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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志投稿范文《大招》與《招魂》的作者及招魂的對象

發布時間:2016-05-23所屬分類:文史論文瀏覽:1

摘 要: 大招,相傳為景差所作;蚯。王夫之解題云:此篇亦招魂之辭。略言魂而系之以大,蓋亦因宋玉之作而廣之。后用以泛指招魂或悼念之辭。本文針對《大招》與《招魂》的作者及招魂的對象進行了一些研究,文章是一篇 雜志投稿范文 。 摘要:楚地風俗與周王朝官

  大招,相傳為景差所作;蚯。王夫之解題云:"此篇亦招魂之辭。略言魂而系之以大,蓋亦因宋玉之作而廣之。"后用以泛指招魂或悼念之辭。本文針對《大招》與《招魂》的作者及招魂的對象進行了一些研究,文章是一篇雜志投稿范文
  摘要:楚地風俗與周王朝官方禮儀有所區別,關于“復禮”的記載不能印證“招魂”的模式,從種種證據來看,《招魂》應是宋玉自招己魂之作,《大招》則是景差為招頃襄王魂而作。

  關鍵詞:招魂,復禮,高潔不群,文學侍臣

  《大招》自王逸起已不能明確作者,而《招魂》雖然王逸和朱熹都說是宋玉所作,歷來懷疑者也頗多,至于文中所招者為何人更是眾說紛紜,計有王逸、朱熹的宋玉招屈原魂說,黃文煥、林云銘、蔣驥等的屈原自招己魂說,吳汝綸、馬其昶、郭沫若等的屈原招懷王魂說,金榮權、潘嘯龍等的宋玉招頃襄王魂說,陸侃如、馮沅君的宋玉招不確定之魂說,中國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編《中國文學史》中所說的宋玉招某一楚王說等等,未有定論。歷代學者且多征引《三禮》中之“復禮”來考察楚地的“招魂”之俗,未知“復禮”與楚地之“招魂”是不是一回事首先就是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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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復禮”與“招魂”未必等同

  “招魂”作為楚地風俗,其地域性是不得不考慮的方面。近人王維堤認為“楚文化除了與中原文化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之外,還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可以說,它是華夏文化的一個具有濃烈地方色彩的分支”[1]1,“羋姓之族從中原帶來了虞商文化和夏文化,當地居民復以百越文化、夷濮文化、巴蜀文化、氐羌文化和土著苗蠻文化充實之”

  [1]7,張正明也說“楚文化的主源可推到祝融,楚文化的干流是華夏文化,楚文化的支流是蠻夷文化,三者交匯合流,就成為楚文化了”[2]26,就是說楚文化與周王朝代表的華夏文化是不完全相同的。楚地民俗又多信巫鬼,王逸《九歌章句》言:“昔楚國南郢之邑,沅、湘之間,其俗信鬼而好祠” [3]55,與周朝王畿之地風俗有異。“復禮”見于《三禮》,記載的是周王朝官方禮儀,唐賈公彥《儀禮疏》序曰:“至於《周禮》、《儀禮》,發源是一,理有終始,分為二部,并是周公攝政大平之書”可證,與作為楚地風俗的“招魂”自有區別。《儀禮・士喪禮》記載:“士喪禮。死于適室,�撓昧摻饋8湊咭蝗艘躍糅頭�,簪裳于衣,左何之,�Q領于帶;升自前東榮、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復!’三,降衣于前。受用篋,升自阼階,以衣尸。復者降自后西榮”,是一套程序嚴謹的禮儀制度,與《二招》之“魂兮歸來”完全不同。

