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8-20所屬分類:學術成果常識瀏覽:1次
北方文學每月幾號出刊
《北方文學》于1950年創刊,雜志是月刊,同時在是向廣大文學理論研究者、科研工作者、文教工作者等,征集文學、理論、文教、企業文化等各個方面的稿件和學術論文。為更好地服務于廣大讀者,歡迎各位賜稿,并提出寶貴意見,以便提高辦刊質量。并且現在雜志的主要欄目有文學評論、文史在線、外國文學、古典文學、文化建設、影視文學、藝術審美、藝術教育、語言研究、素質培養、教育視野、學術研究等等。對于北方文學每月幾號出刊的問題,目前在官網上也沒有明細介紹,如果您計劃投稿,可以在投遞后向編輯核實。
北方文學接受學術論文投稿,評職稱人員可以依據《文學創作專業人員實行〈藝術專業職務(藝術等級)試行條例〉的暫行辦法》和職稱評審的有關政策,決定是否將自己的文學論文發表在北方文學期刊。
適用人員范圍:
適用于從事文學創作專業人員,即省文聯、作協及相關單位內設的創作組、創作室、文學院等機構中專門從事文學創作的專業作家和創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晉升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文學創作二級作家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在省級及以上報刊發表第一篇文學作品算起,從事文學創作20年以上。
(二)擔任省級及以上各類文學學會理事以上職務。
(三)曾參加過省級以上研究課題,有單項研究報告公開發表或獲省級及以上獎勵。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文學創作二級作家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品獲得省級及以上獎勵(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國家五個一工程獎、省文藝振興獎等)。
(二)作品獲得過省級及以上文學大刊、名刊獎。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文學創作二級作家資格后,公開發表論文(主要作者)、出版本專業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專著1部以上,并被省級以上報刊評介。
(二)在國家級專業文學刊物發表文學作品5篇以上(主要作者),或在省級報紙上發表作品10篇以上(主要作者),并被評價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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