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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校老師評職稱條件

發布時間:2021-11-22所屬分類:學術成果常識瀏覽:1

  黨校老師評職稱條件各省份有各自標準,需要大家以單位下發的評職文件中的要求為準。下面學術顧問以貴州省黨校、行政學院(校)系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為例,給大家分享。有想了解其它省市的評職文件,可以聯系我們在線學術顧問。

黨校老師評職稱條件

  第一條 為探索建立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干部教育培訓特點的黨校、行政學院教師職稱評定辦法,客觀、公正、科學地衡量我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教師的教學、科研、資政水平,培養和造就一支有堅實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基礎、忠誠于黨的干部教育事業的高素質黨校、行政學院系統教師隊伍,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行政學院工作條例》以及國家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和我省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有關規定,結合黨校、行政學院系統教學、科研、資政工作特點,特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 堅持以科學人才觀為指導,樹立“以用為本”理念,不唯學歷、不唯資歷,堅持標準、注重實踐、突出業績。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于我省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校)從事教學、科研、決策咨詢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任職資格名稱和級別:省級和市(州)級黨校、行政學院為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分別為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縣(市、區)級黨校、行政學院(校)為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正高級講師,分別為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基本條件

  第五條 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忠誠于馬克思主義,熱愛黨校教育事業,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始終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3.馬克思主義理論功底扎實,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專業知識豐富,勇于理論創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的能力;

  4.注重調查研究,善于總結實踐經驗、理論聯系實際,掌握現代干部教育方法,具有勝任黨校教學、科研、決策咨詢工作的能力;

  5.學風嚴謹,品德高尚,為人師表。

  6.完成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任務。

  第六條 任現職期間,有下列情況,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在規定任職年限內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 1 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 2 年申報。

  2.在職稱考試中違紀受查處者,從通報之日起延期 2 年申報;在申報中弄虛作假者(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從認定之日起延期 3 年申報。

  3.受黨紀、行政“警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 3年申報;受黨紀“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 4 年申報;觸犯法律,受刑事處罰的,從解除處罰之日起延期 6 年申報。

  4、任職期間發生教學事故,造成嚴重影響被通報的,延期1 年申報。

  三、助教(助理講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第七條 申報助教(助理講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資歷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雙學士學位。

  2.大學本科畢業,見習 1 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四、講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第八條 申報講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資歷須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碩士學位,任教 2 年以上。

  2.獲雙學士學位,取得助教(助理講師)任職資格,擔任助教(助理講師)3 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教(助理講師)任職資格,擔任助教(助理講師)4 年以上。

  第九條 評審條件

  (一)任職條件

  任助教(助理講師)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

  1.系統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認真鉆研教學方法,在教學實踐中觀點正確,根據教學要求獨立講授 1 門課程或 1 個專題,年均課堂教學時數達 60 學時以上。教學效果優良,教學評價積分達 80 分以上。

  2.掛職鍛煉、基層送教及調研時間累計不少于 3 個月。掛職鍛煉、基層送教須提供證明材料,調研須提供單位證明材料及調研報告。

  3.參加上級(或省級)干部院校舉辦的培訓班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 12 天;或訪學時間累計不少于 2 個月。

  (二)業績成果

  任助教(助理講師)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獲校級以上優秀教師榮譽稱號或優秀教學、科研、決策咨詢成果獎(第一獲獎人)。

  2.發表學術論文 1 篇。

  3.參與完成學術著作或參編干部培訓教材 1 部,個人完成 3萬字以上。

  4.參與完成省委黨校校級課題或市(廳)級以上課題;或主持完成市(州)委黨校校級課題。

  5.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的決策咨詢成果獲縣(市、區)級以上黨委、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任助教(助理講師)2 年以上,可破格申報講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講師任職資格者,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獲省(部)級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2. 在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組織的教學、科研、決策咨詢成果評獎中獲市(州)一等獎(第一獲獎人)或精品課;或獲市(廳)級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一等獎(第一獲獎人)。

  3.參與完成學術著作或參編干部培訓教材 1 部(個人完成10 萬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1 篇。

  4.發表學術論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

  5.有 3 篇決策咨詢成果獲縣(市、區)級黨委、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

  五、高級講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第十條 申報高級講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學位)、

  資歷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任教 2 年以上。

  2.獲碩士學位,取得講師任職資格,并擔任講師職務 3 年以上。

  3.獲雙學士學位,取得講師任職資格,并擔任講師職務 4 年以上。

  4.大學本科畢業,取得講師任職資格,并擔任講師職務 5 年以上。

  第十一條 評審條件

  (一)任職條件

  任講師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較高的專業知識水平,熟悉本學科領域的發展動態,有較強的學科領域研究能力,形成比較穩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2.在主體班承擔 2 個以上專題課程的講授。完成學校安排的教學任務,年均課堂教學時數達 120 學時以上。教學效果好,教學評價積分達 85 分以上。

  3.掛職鍛煉、調研時間累計不少于半年。掛職鍛煉須提供證明材料,調研須提供單位證明材料及調研報告。

  4.參加上級干部院校舉辦的培訓班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 20天;或訪學時間累計不少于 3 個月。

  (二)業績成果

  任講師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獲省(部)級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

  2.在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組織的教學、科研、決策咨詢成果評獎中獲市(州)一等獎(第一獲獎人)或精品課;或獲市(廳)級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一等獎(第一獲獎人)。

  3.獲市(廳)級以上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4.發表學術論文 4 篇。

  5.出版學術專著1部(10萬字以上);或參編干部培訓教材1部,個人完成12萬字以上。

  6.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省委黨校校級課題或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7.有 1 篇決策咨詢成果獲縣(市、區)級正職以上黨委、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