  “復禮”既是一種禮儀,就已經擺脫了它的原始含義而轉變為一種規范化了的程序,從而更注重“禮”的意味而不是它的本來用意!秲x禮》中還有“三日,成服,杖,拜君命及眾賓”,《禮記・喪服四制》云:“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蛟‘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 [4],服喪之人拄著喪杖,原來可能確實是因為“孝子喪親,哭泣無數,服勤三年,身病體羸,以杖扶病也”(《禮記・問喪》),但是一旦成為禮儀之后,就成了“禮”的表現而具有了象征的意味,不再屬于實用的范圍。如果真的是“以杖扶病”,又為什么要在第七天才“授士杖”?又為什么婦人童子“不能病”?其中的矛盾是顯而易見的。“復禮”也是如此,由《禮記・問喪》中所云“三日而后斂者,以俟其生也”以及鄭玄《禮記》注所云“復者庶其生也”,并不能推導出“復禮”可以招“生魂”的結論,所謂“俟其生”、“庶其生”、孔疏所云“復而猶望生”,無非是在說死者家屬不愿親人死去,希望他還能活過來,這在早期人類社會可能人們真的這樣想,但到了喪葬制度已經完備的周代,可能就只是一個象征性的儀式了,并不是說家屬們真的守在死者身旁等著看他能不能活轉回來,所以“復禮”中的“招魂續魄”只是針對“死魂”而言,不過是喪葬禮儀的一部分,關于這一點當代學者金式武在《招魂研究》一文中[5]論之甚詳。若是在家里老病而死之人說是“復而猶望生”還可以理解,而《禮記・檀弓》記載:“邾婁復之以矢,蓋自戰于升陘始也”,按照孔穎達的說法“若因兵而死身首斷絕不生者,應無復法。若身首不殊因傷致死,復有可生之理者,則用矢招魂”,那就要首先判斷一個人是真死了還是暫時死過去了,然后再分門別類有的“復”有的不“復”,是把“復”當作了一種醫療手段,恐怕是對“以俟其生也”的誤會,《三禮》中也不見相關的記載。反觀《九歌・國殤》“出不入兮往不反”、“身既死兮神以靈”,或者有靈魂不死的觀念,但人死不能復生的概念是明確無疑的。

  二、“招魂”之俗為楚地巫醫的療救之術

  楚地“招魂”之俗,未有文獻明確記載,僅就《二招》來看,很可能是楚地巫醫為“顏色憔悴,形容枯槁”的“魂魄離散”之人招“生魂”之用的。當時巫醫不分,巫即是醫,醫即是巫,生病了去找巫師是自然的,洪興祖補注引《山海經》云:“開明東有巫彭、巫抵、巫陽、巫幾、巫相、巫履。注云:‘皆神醫也。’”,即是明證!墩谢辍分袑懙溃“曰‘有人在下,我欲輔之;昶请x散,汝筮予之!’”,《大招》中也說“魂乎歸來,鳳皇翔只。曼澤怡面,血氣盛只。永宜厥身,保壽命只”,王逸注云:“言魂既還歸,則與己身相共俱生,長保壽命,終百年也”,可見是招“生魂”無疑。

  《招魂》中提到的“掌夢”之官也頗有意味,從“帝告巫陽曰:‘有人在下,我欲輔之’”來看,這個人就應是活著的了,而“巫陽對曰:‘掌夢’”,王逸注云:“招魂者,本掌夢之官所主職也” [3]198,古人往往有睡夢中靈魂會暫時離體的觀念,《周禮》也有“占夢”之職:“占夢掌其歲時,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氣,以日月星辰占六夢之吉兇”,而只有生人才可能做夢,只有在生人中才有夢可掌,所以這里的“招魂”必定是為生人招“生魂”。 王逸出生于楚地,去古未遠,他對楚地這一民俗的解說應有相當的可信度。而當代學者張中一在《〈招魂〉乃屈原自招新證》一文中說,《招魂》“作者在‘夢’地哀‘江南’的‘夢’就是楚江南地”,“楚國歷史上習慣把黔中郡洞庭之域稱之為江南地”,“戰國中期,秦楚爭雄,秦國多次想攻占楚江南地,楚予以堅決護衛,在此曾發生過拉鋸戰”,“‘掌’是掌管某地或某行業的官員”,“‘掌夢’即掌管夢地的官員” [6   ],這種說法恐怕證據不足。第一,史書并無“夢地”這種提法。《史記・楚世家》云:“二十二年,秦復拔我巫、黔中郡”,《秦本紀》云:“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戰國策・秦策》云:“秦與荊人戰,大破荊,襲郢,取洞庭、五都、江南”,不見“夢地”在何處。第二,文中對“‘掌’是掌管某地或某行業的官員”的推測,來自《周禮》“掌舍、掌葛、掌染、掌炭、掌節”等官職的記載,這些職位都只是掌管“某行業”而不是“某地”,況且相對地位低下,和“掌管某地”的地方官當有不同。按王逸的說法,“掌夢”既可招魂,應是“巫”一類的溝通神人天地的人物,恐怕和行政上的地方官無涉。

  對于巫陽所言之“若必筮予之,恐后之謝,不能復用巫陽焉”,歷來解說不詳,王逸注云:“一云:謝之”、“謝,去也”,《說文》云:“謝,�i(辭)去也”,王逸注引五臣云:“陽意不欲以筮與招相次而行,以為不筮而招,亦足可也”,綜合考慮,這句話的意思很可能是這樣:要是一定要先筮再招,恐怕將來魂魄辭去,就不能再用巫陽之術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則楚地之“巫”與“掌夢”皆可招魂。楚地尚巫,“巫”的地位很高,或者“巫”也兼招死魂,未可知。

