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8-26所屬分類:文史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近年來,我國學術界關于陶寺文化進行了很多研究,有學者認為該文化屬于早期夏族文化,也有學者認為該文化與唐堯有關或屬于唐堯文化,雖然該文化的族屬問題至今還無定論,但它的絕對年代屬于龍山時代,即文獻所說的五帝時代應該是沒有問題的。而龍山時
摘要:近年來,我國學術界關于陶寺文化進行了很多研究,有學者認為該文化屬于早期夏族文化,也有學者認為該文化與唐堯有關或屬于唐堯文化,雖然該文化的族屬問題至今還無定論,但它的絕對年代屬于龍山時代,即文獻所說的五帝時代應該是沒有問題的。而龍山時代正是我國早期王權形成的關鍵時期,本文擬以陶寺遺址為例,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之上,對中國早期王權的形成做一簡要論述。
一、陶寺遺址的文化內涵及所反映的社會分化
陶寺文化是近年來我國考古的重要發現,以山西陶寺遺址而得名,是我國龍山時代的一個獨立的考古學文化。其主要分布在山西南部的臨汾盆地一帶。目前在這一地區共發現陶寺文化遺址75處,其中以陶寺遺址最具有代表性。
從地層疊壓關系上看,陶寺遺址疊壓在廟底溝二期文化層之上,可見陶寺文化的相對年代晚于廟底溝二期文化。根據碳十四年代數據分析和樹輪校正,陶寺文化的絕對年代約為公元前2600年至公元前2000年。
從陶寺遺址的文化內涵上來看,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已經有了大大的提高。陶寺遺存表明,作為社會經濟基礎的農業有了很大的發展。農業生產工具的數量增多,如石鏟、骨鏟、石刀、陶刀和骨刀等,其中出土有大量穿孔石刀,這種石刀使用更為方便。同時,在一些灰坑壁上發現了雙齒木耒的痕跡,說明當時已有木耒這類農具,只是木質工具早已腐朽,所以未曾發現這一實物。陶寺遺址還發現了專門儲藏糧食的窖穴,發現了大量碳化糧食顆粒,還發現了一件木器,呈倉形,可能是對當時已有糧倉的反映。
農業的發展促進了家畜飼養業的發展。遺址內發現了豬、牛、狗、羊等遺骨,還發現有陶塑雞,表明雞也已為人們所飼養。墓葬中出土有大量的豬骨,說明豬的飼養數量是最多的。
手工業也已經從農業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經濟活動。主要包括制陶、制玉、木器制作等。
陶寺遺址的陶器以夾砂灰陶和泥質灰陶為主,但有一部分陶色呈黃褐色,此外還有少數泥質磨光黑陶和黑衣陶。器類主要有釡灶、鼎、甑、斝、罐、壺、扁壺、盆、鬲、甗、簋、豆、杯、缽、甕、缸等,其中釡灶、斝、鬲、圈足罐和扁壺等是陶寺遺址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器物。
石器以磨制為主,另有極少數石器為打制或琢制。器形主要有鏟、斧、錛、磬、鉞、磨盤、磨棒、瑗、琮、刀、鏃、以及一部分曲尺形石器和石紡輪。同時出了一部分玉器,主要有琮、瑗、梳、鉞等。
骨器主要有鏟、鏃、錐、針、笄、刀和鑿等,其中骨鏃數量最多。同時還發現少量的角器和蚌器。
木器均已腐朽,只存木質痕跡。根據痕跡仔細辨認,器形主要有鼉鼓、案、豆、俎、杯、觚、斗等。這些器物表面大多有紅、白、黃、綠、黑等彩繪圖案,紋樣有幾何形紋、云紋和條帶紋等。
在陶寺遺址中還發現了一件銅鈴,平頂,橫截面為菱形,頂部有一圓孔,銅鈴表面有清晰的麻布紋痕跡,經化驗,該銅鈴為紅銅。這一發現表明當時的冶銅業和紡織業也有了一定的發展。