  8.獲三十年教齡榮譽證書。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講師 2 年以上,可破格申報高級講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高級講師任職資格,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部)級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第一獲獎人)以上。

  2.獲省(部)級優秀教師榮譽稱號,并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2 篇。

  3.在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組織的教學、科研、決策咨詢成果評獎中獲全省一等獎(第一獲獎人)或精品課。

  4.出版學術專著 1 部(20 萬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1 篇。

  5.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4 篇。

  6.主持完成省委黨校校級課題或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成果創新性強,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7.有 3 篇決策咨詢成果獲市(州)級以上黨委、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

  六、副教授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第十二條 申報副教授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資

  歷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任教 2 年以上。

  2.獲碩士學位,取得講師任職資格,擔任講師 3 年以上。

  3.獲雙學士學位,取得講師任職資格,擔任講師 4 年以上。

  4.大學本科畢業,取得講師任職資格,擔任講師 5 年以上。

  第十三條 評審條件

  (一)任職條件

  任講師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較高的專業知識水平,熟悉本學科領域的發展動態,有較強的學科領域研究能力,形成比較穩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2.在主體班承擔 2 個以上專題課程的講授或在研究生班講授專業課程。完成學校安排的教學任務,年均課堂教學時數達160學時以上。教學效果好,教學評價積分達 85 分以上。以科研、決策咨詢為主的教師,根據教學計劃須至少擔任 1門以上課程或者 1 個以上主體班專題獨立講授,年均課堂學時數不低于 80 學時。

  3.掛職鍛煉、基層送教及調研時間累計不少于半年。掛職鍛煉、基層送教須提供證明材料,調研須提供單位證明材料及調研報告。

  4.參加省級以上干部院校舉辦培訓班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20 天;或訪學時間累計不少于 3 個月。

  (二)業績成果

  任講師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獲省(部)級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2.獲省(部)級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三等獎前 2 名以上;或按《省(部)級獎項獲獎計分表》計算達到 10 分以上者。

  3.在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組織的教學、科研、決策咨詢成果評獎中獲市(州)一等獎(第一獲獎人)或精品課;或獲市(廳)級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一等獎(第一獲獎人)。

  4.發表學術論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科研為主的教師,發表學術論文 6 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2 篇。

  5.出版學術專著 1 部(10 萬字以上);或主編干部培訓教材 1 部(15 萬字以上),本人完成 6 萬字以上。以科研為主的教師,出版學術專著 1 部(20 萬字以上)。

  6.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省委黨校校級課題或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7.有1篇決策咨詢成果獲市(州)級以上黨委、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以決策咨詢為主的教師,有3篇決策咨詢成果獲市(州)級以上黨委、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講師 2 年以上,可破格申報副教授任職資格。破格申報副教授任職資格者,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款之一:

  1. 獲國家級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2. 獲國家級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獲省(部)級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第一獲獎人)以上。

  3.在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組織的教學、科研、決策咨詢成果評獎中獲全省一等獎(第一獲獎人)或精品課。

  4.出版學術專著 1 部(20 萬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2 篇。

  5.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5 篇。

  6.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成果創新性強,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7.有 1 篇決策咨詢成果獲省級正職黨委、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或有 3 篇決策咨詢成果獲市(州)級正職以上黨委、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

  七、正高級講師申報評審條件

  第十四條 申報正高級講師任職資格,必須具備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取得高級講師資格,并擔任高級講師職務 5 年以上。

  第十五條 評審條件

  (一)任職條件

  任高級講師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廣博、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干部培訓教學經驗,能及時掌握本學科領域的發展動態,是我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公認的教學、科研、決策咨詢骨干。

  2.在主體班承擔 2 個以上專題課程的講授,完成學校安排的教學任務,年均課堂教學時數達 160 學時以上。教學效果好,教學評價積分達 90 分以上。以科研、決策咨詢為主的教師,根據教學計劃須至少擔任 1門以上課程或者 1 個以上主體班專題獨立講授,年均課堂學時數不低于 80 學時。

  3.掛職鍛煉、調研時間累計不少于半年。掛職鍛煉須提供證明材料,調研須提供單位證明材料及調研報告。

  4.參加上級干部院校舉辦培訓班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 20天;或訪學時間累計不少于 3 個月。

  (二)業績成果

  任高級講師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獲國家級優秀教學科研成果獎;或獲省(部)級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一等獎(前 5 名)或二等獎(前 2 名);或按《省(部)級獎項獲獎計分表》計算達到 20 分以上者。

  2.在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組織的教學、科研、決策咨詢成果評獎中獲全省一等獎(第一獲獎人)或精品課。

  3.發表學術論文9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科研為主的教師,發表學術論文1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4篇。

  4.出版學術專著 1 部(20 萬字以上);或主編干部培訓教材 2 部(共 30 萬字以上),個人累計完成 10 萬字以上。以科研為主的教師,出版學術專著 2 部(共 30 萬字以上)。

  5.主持完成省委黨校校級課題或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成果創新性強,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6.有 3 篇決策咨詢成果獲縣(市、區)正職以上黨委、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以決策咨詢為主的教師,有 5 篇決策咨詢成果獲縣(市、區)正職以上黨委、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任高級講師 2 年以上,可破格申報正高級講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正高級講師任職資格,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

  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級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第一獲獎人)以上;或省(部)級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一等獎(第一獲獎人)。

  2.出版學術專著 2 部(共 40 萬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2 篇。

  3.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6 篇。

  4.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課題,成果創新性強,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5.有 1 篇決策咨詢成果獲省級正職黨委、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或有 3 篇決策咨詢成果獲市(州)級正職以上黨委、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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