  三、《招魂》的作者為宋玉而非屈原

  《招魂》歷來就有屈原作、宋玉作兩種看法,最早為《楚辭》作注的王逸對此的態度是明確的,他說:“《招魂》者,宋玉之所作也”。若說是屈原自招己魂,則“主此盛德兮,牽于俗而蕪穢”一句無法解釋,屈原對自己的高潔不群是很自信的,《離騷》中的例子不勝枚舉。若說是屈原招楚王魂,“牽于俗而蕪穢”的不是屈原而是楚王,則又何必一定要寫“朕幼清以廉潔兮,身服義而未沫”這兩句?有一種可能就是該篇從頭到尾都是屈原代楚王自招,第一句的“朕”也是指楚王自己,這個“朕”不是在為他人,而是在為自身的“離殃”而訴告上帝以求幫助,這樣的話則后面亂辭中對陪同楚王云夢狩獵的敘述又無法解釋。如果像錢鐘書《管錐篇》中所說“夫發端‘朕幼清以廉潔兮’至‘長離殃而愁苦’,乃患失魂者之詞,即‘君王’也”,“《亂》之‘吾’即招者自稱……乃追究失魂之由”,一則文中并無人稱轉換的提示,二來這一段亂辭的用意恐怕還是借回憶隨楚王射獵來抒發“時不可以淹”的感慨,王逸注云:“以言嘗侍從君獵,今乃放逐,嘆而自傷閔也”,正是這個意思,正如孫作云在《〈大招〉的作者及其偽作年代》一文中說的那樣,“這一段話的意思是追述作者和楚王田獵游樂之事,并且對于這樣的大獵予以贊揚和夸張。案這種有近于弄臣,――至少是幫閑的文學侍從之臣的姿態和屈原的身份絕不相應,和屈原的思想更不相應”,并引《離騷》中征引古代荒唐田獵的帝王以為戒的例子說:“他一再地以荒唐田獵為戒,如何能在招魂詞中反以此為榮、大事宣揚呢?這種思想和行為是和屈原的思想、人格、作風相矛盾的” [7]583。而且所謂“君王親發憚青兕”,怕是和招魂的原由關系不大,若是重在闡明招魂的原委,重點就應放在楚王怎樣被猛獸驚嚇這一點上,即使這樣也與第一段的“長離殃而愁苦”矛盾,無論如何,偶爾一次被猛獸驚嚇也不能算作是“長離殃”。單就對“君王親發憚青兕”這一句的理解來看,也有許多疑問,王逸注云:“言懷王是時親自射獸,驚青兕牛而不能制也”,是說驚嚇了兕牛,若按錢鐘書的說法,是“蓋言王今者獵于云夢,為青兕所攝,遂喪其魂”,則是說兕牛驚嚇了楚王,二者相去極遠。至于有學者認為楚人迷信射殺兕牛不出三月必死,張正明在《楚文化史》中說:“楚人有種種禁忌。其中,一項突出的禁忌是不得射殺科雉,說是射殺科雉的人不出三月就要死掉。‘科’借作‘窠’,科雉即尚在窠中的雛雉!墩f苑》卷四記:‘楚莊王獵于云夢,射科雉得之,申公子倍劫而奪之……射科雉者,不出三月必死’……《呂氏春秋・至忠篇》亦記此事,但射殺的是‘隨兕’而非科雉,‘隨兕’必誤,因為兕是長著堅厚的皮的龐然大物,非一人所能射殺或奪走。而且,楚人并不以殺兕為禁忌,恰相反,見了兕,只要能殺,他們是不會放過的。殺了兕,可以用它的皮制甲!秴问洗呵铩冯m早出,但作者非楚人,不免誤記!墩f苑》雖晚出,但作者先世是楚人,所記反而近真”[2]119-120,所以這一說或者也有疑問。屈原作《招魂》說的其余證據如史遷讀《招魂》而“悲其志”、王逸《章句》序與其內容不符等,許多學者已經予以推翻。

