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1-19所屬分類:科技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大中型水電工程前期工作的兩個階段是必不可少的。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是在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基礎上,更應該加強水電工程前期勘察設計工作的管理,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才能
摘要:大中型水電工程前期工作的兩個階段是必不可少的。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是在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基礎上,更應該加強水電工程前期勘察設計工作的管理,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才能確保水電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規避市場風險,提高投資效益,實行科學決策。為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前期工作時間,條件較為簡單的中小型水電站的預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可以考慮合并,但需要在前期工作過程中,加強對工程技術、經濟、環境影響和其他社會問題的研究和決策。
關鍵詞:水電開發,工程發展,工程應用
水電工程勘測設計階段性研究報告的審查是政府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履行部門職責,實行水電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的基本途徑,是檢查落實工程建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標準的基本手段,是項目法人決策項目進程和啟動下一個設計階段的前提和基礎,是項目立項申請和核準的技術基本條件之一。水電工程前期工作設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可行性研究階段性綜合審查是必要的和適當的。綜合性審查會議有助于與水電工程建設有關的各方,包括政府有關部門,互通信息,交流觀點,統一認識,協調關系和解決問題,有助于明確進一步工作的重點和方向,部署和落實有關任務,共同促進和推動水電工程建設有關工作的進展。
除綜合性審查之外,水電工程還有不少的專項審查審批環節。這些專項審查審批環節過多,是造成水電工程立項程序復雜,手續繁瑣、周期過長、建設成本增大的主要原因。市場經濟形勢瞬息萬變,審批程序繁瑣的確與市場經濟的形勢不協調,容易延誤工程決策,造成工程建設的被動局面,增大投資風險,特別是大中型水電工程,其開工時間、機組發電投產時間,受到枯期、汛期的制約,耽誤一、二月時間,可能就會影響發電工期一年。因此,對于水電工程而言簡化行政審批,簡化立項程序,有關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樹立服務意識,主動服務市場、服務項目、服務項目法人就顯得尤為重要。
目前,水電工程的專項審查包括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水資源利用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勞動安全衛生、場地地震安全性、地質災害評估等,每一項專題審查,還區分若干階段,如大綱的評審,報告書的評審、設計報告的評審,評審后提出意見修改補充,然后復審,再報批和批復,有時還需要等待很長的報批和批復時間,實在是程序復雜,不厭其煩。本人并非一味反對專項審查,但希望合理設置設計審查批復程序,突出重點,提高效率,確保效果,真正起到專項審查的作用,特別是大中型水電工程的專項審查中,切忌本末倒置,喧賓奪主,而應以促進項目的進展,滿足建設要求為出發點。
近些年,河流水電開發規劃設計研究中,通常要求從流域和區域的角度,對水電工程的環境影響、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水資源利用、地質災害等問題進行充分論證,闡述,并且在規劃報告的審查或批復意見中對此有專門的結論和意見。水電前期工作中的環境影響應該以規劃審查意見為基礎,著重于減免不利影響和對策措施的研究,盡量避免重復的評價和審批。我以為簡化設計審批程序,可取消環保、水保、勞動安全工業衛生等的專項大綱評審,通過頒布標準或規范,規定專項設計研究要求,并將專項評審納入階段性綜合審查之中,統一協調,統籌考慮,綜合處理。
建議有關部門按照市場經濟和法制社會建設的要求,從國家利益出發,重新審視和修訂專業部門在水電工程建設上的管理體制和管理程序,按照《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要求,統一到國家綜合管理部門的管理體制和程序上。
按照《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和備案制。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應該申請核準而為未經核準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項目核準文件的有效期為2年。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事先申請延期的,原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既要規范操作,又要加快建設,這些規定,給水電工程的前期工作、立項申請、施工籌建和施工準備提出了新的要求。
