準不統一
一是標底編制不規范。一些地區和單位由于建設資金嚴重不足,在招投標過程中,不按國家規定的預算定額編制標底,標底價大大降低于初設批準投資額,從表面看來,地方上的困難似乎解決了,但造成了施工企業、監理、設計單位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的經濟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惡性循環。
二是編標人不符合要求。一些地方的業主出于各種原因,在標底的編制中,既不委托有資質的單位來編寫,也不找有能力的專家來編寫,預先設框框,編套套,致使編制出來的標底無參考價值。
三是評標標準不統一。目前,水利工程招標項目很多,但是,沒有統一的評標標準,每個工程的業主或代理機構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評標標準,人為因素太多,很難做到公平和公正。
1.3資質審查不嚴,排斥潛在投標人
一些地方或單位,嚴重違反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財政部、水利部、建設部《關于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和七部委頒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辦法》的規定。存在:
一是自行確定預審資格條件。有的地方不但自己確定預審資格條件,而且預審資格條件、標準和方法又不在招標公告中載明;
二是未按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將符合條件的、不符合條件的施工隊伍全部同意報名、購標書、參加競標,致使一些不具備水利水電資質的施工隊伍被清除投標隊伍,引起索賠糾紛;
1.4 評委組成不規范,評標嚴重違反規定
第一,評委組成嚴重違反規定。第二,《評標辦法》不科學。第三,評委違規評標。
1.5制度不鍵全,監督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墩型稑朔ā冯m然出臺幾年了,但是,相關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較粗,欠完善,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單位在運作過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來制定,很不規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違章不究。
第二,懲處不嚴。由于法規監督機制相對滯后,許多相應的配套規定只講了“不準”,而沒有講違反了怎么辦。特別是對行政領導干預招投標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體。有的地方存在執紀不嚴,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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