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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歸誰所有

發布時間:2020-05-12所屬分類:學術成果常識瀏覽:1

  隨著出版文學創作的作者越來越多,知識產權糾紛的例子也越來越多。因此,小編建議有出版著作、教材、或是論文發表等需求的作者,要多了解一些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知識,以防吃虧上當。下面小編就著作權歸誰所有這一問題給大家詳細講解。

著作權歸誰所有

  首先,給大家解釋下:什么是著作權。著作權也就是之前我們所說的版權,版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那這些智力成果產生后,是歸誰所有的呢?這就是接下來小編給大家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反之,若無相反證明,那么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視為作品的作者。

  除此之外:

  1、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著作權歸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

  2、兩人共同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合作創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創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

  4、匯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

  5、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人享有;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造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單獨行使著作權;

  7、職務作品,除應歸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權歸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

  8、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

  9、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轉移,其著作權仍歸作者享有;

  10、著作權屬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發表權、使用權、獲取報酬權在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至繼承人享有;

  11、著作權屬于法人和其他組織,法人和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其著作權中的發表權、使用權、獲取報酬權在法定的保護期依法轉移至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其承受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由國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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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小編關于“著作權歸誰所有”的相關介紹。更多關于著作權方面的知識或是疑問,可以咨詢期刊天空在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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