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5-04所屬分類:農業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論文摘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當前我國農業科技進步的薄弱環節。因此,分析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措施,對于農業生產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目標的實現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每年約有6000項-7000項農業科技成果面
論文摘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當前我國農業科技進步的薄弱環節。因此,分析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措施,對于農業生產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目標的實現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每年約有6000項-7000項農業科技成果面世,但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僅為30%-40%,遠遠低于發達國家70%-80%的水平。造成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從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供給、需求以及成果推廣方面分析科技成果轉化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當前我國農業科技進步的薄弱環節。文章從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供給、需求以及成果推廣等方面分析了科技成果轉化中存在的問題,并從加強農業科技體制改革、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改革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等方面提出了相應的應對措施。
關鍵詞:農業,科技成果,問題,對策
一、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的問題
(一)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供給方面的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階段的農業科研體制基本上還是政府主導型的,仍沿襲著部門立項、科研攻關、項目試驗、專家鑒定、政府評獎的模式,重理論輕應用,以獲獎為目的,“為科研而科研、為職稱而科研”,忽視對農業生產實際需求的考慮。第一,農業科研單位僅重視科研項目的立項實施與成果鑒定,仍以科研為中心,注重研制科技成果和新品種、新技術,而缺乏關于科研成果轉化的立項、實施與評價的動力,加上經費不足、手段落后,導致盡管獲獎的成果不少,但農戶可選擇的高質量的先進、適用的成果不多,研發者和需求者“兩張皮”現象嚴重,造成了農業科研成果的無效供給。第二,農業科研自身的特點導致有效供給不足。農業科研成果一般研究周期較長,而利用周期較短,從而導致了使用農業技術供給的相對短缺。
(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求方面的存在的問題
農業科技成果只有與勞動力結合起來才能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技術需求者對農業科技成果的認知程度,對科研成果的消化吸收能力等,都對農業技術轉移產生的效果具有重要的影響。制約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需求方的因素主要由以下方面:第一,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較低,對農業科技成果的消化吸收能力較弱。農民是農業科技成果的實踐和應用主體,其科技文化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率。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我國農村勞動力受過專業技能培訓的僅占13.6%,這樣的科技文化素質結構直接制約農民對農業科技成果的吸納能力。第二,農業產業化發展滯后導致對科技的吸納能力弱。農業的小規模經營制約著農民對農業科技成果的需求強度。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我國廣大農村形成了以農戶為基本生產單位的土地承包營的方式,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小。分散經營的農戶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來承擔農業科技投入和采用科研成果從事生產經營所面臨的風險,此外,小規模的土地也不利于一些大型綜合性的農業技術的應用,如大型農業機械的采用和農田基本建設的開展等。
(三)農業推廣體系方面存在的問題
1、農業推廣體系不健全、運行機制不靈活。長期以來我國農業技術推廣基本上是沿用行政化的推廣手段,推廣活動具有政府行為,往往受到行政干預,沒有發揮農業科技人員和農民各自的積極性,容易造成農業科技人員與農業生產脫節和農民需求脫節。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是農業科學技術的三大支柱。而我國現行的農、科、教三大系統分別隸屬于不同的行政部門,自成系統,三者缺乏統一管理安排和明確的分工協作,致使各主體的驅動機制不健全,轉化渠道不暢通,優勢無法發揮,效益難以實現。
2、農業推廣隊伍不穩定,農業推廣人員素質較低。農業推廣工作的成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業推廣隊伍的素質。我國在農業推廣人員任用制度上還沒有建立完整科學的考試、培訓和職務評定制度,農業推廣隊伍總體文化水平較差,知識結構不合理,素質較低。更為嚴重的是,由于農業比較利益低,國家對農業推廣投入不足,農業推廣人員的工資較低,待遇較差,使得農業推廣隊伍很不穩定。目前,我國農業推廣人員數量不足,并且分配不合理,從而增加了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的困難。由于我國現在仍實行由政府提供無償服務的單一的農機推廣方式,在地方財力限制下,這種推廣體系已基本上是“網破、線斷、人散”的局面,使得推廣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并且我國農業科技推廣部門一般是圍繞單項的技術服務,而難以開展大型綜合性服務,不能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
3、農業科技中介機構服務體系不健全,功能不完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中介機構提供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密切相關的信息傳遞、成果論證與評估、市場預測以及供求溝通等任務。我國農業中介機構在全國范圍內還沒有統一的領導機構,缺乏宏觀指導。同時,現有的中介機構缺乏有效的管理運行機制。如沒有形成廣泛豐富的信息集散平臺;技術評價系統還不健全;專家咨詢系統還不完善;協調組織技術培訓等售后服務跟不上。另外技術市場交易不規范,難以切實保護技術出讓方和受讓方的利益;相應的政策法規不到位;相關法規可操作性差,這些都影響到了農業技術市場的正常運作,從而阻礙了農業科研成果的轉化。
