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7-28所屬分類:農業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共產國際依據列寧有關殖民地問題理論指導中國革命,從一開始便以農民運動為中國民族民主革命的主要形式,并試圖制定中國革命的土地綱領。雖然1923年5月制定了在中國實行土地革命的基本策略,但共產國際在土地革命問題上最基本的主張是沒收大土地占有者
[摘要]共產國際依據列寧有關殖民地問題理論指導中國革命,從一開始便以農民運動為中國民族民主革命的主要形式,并試圖制定中國革命的土地綱領。雖然1923年5月制定了在中國實行土地革命的基本策略,但共產國際在土地革命問題上最基本的主張是沒收大土地占有者即地主的土地,而中共將大土地占有者翻譯為大地主。由此不僅導致雙方所稱“地主”名同實異,在土地革命基本要求上更存在分持沒收大地主土地、沒收地主土地主張的矛盾。中共中央也因此長期在理論分析上混雜以“地主”、“大地主”作為與農民敵對的階層,在策略制定上卻僅針對大地主。
[關鍵詞]共產國際;地主;大地主;大土地占有者
土地革命①作為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主要內容,在中國近現代歷史發展進程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也正因此,“無論國內學界還是海外中國研究,都將土地革命作為自身領域的焦點問題”②。有關土地革命問題的研究一旦追本溯源,就不能不涉及聯共(布)和共產國際在其中的作用,研究者也特別關注這個問題③。不過,迄今為止,不管是旁及還是專論,均認可共產國際土地革命戰略與中共在此方面的相關主張一脈相承,卻并未認識到文化與現實的雙重差異下二者之間的異變,以及對整個中國革命進程、中共農運理論造成的深遠影響。
實際上,共產國際立足于援助落后國家的資產階級民族民主運動,這一運動的主要形式即為農民運動,而農民運動最核心最基本的問題為土地問題。也正因此,共產國際指導中國革命之初,便試圖制定中國革命的土地綱領,并最終確立了實行土地革命,沒收地主土地的基本原則。有意思的是,中共對共產國際主張的接受在語言文化差異下出現偏差,不僅導致雙方在基本主張上分持“沒收大地主土地”和“沒收地主土地”的不同觀點,更造成中共在中國大革命時期的革命話語中,始終存在理論分析上混雜使用“地主”、“大地主”作為與農民敵對的階層,而政策制定上卻僅反對大地主的矛盾。
一、共產國際有關中國革命的第一個土地綱領
1920年7月召開的共產國際“二大”根據列寧草擬的《民族和殖民地問題提綱初稿》,通過了《關于民族和殖民地問題的決議》。這一決議中有關落后國家革命運動的理論策略①不僅是共產國際在華代表言語行動的“基礎”②,也是東方各國共產黨主動依循的“原則”③。
提綱初稿和決議所提有關殖民地問題策略最核心的一點,就是主張援助落后國家的民族解放運動,同“殖民地和落后國家的資產階級民主派”達成“協議”乃至結成“聯盟”④。需要注意的是,此處名雖稱“資產階級民主派”,實際上卻有所特指。列寧在起草提綱初稿后,曾寄給斯大林、契切林等人征求意見,針對契切林沒有很好考慮“關于對資產階級和農民要加以區別的意見”,列寧特別聲明,“我的提綱更強調同農民的聯盟(而這并不完全=資產階級)”⑤。在《中國的民主主義與民粹主義的社會意義》一文中,列寧夸耀亞洲資產階級具有革命性,但也明確指出:“這個還能從事歷史上進步事業的亞洲資產階級的主要代表或主要社會支柱是農民”⑥。其中反映出因“農民是資產階級資本主義關系的體現者。”⑦所以列寧在有關落后國家的論述中,雖使用籠統的“資產階級”一詞,但本質上指向的是農民⑧。列寧在《民族和殖民地問題提綱初稿》中提出,應“使西歐共產主義無產階級與東方各殖民地以至一切落后國家的農民革命運動結成盡可能密切的聯盟”。1920年10月,莫斯科召開了縣、鄉、村執行委員會主席會議,列寧在發言中再次強調:“在一切文明國家里,在一切落后的東方國家里,布爾什維主義的旗幟、布爾什維主義的綱領和布爾什維克的行動方式,已經成為一切文明國家的工人和一切落后的殖民地國家的農民謀求解放的旗幟”⑨。不難看出,在列寧的世界革命圖景中,反復強調的是西方的無產階級應和落后國家的“農民”而非資產階級結成聯盟。