從上述可知,陶寺遺址的社會生產力水平已有了很大的提高,而王權形成的基礎歸根結底是因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導致了社會的分化,并且使社會組織突破了氏族的界限,形成了更大的社會共同體。而社會分層現象在墓葬中表現的最明顯。
陶寺遺址共發現墓葬1300多座,最初根據墓葬形制分為大、中、小三個類型,后來有學者根據隨葬品的組合情況,將陶寺墓葬分為三型七種,其中大型墓9座,約占墓葬總數的1.3%弱,這些墓的墓壙較大,長3米左右,寬22.75米,深0.72.1米,有的深達3.5米以上。皆使用木棺,棺內撒有朱砂,有非常豐富的隨葬品,包括陶器、玉器、石器、骨器、蚌器等,還有成套的彩繪陶、木禮器和豬下頜骨等。其中出土的鼉鼓、石磬和彩繪蟠龍紋彩陶是王室權威的象征性禮器,證明墓主人的地位非比尋常。
與那些規格高、隨葬品豐富的大墓不同,該遺址還發現了1000多座小型墓葬,約占墓葬總數的90%。這類墓墓壙狹小,大多沒有木質葬具,有的僅用草編織物殮尸,除少數墓葬有極少的隨葬品外,大多數墓葬內無隨葬品。
從以上墓葬的規模和隨葬品數量和種類的差別可以看出,當時的社會分化已經非常明顯,階級與階層已經出現,大墓中出土的鼉鼓和石磬在安陽殷墟王陵中也曾被發現,同時根據傳世青銅器銘文和古文獻的記載都一再證明鼉鼓和石磬是象征王室權威的重要禮器,從而說明這些出土有鼉鼓和石磬的大墓墓主人的身份地位非同尋常。如在大型墓M3072中出土了一個彩繪陶盤,盤心中繪有一條呈盤曲狀的龍,頭在外,尾在內,這一發現具有重大的意義,因為龍自古就是中華民族的標志,更是后來皇權的象征,這就進一步證明了該墓墓主人擁有了初步的王權。而那些小型墓的墓主人則處于社會的低層,屬被壓迫被奴役階層。
二、戰爭在王權形成中的作用
《呂氏春秋蕩兵》載:“人曰‘蚩尤作兵’,蚩尤非作兵也,利其械矣。未有蚩尤之時,民固剝林木以戰矣,勝者為長。長猶不足治之,故立君。君又不足以治之,故立天子。天子之立也出于君,君之立也出于長,長之立也出于爭。”從這段話可以看出隨著戰爭的出現和頻繁,王權不斷得到強化和鞏固,也就是說,戰爭是王權形成的催化劑。“剝林木以戰”反映了原始時代的戰爭,由于當時生產力的地下,人類還沒有發明銅、鐵之類的金屬兵器,只能使用木質兵器,當時的戰爭只是由于氏族部落間的血親復仇。因為戰爭的需要,產生了軍事領袖,不過當時的軍事領袖只是在戰爭期間被賦予最高軍事統帥權,而在戰爭結束之后,他依然是部落中的普通成員,并沒有任何特權。但是到龍山時代以后,社會發生了劇烈的變化,原始共產制下的血親復仇戰爭變質為掠奪土地和財富的戰爭,從而為軍事領袖獲取財富與權力提供了便利,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所說:“掠奪戰爭加強了最高軍事首長以及下級軍事首長的權力。”隨著戰爭的頻繁和擴大,出現了不平等的聯合,迫使部落納貢打開了剝削和奴役他人的前景,金字塔形的社會結構出現,從而導致了“長猶不足治之”的形勢,使軍事領袖演變為“君”。
在陶寺遺址中發現了一些反映戰爭存在的遺跡和遺物,表明戰爭與王權的密切關系。在陶寺居住區發現少量小型墓和一些灰坑,埋葬有一些非正常死亡的尸骨。如在陶寺文化晚期的HG8內堆積第一層內發現了31個人骨堆積,可分5層。頭骨為多,分布雜亂,多數有砍切痕跡。年齡大多是青年,還有一個兒童和一個老人。這些人屬于非正常死亡者,從頭骨上的砍切痕跡來看,他們是被人殺死后埋葬在灰溝內的,這些人很可能是戰爭中的俘虜。在2003年發掘的一座晚期墓葬M24中,人骨保存比較完好,仰身直肢,無隨葬品。但墓主第10節胸椎處橫嵌一段石鏃的鋒尖,石鏃的尾端見于墓主人的左肋部,墓主人顯然是死于箭傷。