大中型水電工程的建設周期很長,除前期工作外,施工期少則5~6年,長則7~8年,有的長達10年以上。水電工程的施工分為籌建期、準備期、主體工程施工期和完建期四個階段。從準備期開始至第一臺(批)機組投產發電稱為發電工期,至全部機組投產稱為總工期。工程籌建期一般不包含在總工期之內。
根據有關設計規范和國內工程建設經驗,水電工程籌建期一般應完成的項目包括對外交通、施工用水、用電、場內主干道路(含橋梁)、部分生產生活設施、場地平整和溝水處理工程、通訊和征地移民等工作,水電工程籌建期一般為1年,有的長達2年,且需要投入較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和設備;施工準備期工程項目主要有:施工通道、導流泄水建筑物、導流擋水建筑物、主體建筑物岸坡開挖和支護、截流施工準備,生產生活設施建設等,水電工程施工準備期一般為2年,長的要3年。施工籌建和準備工作不僅項目多、工期長、投資大,而且矛盾集中、問題突出,協調解決難度較大,程序較復雜。
按照水電工程建設慣例,水電工程的開工,是指工程截流,開始進入主體工程施工階段。水電工程項目獲得核準批復之前,必須完成大量的現場施工準備工作,才能確保進入主體工程施工階段后,各項工程施工順利展開,項目之間、工序之間計劃進度合理銜接,從而保證發電工期的實現和按照計劃完成工程建設。
面對水電前期項目儲備不足,而各地要求加快水電開發的這一矛盾,必須正確處理勘察設計、立項核準和工程施工之間的關系,在保證必要的設計周期和前期投入的前提下,合理搭接勘察設計、立項核準和施工準備三者間的時間,從而保證水電工程建設計劃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為了合理銜接項目核準和工程開工建設之間的法律手續,有必要在項目核準之前,設立預核準,類似項目建議書的審批,使獲得預核準后的水電項目,能夠啟動施工籌建和施工準備工作,而不違背基本建設程序。
水電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審查意見具有技術法規性質,可以作為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基礎和啟動其他相關工作的依據。例如,項目法人可依據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審查意見,當地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工程建設計劃進度安排,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下達封庫令;項目法人也可根據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審查意見、水電站輸電方案評審意見,委托接入系統設計,從而為可行性研究的機電設備選型、布置以及電氣主接線設計提供依據;此外,以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審查意見為基礎,可以委托建設征地預審;委托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委托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委托編制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預評價報告等等。
政府有關部門在水電開發權管理中,要根據地方經濟發展規劃,特別是電力發展計劃,充分考慮前期工作周期、投入、立項核準和投資風險等問題,合理確定工程建設進度表。
條件比較簡單的中小型水電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兩個階段可合并為一個階段,或適當簡化,相應有關專業評審、審查和批復以及立項核準等管理程序也要考慮做適當調整。
為合理搭接勘察設計、立項核準和施工準備三者間的時間,滿足加快水電開發,降低工程投資的要求,建議大中型水電工程實施預核準制度,通過預核準申請的項目,允許開展施工籌建和施工準備。
簡化設計審批程序,可取消環保、水保、勞動安全工業衛生等的專項大綱評審,也可將專項評審納入階段性綜合審查,統一協調。或通過有效決策程序,實行預可研和可研兩個階段專題評審的合理銜接,減少中間環節。
建議按照即將頒布實行的《水電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加深預可研勘測設計深度,達到選定壩址,基本確定建設規模和技術方案,以便在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之后,能夠啟動項目預核準和開展施工籌建、準備工作。
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國土、環保、水利、電網、公路、鐵道、農業、林業、草場、質量監督、銀行監管、工商稅務和安全生產監管等,要針對水電建設工程的特點,建立協同配合的水電工程建設監管體制和有關資質管理體系,為工程建設服務,為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服務。
水電項目預核準通過后,準許開展施工籌建和施工準備。其間,繼續深入設計研究,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項目核準手續,待項目核準申請報告書獲得批準,主體工程施工便可開始并順利實施。這種“合理搭接”需要以周密計劃和高效管理為保障,從而有助于保證勘察設計周期,加快工程建設進度,促進國民經濟發展。
水電是可再生的清潔能源,落實優先開發水電的基本戰略,需要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和簡化行政審批手續,鼓勵和保護投資人水電開發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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