顯然,列寧或者說共產國際對落后國家民族革命運動的關注,主要著眼點是農民運動。“土地問題是最使農民群眾激動的問題”瑏瑠,農民的“革命情感”、“本能的、原始的民主主義不可能不表現為要取得地主的土地”瑏瑡。所以,在列寧的理論中,土地問題被視為“資產階級革命的根本問題”瑏瑢,平分土地更在一定情境下是民主革命的“同義詞”瑏瑣,民族革命運動作為資產階級民主運動的一種具體形式同樣不外如是①!蛾P于民族和殖民地問題的決議》主張“必須特別援助落后國家中反對地主、反對大土地占有制、反對各種封建主義現象或封建主義殘余的農民運動”②,羅易草擬的《關于民族和殖民地問題的補充提綱》也同樣強調殖民地革命在其初期階段便應“分配土地”③。
中共成立之初以社會主義革命為目標,共產國際根據列寧殖民地問題理論將中共導向國民革命④,并推動中共接近被其視為“民主派”⑤的國民黨。在此過程中,實行土地革命從一開始便是共產國際對中國革命的基本要求。1922年1月,遠東各國共產黨及民族革命團體第一次代表大會“討論并確立了在各殖民地和附屬國為建立反帝統一戰線而斗爭的方針”⑥,列寧在會議期間接見了中國代表,在談話中特別指出中共的主要任務是“認清‘組織農民之重要’,沒收大地主大軍閥的土地分配給農民”⑦。為此,共產國際積極致力于制定中國革命的“土地綱領”。不過,中國農村情況與西方、蘇俄迥然相異,聯共(布)和共產國際頗感為難。
共產國際指導中國革命固然在中共成立之后,但蘇俄對作為鄰國的中國歷來卻保持特別的關注⑧,俄共(布)和共產國際更是對中國革命“特別感興趣”⑨。1920年,“彼得堡和莫斯科成立了東方學研究所”,次年又成立了“全俄東方學家學會”。對東方尤其中國的重視催生了相關的研究,“出現了第一批用馬克思主義方法論寫成的中國學著作”瑏瑠。在這些“中國學著作”中,中國農村生產關系、土地問題是其中一大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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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基福羅夫在闡述早期蘇俄學者觀點的基礎上,總結了20世紀20年代前半期蘇俄學者所描繪的中國農村社會關系的圖景,認為當時“流行的概念”有幾大基本特點,其中包括“中國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沒有大地產和大地主統治階級”瑏瑡。蘇俄國內學者大多未曾赴華,結論或有閉門造車及承襲馬恩“亞細亞生產方式”之虞瑏瑢,但中國沒有大土地占有制的觀點在當時確為主流。劉紹周在共產國際“二大”上曾發言表達此點瑏瑣張太雷給共產國際“三大”的報告也指出,中國經濟建立在“小農土地所有制基礎之上”瑏瑤。張國燾向遠東人民代表大會提交的報告中同樣稱:“中國沒有大地主,全是小農和中農”瑏瑥。就當時而言,土地革命最基本的主張毫無疑問是“沒收地主即大土地占有者的全部土地”瑏瑦,或者說消滅大土地占有制,而1920年前后各方普遍認為中國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沒有大土地占有者,由此不難體會共產國際在制定中國土地綱領方面所面臨的窘境。1922年7月,共產國際執委會召開會議,曾在華年余的馬林與會并就中國情況作了報告。報告中再次強調了中國農村情況的特殊,指出中國農民“幾乎都是小有產者”①。共產國際雖早有制定中國土地綱領,以在“尖銳的國際矛盾的關鍵環節”②即中國激起革命浪潮之心。但面對各方的言之鑿鑿,也不得不承認因中國情況“獨特”,制定土地綱領有心無力③。