在陶寺大型墓中出土了一部分石鉞和玉鉞,刃部大多很鈍,無使用痕跡,由此可見它并不屬于使用工具,而是屬于儀仗類的禮器。有學者經過研究,認為斧鉞曾經是軍事民主制時期軍事首領的權杖,后來演變為王權的象征物,可見這些墓主人是經常領兵作戰的,擁有軍事統帥權。此外,在陶寺遺址還出土有大量的石鏃,如M3015出土有111件石鏃,表明該墓主人生前可能是經常參加戰爭的軍事領袖或戰士。大量石鏃的發現也表明了當時戰爭的頻繁。
在陶寺遺址還發現有大、中、小三座城址遺跡,城內發現有大型建筑區、祭祀區、手工業作坊、居住房址、水井、窖穴、陶窯等遺跡,根據其布局和規模推斷,已初步具有“都邑”的性質。我國城的出現最初是出于軍事防御的目的,與早期原始聚落外的環濠相比,高大的城墻能夠更有效地抵御外敵的入侵,這不僅反映了龍山時代生產技術有了很大的提高,更是當時戰爭已經頻繁發生的有力證明。而修筑如此規模的城址,沒有高度集中的權力和組織力,是不可能完成的。
三、王權與神權的統一
在原始社會時期,由于生產力水平低下,人們對各種自然現象無法正確理解,認為是由某種超自然的力量在支配這一切,從而對這種力量產生了畏懼和崇拜,產生了原始宗教。從此宗教信仰和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每個氏族和部落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和祭祀儀式。到了龍山時代,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戰爭的頻繁,社會組織進一步擴大為部落聯盟,為了統一人們的思想意志,上層統治者就必須將祭祀權控制在自己的手中!秶Z楚語》中記載有觀射父解釋上古時期顓頊實施“絕地天通”的宗教改革,這正好說明了巫術由人人擁有向由統治者獨占的轉變,而這一轉變使統治者的地位更具有神圣性,從而鞏固了他們手中的權力。
在陶寺大墓中發現的玉琮和玉璧,是用于祭祀天地的禮器,如《周禮大宗伯》說:“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同時還發現有鼉鼓、特磬等也是用于祭祀,《禮記》稱其為“致其敬于鬼神”禮器。這些器物多與石鉞共出于大墓中,可見墓主人不但擁有最高軍事權,也擁有最高的祭祀權,已經具有王和最高祭司雙重身份。
四、結語
綜上所述,作為龍山時代的一處文化遺存,陶寺遺址已經表現出很明顯的社會分化,階級對立已經產生,達到了進入國家門檻的前夜。作為經濟基礎的農業和手工業已經非常發達,從而為王權的出現奠定了基礎。而王權從一開始就不是通過和平的途徑形成的,它是依靠戰爭和暴力從原始的軍事領導權蛻變而來的,依靠對外的掠奪和對內的剝削來不斷地鞏固和強化自身。同時,王權的產生又進一步刺激了統治者的欲望,從而使戰爭更加頻繁和激烈,即戰爭與王權是關系緊密,相輔相成的。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戰爭的頻繁,社會的組織規模也不斷地擴大,最高統治者也需要進一步統一人們的思想,鞏固自己手中的權力,于是通過強制性的手段壟斷了最高的祭祀權,從而使自己手中的王權神圣化,在精神上徹底控制了他所統治下的成員。這一切,使早期的王權開始逐步向成熟發展,從而為以后的宗法制王權和中央集權制皇權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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