  從《招魂》本文來看,也多顯示其非屈原所作。屈原一生身陷政治漩渦,幾遭放逐,他本身又是一個具有強烈個性和感情的人,日人淺野通有稱“其強烈的程度已遠遠超過常人的標準”[8],他并總結出“自我夸頌”、“自殺的決心”等幾個特點。從《離騷》、《天問》等作品來看,屈賦有下列典型特征:1)圍繞著自己的政治理想,抒發不為所用的憤怒、哀傷和絕望,展示自己高潔不群的意愿。這樣的例子隨處可見,即使在為娛神所作的《九歌》中也不乏其例,如《云中君》“思夫君兮太息,極勞心兮忡忡”,《湘君》“橫流涕兮潺��,隱思君兮悱惻”等;2)多跳躍性思維,氣勢大而情緒激烈。3)多寫神異高貴之物,意象奇崛險怪而脫俗。而就《招魂》觀之,第一,亂辭中的“目極千里傷春心”,充滿了對楚王射獵的懷念與留戀,是無可奈何的哀惋而不是憤世嫉俗的失落;第二,語言瑣碎,全文略顯小氣。朱熹評價《大招》時說:“雖其所言,有未免于神怪之惑、逸欲之娛者,然視《小招》則已遠矣”[9],以屈原的激烈個性,恐怕不會津津樂道于鬼神怎樣害人、房屋如何豪華、飲食如何精美、歌舞如何繁盛這些俗事。

  另外還有一個細節也頗能看出些端倪!墩谢辍分袑懙“長人千仞,惟魂是索些”、“雄虺九首,往來倏忽,吞人以益其心些”,而《天問》中也有“雄虺九首,倏忽焉在?何所不死,長人何守?”,從《天問》來看,屈原對此是持懷疑態度的,在《招魂》中又煞有其事活靈活現地寫出來以警告鬼魂天地四方“不可以�些”,這種可能性應該說是很小的。種種證據表明,《招魂》為屈原所作的可能是不大的,還是依王逸所說是“宋玉所作”更為妥當。

  四、《招魂》為宋玉自招己魂

  上文已經分析過,不論是全文代他人招魂還是局部的代他人招魂,就《招魂》本文來看都有難以解釋的地方,那么就只有一種可能,即宋玉借巫陽之口自招己魂。批駁自招己魂之說的學者往往以《招魂》中對生活起居的描述不合人臣身份為由,如郭沫若就說:“文辭中所敘的宮庭居處之美,飲食服御之奢,樂舞游藝之盛,不是一個君主是不夠相稱的”,對此也有學者有不同意見,當代學者熊任望在《運用篩選法為〈楚辭・招魂〉決疑》一文中說:屈原“自招說可通”,“其中‘二八侍宿,夕遞代些’,在春秋戰國時的高官生活中習以為常,就連小小的衛國大夫公良桓子家中,也有‘婦人衣文繡者數百人’(《墨子・貴義》)。至于大夫私畜女樂,如魏絳受晉侯所賜女樂(《左傳・襄公十一年》),在當時也是合法的”,“招辭中說‘二八齊容,起鄭舞些’……相當于大夫(或士)一級的‘法定’標準” [9],非但不是“不夠相稱”,反而是“低于實際水平”( 熊任望語)了,更何況巫陽的招辭帶有很大的夸張成分,以這一點來否決屈原或是宋玉自招己魂,證據不是很充足。   關于宋玉的生平,因史料缺乏而難以確知,據今人研究,宋玉主要活動時期當在頃襄王在位時期,正是楚國進一步衰敗,君昏臣佞,國家多難之時,其大片土地為秦所占,太子也作為人質留在秦國。至于宋玉本人,劉向《新序・雜事第五》云:“宋玉因其友以見于楚襄王,襄王待之無以異”,而《宋玉集序》則云:“宋玉事楚懷王,友人見之于王,王以為小臣”, “楚懷王”《韓詩外傳》作“楚相”,“小臣”事實上則是文學侍臣,政治地位和身份不高!缎滦・雜事第五》說“宋玉事楚襄王而不見察,意氣不得,形于顏色”,《九辯》中也有“離芳藹之方壯兮,余萎約而悲愁”之句,這些情況和《招魂》中的“牽于俗而蕪穢”、“長離殃而愁苦”是相合的,他自己說自己“恐溘死而不得見乎陽春”,所以也有為自己招魂的動機。