隨著歐洲革命形勢漸趨低落,殖民地半殖民地革命運動在共產國際世界革命構想中重要性逐漸上升。1922年11月,共產國際第四次代表大會召開。會議通過的《土地問題行動綱領》繼承了共產國際“二大”《關于土地問題的決議》的基本精神,反復強調“沒收大土地占有者的土地”的重要性,并號召各國黨以此種方式“全力以赴爭取農村勞動群眾”。為配合此一方針,大會通過的《東方問題指導原則》不僅稱“只有以沒收大地產為目的土地革命,才能把廣大的農民群眾發動起來,才能對反對帝國主義的斗爭發生決定性影響”,更直截了當地要求“一切東方國家的革命政黨都必須制定一個明確的土地綱領,在綱領中必須要求徹底消滅封建制度及其以大土地所有制形式和土地稅租約形式所表現的封建殘余”,“必須迫使資產階級民族主義政黨最大限度地采納這一革命的土地綱領”。
中國毋庸置疑屬于東方國家,但共產國際“四大”在提出東方國家的土地問題時,其實刻意回避了中國!稏|方問題指導原則》中“土地問題”一節提到了印度、波斯、埃及、敘利亞、美索不達米亞、摩洛哥等國家和地區④,卻對在東方無論從領土范圍、“地緣政治”⑤乃至其重視程度而言均不容忽視的中國諱莫如深,其原因不外中國情況特殊,沒有大土地占有制決定了以土地革命為內容的土地綱領缺乏合理性基礎和實質性內容。
規定時雖可回避,應用上卻無法忽視。為此,雖然各方均承認中國“大量居民是從事小農經濟的農民”,但共產國際執委會依然在“關于中國社會經濟結構的性質”問題上爭議頗多。隨著中共“三大”召開期近,為貫徹《東方問題指導原則》中有關土地綱領的規定,共產國際執委會開始批評并糾正其主管東方事務的東方部副主任維經斯基回避農民的觀點。
1923年5月20日,維經斯基在《真理報》發表了《中國的民族革命運動和工人階級》一文,《真理報》編輯部在按語中批評維經斯基“對農民和孫中山國民黨的作用估計不足”⑥。5月23日,維經斯基起草了以拉狄克和其本人共同署名的《共產國際執委會東方部給其出席中共第三次代表大會的代表的指示草案》,全文9條,只字不提農民問題、土地問題⑦。為避免共產國際“四大”一切東方國家必須制定土地綱領的硬性要求在中國淪為空談,布哈林對該草案進行了修正。雖名為修正,實際僅援用原案中三、四兩條,而加入大量有關農民問題、土地問題的條款,布哈林的修正,得到共產國際執委會主席季諾維也夫的肯定。布哈林在就修改案致維經斯基的便函中,更提醒其“別搞鬼,當心!”⑧身臨其境的維經斯基起草的草案被從未赴華的布哈林“修正”,其中顯示了共產國際指導中國革命過程中領袖權威的決定性作用。
布哈林的修正案隨后成為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致中共“三大”的正式指示①,指示中有關土地革命的內容即共產國際要求制定的“土地綱領”②。指示將農民問題作為“全部政策的中心問題”,并指出,“在中國進行民族革命和建立反帝戰線之際,必須同時進行反對封建主義殘余的農民土地革命”。其中,“沒收地主土地”更被作為土地革命的首要內容③。
就該指示而言,其中并沒有過于特殊的主張,尤其無法體現之前因中國情況特殊而不能制定土地綱領的糾結,更沒有對中國沒有大土地占有制的因應和說明,意味著這一指示回避了共產國際在中國農村生產關系問題方面存在的分歧和疑問,很大程度上主要是為了貫徹共產國際“四大”的精神。——論文作者:楊泰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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