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0-08所屬分類:學術成果常識瀏覽:1次
為了規范職稱評審,加強職稱評審管理,保證職稱評審質量,制定了一系列程序,需要評審單位按照職稱評審程序開展。那職稱評審是如何組織開展的?很多評職人員并不了解。下面學術顧問就《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中的要求給大家分享下:
1、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議。評審會議由主任委員或者副主任委員主持,出席評審會議的專家人數應當不少于職稱評審委員會人數的2/3。
2、 職稱評審委員會經過評議,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同意票數達到出席評審會議的評審專家總數2/3以上的即為評審通過。
未出席評審會議的評審專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補充投票。
3、根據評審工作需要,職稱評審委員會可以按照學科或者專業組成若干評議組,每個評議組評審專家不少于3人,負責對申報人提出書面評議意見;也可以不設評議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3名以上評審專家按照分工,提出評議意見。評議組或者分工負責評議的專家在評審會議上介紹評議情況,作為職稱評審委員會評議表決的參考。
4、評審會議結束時,由主任委員或者主持評審會議的副主任委員宣布投票結果,并對評審結果簽字確認,加蓋職稱評審委員會印章。
5、評審會議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內容包括出席評委、評審對象、評議意見、投票結果等內容,會議記錄歸檔管理。
6、評審會議實行封閉管理,評審專家名單一般不對外公布。
評審專家和職稱評審辦事機構工作人員在評審工作保密期內不得對外泄露評審內容,不得私自接收評審材料,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7、評審專家與評審工作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客觀公正的,應當申請回避。
職稱評審辦事機構發現上述情形的,應當通知評審專家回避。
8、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對通過舉報投訴等方式發現的問題線索,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調查核實。
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按照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確認。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其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按照規定由職稱評審委員會核準部門備案。
9、申報人對涉及本人的評審結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查、進行投訴。
10 不具備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以委托經核準備案的職稱評審委員會代為評審。具體辦法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由國務院各部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11、專業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時,其職稱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重新評審或者確認,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相關知識推薦:職稱評審取消論文嗎
職稱評審是如何組織開展的?以上是關于這個問題的介紹。有想了解更多關于職稱評審方面的問題,可以直接與我們在線學術顧問聯系。
SCISSCIAH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