二、促進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農業科技體制改革,提高農業科技成果的質量
1、徹底改革農業科技管理制度,轉變“重研究、輕開發;重成果、輕轉化”的觀念,促進農業科研與經濟緊密結合,提高農業科技成果的質量。首先,應該從科研的立項、申報抓起,優先選取那些技術先進、應用性強且有明顯經濟效益的課題立項。并建立“專家評審”與“市場評審”、“用戶評審”以及“管理評審”相結合的機制,使農業科研成果評價、管理、生產應用和市場經營實現內在的結合。其次,要鼓勵農業科研人員選題要深入實際,在對國內外市場進行充分調查的基礎上,摸清實際需要,并結合當前需要和長遠發展不斷完善修改課題,使研究成果不但價值高而且容易轉化。最后,在成果鑒定時,要以項目的增產和增收效果和農民的滿意度為驗收標準,充分發揮科研管理部門的職責,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成果的鑒定、核查和審批,保證鑒定質量。
(二)改革農業科技推廣體系,推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
推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必須要有健全的農業推廣體系和完善的運行機制。由于農業的社會公益性和自然風險性,就必須盡快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的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層次、多成分、多形式、多功能的農業推廣體系,并完善各推廣機構的運行機制。一是改革和整合各地的農業科技推廣機構,使之統一協調管理;二是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推廣組織,大力培育各種民辦的農業推廣組織;三是培育和發展農業科技企業,推進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積極發揮農業產業化中的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協會等實體的作用,運用其把農業生產和市場緊密結合的特點,把科學技術與農業經濟緊密結合起來,這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此外,政府應加大對農業科技成果的研究、引進、示范及推廣的經費投入,鼓勵銀行、保險等部門對高新技術進行風險投資,開辦農業科技保險業務等,完善多元化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投資體系。
(三)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增加農業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
農民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內因和關鍵。要加快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就必須加強對農民的文化科技教育工作。要加強對農民的文化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一是要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搞好九年義務教育,提高全體農民文化水平;二是要以科研成果轉化為中心,通過各種教育和培訓方式提高農民的科學技術素質。要從農民的實際出發,依據不同地區和農民的不同層次進行多渠道、多形式的農業技術培訓,使農民從科技的學習和運用中得到實惠。同時,還應大力培養農民技術員和技術致富能手,加強科技示范作用,激發農民運用科技成果的熱情,增強其采用科技的意識和市場競爭意識,提高農民采用科學技術的意愿和積極性。并最終提高農民接受和應用農業科研成果的能力,擴大對農業科研成果的有效需求。
(四)完善技術中介服務體系,以市場為導向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中介機構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中樞,因此要加強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建設的扶持力度,完成科技成果從實驗到熟化應用的轉變,提高轉化過程的效率,加強成果轉化供求雙方的信息溝通。要積極支持各類信息服務機構的發展,建立健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監督機構與仲裁機構,協調和解決農業科研成果轉化過程中的矛盾。進一步培育和健全技術市場,并引導它們向功能社會化、組織網絡化、服務產業化的方向發展,為成果轉化提供技術、信息、人才、融資、法律等各方面的專業化服務。確保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順利進行。通過制度和法律法規來規范市場行為,完善農業支持產品制度,活躍農業技術市場制定一系列技術經營法規和從業資格制度,維護農業技術市場的秩序。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成果為核心,按照科學合理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運行機制,使各個主體形成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關系,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順利轉化。
(五)提高農業科技推廣人員的素質,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農業科技推廣人員是聯系農業科研機構與農民的重要載體,為了促進農業科技成果廣泛、迅速地轉化,建立一支有較高素質的農業推廣隊伍十分必要。一是通過培養和繼續教育,提高農業科技推廣人員的素質,加強農業科技推廣機構內部的簡化,特別是搞好鄉鎮推廣站的建設;二是必須出臺相關政策,鼓勵科技推廣人員到基層去工作,滿足從事實際農業推廣的需要;三是提高農業科技推廣人員的待遇,改善他們的工作條件,使農業科技人員安心工作,充分調動其積極性,清除前些年出現的“斷奶”現象;四是加強農業科技推廣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政治教育工作,鼓勵其努力學習專業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不斷豐富推廣經驗,提高農業科技推廣的技能,從而促進農業科研成果的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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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受上海財經大學“十一五”“211工程”三期重點學科建設項目資助,項目編號:07-211-3;山西農業大學科技創新基金項目資助,項目編號:200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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