  《招魂》亂辭中對“與王趨夢兮課后先”的追憶,符合宋玉作為文學侍臣的身份,而當時楚國的危難境況,正是“目極千里兮傷春心”的背景。結合《九辯》來看,宋玉可能也有類似放逐的經歷,其中多有離鄉遠行之句,如“草木搖落而變衰,����兮若在遠行”、“愴�U���兮,去故而就新”、“貧士失職而志不平,廓落兮羈旅而無友生”等,而《招魂》亂辭中也有“獻歲發春兮汩余南征”之句。王逸《九辯》序云:“《九辯》者,楚大夫宋玉之所作也……屈原弟子也。閔惜其師,忠而放逐,故作《九辯》以述其志”,而有學者考證屈宋并無師生關系,李志慧在《論〈九辯〉在藝術上的獨創性》一文中作出這樣的判斷:“本篇實為宋玉借古樂為題,以抒寫自己的感慨愁思,是受屈原影響而寫的與《離騷》相類似的自敘傳性的長篇抒情詩” [7]667,而《九辯》中“竊獨悲此廩秋”、“ 余萎約而悲愁”、 “恐溘死而不得見乎陽春”等句,也與屈原言行相去甚遠,所以《九辯》中記敘的正是宋玉自己的親身經歷。兩相對照,一個是在“廩秋”時節“若在遠行”,一個是“獻歲發春兮汩余南征”;一個“登山臨水兮送將歸”,一個“倚沼畦瀛兮遙望博”;一個“悲哉秋之為氣也”,一個“目極千里兮傷春心”;一個“恐溘死而不得見乎陽春”,一個“魂魄離散”而“必筮予之”,時間上從深秋到初春,空間上從離開故土到來到江南,心情上“悲”繼之以“哀”,身體狀況上“恐溘死”繼之以“魂魄離散”,都十分吻合。

  綜上所述,從《招魂》文本中的邏輯關系、話語風格、情緒流露、創作動機、與《九辯》的比較等各方面的證據來看,都指向宋玉假借巫陽之口自招己魂這一解釋!墩谢辍肥拙渲“朕”,即是宋玉自己,而“上無所考此盛得兮”之“上”,應是指使自己“長離殃而愁苦”的楚王。因為實際上并不能真的由自己給自己招魂,所以又假托“上帝”令“巫陽”來招,于是有了中間的一段招魂辭。最后的“亂”則是對招魂原由的進一步闡明并借此抒發自己的“傷”與“哀”,又照應了第一段所說的因為長期遭受禍殃而生出的“愁苦”。文意上一氣通貫,情感上回環纏綿,全文看起來很清楚。從“入修門些”、“反故居些”來判斷,《招魂》很有可能作于宋玉從江南返鄉之后。

  五、《大招》為景差招襄王生魂

  學者多引司馬遷所云“余讀《離騷》、《天問》、《招魂》、《哀郢》,悲其志”來證明《招魂》為屈原所作,但是司馬遷后面還有“讀《服鳥賦》,同死生,輕去就,又爽然自失矣”云云,恐怕這個“悲其志”僅僅只是就這些文章而言,并不能作為推斷作者的證據,關于這一點,當代學者力之在其《〈招魂〉考辯》一文中有詳細解說[11

  ]。說《大招》為景差所作,理由如下:1)朱熹《楚辭集注》云:“凡差語皆平淡醇古,意亦深靖閑退,不為詞人墨客浮夸艷逸之態,然后乃知此篇決為差作無疑也”,對照《大招》與《離騷》、《天問》、《九歌》等作品,《大招》明顯沒有屈原筆下的凌厲氣勢,即使與《招魂》相比,也只能算是平實規矩,與朱熹所言“語皆平淡醇古,意亦深靖閑退”甚為吻合;2)上文在駁斥《招魂》為屈原作時所列舉的證據如對鬼怪的描述、對歌舞的渲染等,在這里也同樣有效。有學者認為《大招》末一段關于國家政事的表達符合屈原的政治理想,以此推斷《大招》為屈原所作,實際上所謂“尚三王”云云,作為一種政治理念,未必為屈原所獨有,僅僅據此加以判斷,恐怕也未必適宜。

  說《大招》是招襄王生魂,證據有:1)《大招》中所謂“正始昆只”、“尚三王只”等等,所寫均為帝王之事;2)景差與宋玉同時,侍奉的同樣是頃襄王。有學者從“魂無逃只”、“思怨移只”等句推斷出所招之魂即客死秦國的懷王,恐怕只是臆測,并無有力證據。

  參考文獻:

  [1]中國屈原協會.楚辭研究 [C].濟南:齊魯書社,1988.

  [2]張正明.楚文化史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3]洪興祖.楚辭補注 [M].北京:中華書局,1983.

  [4]王文錦.禮記譯解 [M].北京:中華書局,2001:952.

  [5]金式武.招魂研究[J].歷史研究,1998(6):38.

  [6]張中一.在《招魂》乃屈原自招新證[J].貴州文史叢刊,1995(1):26-27.

  [7]楊金鼎.楚辭研究論文選 [C].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

  [8]淺野通有.自敘性楚辭文學的系統[A].馬茂元.楚辭資料海外編[C].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364.

  [9]朱熹.楚辭集注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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